Register now ! Login
主選單
內觀雜誌第45期
  Posted on Wed 14 Mar 2007 by insights (1805 reads)

內觀雜誌第45期【2006年10月】

【本期重點】:一、佛教初期重要資料:化地五分律傳承和經律結集。二、因明推理和辯經的規則。三、因明破式和立式的實習(舉通俗例子為例)。


化地五分律傳承和經律結集
說明:

(1)《五分律》卷30為佛教初期傳承和經律結集之重要資料,由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出,屬化地部(彌沙塞部)的傳說,今將全文依次標號,以便掌握段落。
(2)第二結集後形成的上座部通稱為「分別說部」,其後又有第三結集,上座部中未參與第三結集的形成化地部,成為「分別說部」的主流。參與第三結集後的上座部則又分成更多部派。
(3)說有部、大眾部(和犢子部)的系統未參與第二結集,認為第一結集是先結集經藏成四部阿含,而後結集律藏。
(4)另一方面,第二結集因律而起諍,故結集時先律藏、後經藏,結果此處五分律將第一結集也改成是先律藏、後經藏。所以,五分律所反映出來的第一次律藏、經藏結集,其實就是第二次的律藏、經藏結集,依此顯出第二結集的經藏是集出《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雜藏》等五部阿含。此處《雜藏》=南傳的《小部》。

五分律卷第三十(彌沙塞)
【第一結集(五百結集)】
五百集法 [T22,190b]
【緣起】

(1)爾時,世尊泥洹未久。大迦葉在毘舍離獼猴水邊重閣講堂,與大比丘僧五百人俱,皆是阿羅漢,唯除阿難,告諸比丘:「昔吾從波旬國向拘夷城,二國中間,聞佛世尊已般泥洹,我時中心迷亂不能自攝,諸聚落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或躄或踊,宛轉于地,莫不哀號,嘆速嘆疾:世間空虛,世間眼滅。
時,跋難陀先遊於彼,止眾人言:彼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何為相與而共啼哭?
吾聞其語,倍復憂毒,佛雖泥洹,比尼現在,應同勗勉共結集之,勿令跋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法。」
(2)諸比丘咸以為善,白迦葉言:阿難常侍世尊聰叡多聞具持法藏,今應聽在集比丘數。
(3)迦葉言:阿難猶在學地,或隨愛恚癡畏,不應容之。
(4)時,阿難在毘舍離,恒為四眾晝夜說法,眾人來往殆若佛在。
(5)有跋耆比丘於彼閣上坐禪,以此鬧亂,不得遊諸解脫三昧,作是念:「阿難今於學地,應有所作、為無所作而常在憒鬧多有所說?」
既入定觀見應有所作,復作是念:我今當為說厭離法使其因悟,便往阿難所為說偈言:
 靜處坐樹下,心趣於泥洹,汝禪莫放逸,多說何所為?
(6)諸比丘亦語阿難言:汝應速有所作,大迦葉今欲集比尼法,而不聽汝在此數中。
(7)阿難既聞跋耆比丘所說偈,又聞迦葉不聽在集比尼數中,初中後夜,勤經行、思惟,望得解脫,而未能得,後夜垂過,身體疲極,欲小偃臥,頭未至枕,豁然漏盡。
(8)諸比丘知,即白迦葉:阿難昨夜已得解脫,今應聽在集比尼數。
(9)迦葉即聽。於是迦葉作是念:何許多有飲食床坐臥具,可得以資給集比尼?唯見王舍城足以資給,便於僧中唱言:此中五百阿羅漢應往王舍城安居,餘人一不得去。
[T22,190c]
作是制已,五百羅漢至王舍城,於夏初月補治房舍臥具,二月遊戲諸禪解脫,三月然後共集一處。

【結集律藏】
(1)於是迦葉白僧言:大德僧聽!我今於僧中問優波離比尼義,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2)時,優波離亦白僧言:大德僧聽!我今當答迦葉比尼義,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3)迦葉即問優波離:佛於何處制初戒?
優波離言:在毘舍離。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須提那迦蘭陀子。
又問:以何事制?
答言:共本二行婬。
又問:有二制不?
答言:有,有比丘共獼猴行婬。
迦葉復問:於何處制第二戒?
答言:在王舍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達膩吒。
又問:以何事制?
答言:盜瓶沙王材。
迦葉復問:於何處制第三戒?
答言:在毘舍離。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眾多比丘。
又問:以何事制?
答言:自相害命。
迦葉復問:於何處制第四戒?
答言:在毘舍離。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婆求摩河諸比丘。
又問:以何事制?
答言:虛稱得過人法。
(4)迦葉作如是等問一切比尼已,於僧中唱言:此是《比丘比尼》,此是《比丘尼比尼》,合名為《比尼藏》(註:律藏)。
[T22,191a]

【結集經藏】
(1)迦葉復白僧言:大德僧聽!我今欲於僧中問阿難修多羅義,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2)阿難亦白僧言:大德僧聽!我今當答迦葉修多羅義,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3)迦葉即問阿難言:佛在何處說《增一經》?在何處說《增十經》、《大因緣經》、《僧祇陀經》、《沙門果經》、《梵動經》?何等經因比丘說,何等經因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子、天女說?
阿難皆隨佛說而答。
(4)迦葉如是問一切修多羅已,僧中唱言:此是長經今集為一部,名《長阿含》,此是不長不短今集為一部,名為《中阿含》,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此是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今集為一部名《增一阿含》,自餘雜說今集為一部,名為《雜藏》,合名為《修多羅藏》(註:經藏)。
(5)我等已集法竟,從今已後,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小小戒與阿難六過】
[T22,191b]
(1)阿難復白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吾般泥洹後,若欲除小小戒聽除。
迦葉即問:汝欲以何為小小戒?
答言:不知。
又問何故不知?
答言:不問世尊。
又問:何故不問?
答言:時佛身痛恐以惱亂。
迦葉詰言:汝不問此義犯突吉羅,應自見罪悔過。
阿難言:大德!我非不敬戒不問此義,恐惱亂世尊,是故不敢,我於是中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2)迦葉復詰阿難言:汝為世尊縫僧伽梨以?指押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我非不敬佛,無人捉綦是以?押,我於是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3)迦葉復詰阿難言:汝三請世尊求聽女人於正法出家,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我非不敬法,但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長養世尊至大出家致成大道,此功應報是以三請,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4)迦葉復詰阿難言:佛臨泥洹現相語汝,若有得四神足,欲住壽一劫、若過一劫便可得之,如來成就無量定法,如是三反,現相語汝,汝不請佛住世一劫、若過一劫,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我非不欲請佛久住,惡魔波旬厭蔽我心,是故致此,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5)迦葉復詰阿難言:佛昔從汝三反索水,汝竟不奉,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我非不欲奉,時有五百乘車上流厲渡水濁未清,恐以致患是以不奉,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6)迦葉復詰阿難言:汝聽女人先禮舍利,犯突吉羅,亦應見罪悔過。
阿難言:我非欲使女人先禮舍利,恐其日暮不得入城,是以聽之,我於此中亦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
阿難敬信大迦葉故,即於眾僧中作六突吉羅悔過。
[T22,191c]
(7)迦葉復詰阿難言:若我等以眾學法為小小戒,餘比丘便言:至四波羅提提舍尼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四波羅提提舍尼為小小戒,餘比丘便復言: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波逸提為小小戒,餘比丘便復言:至尼薩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俄成四種何可得定?
迦葉復言: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諸外道輩當作是語:沙門釋子其法如?,師在之時所制皆行,般泥洹後不肯復學。
(8)迦葉復於僧中唱言:我等已集法竟,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9)時,長老富蘭那(註:此位屬十大弟子)在南方,聞佛於拘夷城般泥洹諸長老比丘共集王舍城論比尼法,自與眷屬如屈伸臂頃來到眾中,語迦葉言:我聞佛泥洹上座比丘皆共集此論比尼法,為實爾不?
迦葉答言:大德!實爾。
富蘭那言:可更論之。
(10)迦葉即如上更論,論已富蘭那語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
迦葉答言:大德!此七條者,佛在毘舍離時,世飢饉乞食難得故權聽之,後即於彼還更制四,至舍衛城復還制三。
富蘭那言:世尊不應制已還聽,聽已還制。
迦葉答言:佛是法主,於法自在,制已還聽,聽已還制,有何等咎?
富蘭那言: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
(11)迦葉復於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闡陀比丘】
(1)爾時,拘舍彌闡陀比丘觸惱眾僧,不共和合。
有一比丘安居竟,往迦葉所,具以事白。
迦葉語阿難言:汝往拘舍彌,以佛語、僧語作梵壇法罰之。
阿難受使,與五百比丘俱往。
(2)闡陀聞阿難與五百比丘來出迎,問阿難言:何故來此,將無與我欲作不益耶?
答言:乃欲益汝。
闡陀言:云何益我?
答言:今當以佛語、僧語作梵壇法罰汝。
即問:云何名梵壇法?
答言:梵壇法者,一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共汝來往交言。
闡陀聞已,悶絕躄地,語阿難言:此豈不名殺於我耶?
(3)阿難言:我親從佛聞,汝當從我得道,汝起!為汝說法。
彼便起聽,阿難為說種種妙法,示教利喜,即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

【集律上座】
[T22,192a]
集比尼法時,長老阿若憍陳如為第一上座,富蘭那(註:此位非十大弟子之一)為第二上座,曇彌為第三上座,陀婆迦葉為第四上座,跋陀迦葉為第五上座,大迦葉為第六上座,優波離為第七上座,阿那律為第八上座。
凡五百阿羅漢不多不少,是故名為五百集法。

【第二結集】
七百集法[T22,192a]
【緣起:十事】
(1)佛泥洹後百歲,毘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
一、鹽薑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三、復坐食淨,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閣樓伽酒淨,七、作坐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十、受畜金銀錢淨。
(2)彼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滿?水,集坐多人眾處,持?著前以為吉祥,要人求施。
(3)時,諸白衣男女大小經過前者,便指?水言:此中吉祥,可與衣?革屣藥直。
有欲與者與之,不欲與者便譏呵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及錢,設人自與不應眼視,而今云何作此求施?

【耶舍迦蘭陀子】
(4)時,長老耶舍迦蘭陀子,在彼獼猴水邊重閣講堂,語諸比丘言:汝莫作此求施,我親從佛聞,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
語諸比丘已,復語諸白衣男女大小: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
[T22,192b]
(5)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已,語耶舍言:大德可受此分。
答言:我不受非法求得施分。
復語言:若不自受可以施僧。
答言:我既不受,云何施僧?
(6)於是諸比丘便以耶舍前教白衣為罵白衣,與作下意羯磨,羯磨已耶舍言:我親從佛聞:若僧與作下意羯磨,應差一比丘為伴謝諸白衣。
諸比丘便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伴之。
耶舍即將至白衣所,正值五百優婆塞聚在一處,便語之言:諸君當知!是法我說是法,非法我說非法,是比尼我說是比尼,非比尼我說非比尼,是佛教我說是佛教,非佛教我說非佛教,我先所說使諸優婆塞瞋,今來謝過。
諸優婆塞皆大驚言:大德!何時為我等說是法、是比尼、是佛教,使我等瞋而來見謝。
(7)耶舍更語諸人言:「世尊一時在王舍城耆域菴羅園,時瓶沙王諸大臣共集王門作如是議:沙門釋子應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時彼眾中有一大臣名珠髻,語眾人言:勿作此議!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即以此事往白世尊:我之所說將無過謬?佛言:汝之所說正得其中,所以者何?我常說此沙門釋子不應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復白佛言:唯願世尊,遣告眾人令知非謬。佛言大善!又告珠髻:譬如日月為?、雲、塵、阿修羅四曀所蔽,不明不淨;沙門婆羅門有四種曀亦復如是,或不斷愛欲行於婬法,或耽酒食不能除斷,或專作邪命以自給活,或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若人以五欲為淨,是人則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若人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是人則以五欲為淨,若人依我出家受具足戒,而以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者,當知是人必定不信我之法律。我雖常說須車求車、須人求人,隨所須物皆聽求之,而終不得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
(8)耶舍說此已,又言:我先說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佛教非佛教是佛所說?非佛所說?
諸優婆塞言:我等於此語中無不信樂,今毘舍離唯有大德是沙門釋子,願受我等盡壽住此四事供養。
[T22,192c]
耶舍謝諸優婆塞已,與僧使比丘俱還僧坊。
(9)跋耆比丘問僧使比丘言:耶舍比丘已謝諸優婆塞未?
答言:已謝,但諸白衣皆信其語,咸作是言:今毘舍離唯有大德,已請盡壽四事供養,於我等輩無復宜利。
跋耆比丘復以耶舍前教諸比丘為罵僧犯波逸提,語言:汝當見罪悔過。
耶舍答言:我無罪可見,云何悔過?
跋耆比丘便聚集,欲與作不見罪羯磨。

【尋找有共識者】
(10)於是耶舍便以神足飛往波旬國。
時,波利邑有六十比丘,皆是阿練若三衣乞食、糞掃衣、常坐露地坐,具足三明六通,悉是阿難弟子,俱共飛來向毘舍離。
耶舍見之,便置衣?於虛空中,猶如著地,與彼比丘共相問訊,具說跋耆比丘十種非法,語言:大德!我等當共論比尼、法以滅斯事,勿使跋耆比丘破於正法。
彼比丘莫逆於心,欲共同滅。
(11)復有三十波利邑比丘,德皆如上,亦是阿難弟子,在摩偷羅國。
耶舍與六十比丘作是議言:得彼三十比丘同我等者,必得如法滅彼惡事。
議已便共飛往彼比丘所,具如上說。彼亦莫逆於心,欲共同滅。
(12)復有波利邑三十比丘,德皆如上,亦是阿難弟子,在阿臘脾邑。
耶舍復與九十人作如上議,往到其所具如上說,彼亦同心,欲共滅之。
(13)時,長老三浮陀在阿?山上,耶舍復共百二十人作如上議,往到其所具如上說,彼亦同心,欲共滅之。
(14)時,長老離婆多在拘舍彌城,得慈心三昧有大眷屬,耶舍復與百二十一人亦如上議,往到其所具如上說,彼亦同心,欲共滅之。
(15)時,跋耆諸比丘聞耶舍往拘舍彌離婆多所,便載滿船沙門衣?諸所須物,亦欲往彼行貨求助。
其船中伴有一持律比丘名沙蘭,竊獨思惟:跋耆比丘為如法不?即依諸經律察其所為,為不如法。
時空中神三反唱言:如是如是!跋耆比丘所行非法,如汝所見。
(16)跋耆諸比丘到拘舍彌,皆共上岸到長老離婆多所白言:我等多載沙門所須之物來奉大德,願為納受。
答言:我衣?具足不復須之。
又白言:若不多須,願受少許。
答言:我衣?已備,不得為汝虧法有受。
(17)離婆多有一弟子名曰達磨,常侍左右,跋耆諸比丘便往其所語言:我有沙門所須之物,若有短乏便可取之。
答言:我皆自有無所乏少。
跋耆諸比丘復言:佛在世時人來施佛,佛不受者以施阿難,阿難皆受,阿難既受則是佛受。
達磨聞之為受一物,受已問言:汝等何意強施我物?
答言:欲汝為我白汝和尚以力見助,不令耶舍壞我法律。
達磨便為往和尚所白言:和尚!可助跋耆比丘。
答言:行非法人我所不助。
達磨復白,願更籌量。
答言:汝今勸我助非法人,非我弟子,從今勿復在我左右,我亦不復共汝語言。
達磨愧懼,出到跋耆諸比丘所,彼皆問言:汝和尚有助我意不?
答言無有,徒令我今為汝受責,得不共語擯。
跋耆諸比丘問言:汝今幾歲?
答言:二十歲。
便言:汝年德如此,何忍作此不共語擯!
(18)於是長老離婆多作是念:我若於此滅彼事者,彼造事人必更發起,今當共往就彼滅之。
念已便與大眾俱之毘舍離城。
彼城先有比丘名一切去,於閻浮提沙門釋子中最為上座,得阿羅漢三明六通,亦是阿難最大弟子。
耶舍於僧坊外語離婆多:可往上座房敷臥具宿并具白上事,我晨朝亦當問訊上座。
眾人既入僧房,彼上座為辦浴具,設過中漿。
(19)離婆多獨往上座房中,敷臥具宿。
離婆多夜作是念:此一切去羸老上座,猶尚剋厲竟夜坐禪,我今何宜而得安寢?
一切去亦作是念:此客比丘行路疲極,復兼洗浴,猶尚竟夜坐禪行道,我今云何而得安臥?
二人相推遂竟夜坐禪,至後夜時,一切去問離婆多言:汝今夜多遊何定?
答言我性多慈,今夜多遊此定。
一切去言:此是?定。
又問:汝是阿羅漢非?
答言:是。
離婆多次問一切去言:上座今夜多遊何定?
答言:我性好空觀,今夜多遊此定。
離婆多言:比是大人所行,何以故?空三昧是大人法。
又問上座:是阿羅漢不?
答言:是。
後夜竟已,耶舍比丘到房前彈指,上座開戶,即入問訊,問訊已,離婆多問一切去言:鹽薑合共宿淨不?
答言:此事應僧中問,若獨問我,恐非法人以我為私,不容我作論比尼數。

【評斷非法】
(20)於是離婆多即集僧,欲論比尼而多亂語,便白僧言:今日欲共論毘尼法,而多亂語,不得有斷,彼此眾應各求四人僧為白二羯磨,差為斷事主。
跋耆比丘先求四人,一名一切去,二名離婆多,三名不闍宗,四名修摩那。
波利邑比丘亦求四人,一名三浮陀,二名沙蘭,三名長髮,四名婆沙藍。
諸上座被僧差已共作是議:何許地閑靜平曠,可共於中論比尼法?
即遍觀察,唯毘羅耶女所施園好。
離婆多即使弟子達磨往彼敷座,若上座至汝便避去,受?即敷,諸上座至次第而坐。
(21)於是離婆多問一切去上座言:鹽薑合共宿淨不?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在王舍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一阿練若比丘。
又問:犯何事?
答言:犯宿食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此是律、此是佛教,跋耆比丘所行非法非律非佛教,今下一籌。
(22)離婆多復問:兩指抄食食淨不?
上座問:云何名兩指抄食食淨?
離婆多言:比丘足食已更得食以兩指抄食之。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在王舍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跋難陀。
又問:犯何事?
答言:犯不作殘食法食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二籌。
(23-24)復坐食淨越聚落食淨亦如是,下第三、第四籌。
(25)離婆多復問:酥油蜜石蜜和酪淨不?
上座問:云何名酥油蜜石蜜和酪淨?
離婆多言:非時飲之。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在舍衛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迦留陀夷。
又問:犯何事?
答言:犯非時食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五籌。
(26)離婆多復問:飲闍樓伽酒淨不?
上座問:云何名闍樓伽酒?
離婆多言:釀酒未熟者。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在拘舍彌。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沙竭陀。
又問:犯何事?
答言:飲酒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六籌。
(27)離婆多復問,作坐具隨意大小淨不?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舍衛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迦留陀夷。
又問:犯何事?
答言:犯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七籌。
(28)離婆多復問,習先所習淨不?
上座問:云何名習先所習?
離婆多言:習白衣時所作。
上座言:或有可習或不可習。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八籌。
(29)離婆多復問:求聽淨不?
上座問:云何為求聽。
離婆多言:別作羯磨然後來求餘人聽。
答言:不淨。
又問:何處制?
答言:在瞻婆國。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六群比丘。
又問:犯何事?
答言:隨羯磨事。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九籌。
(30)離婆多復問,受畜金銀及錢淨不?
答言:不淨。
又問:在何處制?
答言:在王舍城。
又問:因誰制?
答言:因難陀跋難陀。
又問:犯何事?
答言:犯受畜金銀及錢尼薩耆波逸提。
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十籌。
(31)問竟共還,更都集僧,離婆多於大眾中,更一一如上問一切去,下一籌乃至第十籌。
於是離婆多唱言:我等已論比尼法竟,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
(32)爾時論比尼法眾,第一上座名一切去,百三十六臘,第二上座名離婆多,百二十臘,第三上座名三浮陀,第四上座名耶舍,皆百一十臘,合有七百阿羅漢,不多不少,是故名為七百集法。

【附記】[T22,194b]
罽賓律師佛陀什,彌沙塞部僧也。
以大宋景平元年秋七月達于揚州,冬十一月,晉侍中瑯琊王練比丘釋慧嚴、竺道生,請令出焉。佛陀什謹執梵文,于填沙門智勝為譯,至明年十二月都訖,考正理歸文存簡備,雖不窮原,庶無大過,願以塵露,崇廣山海,貽于萬代,同舟云爾。

 
因明推理和辯經的規則

林崇安

一、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比對和辯經問答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但用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

(一)第一種格式的定言因明論式
今舉一因明論式的例子來說明:
「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大前提: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前提:聲音是所作性。
結論:聲音是無常。
此中共有三詞:聲音是「小詞」,所作性是「中詞」,無常是「大詞」。因明術語:
前陳=有法=小詞。
後陳=所立法=大詞。
因=中詞。
宗=結論=小詞+大詞。
所以,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宗,因」或:
「小詞+大詞,中詞故。」

◎辯經問答的規定
辯經過程中,攻方就是問方,守方就是答方。
○當攻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1)「同意」:守方認為宗是正確。
(2)「為什麼」:守方認為宗不正確,或要攻方進一步提出理由。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先檢驗小前提,而後檢驗大前提,並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或要攻方進一步提出理由。
(2)「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或要攻方進一步提出理由。
(3)「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4)小前提和大前提都不正確時,守方只限回答「因不成」。守方若回答「不遍」,則表示小前提正確,大前提不正確。
(5)守方回答「不遍」時,攻方有時可要求守方「請舉例外」。而後攻方以此「例外」作為前陳,繼續立出論式質詢。

(二)第二種格式的假言因明論式
例如,為了成立大前提,要立出理由,此時就會出現假言論式,舉例說明如下: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這一論式,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大命題: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命題: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
結  論: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此處的大命題是邏輯上的假言命題:若P,則Q。
此處的小命題P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題。
命題P要正確,結論Q才能正確。

◎辯經問答的規定
守方此時同樣有三種回答:
(1)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因不成」,或要攻方進一步提出理由。
(2)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不遍」,或要攻方進一步提出理由。
(3)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同意」。
(4)小命提和大命提都不正確時,守方只限回答「因不成」。守方若回答「不遍」,則表示小命提正確,大命提不正確。

○小結:整個辯經的過程,攻方只是一直提出定言或假言的因明論式,守方則始終只是回答「為什麼」「因不成」「不遍」「同意」四者之一。依據辯經的性質,可以分成證明題和測驗題二類型。證明題的類型,守方不斷以「為什麼」「因不成」「不遍」來質疑,攻方不斷提出理由來證明。測驗題的類型,攻方不斷提出論式,守方則不斷找出錯處。

◎評分的標準
守方的回答如果前後相違,則守方失分;如果沒有前後相違,則得分。

二、因明辯經的公設

(一)小前提的成立與公設

●自身為一的公設:任何一法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A: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東西。A與A為一:A對A為同一)

(二)大前提的成立與公設

(1)A與B範圍相等:
定義的公設:名標A與其定義B之間,必凡A是B;凡B是A。
同義詞的公設:A是B的同義詞,則凡A是B;凡B是A。
「A」、「與A為一」、「非非A」和「整體C中的部分A」等是同義詞。
(2)部分A(子集合)與整體B(母集合):
部分的公設:A是B的部分,則凡A是B。
若B分成A1和A2,則A1和A2是B的部分。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範圍內,bo在A的範圍外,此時有:
例外的公設:若bo是B而不是A,則凡B不都是A。
(3)A與B是部分重疊(部分交集),則凡B不都是A,凡A不都是B。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範圍內,bo在A的範圍外,此時有:
例外的公設:若bo是B而不是A,則凡B不都是A。
註:提出例外來破全稱命題,是一種證偽法、否證法,所以例外 的公設也可以稱做否證的公設。
(4)A與B是相違,互不遍(全無交集):
相違的公設:A與B相違,則凡A都不是B;凡B都不是A。
(5)若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則有果必有因:
緣生相屬的公設:B是A的果,則若有B則有A。

(三)聖言量的公設

(1)佛法的印度經論、自宗祖師之言為「聖言量」或「權證量」,這些都是基本公設。
對於這些「聖言量」或「權證量」,守方一般只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2)一般的百科全書、辭典、教科書中,沒有爭議的知識都是屬於公設,例如萬有引力定律、人種的類別等。
攻方引用沒有爭議的知識作「權證量」時,守方一般只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但若引用有異議的知識作「權證量」時,則守方可以答:「因不成」
(3)若雙方對「權證量」有異議而無共識時,其中攻方就可順著守方的主張採用「破式」來質問守方。
(4)辯論的命題要講求共識下的明確,例如,「白馬是白色」,要補清楚成「白馬的顏色是白色」或「白馬是白色的馬」。「火是四劃」,要補清楚成「火的筆劃是四劃」,這些都是一般共識下所用,並不是吹毛求疵,而是使之明確,免除無意義的詭辯。

三、立式和破式的運用

【立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不是B,因為是C故。(立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聲音,應不是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對攻方為立式)

【立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應不遍是B1,因為B3是B而不是B1故。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例外來成立不周遍)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立式)
註:提出例外來破全稱命題,是一種證偽法、否證法。

【破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破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例外來破之)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周遍已許!(破式)
註:提出例外來破全稱命題,是一種證偽法、否證法。

四、步步推導

不管立式或破式,就像數學的推導一樣,要求細膩,不要跳過任一步驟,除非剛剛已經導過,才可省略。所有因明論式最後都會推到公設,以下舉例說明之。
○若守方主張「聲音不是無常」。
攻方:聲音,應不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不是色蘊,因為不是無常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不是無常,都不是色蘊〕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分色蘊、知覺和不相應行」故。(權證量的公設)※1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無常,都不是色蘊〕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2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無常,都不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不是色蘊,因為不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
接著,攻方立出立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是外色,因為是聲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是聲處,因為是與聲音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是與聲音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3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聲處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外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分色蘊、知覺和不相應行」故。(權證量的公設)※4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5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由此例子可以看出,破式和立式最後都將推導到公設,此處有:
※1和※4是權證量的公設。
※2和※5是部分的公設。
※3是自身為一的公設。

五、小結

因明辯經的破式和立式最後都將推導到公設,可以促使雙方一方面要懂得推理,一方面要熟記經論這些權證量,所以是迅速累積智慧資糧的一個好方法。

─────


 
因明破式和立式的實習
(舉通俗例子為例)

林崇安

一、前言

在辯論過程中,因明的論式有「立式」(自續式)和「破式」(應成式)的二種格式。破式是直接運用對方(答方)的錯誤見解所推出的結論,這一結論不是攻方(問方)的主張,也不是答方所能接受,但由於對方原先的見解錯誤,因而就會墮入不得不接受這些結論的窘境。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方法,可以說是一種「迫式」。中觀宗的自續派和應成派對立式和破式的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中論》和《入中論》在破除對方的錯誤見解時,主要採用破式,應成派認為這已足夠破敵,但是自續派認為破完後,還要立出立式才算圓滿。一般而言,若對方是「利根」,用破式已足,否則必須用立式才能使對方了解我方正確的見解。破式有二種形式,分別來自單稱命題和全稱命題,以下分別舉例說明之。

二、單稱命題和破式

【單稱命題】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說明:攻方所立出的C,要滿足「凡是B都是C」(即,大前提正確),就可以迫使守方接受「A是C」。

【破式實習】
〔例〕
攻方:孔子,應是紐約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則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
◆說明:中觀宗應成派認為到此已經破掉對方的主張(孔子是紐約人),但是中觀宗自續派認為還要繼續立出「立式」,並使對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不是紐約人,因為不是美國人故。周遍已許!(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不是美國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是山東人的孔子,因為與孔子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與孔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是山東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不是美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不是紐約人,因為不是美國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三、全稱命題和破式

【全稱命題】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1,應遍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說明:攻方要找出全稱命題中的例外當作B2。B2要滿足「B2是B」(即,小前提正確)並且「B2不是B1」,如此迫使守方接受「B2是B1」的錯誤結論。

【破式實習】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周遍已許!(第一次提出破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人,因為是唐朝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人,因為是唐朝的伍則天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的伍則天,因為與伍則天為一故
攻方:伍則天,應與伍則天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第二次提出破式)
守方:同意。
◆說明:中觀宗應成派認為到此已經破掉對方的主張(凡是人都是男人),但是中觀宗自續派認為還要繼續立出「立式」,使對方同意我方的見解,方式有二:
(方式一:純粹立式)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第一因已許!(立式)
守方:第二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不是男人,因為是女人故。
守方:不遍。(此處守方已經表示同意小前提)
攻方:(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應有遍,因為女人與男人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女人與男人相違,則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不是男人,因為是女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因已許!(立式)
守方:不遍。
攻方:(若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則凡是人,不都是男人)應有遍,因為依據例外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方式二:先立後破,最後立)
攻方:伍則天,應不是男人,因為是女人故。(立式)
守方:不遍。(此處守方已經表示同意小前提)
攻方:(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應有遍,因為女人與男人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女人與男人相違,則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女人都不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不是男人,因為是女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因已許!
(第三次提出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嗎?(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願 善 妙 增 長

Index :: Print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