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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邏輯在中文辯經上的運用--因明論式的公設及其推演
  Posted on Wed 05 Jul 2006 by insights (2661 reads)

佛教邏輯在中文辯經上的運用
--因明論式的公設及其推演

林崇安教授
台灣‧中央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
  (發表於首屆國際因明學術研討會,2006年 6月15日至16日,杭州)

論文摘要:
藏傳因明學經過歷代藏人的鑽研,有其進一步的發展(1150年起),特別是運用因明的論式來辯論哲理,在一問一答中,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漢地的因明雖經唐玄奘的努力傳譯,但卻難以傳開,主要是未能將因明論式應用於實際之論辯。本文參考藏傳辯經的格式,結合現代科學的推理方式,以實例來說明如何將佛教邏輯的因明立式以二輪推論法應用在中文的辯經上,並釐清相關的公設或共識。文中指出,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有二種基本的論式,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整個辯經的過程,類同數學上的「解題」,先要有基本定理或公設,而後在規範下進行推理,可概分為「證明題」和「測驗題」。辯經中的證明題是以二輪推論法來對任一命題依次先成立小前提(第一輪),而後成立大前提(第二輪),最後並將衍生命題同樣以二輪推論依次給予成立,推導時層次分明,便於初學者之學習。熟習後步入進階的「測驗題」,以機動的問答掌握正確的見解。本文最後歸結出因明辯經中的常見問答格式,兼及藏式辯經和立式辯經的比較,並對「破式」略作說明。

一、前言

  釋尊成佛後,為了度化大眾,常常先以理服人,而後導之以實踐,因而有「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的修學次第。此中如何如理作意呢?這就有賴於因明或邏輯思維的運用。釋尊本身善於應用邏輯的「立式」與「破式」來說理。佛滅後演化出的部派佛教,為了釐清義理,非常重視邏輯的推理,從約於西元50年編集的《大毗婆沙論》中,即可看出端倪。龍樹菩薩(150-250AD)和無著菩薩(310-390AD)也都善於思辯,其後陳那(480AD)所著的《集量論》和法稱(560AD)所著的《釋量論》成為佛教最重要的因明要典。這些相關的因明論典大量傳譯到藏地後,經過歷代藏人的鑽研,而有進一步的發展,在一問一答的辯經中,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因明辯經就像下棋,在遊戲規則下,愈下就愈精。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若能善用因明,以中文辯經來提升漢地佛法的義理,並破除迷信,實有其正面的意義。今日的科學文章幾乎都是採用演繹推論法來論述,這種論述相當於因明中的「立式」推論方式,而不是「破式」或歸謬的方式,這是由於「立式」易於被理解和吸收。二輪推論法,便是運用「立式」對任一命題依次先成立小前提(第一輪),而後成立大前提(第二輪),最後並將衍生命題同樣以二輪推論依次給予成立,如此在推導上不但層次分明而且完整,對初學者甚為方便。辯經時,攻方是推導者,守方是檢驗者,雙方在一定的問答規範下,進行因明論式的推演,推演要細膩,問答要順暢,猶如數學證明題或檢驗題的演算,推導要仔細,檢驗要嚴格。至於辯經的精神,則是在釐清觀念,建立正確的知識,而不是在於輸贏。掌握這些要點後,以下先分析因明論式的結構與問答規範,接著釐清因明辯經中的公設或共識,而後舉例說明如何應用因明論式來辯經和推理。

二、因明論式的分析與問答規範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會出現二種基本的論式。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但用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以下先解說這二種基本論式。

(一)第一種論式的定言三段論法
今舉因明論式中,體性相屬的一例子來說明:
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大前提:凡所作性都是無常。
  小前提:聲音是所作性。
  結論:聲音是無常。
此中共有三詞:聲音是「小詞」,所作性是「中詞」,無常是「大詞」。因明術語:前陳=有法=小詞。後陳=所立法=大詞。因=中詞。宗=結論=小詞+大詞。所以,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小詞+大詞,中詞故。」此中並以「應是」、「因為是」來隔開這三詞。此例在藏式的傳統辯經所列的論式是「聲音有法,無常者,所作性故」,此中以「有法」、「者或破thal」來隔開這三詞,但是用於中文辯經時,以「應是」、「因為是」來隔開會顯得流暢而自然(有時用「應有」、「因為有」)。
辯經中的問答規範:當攻方(問方)只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2)「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3)「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再提出理由來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守方認為有例外而回答「不遍」時,攻方一般再給出「因」以成立之,但有時可以直接要求守方:「請舉例(外)」,而後攻方以「此例外」作為前陳(有法=小詞),立出論式繼續質詢下去。

(二)第二種論式的假言三段論法
今舉因明論式中,緣生相屬的例子:
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
這一論式,可分解為:
大命題:若有煙,則有火。(屬假言命題)
小命題:煙山有煙。
結  論:煙山有火。
又如,因明辯經中出現的論式:
(凡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故。
此論式即:
凡所作性遍是無常,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故。
這一論式,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大命題: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則凡所作性遍是無常。
小命題: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
結  論:凡所作性遍是無常。
辯經中的問答規範仿前,守方此時同樣有三種回答:(1)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因不成」;(2)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不遍」;(3)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同意」。此處的大命題是邏輯上的「假言命題」:若P,則Q。此處的小命題P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題,此命題要正確,結論Q才能正確。一般在引聖言量後,就容易形成此種假言命題。例如:
色蘊,應是無常,因為經上說:「色無常」故。
這一論式的假言三段論法為:
大命題:若經上說:『色無常』,則色蘊,應是無常。
小命題:經上說:「色無常。」
結  論:色蘊,應是無常。
攻方引經據典(聖言量)做理由時,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能答「因不成」。「不遍」表示所引的經論之義,不同於攻方所要成立的論題之義,此時攻方要接下去成立之,雙方繼續問答。

三、因明辯經中的公設

  在推演過程中,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內」的公設與共識(遵守遊戲規則),就如數學推導時,必先有其公理、定理。因明辯經時為了成立小前提和大前提也有相關的公設。
(一)有關小前提的公設
  檢驗小前提的正確與否,要掌握「小詞」與「中詞」的大小範圍。針對小前提的成立,此中有一基本公設或共識:
  自身為一的公設:任何一法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二)有關大前提的公設
  檢驗大前提的周遍與否,要掌握「大詞」與「中詞」的大小範圍。這二詞之間的關係可歸納為四種體性關係與一種因果緣生關係,並有基本公設如下:
(1)A與B範圍相等:
     定義的公設:A是名標B的定義,則凡A是B;凡B是A。
同義詞的公設:A是B的同義詞,則凡A是B;凡B是A。
(2)部分A(子集合)與整體B(母集合):
部分的公設:A是整體B的部分,則凡A是B。
(3)A與B是相違,互不遍(全無交集):
相違的公設:A與B相違,則凡A不是B;凡B不是A。
(4)A與B是部分重疊(部分交集),則A不遍是B,B不遍是A。
(5)若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則有果必有因:
緣生相屬的公設:B是A的果,則若有B則有A。
在藏式的傳統辯經中,對上述這些公設未詳述,常以「補特伽羅無我」或「無我」回答。在下面的中文辯經中則指明是依據哪一公設,以符求證的精神。
(三)聖言量的公設
  佛法的印度經論、自宗祖師之言為「聖言量」,這些是基本公設。
佛法的一個核心聖言量是「無我」,此公設為佛弟子所共許。佛法的不同宗派各有其祖師的重要論著,各派視為各自之「聖言量」。今日許多科學事實和權威的論著可視為「聖言量」。

四、證明題的實例

依據上述辯經的嚴格規範以及基本公設和共識,辯經的雙方便可以開始以佛法的任一主題進行辯論,例如,存有、五蘊、六處、緣起、四諦等。在規範下,攻方一個論式接一個論式徵詢下去,守方則依據每一論式的正確與否,小心回答,此中的每一個論式都可以轉成三段論法來分析其對錯。這種攻守的對辯過程,猶如算數的運算,推導要細膩,檢驗要嚴格,如此雙方都能釐清觀念,獲得知識的增長。辯經時,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內」的公設與共識(遵守遊戲規則)。辯經的推導,基本上可分成「證明題」與「測驗題」二類。證明題是以二輪推論法來證明一命題:當攻方提出基本命題後,守方於第一輪檢驗小前提,而後於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將此中的衍生命題(以符號*標示)再給予檢驗。以下先舉一有關「存有」的實例作說明。

【實例】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要先確立守方的立場)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而不是知覺故。
說明:此處攻方找出諍由(有法、前陳):如,聲。攻方的因含有前後二命題要成立:(1)聲是無常;(2)聲不是知覺。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應是與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嗎?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嗎?
守方: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一輪小前提)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
說明:因已許,指守方已同意此小前提。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則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則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則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聲是色蘊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聲是色蘊的部分,則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成立*衍生命題)
1*攻方:所作性應是無常的同義詞,因為《佛法》說:無常與所作性是同義詞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應是所作性的定義,因為《佛法》說:所作性的定義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蘊應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為是已生的法中的色蘊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已生的法中的色蘊,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與色蘊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色蘊應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嗎?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的部分,因為是色蘊的部分中的外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應是色蘊的部分中的外色,因為是外色中的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應是外色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應是與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色蘊的部分嗎?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衍生命題)
(總計同意)
d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嗎?
守方:同意。
c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b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嗎?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二輪大前提)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說明:周遍已許,指守方已同意此大前提。
守方:同意。(以上是前一個命題的二輪推論,下仿此)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而不是知覺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第一輪前已成立,今檢驗第二輪)
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色蘊是與知覺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與知覺是相違,則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成立*衍生命題)
2*攻方:色蘊,應是與知覺相違(的法),因為是與知覺相違的色蘊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與知覺相違的色蘊,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蘊,應是與色蘊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色蘊,應是與知覺相違嗎?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衍生命題)
(總計同意)
2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二輪大前提)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以上完成後一個命題的二輪推論)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而不是知覺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上述的實例是以二輪推論法仔細地推算每一基本命題的小前提和大前提;成立大前提時,會出現「衍生命題」。對「衍生命題」也要給予檢驗(仔細時也要二輪推論),以上這種推算或證明的過程雖嫌瑣細,但是卻符合今日數理科學的求證精神。此中也可以看到,為了成立自己的見解也必須引經據典,熟悉義理,因此,真理可以愈辯愈明。另一方面,從修行的訓練立場來看,一再反複檢驗相似的命題並記在心裡,顯現出來的是耐心、定力與智慧的結合。這種對真理的不斷如理思維,才易訓練出紮實的「思所成慧」。

五、測驗題的實例

1「測驗題」則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測驗性質的論式,守方採取機動的回答,先檢驗小前提而後大前提,即刻回應;回答「因不成」時,表示小前提有誤;回答「不遍」時,表示大前提有誤。
2若攻方立出「A應是B」,守方「同意」後,攻方再立出「A應不是B,C故;D故」等等。守方的回答,若能貫徹「因不成」或「不遍」,則成功。若被迫「同意」,便是前後相違而落敗。
3原則上,攻方所立「框內」的宗:「A應是B」,若是正確,則「A應不是B」必不能成立,此時攻方所說的任何「因」,必是「似因」:其小、大前提必有一錯,守方必須捉到錯者,否則必落敗而失分。換言之,對義理的推導與觀念,必須掌握得非常清晰。以下舉例說明之。

【實例一】
1攻方:道應是常嗎?
1守方:同意。(此為錯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2攻方:道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攻方以下所立為證明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應是心所,因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因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應是慧心所中的道,因為與道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嗎?
守方:同意。
b攻方:道應是心所嗎?
守方:同意。
a攻方:道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2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2守方:同意。(守方於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攻方:完結!

【實例二】
1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1守方:同意。(此為正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2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為測驗題)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此為正答)
攻方:道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無實的常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應是無實的常法,因為是無實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應是無實的道,因為與道為一故。
守方:不遍。(以上為正答,守方至此未失分)

【實例三】
1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1守方:同意。(此為正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2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為測驗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不遍。(此為錯答)
b攻方:應有遍,因為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
c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若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則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2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守方於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攻方:完結!
評析:無實=不是所作性=無+常。無實的法=不是所作性的法=常。
守方在「※不遍」處應答:「因不成」,由於選錯而「失分」(前後相違)。

六、因明辯經中的常見格式

瞭解上之實例後,可以歸結出一些辯經中的常見格式並以符號來簡化,以下分項列出並舉例說明。

(一)訓練熟悉大小前提的方式
(實習一)定言三段論法
〔基本格式〕
攻方:A,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B都是C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
攻方:聲音,是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實習二)假言三段論法
〔基本格式〕同義詞(定義、部分、相違也仿此)
攻方:A是B的同義詞嗎?
守方:同意。
攻方:若A是B的同義詞,則凡A都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A都是B,因為A是B的同義詞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
攻方: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嗎?
守方:同意。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所作性都是無常,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詞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二)成立小前提的方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A應是B,因為是C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應是C,因為是D故。
守方:因不成。
…………
攻方:A應是N,因為是N中的A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應是N中的A,因為與A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應是與A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A應是N嗎?
守方:同意。
…………
攻方:A應是C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三)成立大前提和*衍生命題的方式

其問答方式如下:
【1】名標B與其定義A
攻方:C應是B,因為是A故。
守方:(凡A是B)不遍。
攻方:(凡A是B)應有遍,因為*A是B的定義故。
守方:(若A是B的定義,則凡A是B)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A是B的定義,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A是B嗎?
守方:同意。

【2】A與B是同義詞
攻方:C應是B,因為是A故。
守方:(凡A是B)不遍。
攻方:(凡A是B)應有遍,因為*A是B的同義詞故。
守方:(若A是B的同義詞,則凡A是B)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A是B的同義詞,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A是B嗎?
守方:同意。

【3】A是部分(子集合),B是整體(母集合)
攻方:C應是B,因為是A故。
守方:(凡A是B)不遍。
攻方:(凡A是B)應有遍,因為*A是B的部分故。
守方:(若A是B的部分,則凡A是B)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A是B的部分,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A是B嗎?
守方:同意。

【4】A與B是相違
攻方:C應不是B,因為是A故。
守方:(凡A不是B)不遍。
攻方:(凡A不是B)應有遍,因為*A與B相違故。
守方:(若A與B相違,則凡A不是B)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與B相違,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A不是B嗎?
守方:同意。

【5】若B是果,A是因,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
攻方:C應有A,因為有B故。
守方:(若有B則有A)不遍。
攻方:(若有B則有A)應有遍,因為*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故。
守方:(若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則若有B則有A)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緣生相屬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B與A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若有B則有A嗎?
守方:同意。

(四)立式二輪推論法
◆單一基本命題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為什麼?
1攻方:A應是B,因為是C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
攻方:A應是N,因為是N中的A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應是N中的A,因為與A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應是與A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A應是N嗎?
守方:同意。
…………
攻方:A應是C嗎?
守方:同意。
1攻方:A應是B,因為是C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攻方:(凡C是B)應有遍,因為*C是B的…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攻方:*C應是B的…,因為D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C是B嗎?
守方:同意。
1攻方:A應是B,因為是C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雙基本命題
攻方:凡是A都是B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A不都是B,因為C是A而不是B故。
(雙基本命題:1、C是A。2、C不是B。)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C,應是A,因為是D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
1攻方:C,應是A,因為是D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
1攻方:C,應是A,因為是D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A不都是B,因為C是A而不是B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C,應不是B,因為是E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
2攻方:C,應不是B,因為是E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
2攻方:C,應不是B,因為是E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A不都是B,因為C是A而不是B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七、立式與破式的運用

(一)提問方式

【立式方式一】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對方的主張:A是B。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不是B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A,應不是B,因為是C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不遍或同意。
……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此為錯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為什麼?(以下對攻方為證明題)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
〔例〕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此為正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聲音,應是常,因為是永存故。(以下對守方是測驗題)
守方:因不成。
……

【立式方式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對方的主張:凡是B都是B1。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應不遍是B1,因為B3是B而不是B1故。
守方:前因不成。
攻方:B3應是B,因為是B2故。
守方:因不成或不遍。
……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此為錯答,接著攻方以反面來問)
攻方:凡是道,不都是道諦,因為資糧道是道而不是道諦故。(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以下對攻方為證明題)
攻方:資糧道,應是道,因為是智慧故。
……

【破式方式一】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對方的主張:A是B。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或不遍。
……
〔例〕
攻方:舍利,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此為錯答)
攻方:舍利,應不是剎那生滅的法,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
攻方:舍利,應是剎那生滅的法,因為是色蘊故。(立式)
……

【破式方式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對方的主張:凡是B都是B1。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或因不成。
……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此為錯答)
攻方:資糧道,應是道諦,因為是道故。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
攻方:資糧道,應不是道諦,因為不是聖者之道故。(立式)
……

(二)藏傳辯經方式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周遍已許!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說明:前已許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所以此處不可答 「因不成」。剛剛已許「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所以此處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三)立式辯經方式(與藏式比較)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給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2小結)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將上例的藏傳辯經方式和立式辯經方式作比較,可以明顯看出同樣含有二基本命題(1和2),但立式辯經的推導成立「根本立式」很順暢而容易,而藏傳辯經的運用「根本破式」則難多了。

八、結語
  
為了探究宇宙萬有,因明成為研究「緣起」的一項重要工具:深入思索一法與另一法之間的相屬、相違、因果的關係,及其成立的理由。透過因明論式的推演,在一問一答的辯經過程中,可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得到「思所成慧」,這便是因明的實用之處。在佛法的整個學習過程中,有聞、思、修的三個階段。原先是凡夫的「分別顛倒識」,認為諸法都是有「我」,現在經由聽聞正法後,透過因明辯經的方式,由「義未轉的猶疑」依次變成「等分的猶疑」、「義已轉的猶疑」,再進一步的思惟,就進入「伺察意」,而後生起「諸法應是無我,因為是緣起故」的「比量」,得到思所成慧;比量的第二剎那即為「已決智」,將此「已決智」不斷的再三再四專心思惟,配合正定,終將得到修所成的「瑜伽現量」,現觀諸法都是無我,破除我執而得心靈的自在。在這過程中,可看出因明辯經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分析了因明論式的邏輯結構及其應用於辯經時的對答規則,也分別探索因明論式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及其公設或共識,並以實例來推演因明論式的「證明題」與「測驗題」,將傳統的藏傳辯經轉成符合以中文來辯經。此中的「證明題」是採用立式的二輪推論法,將任一命題依次先成立小前提而後成立大前提,最後將衍生命題同樣給予成立,這完全相同於理工學科的數理運算。「測驗題」是守方對攻方所提的每一論式機動回答「因不成」或「不遍」,其性質在於測驗觀念是否正確。由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以因明論式來推理或檢驗,顯得乾淨俐落,就像推導數學題目一樣,一步步下推,問答雙方都能釐清觀念,獲得智慧的增長。

參考資料
(1)《佛教因明的探討》,林崇安(慧炬出版社,1991)
(2)《因明立式辯經教材》,林崇安(內觀教育基金會, 2006)
(3)《因明進階辯經教材》,林崇安(內觀教育基金會, 2006)
(4)《藏傳因明學》,楊化群(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
(5)因明論式在佛教推理分析上的應用,林崇安(內觀雜誌,32期,2005)
(6)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2期,2005)
(7)因明論式的推演及其公設略探──兼述辯經上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3期,2005)
(8)以因明論式來檢驗義理──佛教邏輯的應用,林崇安(靈山現代佛教雜誌,293期,2006)
(9)因明辯經的原理與基本格式,林崇安(內觀雜誌, 37期,2006)
(10)因明立式的二輪推論法──佛教邏輯於現代辯經上的應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9期,2006)
(11)內觀教育基金會網站:
http://www.insigh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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