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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四大宗派的基本思想
  Posted on Fri 24 Aug 2007 by RESP (4259 reads)

佛教四大宗派的基本思想

林崇安摘譯

前言:
本文摘譯自三寶無畏王的《宗義寶鬘論》,是西藏寺院中十七八歲的僧眾所用的基本教學課本之一,這些教學課本是經由長期整理印度佛教的大量經論後,所編出的權威著作,供初學者有所依循。《宗義寶鬘論》是佛學義理的基礎,在於釐清印度佛教四大宗派的基本思想。佛教在印度的長期法展下,有四大系統:(A)婆沙宗(B)經部宗(C)唯識宗(D)中觀宗。婆沙宗以說有部為代表。中觀宗又分自續派和應成派。這四系統對中道的見解有深有淺:
(1)自續派以下之諸自宗,若以應成派衡量,則墮入常、斷二邊,然各宗皆自許為中觀派,皆以遠離常、斷二邊之中道而自傲故。
(2)四宗派斷除常、斷二邊之方式各有不同:
a諸婆沙師說:果生時,因即滅,故斷除常邊;因滅時,果即生,故斷除斷邊。
b諸經部師說:諸有為法相續不斷而運轉,故斷除斷邊;刹那壞滅,故脫離常邊。
c諸唯識師說:遍計所執非真實存在,故斷除常邊;依他起真實存在,故斷除斷邊。
d諸中觀師說:一切法於名言有,故脫離斷邊;於勝義無,故脫離常邊。
(3)雖諸上上宗派能破下下不共之諸宗派,然了知下下宗見,是了知上上宗見之正方便,故縱取上宗為勝,亦不應敵視下宗也。
(4)復次,認許「四法印」之補特伽羅,安立為內道佛教宗派師之義相。
四法印者: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5)問曰:如是,犢子部許補特伽羅我,應成非內道宗派師耶?
答曰:無過,彼所許之我是「自立實有之我」,而四法印內之無我,是指「常一自在我」空之無我,正量等五部皆許彼(自立實有之我)故。

第一系統【婆沙宗】

〔義相〕:不許自證分而許外境真實存在(諦成)之小乘宗派師,為婆沙師之義相。
〔釋名〕:世友阿闍黎(有法),稱汝為婆沙師之原因有之,隨順《大毗婆沙論》之宗派師故,主張「三世實有」者稱之為婆沙師故。
〔類別〕:此分迦濕彌羅婆沙師、西方婆沙師、中原(摩揭陀)婆沙師三派。
一、婆沙宗根之建立
A境
◎所知:五事
a此宗許一切所知攝為五事:現見1.色之事,主者2.心之事,眷屬3.心所之事,4.不相應行之事,5.無為之事。彼五事許為實事。
b能作義(有功用)是「實事」之義相。有、所知、實事等同義。
c許無為法是「常之實事」。許色、知、不相應行三者是「無常之實事」。
d實事雖遍是「實質成就」,而不遍是「實質有」,許勝義諦與「實質有」是同義,世俗諦與「假名有」是同義之故。
(1)二諦
此宗許一切所知攝為二諦:
a世俗諦:摧破或以心解析成各個部分時,執取之心便捨棄所緣之法,是世俗諦之義相。
舉例,如陶瓶及念珠。若陶瓶由鎚子擊破時,執著陶瓶之心亦隨之捨棄故。若念珠之珠皆析解時,執著念珠之心隨之捨棄故。
b勝義諦:摧破或以心解析各個部分時,執取之心不捨棄所緣之法,是勝義諦之義相。
舉例,如無方分之極微、無刹那分之心識、無為之虛空,《俱舍論》中說:「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之故。
是故,諸世俗諦雖非「勝義成就」,然是真實存在(諦成),此宗許實事遍是真實存在(諦成)之故。
(2)有漏、無漏
此宗許一切所知攝為有漏、無漏:
a有漏:任何與所緣相應之門中,漏可增長之法,是有漏之義相。舉例,如五蘊。
b無漏:任何與所緣相應之門中,漏不可增長之法,是無漏之義相。
舉例,如道諦及無為,《俱舍論》說:「漏無漏諸法,除道餘有為,(於彼漏隨增,故說彼有漏)」又說:「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之故。
c有漏遍是所斷,謂資糧與加行二道是所斷故。見道唯無漏,修道及無學道二種各有有漏、無漏之二種。
d若是聖道則遍是無漏,但聖者心續之道非遍是無漏,謂修道者心續中粗靜行相之道是有漏故。
(3)三時
許三世實有,謂許瓶於瓶之過去時中有,瓶於瓶之未來時中亦有故。
(4)遮法、立法
雖許遮、立二法,然不許「無遮」,若是遮則遍是「非遮」故。
(5)業
迦濕彌羅婆沙師與經部師相順,許業果之繫屬所依為「識之相續」。其他之婆沙師則許:業果之繫屬所依為「得」以及似借債而成不相應行之「不失法」。應成派及此婆沙二派,許身、語之業為有色。
(6)生、住、滅
有為法雖遍是無常,然不遍是刹那壞滅,許「生」之後尚有「住」之作用,住後才進入「壞滅」之作用故。
B有境(分三)
(1)補特伽羅
a安立所依事──唯五蘊之聚集,是補特伽羅之事例。
b犢子部或說:五蘊一分或全分是補特伽羅之事例。
c法護部說:唯一心許為補特伽羅之事例。
(2)識知
a識知分量及非量之識知。
b量有現量及比量二種。
c現量有根現量、意現量、瑜伽現量三種,不許自證現量。
d根現量不遍是識知,謂具色眼根是色法、見、量三者之共同所依故。
e許根識能無相、赤露以量境,且有依之具色眼根亦能見色,若唯由識見,則亦能見由牆等從中間隔之色。
f許心及心所二者為異質。
(3)能詮之聲
a一般,聲分為:有執受聲、無執受聲二種。
b有執受聲,如士夫語之聲。無執受聲,如水聲。
c執受、無執受又分示導有情及非示導有情之二種。
示導有情之聲、語能表之聲、能詮之聲三者同義。
非示導有情之聲、非語能表之聲、非能詮之聲三者聲同義。
d經典及論典二者雖是名、句、文之聚集體「聲總」,然許為不相應行,故此宗色法與不相應行不相違乎?

二、婆沙宗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
(1)道之所緣是四諦之差別法無常等十六行相。
(2)許細品「無我」及細品「補特伽羅無我」為同一義。
(3)許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4)十八部派中之犢子五部,不許自立實有空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許有自立實有之我故。
(5)不許粗細「法無我」之建立,因為許凡是「存有」(存在之事物),皆是法我故。
B道之所斷
(1)道之所斷是「染無知」及「不染無知」二種。
(2)「染無知」主要於得解脫上為障,舉例,如補特伽羅我執及由此所生起之三毒,連同種子。
(3)「不染無知」主要於證得一切智上為障,舉例,如不知甚深細微如來法之非煩惱障等無知四因。
(4)於此二障中,不許「所知障」之名言。
C道之自性
(1)於三乘道,雖許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五道之建立,然不許十地之智。(十地:初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意地,十法雲地。)
a聲聞資糧道=聲聞信地=聲聞順解脫分=聲聞法現觀:由於相續,發出離心,生起無偽希求聲聞解脫意樂,即是身中發起聲聞資糧之道。
b聲聞加行道=聲聞順決擇分=聲聞義現觀:聞資糧道人,正住通達微細人無我奢摩他中,由於微細無我觀擇之力,引生身心輕安、妙樂,得修所成慧,是名證得聲聞加行道。
(2)智忍等十六刹那之前十五刹那是見道,第十六刹那「道類智」是修道,許如羊行橋,唯依次生起。
c聲聞見道=聲聞諦現觀:分三,謂聲聞見道根本智、聲聞見道後得智、俱非彼二之聲聞見道。專注人無我境之聲聞諦現觀,是聲聞見道根本智相。真能對治分別煩惱障之聲聞諦現觀,是聲聞見道無間道相。此中分別有聲聞見道八忍,此等相同以聲聞見道無間道,俱是彼八忍故。既是四法忍,亦是四類忍故。即是前四以是現證四聖諦境人無我之聲聞見道無間道故,亦是後四以是現證四法忍心人無我之聲聞見道無間道故。已斷分別煩惱障解脫道性聲聞之諦現觀,是聲聞見道解脫道相。此中分聲聞見道八智,此等相同於聲聞見道解脫道,俱是彼八智故。既是四法智,亦是四類智故。即是前四以是現證四聖諦境人無我之聲聞見道解脫道故,亦是後四以是現證四法智心人無我之聲聞見道解脫道故。
(3)道諦不遍是「知」,許無漏五蘊為道諦故(戒蘊屬色法)。

三、婆沙宗果之建立
A聲聞種姓者
(1)諸聲聞種姓者,於無常等十六刹那,經三世等修習。
(2)最後依聲聞修道之金剛喻三摩地,以斷「得」之方式,斷除煩惱障,現證阿羅漢果。
B獨覺種姓者
(1)諸麟喻獨覺,將通達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之見,配合一百大劫等之福德資糧來修。
(2)於上品資糧道以後,從加行道暖位至無學道之間,於一座上現證獨覺阿羅漢果。
a許鈍根阿羅漢會從自己之斷證中退為預流,故許有退法等阿羅漢。
b於聲聞許二十僧、八向果之建立,然不許「頓出離者」。
c許八向果遍是聖者。
C菩薩種姓者
(1)諸菩薩於資糧道階段,圓滿三無數大劫之資糧,而後於百劫中成就相好之因。
(2)至最後有時,坐菩提樹下,初夜調伏天魔,於半夜住等引時,現證加行道、見道、修道三道,至黎明明相出時,現證無學道。
a是故,許初夜伏魔以前為異生位。
b許菩薩之加行道、見道、修道三者,遍是等引。
c十二事業中,初九為菩薩事業,後三者為佛之事業。
d許「證之法輪」遍是見道,「教之法輪」遍是四諦法輪。
e許《七部對法》為佛所說之教。佛所說之教遍是如實之聲。
f許八萬法蘊,不許八萬四千之建立,《俱舍論》說:「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故。
g最後有菩薩,現證菩提之處,決定唯於欲界,不許安立色究竟天密嚴宮及受用身。不僅如此,亦不許一切相智。
h許三乘之阿羅漢遍是有餘涅槃;於無餘涅槃時,心識之流斷,如燈火滅,因此,許「究竟三乘」。
i或說:「佛涅槃時,於一類所調伏者前唯是安置色身收攝,實無涅槃(苦滅)。」如是說者將魚及蘿蔔相混。
j聖者佛陀已將「苦、集」無餘斷除,然於其心續上有苦諦並不相違,因為緣於苦諦之「煩惱」無餘斷除,即安立為斷除「苦諦」故。
k佛之色身是由前菩薩加行道之所依身及此一世所攝故,非是佛寶,然許為佛;許佛寶是彼心相續之盡、無生智。
l同理,有學諸聖者是有漏,故非是僧寶,然許是僧;許僧寶是彼心相續之道諦。
m法寶亦有所安立,彼是佛及聲聞、獨覺二者心續之涅槃及滅諦故。

第二系統【經部宗】
〔義相〕:許自證分及外境二者真實存在(諦成)之小乘宗派師,為經部師之義相。經部師及譬喻師二者為同義。
〔釋名〕:稱作「經部師」及「譬喻師」之原因有之,不隨《大毗婆沙論》,主要依佛經而立宗者為經部師;以譬喻門開示一切法,故名譬喻師。
〔類別〕:分隨教行經部師及隨理行經部師二種。
前者如隨《俱舍論》之經部師,後者如隨《七部量論》之經部師。

一、經部宗根之建立
A境
◎境、所知、存有(存在之事物)
心所證知,是境之義相。
可作為心之境,是所知之義相。
境、有、所知、存有(存在之事物)等同義。
彼區分為二諦、自共、遮立、顯隱、三時、一異。
(1)二諦
a勝義諦:不觀待聲及分別所假立,從自己本性方面,堪受正理觀察而存在之法,是勝義諦之義相。
實事、勝義諦、自相、無常、有為、真實存在(諦成)等同義。
b世俗諦:唯由分別所假立而存在之法,是世俗諦之義相。
無實事之法、世俗諦、共相、常、無為法、虛妄存在(虛成)等同義。
○二諦之釋名有之:
a無為之虛空(有法),說是世俗諦,於世俗心前為真故。
此之世俗是指分別心,於現見「自相」起障蔽,故名世俗。
此唯是釋名。
若於世俗分別心前為真,非遍是世俗諦,因勝義諦之例如瓶,於世俗分別心前為真故。
又如,補特伽羅我、聲常等,於世俗分別心前為真,然於名言亦非成就(不存在)故。
b瓶(有法),說是勝義諦,於勝義心前為真故。
此勝義心是指於所顯現之境上不迷亂之識知。
○此處二諦之建立方式,是隨理行經部之理。
隨教行經部許二諦之建立與婆沙宗符順。
(2)自相、共相
a於勝義上有功用(能作義)之法,是自相之義相。
舉例,即如瓶。
b於勝義上非有功用之法,是共相之義相。
舉例,如無為之虛空。
○總及別、一及異、相離及相關等增益之諸法,雖是共相,然增益之諸法(如,人我)不遍是共相,須分辨清楚。
(3)遮法、立法
a以直接切除所遮物之方式而通達者,是遮法之義相。彼與排他同義。分為無遮及非遮二種。
1以直接通達之心,唯切除所遮物而通達者,是無遮之義相。例如,婆羅門不飲酒。
2以直接通達之心,遮所遮物後,暗示餘法非是遮法或是成法,是非遮之義相。例如,胖子天授日間不食(暗示夜間進食)。
b以直接通達之心,非切除所遮物後而通達之法,是立法之義相。如瓶。
(4)現見法、隱晦法
a以現量直接通達者,是現見法之義相。彼與實事同義。
b以比量直接通達者,是隱晦法之義相。彼與所知同義。
(5)三時
a他一實事自體成就時之第二刹那壞滅之分,是過去之義相。
b他一實事雖有生因,然緣尚不具故,於爾所處時尚未生起之分,是未來之義相。
c已生起而未壞滅,是現在之義相。
過去及未來二者是常。
許現在及實事為同義。
d某實事之過去,存在於某實事之後時;某實事之未來,存在於某實事之前時。如是諸差別亦應了知。
(6)一、異
a非各別之法,是一之義相。例如瓶。
b各別之法,是異之義相。例如柱與瓶二者。
○凡是「體性」異,遍是「意翻」異,而意翻異,非遍是體性異,謂雖所作及無常二者是體性一,然是意翻異故。
(7)無方分等
a又雖許微塵無方分及識無刹那分等與婆沙師相順,然並非一切相同,因婆沙師許「有」後,尚許實質成就,經部師則不如是許故。
b婆沙師及應成派二者許無表色為合乎義相之色,經部、唯識、自續三派則許為非合乎義相之色故。
c不僅如是,婆沙師許因果同時,經部以上則不如是許故。
B有境
(1)補特伽羅
a隨教行派許蘊之相續是補特伽羅之事例。
b隨理行派許意識是補特伽羅之事例。
(2)識知
識知分為:量及非量之心二種。
a量分現量、比量二種。
現量分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四種。
○有色根不能是量,缺「明與知」且不能衡量自境故。
b非量之心分為:再決識、邪知、猶豫、伺意、現而未定之心五種。
彼等之中,現量、現而未定之心二者遍是離分別、未迷亂。比量、伺意、猶豫三種唯是分別。
○許以識知衡量境時,帶有行相而通達,且心、心所為同一實質。
(3)能詮之聲
凡所聞能通達其所詮之義,是能詮聲之義相。
a從「所詮」之門分為:詮類之聲、詮聚之聲二種。
初詮類之聲,如詮表「色」之聲。
次詮聚之聲,如,詮表「瓶」之聲(又如,「瓶與柱」之聲)。
b又從「詮表方式」之門分為:詮表法之聲、詮表有法之聲二種。
初詮表法之聲,如詮表「聲之無常」之聲。
次詮表有法之聲,如詮表「無常聲」之聲。

二、經部宗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
a道之所緣,是四諦之無常等十六行相。
b許細品無我與細品補特伽羅無我為同義。
c許補特伽羅常一自在我空,是粗品補特伽羅無我。
d許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B道之所斷
道之所斷,是補特伽羅我執、染汙無知、不染無知等,除名言外,不許法我執及所知障等與婆沙師相同。
C道之自性
a於三乘道上安立五道。
b許忍智十六刹那為見道。
c現量之顯境必需是自相,故不許細品補特伽羅無我是聲聞見道無間道之所執境。許是由直接衡量「遠離補特伽羅我之行」之餘力,證悟「細品補特伽羅無我」故。

三、經部宗果之建立
a經部師許阿羅漢無從斷證退失,佛之色蘊為佛,此外現證三乘果之方式等與婆沙師相同。
b婆沙師與經部師二者雖不許大乘經藏為佛之語,然後世諸師則有許其為佛之教授。

第三系統【唯識宗】
〔義相〕:不許外境,而許依他起為真實存在之內宗補特伽羅,是唯識師之義相。
〔釋名〕:何故稱為唯識師?因說一切法唯是心之自體,故名唯心或唯識。從瑜伽之所依門中抉擇修習道行,故又稱瑜伽行 。
〔類別〕:彼分為真相唯識及假相唯識二種。
〔差別〕:此二者之差別:於取青色眼識中,青色顯現為青色相,即是真相、假相諍議所依之(粗)相。
1真相派許見青色眼識中,青色似顯現為青色是真實存在。
2假相派許見青色眼識中,青色似顯現為青色不是真實存在。
○真相、假相二派同許:於見青色眼識中,a青色顯現為青色,b青色顯現為粗品,c青色顯現為外境。
1然真相派認為:見青色眼識中,c青色顯現為外境,被雜以無明,而a青色顯現為青色,b青色顯現為粗相,未雜以無明。
2假相派認為:c青色不但唯顯現為外境,a青色顯現為青色,b青色顯現為粗相,皆雜以無明,如是許之故。
〔義相〕:1凡唯識派,有許根識上粗相是真實存在,此即真相唯識之義相。2凡唯識派,有許根識上粗相不是真實存在,此即假相唯識之義相。
〔類別〕:假相派又分為假相有垢派及假相無垢派二種。
許心之體性受到無明習氣垢所染,是假相有垢派。
許心之體性少許亦不受無明習氣垢所染,是假相無垢派。
又,許於佛地雖無「無明」,然有「錯顯」,是假相有垢派。
許於佛地既無「無明」,又無「錯顯」,是假相無垢派。
〔類別〕:唯識宗又分為隨教行及隨理行二種。
A隨教行唯識宗,奉隨《瑜伽師地論》;
B隨理行唯識宗,奉隨《七部量論》。

一、唯識宗根之建立
A境
◎所知:三相
許一切所知攝為三相:許一切有為法為依他起,一切法性許為圓成實,其餘為遍計所執故。
○此三者雖許為從自方存在、自性有,然真實存在、非真實存在之差別有之,謂許遍計所執非真實存在,依他起、圓成實二者為真實存在故。
a雖於勝義中不存在,然於分別心上存在,是遍計所執之義相。彼分為異門之遍計所執及全無義相之遍計所執二種。
其一、異門之遍計所執,如所知;
其二、全無義相之遍計所執,如二種我。
b依餘因緣之力而生起,且為圓成實之所依,是依他起之義相。彼分為清淨之依他起及不淨之依他起二種。
其一、清淨之依他起,如聖者之後得智、佛之相好。
其二、不淨之依他起,如有漏取蘊。
c以二種我隨一所空之真如,是圓成實之義相。彼分為無倒之圓成實及不變之圓成實二種。
其一、無倒之圓成實,如聖者之等引智;
其二、不變之圓成實,如法性。
○無倒之圓成實雖安立為圓成實之類別,然非是圓成實,不成為盡障之清淨道之究竟所緣故。
(1)世俗諦及勝義諦
所知又分為世俗諦及勝義諦。
a以觀察名言之理智量所得之境,是世俗諦之義相。
虛妄、世俗諦、名言諦等同義。
b以觀察勝義之理智量所得之境,是勝義諦之義相。
空性、法界、圓成實、勝義諦、實際、真如等許為同義。
c若是勝義諦,則遍是自相有。
d若是世俗諦,則非遍是自相有,因依他起自相有,但遍計所執諸法則非自相有故。
e若是虛妄,不須是虛妄成就,因依他起雖是虛妄,然非虛妄成就故。
(2)三時及無遮
三時及無遮之安立方式,經部、唯識與自續三者相同。
(3)外境
色等五境,非於外境上成立,乃於阿賴耶識上,以共不共業所建立習氣之力,從內識之實質生起故。
a如依真相派,彼色等五境雖非外境,然許粗相成就。
b假相派認為:若如是者,則必外境成就,故許粗相不成就。
B有境
(1)補特伽羅
a隨教行派許八識,故許意識及阿賴耶識為補特伽羅。
b隨理行派許意識為補特伽羅之事例。
(2)識知
a此中,許阿賴耶識是緣於內之習氣,行相是無差別,體性是無覆無記,助伴心所唯是五遍行相應之持久主意識。於〔善不善〕二者中,於斷善根者之心續中有,故非善;於上界中亦有,故非不善。
b染汙意者,所緣是阿賴耶識,行相是思量「阿賴耶識是我」之行相,體性是有覆無記。
c六轉識之安立方式與一般相順。
○量有現比二種。許四現量之建立。
○自證現量及瑜伽現量二者,遍是非錯亂之識知。
a真相派許:凡夫心續之見青色眼識,為非錯亂之識。
b若依假相派所許:凡夫心續之根現量遍是錯亂識;其心續之意現量有錯亂分與非錯亂分二種。

二、唯識宗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
(1)四諦之差別法無常等十六行相,以及補特伽羅常一自在我空,是粗品補特伽羅無我。
(2)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3)色與執色量異質空,以及色於執色分別心之執境上自相空二種,許為細品法無我。
(4)許二種細品無我為空性。空性不需是二種細品無我之一,因滅諦及涅槃二者亦皆許為空性故。
(5)諸有為法與其能取之量許為同一實質,而諸無為法與其能取之 量許為同一體性。
B道之所斷
道之所斷分煩惱障及所知障兩種。
(1)煩惱障:如二種粗、細補特伽羅我執與種子俱,及六根本煩惱與二十隨煩惱。
(2)所知障:如法我執與習氣俱。
(3)又諸菩薩以所知障作為主要之所斷,煩惱障不作為主要之所斷。
(4)諸小乘有學眾以煩惱障作為主要之所斷,所知障不作為主要之所斷。
C道之自性
(1)三乘各個建立資糧及加行二道、見及修二道與無學道,共為五道。
(2)大乘於此上亦許十地之建立。

三、唯識宗果之建立
A、B小乘決定種姓者
(1)小乘決定種姓者以補特伽羅無我為範圍之圓成實作為主要之所修,修至究竟時,依小乘修道金剛喻三摩地,無餘永斷煩惱障,同時現證小乘阿羅漢果。
(2)聲聞、獨覺二乘所修習之無我及所斷之煩惱無少差別,故於聲聞、獨覺二乘建立八向果,然獨覺定具欲界之所依,故無二十僧之建立。
(3)聲聞、獨覺二者非無差別,許於百劫中,增不增加福德資糧之修習,由此所得之果有勝劣。
(4)諸隨教行者不許小乘阿羅漢一向趣寂者能入大乘道;
許迴向菩提之阿羅漢能趣入大乘道。復次,須從有餘涅槃入,非從無餘涅槃入,許究竟三乘故。
(5)諸隨理行者許小乘阿羅漢能入大乘道,許究竟一乘故。
C諸具大乘種姓者
(1)諸具大乘種姓者以法無我為範圍之圓成實作為主要之所修,從修習三無數劫之資糧,依十地、五道次第而行,以最後心之無間道斷盡二障,於色究竟天現證自利斷證圓滿之法身及利他事業圓滿之二色身。若依隨奉《集論》者之看法,顯然有依人身而成佛。
(2)許佛之教授有了義、不了義之差別,以《解深密經》中所說之初二法輪為不了義之經,後法輪為了義之經故。
(3)又了義與不了義之意義有之:凡不可如聲所許之經為不了義經;凡如聲所許之經,安立為了義經故。
(4)涅槃分無餘涅槃、有餘涅槃、無住涅槃三種。
(5)佛身有法身、報身、化身三種。法身分自性身、智慧法身二種。自性身分自性清淨及離垢之自性身二種。
唯識宗如上主張,故被稱為大乘宗派。

第四系統【無體性之中觀宗】
〔義相〕:認為真實存在之法塵許亦無之內宗補特伽羅,是中觀師之義相。
〔釋名〕:何故稱為中觀師?許離常斷二邊之中道者為中觀師。
又許諸法無真實存在之體性,故說為無體性師。
〔類別〕:分為中觀宗自續派及中觀宗應成派二種。
【中觀宗自續派】
〔義相〕:認為於名言自相有(以自相存在)之無體性者,是中觀宗自續派之義相。
〔釋名〕:何故名為中觀宗自續派?依據從自方存在之三相正因,能遮遣真實存在,如是說故。
〔類別〕:此又分為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及經部行中觀宗自續派二種。
【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
〔義相〕:許自證分而不許外境之中觀師,是瑜伽行中觀宗自續師之義相。舉例,如靜命阿闍黎。
〔釋名〕:「根」之建立,許與唯識宗相順,故稱瑜伽行中觀宗。
〔類別〕: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有隨順真相派之中觀宗及隨順假相派之中觀宗二種。
第一、真相派之中觀宗,如靜命、蓮花戒、聖解脫軍。
第二、假相派之中觀宗,如獅子賢、祗多梨(勝敵)、羅瓦巴(毳衣師)。
祗多梨隨順「有垢假相派」。羅瓦巴隨順「無垢假相派」。

一、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根之建立
A境
(1)所知:存有
凡是存有,遍是自相有,無論何法若尋覓假安立義,許能得故。因此,許自性有、自相有、從自己本性方面存在、從自方存在等同義。
所知區分為勝義諦及世俗諦二種。
(2)勝義諦、世俗諦
a勝義諦:直觀現量以二顯消失之方式所通達之境,是勝義諦之義相。
b世俗諦:直觀現量以具有二顯現之方式所通達之境,是世俗諦之義相。
如,瓶諦空(瓶非真實存在)是勝義諦之舉例。
如,瓶是世俗諦之舉例。
c勝義諦廣分有十六空性,略攝為四空性。
世俗諦區分為正世俗及倒世俗二種。第一如水,第二如陽焰之水。
此宗許:凡是識知遍是正世俗。
B有境
(1)補特伽羅
許意識即補特伽羅之事例。
(2)識知
a許阿賴耶識及染汙意,許六識身,自續二派相同。
b有量及非量之心二種。
c量分現量及比量二種。
d現量有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四種。
e許後二自證現量和瑜伽現量遍是無錯亂之識知。
f不許外境成就,故許青及見青現量二者同一實質。

二、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
(1)補特伽羅常一自在空,為粗品補特伽羅無我。
(2)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為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3)色及持色量異質空,為粗品法無我。
(4)一切法諦空(真實存在空),為細品法無我。
B道之所斷
(1)許補特伽羅我執為煩惱障,法我執為所知障。
(2)所知障又分是二:
如執能取所取為異質,是粗品所知障;
及如執蘊等法諦成(真實存在),是細品所知障。
C道之自性
(1)同許三乘各五道共十五。
(2)差別許獨覺於無間道及解脫道時,須具有二取空之行相。

三、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果之建立
獨覺者以粗品所知障作為主要之所斷故,不計八向果之建立。聲聞者許有八種補特伽羅。
A諸聲聞決定種姓者:
(1)諸聲聞決定種姓者以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見作為主要之所修。
(2)最後依修道金剛喻三摩地無餘斷除煩惱障,同時現證阿羅漢果。
B諸獨覺決定種姓者:
(1)諸獨覺決定種姓者以能所二取空之見作為主要之所修。
(2)最後依修道金剛喻三摩地無餘斷除煩惱障及粗品所知障,同時現證獨覺阿羅漢果。
a小乘之涅槃有有餘涅槃及無餘涅槃二種。初於先前之業煩惱所引之苦蘊為有餘涅槃,次許遠離苦蘊之階段,為無餘涅槃。
b凡是聲聞、獨覺阿羅漢,遍可轉入大乘道,許究竟一乘故。
c是故,此宗聲聞、獨覺二乘於所斷與所證之理各異,故所得之果位亦有優劣之分。
C諸大乘決定種姓者:
(1)諸大乘決定種姓者發起最勝菩提心,於大乘資糧道階段,依法流三摩地,從最勝化身佛親聞教授,修習其義,於觀緣空性之修慧初生時,即入加行道。
(2)於暖位時制伏「見所斷雜染所取分別現行」,得頂位時制伏「見所斷清淨所取分別現行」,得忍位時制伏「見所斷實執分別現行」,得世第一法時制伏「見所斷假執分別現行」。
(3)暖、頂、忍、世第一法四法依次名:明得三摩地、明增三摩地、入真性一分三摩地及無間三摩地。
(4)於此之後,以見道無間道斷除分別煩惱障、分別所知障及其種子,現證解脫道及滅諦二者。
(5)以九品修道漸次斷除修所斷十六種煩惱之種子及修所斷所知障一百零八種子。
(6)最後依最後心無間道,頓斷俱生煩惱障及所知障二者,於第二刹那證得無上菩提。此即決定種姓者現證果位之方式。
(7)許大乘涅槃與無住涅槃為同義。
(8)又許佛身定數為四。聖解脫軍及獅子賢二師於佛身之開示法雖有爭論,但於定數則無異說。
(9)佛之教授安立為了不了義經及了義經,謂:
a若明說世俗諦作為主要之經,即是不了義經。
b若明說勝義諦作為主要之經,即了義經故。
c許《解深密經》中說之初法輪是不了義經,中後二法輪中各有了義與不了義二種。

【經部行中觀宗自續派】
〔義相〕:不許自證而許外境自相有之中觀師,是經部行中觀宗自續師之義相。舉例,如清辨阿闍黎。
〔釋名〕:極微積集為外境,許如經部,故稱經部行中觀宗。
〔經部行中觀宗宗見〕(分三)

一、經部行中觀宗自續派根之建立
A境、B有境
此宗唯許外境而不許自證分。此外,根之安立與前瑜伽行自續師大略相同。

二、經部行中觀宗自續派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B道之所斷,C道之自性
道之差異處:
(1)聲聞、獨覺決定種姓者無有通達法無我。
(2)不許通達能所二取異質空之智慧。
(3)不許執取外境之分別心是所知障。

三、經部行中觀宗自續派果之建立
A聲聞、B獨覺二種姓者
(1)聲聞、獨覺二者所斷之障及所通達之無我,無粗、細品之別,故通達之理無有不同。
(2)於聲聞、獨覺二者建立八向果。
C大乘決定種姓者
(1)許諸大乘決定種姓以次第斷除二障,得八地時,巳斷盡煩惱障。《分別熾燃論》如此說故。
(2)然亦非如應成派,於未斷盡煩惱障前不開始斷所知障。
(3)唯此不同之差別外,根、道、果之安立與瑜伽行中觀宗自續派大體相順。

【中觀宗應成派】
〔義相〕:僅於名言亦不許自相有之無體性師,是中觀宗應成師之義相。舉例,如佛護、月稱、寂天。
〔釋名〕:何故稱為應成派?許唯以「應成式」(破式)即於對辯者心續生起通達所立之比量,如是說故。

一、中觀宗應成派根之建立
A境
◎存有
許凡是存有,遍非自相有,許於存有量上,遍是「唯以分別安立」,許此中之「唯」字,切除「自相有」故。
○存有、境、所知等同義。
彼區分為:現、隱二法及二諦。
(1)現見法、隱晦法
a現見法:不依理由,以領受之力能通達之法,是現見法之義相。
現量法、現見法、根之境,非隱蔽法四者義一而名異。
舉例,如色、聲、香、味、觸。
b隱晦法:須依理由而通達之法,是隱晦法之義相。
隱晦法、非現量法、比量之所量等義一而名異。
舉例,如聲無常、聲補特伽羅無我。
故於此宗,現、隱二法及所量之三處(現見法、隱晦法、極隱晦法)相違。
(2)二諦
a世俗諦:凡以「審察名言之量」所得事物,且此「審察名言之量」係觀待於彼事物而成為「審察名言之量」,彼是世俗諦之義相。舉例,如瓶。於世俗諦不區分正世俗及倒世俗,以無正世俗故。若是世俗,則非正故。若是世俗,則須是倒故。然於世俗中觀待世人所樂認識之前,可分正、倒二種,因為「色」於世間認識前觀待為正;「此境中之容貌影像」,於世間認識前觀待為倒故。若世間認識前觀待為正,非遍是有,因為色真實存在,是彼(世間認識前觀待為正,非遍是有)故。
b勝義諦:凡以「審察究竟之量」所得事物,且此「審察究竟之量」係觀待於彼事物而成為「審察究竟之量」,彼是勝義諦之義相。舉例,如瓶無自性。勝義諦之分類與前自續派相同。
(3)三時等
a又許過去、未來、壞滅等為實有。
b亦許外境,主張能取、所取體性異故。
B有境
(1)補特伽羅
a依於自之「安立所依事」五蘊或四蘊,所假立之「唯我」,許為補特伽羅之事例。
b補特伽羅遍是不相應行。
(2)識知
a心有量及非量之心二種。
b於量有現量及比量二種。
c現量有根現量、意現量、瑜伽現量三種。不許自證現量。
d有情心續之根識遍是迷亂識。
e瑜伽現量有迷亂與非迷亂之二種,謂轉成無漏等引體性之瑜伽現量即非迷亂,凡夫心續現證微細無常之瑜伽現量即是迷亂識故。後者是迷亂識,因為是異生心續之識知故。
f凡是「再決識」遍是現量,謂通達「聲無常」之比量第二刹那,彼是「轉成分別之現量」;執色之根現量第二刹那,彼是「轉成無分別之現量」故。
g比量分為事勢比量、極成比量、喻度比量、信許比量四種。
h雖於彼境迷亂,然與通達彼境並不相違,謂通達「聲無常」之比量,雖於彼「聲無常」是迷亂(現似自相有),然許通達彼故。
i凡是具有二顯之識知,於自顯境遍是現量,謂執聲常之分別心,彼於自之顯現境(聲常)上即是現量故。
j凡是識知,遍通達自之所量,謂「兔角之總義」是執兔角之分別心之所量,及「聲常之總義」是執聲常之分別心之所量故。

二、中觀宗應成派道之建立
A道之所緣
(1)許補特伽羅自立實有空,為粗品補特伽羅無我。
(2)補特伽羅諦空,為細品補特伽羅無我。
(3)二種細品無我是從「空所依事」之門來分,非從「所破」之門來分,謂於所依事「補特伽羅」上,破除所破諦成,即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於所依事「諸蘊」上,破除所破諦成,即是細品法無我故。
(4)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及細品法無我二者,無粗細之分,許為究竟實相。
B道之所斷
(1)粗細我執連同種子以及由此生起之三毒連同種子,許為煩惱障,謂許諦執為煩惱障故。
(2)諦執之習氣以及由此生起之二顯迷亂分與執二諦為異體之諸垢,許為所知障。
C道之自性
(1)三乘各有五道之建立,大乘又依《十地經》建立十地。
(2)三乘智慧之證悟道理無不相同,許聖者遍通達法無我故。

三、中觀宗應成派果之建立
A,B小乘決定種姓者
(1)諸小乘決定種姓者唯以簡要之理,依此修習無我見。
(2)後以小乘修道金剛喻三摩地斷除諦執及其種子,同時現證自乘菩提。
(3)中觀自續派以下,許得無餘涅槃以前,須得有餘涅槃;此宗許於得有餘涅槃以前,須得無餘涅槃(此時體證法無我且二顯不現)。
(4)許聲聞、獨覺二乘建立八向果,許八向果遍是聖者。
C大乘種姓者
現證大乘菩提之方式是:
(1)諸菩薩以無量道理異門,廣修無我見而斷障。
(2)又若不盡斷煩惱障,則不開始斷所知障。斷所知障是從八地起始。
(3)先前未走小乘道之諸菩薩得八地時,斷盡煩惱障,最後依最後心無間道無餘斷除所知障,同時現證四身之果位。
(4)許涅槃及滅諦遍是勝義諦。
(5)《解深密經》中所說三轉法輪之初、後二輪,遍是不了義經,其中無有直示空性之經故。許彼中法輪遍是了義經,謂《般若心經》是了義經故。
(6)諸應成派主要之差別法是:依於「緣起假立」之正因,無餘破除內外諸法自相有,然繫縛、解脫、因果、所量、能量等法,於名言中名僅是假名有,無須依他而於自宗無過失地建立起來。

說明:本文編入《佛教宗派源流與思想》選集一書,圓光寺印經會出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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