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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覺和六識心王
  Posted on Wed 13 Sep 2006 by insights (3240 reads)

知覺和六識心王

林崇安編,2006


●《法句經》經文:

(01)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

若以染污意,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

(02)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

若以清淨意,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彼,如影不離形。


●《雜阿含經》經文:

(0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識身。云何為六?

(2b)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2c)是名六識身。」

( 3)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大三二五,內二二五,光三○三)


●《雜阿含經》經文:

(01)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說,非聖所說;此大小水耳。云何聖所說海?

(3a)謂眼識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阿修羅眾,乃至天、人,悉於其中貪樂沉沒,如狗肚藏、如亂草蘊,此世、他世,絞結纏鎖,亦復如是。

(3b)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此世、他世,絞結纏鎖,亦復如是。」

(04)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05)如身、口、意業,如是貪、恚、癡,老、病、死,亦如是說。

(06)如五根三經,六根三經亦如是說。

(大二一六,內一三九,光二一八,S188)

●《佛法總綱》說:

◎知覺的定義:明白而覺知。

◎心識的定義:覺知。

◎心識、覺知、知覺三者是同義語。
◎知覺分:心王與心所二種。

○心王、心、意、識是同義語。

○心王的定義:執取自境的主要覺知。

○心所的定義:執取自境隨一差別法,並為相應心王隨一眷屬的覺知。

●《集論》說:

◎識蘊的定義,是了別的覺知。

○意的定義,是無間滅的識。

※識的分類有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眼識的定義,是依眼緣色的了別。

○耳識的定義,是依耳緣聲的了別。

○鼻識的定義,是依鼻緣香的了別。

○舌識的定義,是依舌緣味的了別。

○身識的定義,是依身緣觸的了別。

○意識的定義,是依意緣法的了別。

●《佛法總綱》說:

※心王分:根識和意識二類。根識分: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A)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例子〕立出正因


1聽音樂的聽覺,應是耳識,因為是依耳緣聲的了別故。

2看電影的視覺,應是眼識,因為是依眼緣色的了別故。

3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根識故。

4鼻識,應不是意識,因為是根識故。


【實習】

1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2鼻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識故。

3意識,應是心王,因為是執取自境的主要覺知故。

4眼識,應是識蘊,因為了別的覺知故。

5意識,應是心王,因為是心故。

6意識,應是心,因為是識故。

7意識,應是心,因為是意故。


(B)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


〔例子〕

攻方:耳識,應是識蘊,因為是根識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根識,因為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之一,因為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中的耳識故。

攻方:耳識,應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中的耳識,因為是依耳緣聲的了別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依耳緣聲的了別,因為與耳識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與耳識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

1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2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故。


(C)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


〔例一〕名標與定義

○攻方: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明白而覺知,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明白而覺知是知覺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

1聽音樂的耳識,應是耳識,因為是依耳緣聲的了別故。

2看電影的眼識,應是眼識,因為是依眼緣色的了別故。


〔例二〕同義字

攻方: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覺知都是知覺〕應有遍,因為*覺知是知覺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

1意識,應是心王,因為是心故。

2耳識,應是心,因為是識故。


〔例三〕部分

攻方: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根識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根識是知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

1耳識,應是識蘊,因為是根識故。

2聽音樂的耳識,應是識,因為是依耳緣聲的了別故。

3看電影的眼識,應是識,因為是依眼緣色的了別故。


〔例四〕相違

攻方:耳識,應不是意識,因為是根識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根識,都不是意識〕應有遍,因為*根識與意識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

1聽音樂的耳識,應不是眼識,因為是耳識故。

2聽音樂的耳識,應不是眼識,因為是依耳緣聲的了別故。

3看電影的眼識,應不是耳識,因為是眼識故。

4看電影的眼識,應不是耳識,因為是依眼緣色的了別故。


(D)*衍生命題的成立


〔例一〕名標與定義

(*衍生命題─守方:因不成)

攻方:明白而覺知,應是知覺的定義,因為《佛法總綱》說:「知覺的定義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實習】續前。


〔例二〕同義字

(*衍生命題─守方:因不成)

攻方:覺知,應是知覺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覺知與知覺是同義字」故。

守方:同意。

【實習】續前。


〔例三〕整體與部分

(*衍生命題─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知覺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知覺分:心王與心所二種。心王分根識和意識二類」故。

守方:同意。

【實習】續前。


〔例四〕相違

(*衍生命題─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與意識相違,因為是與與意識相違的根識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與意識相違的現量,因為與意識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意識,應是與意識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續前。


(E)雙命題實習


〔例子〕有人說:凡是識都是意識。

攻方:凡是識都是意識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識,不都是意識,因為耳識是識,而不是意識故。

守方:第一因不成。

1攻方:耳識,應是識,因為是六識身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六識身之一,因為是六識身之耳識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識,應是六識身之耳識,因為是與耳識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識,應是六識身之一嗎?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識,應是識,因為是六識身之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集論》說:「識的分類有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識,應是識,因為是六識身之一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識,不都是意識,因為耳識是識,而不是意識故。第一因已許。

守方:第二因不成。

2攻方:耳識,應不是意識,因為是根識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根識與意識相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與意識相違,因為是與與意識相違的根識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與意識相違的根識,因為與根識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識,應是與根識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根識,應是與意識相違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根識,都不是意識嗎?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識,應不是意識,因為是根識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識,不都是意識,因為耳識是識,而不是意識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例外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識,不都是意識,因為耳識是識,而不是意識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附錄


因明論式在辯經的應用中,會出現二種基本的格式。第一種相當於西方形式邏輯中的定言三段論法,第二種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假言三段論法。因明論式與邏輯雖不等同,但用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


(一)第一種格式的定言因明論式

今舉一因明論式的例子來說明:

「苦受,應是心所,因為是感受故。」

此論式可以分解為三段論法的三個命題:

大前提: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小前提:苦受是感受。

結論:苦受是心所。

此中共有三詞:聲音是「小詞」,所作性是「中詞」,無常是「大詞」。結論=小詞+大詞=宗。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的結構是:

「宗,因」或「小詞+大詞,中詞故」。

規定:辯經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2)「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3)「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二)第二種格式的假言因明論式

今舉因明辯經中常出現的例子:

「凡是感受都是心所,因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這一論式,可分解為兩個命題與一個結論:

大命題:若「感受是心所的部分」,則「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小命題:感受是心所的部分。

結 論: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守方此時同樣有三種回答:(1)若認為小命題有誤就回答「因不成」;(2)若認為大命題有誤就回答「不遍」;(3)若認為大小命題與結論都無誤就回答「同意」。


◎立出正因的原則:

孔子應是人,因為是理性的動物故。(定義)

孔子應是人,因為是萬物之靈故。 (同義詞)

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分類、部分)

孔子應不是天神,因為是人故。 (相違)


◎【基本公設或共識】:

(1)自身為一的公設:凡是存在的東西,自己與自己為一。

(2)定義的公設:名標A與定義B之間:凡A都是B;凡B都是A。

同義詞的公設:A是B的同義詞,則凡A都是B;凡B都是A。

(3)部分的公設: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範圍內,bo在A的範圍外,此時有:

例外的公設:若bo是B而不是A,則凡B不都是A。

(4)A與B交集,則凡B不都是A;凡A不都是B。

B的元素中,bi在A內,bo在A外,此時有:

例外的公設:若bo是B而不是A,則凡B不都是A。

(5)相違的公設:A與B相違,則凡A都不是B;凡B都不是A。

(6)緣生相屬的公設:B是A的果,則若有B則有A。

(7)聖言量的公設:佛法的印度經論、自宗祖師之言、科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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