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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推理 - 莊子魚樂之辯
  Posted on Sat 17 Mar 2007 by insights (3787 reads)

大家來推理 - 莊子魚樂之辯

林崇安
(靈山現代佛教雜誌,297期,2006)


《莊子.秋水》篇: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鰷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一、前言

莊子與惠子二人在濠梁的「魚樂之辯」是一名辯,歷來對於原文的意義有不同的理解,到底是誰輸誰贏也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改用因明辯經的方式來展現雙方的攻守,使這一辯論的整體脈絡凸顯出來,從而看出莊子掌握了整個辯論的主軸,前後一氣呵成。此中涉及認識論上對「知」的不同理解或詮釋,所以如果我們改成以惠子作主導,他同樣也能掌握整個辯論的結局。

二、釐清關鍵字的意義

辯論時,要避免術語的「歧義」。如果雙方的定義或解說不同,辯論時自然會有爭執。因而辯論之初,對於關鍵字的意義必須釐清並有共識,否則會變成「各自表述」。莊子和惠子對術語的意義有無共識?以下針對文中的關鍵字「安知」和「知」來分析其意義。
(1)「安知」的不同意義
原文中出現「安知」的句子是:
(a)子非魚,安知魚之樂?(b)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c)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

文中的「安知」,可以解說為:a如何知道、b哪裡知道、c應不能知道等三種意義,前二種是疑問句,第三種是依據意義改成否定句。所以「女安知魚樂」,可以依據狀況分別理解為:你如何知道魚樂?你哪裡知道魚樂?你應不能知道魚樂。

(2)「知」的不同意義
原文中出現「知」的句子,除了上面的「安知」外,還有:

(a)我非子,固不知子矣。(b)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c)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文中的「知」,可以解說為:a知道,指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知:b體驗,指直接品嚐。
在原文的辯論,莊子將「知」理解成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的「知道」,從這角度掌握整個辯論的主軸。
但是惠子是站在「體驗」的角度來闡述,所以,這一辯論還可以從惠子的立場來重新辯論。以下依據因明辯經的方式,來展現雙方的攻守和觀點。

三、因明論式與辯論

因明論式是古代印度所發展出來的一種論理的格式,先立出「宗」(結論)而後說出「因」(理由),這種格式便於進行辯論。若將因明論式分解,則可以相當於西方的三段論法:
因明論式:A應是B,因為是C故。
大前提:凡C都是B。
小前提:A是C。
結論:A是B。
以因明論式來辯經時,攻守雙方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攻方一直提出「宗」和「因」。(1)守方不同意小前提時,就回答「因不成」。(2)守方不同意大前提時,就回答「不遍」(即,不一定)。(3)守方同意小前提、大前提和結論,就回答「同意」。
以下先由莊子作攻方,惠子作守方來進行「魚樂」的因明辯論,而後改由惠子作攻方,莊子作守方。

(一)莊子作攻方

第一段落(莊子主張人能知魚):
(A)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
(B)莊子曰:「鰷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
(C)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攻方:莊子應能知道魚之樂,因為在濠上觀察到鰷魚出游從容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暫不成立應有周遍,先以反面來詢問守方的立場和理由)

第二段落(惠子主張人不能知魚,也不能知人):
攻方:莊子應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D)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攻方:惠子應不能知道「莊子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莊子故。
守方:同意。
(E)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攻方:惠子應不能知道「莊子的想法」,因為不是莊子故。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知道「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說明:到此為止,莊子和惠子立場分明。莊子並使惠子由「人對魚」的不知擴大範圍到「人對人」的不知。擴大範圍的理由是:一方面人對魚的認知較難檢驗,而人與人的相互認知較易檢驗,一方面範圍越大,越有機會出現例外。
第三段落(莊子舉出實例說明人能知人,也能知魚):
(F)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攻方:(1)回到原本辯論處,惠子應能知道莊子的想法,因為惠子問莊子如何能知道魚之樂時,表示惠子已經知道莊子知道魚之樂故。(2)莊子應能知道魚之樂,因為在濠上觀察到鰷魚出游從容故。

說明:莊子共舉二個例子來否證惠子的觀點:(1)先舉出莊子和惠子的眼前相互問答,證明人能知道對方的想法。(2)而後回到最初的辯題:莊子由觀察到魚出游從容,證明人能知道魚之樂。
以上莊子的整個論證過程一氣呵成,到此告一段落。但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第二段落的對答惠子已經完成論證,處在上風,冒出莊子第三段落的答辯有點強辭奪理。其實,最後莊子舉出「實例」來反駁是合理而有力的,而這些活生生的「實例」就在我們的眼前。莊子成功地舉出二個例外,以「否證法」否證了惠子的基本大前提:「凡不是甲,都不能知道甲的想法。」總之,以上莊子先使惠子由人對魚的認知擴大範圍到人與人的相互認知,而後舉出例外來反駁。可知整個「魚樂之辯」由頭到尾一氣呵成,不能切割。第二段落是釐清惠子的主張,第三段落是莊子的最後反駁,所以,這兒整個論證過程完全是在莊子的掌控之內。

(二)惠子作攻方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惠子最可能是站在「如人飲水,冷軟自知」的體驗,認為這種個人的「體驗」是無從表達的。一旦將「知」的意義改成是指個人的「體驗」,而不是一般觀察和推理的「知道」,那麼攻守易位,由惠子作攻方,莊子作守方,辯論將如下進行:

第一段落(攻方惠子主張不能體驗對方感受):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暫不成立應有周遍,先以反面來詢問守方的立場)

第二段落(守方莊子主張能體驗對方感受):
攻方:莊子應能體驗魚之樂嗎?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能體驗惠子之樂嗎?
守方:同意。

第三段落(攻方惠子駁斥守方莊子):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因為不是惠子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應有遍,因為如人飲水冷軟自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如人飲水冷軟自知,所以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應有遍,因為依據經驗的共識故。
守方:同意。
攻方:若不是惠子,則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嗎?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惠子之樂,因為不是惠子故。周遍已許!
(周遍已許:是指此論式的大前提守方已經同意了)
守方:同意。
攻方:莊子應不能體驗魚之樂,因為不是魚故。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四、結語

整個「魚樂之辯」由頭到尾一氣呵成,不能切割。莊子將「知」理解成一般透過觀察和推理而得的「知道」,從這角度掌握整個辯論的主軸。這種「知」,是再平凡不過了,人與人之間透過語言、文字的抽像的思考,就可以知道對方的想法,一點也不神秘。同樣的,人對魚的觀察,一旦看出「出游從容」,就可以知道魚兒的快樂,一點也不奇特,莊子把答案拉回到平常淺顯的事實上。要成立人能認知別人或動物,還可以舉很多的實例,例如,人透過觀察即可知道貓、狗的快樂與否,這些都是立足於經驗的事實。
另一方面,這一辯論還可以從惠子的立場重新來過,惠子站在「體驗」的角度來闡述「知」,由於這種個人的「體驗」也是再平凡不過的了,因而惠子也能依據經驗的共識來成立自己的觀點。
釐清「知」的不同意義後,可知莊子和惠子的觀點其實並不相違。也可以說,莊子和惠子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道」,而雙方的「道」都是立足在平常日用間。這兒也顯現出「存在」只是一簡單的現象,有些玄學的詭辯卻把它複雜化了,以為有驚天動地的答案,其實再平凡不過的了。

(作者:國立中央大學退休教授,目前為圓光佛研所、法光佛研所、內觀教育基金會董事,於圓光佛研所等授佛學課程,並於大溪內觀教育禪林舉辦禪修營與中文辯經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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