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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推理:以因明論式來檢驗義理
  Posted on Sun 16 Apr 2006 by insights (3398 reads)

大家來推理

 

以因明論式來檢驗義理

 

──佛教邏輯的應用

 

林崇安

(靈山現代佛教雜誌,293期,2006

一、前言

 

今日佛教的邏輯學,通稱為「因明」或「量論」。釋尊成佛後,為了度化大眾,常常先以理服人,而後導之以實踐,因而有「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的修學次第。此中如何如理作意呢?這就有賴於因明或邏輯思維的運用。釋尊本身善於應用邏輯的「立式」與「破式」來說理。佛滅後演化出的部派佛教,為了釐清義理,非常重視邏輯的推理,從後來(約於西元50年)編集的《大毗婆沙論》中,即可看出端倪。龍樹菩薩和無著菩薩也都善於思辯,其後陳那(480AD)所著的《集量論》和法稱(560AD)所著的《釋量論》成為佛教最重要的因明要典。這些相關的因明論典大量傳譯到藏地後,經過歷代藏人的鑽研,而有進一步的發展,在一問一答的辯經中,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其實,因明辯經的原理一點也不難,就像下棋,在遊戲規則下,愈下就愈精。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若能善用因明,以中文辯經來提升漢地的佛理,並破除迷信,實有其正面的意義。以下先分析因明論式的結構與問答規範,而後結合現代的思維方式,以實例來說明如何應用佛教的因明論式來推理。

 

二、因明論式的分析與問答規範

 

因明論式在推演的過程中,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因明論式雖與邏輯不等同,但用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以下先分析這二種基本格式。

(一)第一種定言三段論法:

舉因明論式的一例子來說明:

 

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大前提:凡是心所都是無常。

小前提:感受是心所。

論:感受是無常。

 

此中,感受是「小詞」,心所是「中詞」,無常是「大詞」。所以,一個正確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小詞、大詞、中詞」,此中並以「應是」、「因為是」來隔開這三詞。中詞=因。結論=宗=小詞+大詞。

問答規範: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2「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3「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二)第二種假言三段論法:

舉因明辯經中出現的例子:

 

凡是心所都是無常,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這一論式,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大命題: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心所都是無常

小命題:心所是無常的部分。

  論:凡是心所都是無常。

 

此處的大命題是邏輯上的「假言命題」:若P,則Q。此處的小命題P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題,此命題要正確,結論Q才能正確。

問答規範:守方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不遍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因不成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同意

另外,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內」的公設與共識(遵守遊戲規則)。基本上可分成「證明題」與「測驗題」二類:

「證明題」採完整的二輪推論法。

「測驗題」則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測驗性質的論式,守方採取機動的回答,若後面能貫徹「因不成」或「不遍」,則成功。若後面被迫「同意」,表示守方前後相違而失誤。

推演過程中,另外還要遵守一些公設,例如:

 

自身為一的公設: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部分的公設:若AB的部分,則凡AB

 

在以上這些嚴格的規範下,攻方便一個論式接一個論式徵詢下去,守方則依據每一論式的正確與否,小心回答,此中的每一個論式都可以轉成上述的三段論法來分析其對錯。這種攻守的對辯過程,猶如算數的運算,推導要細膩,檢驗要嚴格,如此雙方都能釐清觀念,獲得知識的增長。

 

三、證明題的實例

證明題:以二輪推論法證明。當攻方提出基本命題後,守方於第一輪檢驗小前提,而後於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將此中的衍生命題(以符號*標示)再給予檢驗。以下舉例說明之。

 

〔例〕

攻方:感受,應是無常嗎?

守方:為什麼?

0攻方: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基本命題)

守方:因不成。【先檢驗小前提】

1攻方: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遍行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2攻方:感受,應是遍行心所,因為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因為與感受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感受,應是與感受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感受,應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嗎?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應是遍行心所嗎?

守方:同意。

攻方:感受,應是心所嗎?

守方:同意。

0攻方: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攻方:(凡是心所遍是無常)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心所遍是無常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遍行心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遍是心所)應有遍,因為*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故。

守方:(若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則凡是遍行心所,遍是心所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2攻方:感受,應是遍行心所,因為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遍是遍行心所)應有遍,因為*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故。

守方:(若遍行心所中的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則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遍是遍行心所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以上第二輪中,尚有*衍生命題要如下成立。)

0*攻方: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因為經論說:「無常分心法、色法與不相應行,而心法又分心王、心所」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遍行心所是心所的部分,因為經論說:「心所分為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十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四不定心所」故。

守方:同意。

2*攻方:感受是遍行心所的部分,因為經論說:「遍行心所分觸、作意、受、想、思五心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中的感受,都是遍行心所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遍行心所,都是心所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心所,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以上檢驗完相關的小前提、大前提,和所含的衍生命題)

0攻方: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上述的實例是以二輪推論法仔細地推算基本命題的小前提和大前提;成立大前提時,會出現「衍生命題」。「衍生命題」也要給予檢驗。此中可以看到,為了成立自己的見解也必須引經據典,熟悉義理,因此,真理可以愈辯愈明另一方面,從修行的訓練立場來看,一再反複檢驗相似的命題並記在心裡,顯現出來的是耐心、定力與智慧的結合。這種對真理的不斷如理思維,才易訓練出紮實的「思所成慧」。

 

四、測驗題的實例

測驗題:守方機動地回應攻方所提出的測驗性質的論式。由於雙方採機動的變化,屬進階的因明辯經。以下舉一簡例說明之。

 

〔例〕

攻方: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評解: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此處攻方不合公設,應承認確實是不遍;而後攻方另立論式繼續再質詢。

但是「※不遍之處,守方若答同意,則表示守方尚未掌握部分的公設」的意義。

 

五、結語

 

以上以二個實例來推演因明論式的「證明題」與「測驗題」。「證明題」是以二輪推論法,將任一命題依次先成立小前提而後成立大前提,最後將衍生命題同樣給予成立。「測驗題」是守方對攻方所提的每一論式機動回答「因不成」或「不遍」,其性質在於測驗雙方的觀念是否正確。由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以因明論式來推理或檢驗,顯得乾淨俐落,就像推導數學題目一樣,一步步下推,問答雙方都能釐清觀念,獲得智慧的增長,這就是因明辯經的一大目的。

 

 

(作者:國立中央大學退休教授,目前為圓光佛研所、法光佛研所、內觀教育基金會董事,於圓光佛研所等兼授佛學課程,並於大溪內觀教育禪林長期舉辦禪修營與因明辯經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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