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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
  Posted on Tue 30 Sep 2008 by RESP (2493 reads)

 

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含附錄)

 

――以知覺作「論由」來解說

 

林崇安

(靈山現代佛教雜誌,306期,2008

 

一、前言

 

研究任何問題,必有一探討的對象,稱作「論由」(又稱諍由、有法)。佛法探討的「論由」,一般是由最廣義的「法」下手(如,俱舍七十五法、百法明門論)。「法」分成有為法和無為法,依次再往下分:有為法分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和不相應行法。色法,是指一切物質現象。心法和心所法,可以合稱作「知覺」,用以指一切心理現象。佛法中重要的「論由」還有五蘊、六處、緣起、四聖諦、四念住等等。以下用「知覺」作「論由」來解說因明的公設和基本的命題。

 

二、論由的分類和命題

 

「知覺」分成互不交集的「心法」和「心所法」,這種分類稱作「體性分類」,此時「心法」和「心所法」必是相違。「心法」以體性分成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知覺的定義是唯明唯知。知覺和覺知是同義詞。如此先將論由相關的分類、定義、同義詞安立後,有以下的基本公設和命題的成立:

【自身為一的公設1】(同一律

知覺知覺為一。心法心法為一。心所法心所法為一。

知覺是知覺心法是心法。心所法是心所法。

【部分的公設2a】單稱命題: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知覺是心法和心所法的整體(集合)。

○心法是知覺:相同於「心法是知覺的部分」。

○心所法是知覺:相同於「心所法是知覺的部分」。

論式:心法是知覺(的部分),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知覺不是心法:意指「知覺不是心法的部分」。

○知覺不是心所法:意指「知覺不是心所法的部分」。

論式:知覺不是心法(的部分),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若知覺不是心法,則知覺是「心法」和「不是心法」二者之一。

論式:知覺是「心法」和「不是心法」二者之一,因為知覺不是心法故。

【部分的公設2b】全稱命題:

若心法是知覺的部分,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心法」,設定是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及心法的任一個」。

上式一般可省為:

【部分的公設2c

若心法是知覺,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心法是知覺故。

【部分的公設2d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都是知覺,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心法都是知覺,因為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例外的公設3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因為心所法是知覺而不是心法故。

(舉出例外:心所法)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因為知覺是知覺而不是心法故。

說明:此處應用同一律「知覺是知覺」,以及舉出例外知覺。

○若知覺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

論式:凡是知覺不一定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a知覺是知覺;b知覺不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故。

問:凡是知覺一定是心法或心所法二者之一嗎?

答:不遍(不一定)。

問:請舉例外。

答:知覺(論由)。

比較:

論式:凡是知覺一定是心法或不是心法二者之一。

例如:眼識是知覺,是心法。感受是知覺,不是心法。知覺是知覺,不是心法。

【相違的公設4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心法和心所法相違。

論式:心法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

論式:凡是心法都不是心所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心法」,設定是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及心法的任一個」。

【定義的公設5

若唯明唯知是知覺的定義,則凡是唯明唯知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唯明唯知都是知覺,因為唯明唯知是知覺的定義故。

【同義詞的公設6

若覺知是知覺的同義詞,則凡是覺知都是知覺。

論式:凡是覺知都是知覺,因為覺知是知覺的同義詞故。

 

三、結論

 

從以上的實際例子,將「論由」以符號A表示之,A分成二個不交集的A1A2A1又分成不交集的A11A12A13等,則有基本的公設和命題的成立:

【自身為一的公設1

AA為一。這是同一律:AA

【部分的公設2a】單稱命題:

A(以體性)分成A1A2,則:

AA1A2的整體(集合)。

A1A:相同於「A1A的部分」。

A2A:相同於「A2A的部分」。

※論式:A1A(的部分),因為A分成A1A2故。

A不是A1:意指「A不是A1的部分」。

A不是A2:意指「A不是A2的部分」。

※論式:A不是A1(的部分),因為A分成A1A2故。

※論式:A是「A1」和「不是A1」二者之一,因為A不是A1故。

【部分的公設2b】全稱命題:

A1A的部分,則凡是A1都是A

※論式:凡是A1都是A,因為A1A的部分故。

說明:此處語言上的全稱命題「凡是A1」,設定是指「A11A12A13等以及A1的任一個」。

上式一般可省為:

【部分的公設2c

A1A,則凡是A1都是A

※論式:凡是A1都是A,因為A1A故。

【部分的公設2d

A分成A1A2,則凡是A1A2二者之一都是A

※論式:凡是A1A2二者之一都是A,因為A分成A1A2故。

A分成A1A2,則凡是A1都是A

※論式:凡是A1都是A,因為A分成A1A2故。

【例外的公設3

A分成A1A2,則:

※論式:凡是A不一定是A1,因為A2A而不是A1故。(舉出例外A2

A分成A1A2,則:

※論式:凡是A不一定是A1,因為AA而不是A1故。

說明:應用同一律「AA」,以及舉出例外A

○若A分成A1A2,則:

※論式:凡是A不一定是A1A2二者之一,因為AA,而不是A1A2二者之一故。

說明:應用同一律「AA」,以及舉出例外A

比較:

※論式:凡是A,一定是A1或不是A1二者之一。

例如: A11A,是A1A2A,不是A1AA,不是A1

【相違的公設4

A(以體性)分成A1A2,則凡是A1都不是A2

※論式:凡是A1都不是A2,因為A分成A1A2故。

【定義的公設5

DA的定義,則凡是D都是A,凡是A都是D

※論式:凡是D都是A,因為DA的定義故。

【同義詞的公設6

SA的同義詞,則凡是S都是A,凡是A都是S

※論式:凡是S都是A,因為DA的同義詞故。

 

將以上的公設和命題作為共識,則可免除許多無意義的爭議,並進一步進行因明的推理和辯經。

 

附錄、進一步的分類和命題舉例

【細分下的關係】

A(以體性)分成A1A2A1又(以體性)分成A11A12A13A2(以體性)分成A21A22A23,則有許多標準論式的成立,例如:

A21應不是A11,因為不是A1故。

應有遍,因為A11A1的部分故。

A21應不是A1,因為是A2故。

應有遍,因為A2A1相違故。

舉例:

心所分為五十一種,謂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六根本煩惱、二十 隨煩惱、四不定。
○五遍行者,謂受、想、思、作意、觸。

○五別境者,謂欲、勝解、念、定、慧

○十一善者,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甲:輕安,應不是慧,因為不是別境心所故。

乙:不遍。

甲:應有遍,因為慧是別境心所的部分故。

乙:同意。

 

甲:輕安,應不是別境心所,因為是心所故。

乙:不遍。

甲:應有遍,因為心所與別境心所相違故。

乙:同意。

 

【不同分類下的關係】

1A有不同的分類:若A是「以自性」分成二個互不交集A1A2A又「以自性」另外分成二個互不交集ApAq。如此則有四句的成立,並有相關的命題出現:

※凡是A1不都是Ap,因為A11A1而不是Ap故。

舉例:

○人分男人、女人。人又分古人、今人。

有相關的命題:

※凡是男人不都是古人,因為比爾蓋茲是男人而不是古人故。

※凡是今人不都是女人,因為比爾蓋茲是今人而不是女人故。

○有人說:凡是男人都是古人。

破式:比爾蓋茲,應是古人,因為是男人故。

立式:凡是男人不都是古人,因為比爾蓋茲是男人而不是古人故。

 

2A是「以言詮」分類為互有交集A6A7

此時有相關命題出現:凡是A6不是「都不是A7」。

舉例:

○諦(以言詮)分成苦諦、集諦、滅諦、道諦。

此時有相關命題出現:

凡是集諦不是「都不是苦諦」。

凡是苦諦不是「都不是集諦」。

凡是集諦都是苦諦。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

※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因為苦受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有人說:凡是苦諦都是集諦。

破式:苦受,應是集諦,因為是苦諦故。

立式:凡是苦諦不都是集諦,因為苦受是苦諦而不是集諦故。

 

因明推理和辯經舉例

 

【例一】

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凡是知覺都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不遍。

攻方:請舉例外。

守方:知覺。

攻方:知覺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

攻方:知覺不是心法嗎?

守方:同意。

攻方:知覺不是心所法嗎?

守方:同意。

守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嗎?

守方:同意。(以上守方是正確的回答)

 

【例二】

1攻方: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a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法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感受,應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所法中的感受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因為感受是心所法的部分故。

守方:同意。

b攻方:感受,應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所法中的感受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a攻方:感受,應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法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1攻方: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和心所法二者之一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以上攻方是正確的證明)

 

【例三】

所知是所知。

所知分成常和無常。

所知是常和無常的整體(集合)。

常是所知。

無常是所知。

論式:凡是所知不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所知是所知而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故。(舉出例外:所知

論式:所知不是常,因為所知分成常和無常故。(依據部分的公設)

論式:所知不是無常,因為所知分成常和無常部分故。

論式:凡是所知不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因為「虛空與瓶」是所知而不是常和無常二者之一故。(舉出例外:「虛空與瓶」)

論式:「虛空與瓶」不是常,因為虛空是常,而瓶是無常故。

論式:「虛空與瓶」不是無常,因為瓶是無常,而虛空是常故。

 

【例四】

1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

守方:因不成。

a攻方:眼識,應是心法,因為是六識中的眼識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b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是心法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六識中的眼識,應是心法的部分,因為心法以體性分類成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是心法的部分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凡是六識中的眼識都是心法)應有遍,因為六識中的眼識是心法的部分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a攻方:眼識,應是心法,因為是六識中的眼識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c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心法,應是知覺的部分,因為知覺分心法和心所法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c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凡是心法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心法是知覺的部分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例五】

1攻方:眼識,應不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法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a攻方:(凡是心法不是心所法)應有遍,因為心法和心所法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心法,應是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

守方:不遍。(直接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若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則心法和心所法相違)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心法,應是和心所法相違,因為知覺以體性分成心法和心所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心法不是心所法)應有遍,因為心法和心所法相違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1攻方:眼識,應不是心所法,因為是心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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