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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佛教邏輯的現代運用
  Posted on Sat 30 Sep 2006 by insights (2415 reads)

《因明立式辯經教材》

--佛教邏輯的現代運用

林崇安編著

佛法系列Z3

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

【內觀教育版】2006

 

佛法(教學)系列Z3

西元1977年起,有緣從歐陽無畏教授(法名:君庇亟美喇嘛,1913-1991)開始學習藏文的《因明集課》,受益匪淺,深知因明是佛法治學中最重要的工具,只是覺得要以漢文來進行辯經,除了漢藏語言的差異外,還要解決辯經背後的攻守原理與共識,才能問答流暢。今一方面釐清辯經中的基本公設,一方面參考藏文的辯經實例,配合科學推演的有效方式,編出《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以供學習,除了迅速達成相同的辯經效果外,並能清晰掌握其脈絡,並依據難易分成「證明題」和「測驗題」二類。此中的推理方式採用「立式」為主,經由二輪推論,達到即學即用,不會視辯經為畏途。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這種辯經方式容易學習。熟習後,進一步結合「破式」的運用來探討《俱舍論》、《中論》等教材,就能駕輕就熟。

願此工作,有助於學佛者在義理和實踐上的增進。

林崇安2006.1

於桃園縣內觀教育基金會


因明立式辯經教材

林崇安編著,內觀教育,2006

說明:

1方式:循序漸進,依照規範,透過因明論式的訓練,對佛法術語的分類、定義與義理將得到更深入的理解。初階以「證明題」為主,進階以「測驗題」為主。

2配合《佛法總綱》來實習。

3初階實習成果共分五階來檢定(要能立竿見影):

(A)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B)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

(C)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

(D)大前題與衍生命題的成立

(E)因明立式二輪推論法的實習

4測驗題實習:機動回答

5藏傳辯經與立式辯經的比較

 

立式辯經五階

(A)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比對與實習

目標:熟習大前提、小前提、前陳、後陳、宗與因的關係

〔舉例說明〕論式的結構

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A應是B,因為是C故。

前陳+後陳,因。 宗=前陳+後陳

○對比於三段論法是:

大前提: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凡是C都是B。 C<B

小前提:孔子是亞洲人。 A是C。 A<C

結論:孔子是人。 A是B。 A<B

此中共有三詞:孔子是「小詞」=前陳,亞洲人是「中詞」=因,人是「大詞」=後陳。結論=宗=小詞+大詞。前陳=有法。後陳=所立法。

所以,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小詞+大詞,中詞。

A應是B,因為是C故。

此中,A是小詞,B是大詞,C是中詞。為了分隔此三詞,論式中用「應是」「因為是」來隔開。

◆配合《佛法總綱》存有論立出正因:

說明:要先對萬有(存有)有一基本的了解,這是佛法最核心的基礎部分,相當於《百法明門論》。要先記住這一主題相關的同義詞、定義、舉例、分類後,接著立出因明論式。

◎無的公設:人我、神我、龜毛、兔角、石女兒都是無(完全沒有)。

◎存有(=有)、存在、法、所知是同義字。舉例:虛空、桌子、智慧、人、白馬。

(預習一)同義字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存在故。

桌子應是存在,因為是法故。

智慧應是法,因為是所知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

白馬應是有,因為是法故。

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存有故。

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所知故。

石女兒應是無,因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義: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存在的定義: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法的定義:能持自性。所知的定義:能為心之境。

(預習二)定義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人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白馬應是所知,因為是能為心之境故。

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能為心之境故。

石女兒應是無,因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常與無常。

(預習三)分類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法,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無常故。

白馬應是法,因為是無常故。

◎常、無為法、非所作性是同義字。舉例:虛空、桌子的概念、空性、無我。

(預習四)同義字

虛空應是常,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因為是常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

◎常的定義:非生滅的法。

無為法的定義:非從因緣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義:非已生的法。

(預習五)定義

虛空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無常、有為法、所作性、實事是同義字。舉例:桌子、智慧、人。

(預習六)同義字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所作性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無常的定義:那生滅的法。

有為法的定義:從因緣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義:已生的法。

實事的定義:能有作用。(實事=事物)

◎無實的定義:無有作用。(無、無為法屬之)

(預習七)定義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那生滅的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人我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人我應是無實,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兔角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兔角應是無實,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無實的法、無為法、常、非所作性、無有作用的法,是同義詞。

(預習八)同義詞

虛空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常故。

空性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無我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無有作用的法故。

◎無常分三:色蘊、知覺、不相應行。

(預習九)分類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知覺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舉例:桌子、聲音、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覺、覺知、心識是同義字。舉例:眼識、感受、智慧。

(預習十)同義字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

眼根應是物質,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眼識應是覺知,因為是心識故。

感受應是心識,因為是知覺故。

◎色蘊的定義:堪為色者。物質的定義:微粒所成者。

知覺的定義:明白而覺知。

不相應行的定義:非色非知的無常法。舉例:白馬、人、眾生。

(預習十一)定義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色蘊分外色、內色。物質分外物質、內物質。知覺分心王、心所。

(預習十二)分類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鼻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舌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身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故。

香味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故。

眼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內色故。

耳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內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故。

鼻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舌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身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故。

 

◆確認因明論式中的小前提、大前提

【實習1】

1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用同義字作因)

小前提:聲音是所作性。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剎那生滅的法故。 (用定義作因)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用分類部分作因)

4白馬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用相違作因)

5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6 A,應是X,因為是Y故。

(如: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7 B,應不是Y,因為不是X故。

(如:桌子,應不是亞洲人,因為不是人故。)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兔角,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1桌子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4虛空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5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6感受應是法,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1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2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3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4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5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1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3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4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5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6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7香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8味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

9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2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3香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1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2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

3感受應是覺知,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4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5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6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故。

7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論式的因,都是「正因」。

 

(B)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與實習(第一輪)

目標:小前提的成立(今屬證明題)及分類(特別是色、知、不相應行)。

【基本公設或共識】自身為一的公設:

●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東西)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規定:辯經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

〔舉例說明〕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聲音,是無常同意。

守方b:聲音,是無常為什麼?(接下來攻方要給出理由,如: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規定: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

(1)「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2)「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3)「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舉例說明〕小前提的成立(屬證明題)

a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因不成)

b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因不成)

c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因不成)

d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 (因不成)

e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是與孔子為一故。(因不成)

f孔子應是與孔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說明:今從亞洲人收斂至孔子本身,有最小的相同範圍。接著逆推:

(總計同意)

g孔子應是山東人嗎? (同意)

h孔子應是中國人嗎? (同意)

i孔子應是亞洲人嗎? (同意)

j孔子應是人嗎? (同意)

【基本實習1】

○桌子應是有嗎? (為什麼?)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色(蘊)故。(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家俱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中的桌子,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家俱嗎? (同意)

桌子應是色蘊嗎? (同意)

桌子應是無常嗎? (同意)

桌子應是有嗎? (同意)

【基本實習2】

○智慧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智慧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智慧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智慧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中的智慧,因為是與智慧為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與智慧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智慧應是心所嗎? (同意)

智慧應是知覺嗎? (同意)

智慧應是無常嗎? (同意)

智慧應是存有嗎? (同意)

【基本實習3】

○白馬應是有嗎? (為什麼?)

白馬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眾生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眾生,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是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白馬應是眾生嗎? (同意)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白馬應是無常嗎? (同意)

白馬應是有嗎? (同意)

 

(C)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與實習(第二輪)

目標:大前提的成立(屬證明題)以及同義字(同義詞)、定義、相違、整體與部分。

【基本公設或共識】

●若A與B範圍相等,如:

1名標A與其定義B之間,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2同義詞(同義字)A與B之間,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若A是整體(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則凡B是A。

●若A與B是相違,則A、B互不遍:凡A不是B;凡B不是A。

●若A與B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則有果必有因:若有A則有B。

●佛法的經論為「聖言量」,這些都是基本公設或共識。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舉例說明〕(名標與定義)

○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說明:以假言三段論法來分析:

大命題: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屬假言命題:若P,則Q)

小命題: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衍生命題P)

結論: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結論Q)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一】

(1)

a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b〔凡所作性都是無常〕不遍!

a〔凡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的同義字故。

b〔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不遍!

a〔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b同意!

(2)

a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b〔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不遍!

a〔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b〔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不遍!

a〔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b同意!

(3)

a瓶,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b〔凡色蘊都是無常〕不遍!

a〔凡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b〔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則凡色蘊都是無常〕不遍!

a〔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則凡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同意!

(4)

a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b〔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不遍!

a〔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相違故。

b〔若白色與紅色相違,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不遍。

a〔若白色與紅色相違,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b同意。

【實習二】

(1)

感受,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是存在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2)

道,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實習三】

(1)

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眾生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眾生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2)

白馬,應不是知覺,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同意)

【實習四】

(1)

無我,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是存有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2)

滅諦,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有作用是無實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3)

免角,應不是能持自性,因為不是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能持自性,是法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熟習後的略答(公設=猶如「無我」,為共許、共識)

○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公設故。 (同意)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公設故。 (同意)

◆引經據典

攻方:物質應是無常,因為經上說:「色無常」故。

守方:〔若經上說:「色無常」,則物質應是無常〕不遍!

攻方:〔若經上說:「色無常」,則物質應是無常〕應有遍,因為經上所說的「色無常」就是「物質是無常」的意義故。

守方:同意!

◆成立大前提的實例

(例A)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因已許=小前提已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周遍已許=大前提已同意)

(例B)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C)攻方:聲,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不是常〕應有遍,因為無常與常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無常與常是相違,則凡是無常,都不是常〕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不是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D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物質,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物質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物質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物質,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物質,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D)大前題與衍生命題的成立

【1】名標與定義

1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那生滅的法應是無常的定義,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的定義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1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說明:周遍已許=大前提已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2】:同義字

2攻方:瓶與柱二實事,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應有遍,因為*存有是所知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存有應是所知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所知與存有是同義字」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嗎?

守方:同意。

2攻方:瓶與柱二實事,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3】:整體與部分

3攻方:身體,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3*攻方: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存在分常與無常」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嗎?

守方:同意。

3攻方:身體,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4】:相違

4攻方:藍玉的顏色,應不是黃色,因為是藍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藍色,都不是黃色〕應有遍,因為*藍色是與黃色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4*攻方:藍色應是與黃色相違,因為與藍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藍色應與藍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藍色,都不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4攻方:藍玉的顏色,應不是黃色,因為是藍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5】:因果

5攻方: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有煙則有火〕應有遍,因為*煙於火是緣生相屬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煙於火是緣生相屬,則有煙則有火〕應有遍,因為依據緣生相屬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5*攻方:煙應於火是緣生相屬,因為與煙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煙應與煙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有煙則有火嗎?

守方:同意。

5攻方: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E)因明立式二輪推論法的實習(屬標準證明題)

目標:熟習小前提與大前提的二輪成立。先對每一根本命題進行二輪檢驗:第一輪檢驗小前提,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檢驗衍生命題。為了便於區分,基本命題(1)內的其他命題用a,b,c,d等編號。

單一基本命題

說明:先對每一根本命題進行二輪檢驗:第一輪檢驗小前提,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檢驗衍生命題(*)。此為證明題。

〔舉例〕

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嗎?

守方:為什麼?

(基本命題)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守方檢驗小前提】

攻方:色蘊應是無常,因為經上說:「色無常」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說明:此處因已許=小前提已成立。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嗎?

守方:同意。

(結論)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例一〕

○桌子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 【第一輪】 (因不成)

a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因不成)

b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 (因不成)

c桌子應是物質,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d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物質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色蘊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無常嗎? (同意)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物質是色蘊的同義字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桌子是物質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因為與桌子為一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與桌子為一」與「物質中的桌子」是同義字故。(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的成立(註):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存有分二:常與無常」故。 (同意)

a*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分色蘊、知覺、不相應行」故。 (同意)

b*物質應是色蘊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因為這是一般所共許故。 (同意)

說明:以上的因(理由)訴諸聖言量或公設。

(總計同意)

d凡與桌子為一,都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同意)

c凡是物質中的桌子,都是物質嗎? (同意)

b凡是物質,都是色蘊嗎? (同意)

a凡是色蘊,都是無常嗎? (同意)

1凡是無常,都是存有嗎? (同意)

(總結)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註:衍生命題也可以如下成立: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同意)

b*物質應是色蘊的同義字,因為與物質為一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因為與桌子為一故。 (同意)

說明:以上的因(理由)歸至自身為一的公設。

〔例二〕

○感受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第一輪】 (因不成)

a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b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因不成)

c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 (因不成)

d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因為是與感受為一故。 (因不成)

感受應是與感受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心所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知覺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無常嗎? (同意)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知覺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因為與感受為一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知覺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知覺為一故。 (同意)

b*心所應是知覺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知覺分心王、心所」故。 (同意)

c*感受應是心所的部分,因為與感受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總結)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例三〕

○白馬應是存在嗎? (為什麼?)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第一輪】 (因不成)

a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不成)

b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c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d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是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無常嗎? (同意)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馬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白色的馬是馬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不相應行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不相應行為一故。 (同意)

b*馬應是不相應行的部分,因為與馬為一故。(同意)

c*白色的馬應是馬的部分,因為與白色的馬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總結)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雙基本命題

 

當二詞相互比較範圍時,有二個基本命題的出現,其成立方式同於單一基本命題的二輪推論法,唯推論中有重複時,可以依據狀況省略。

【舉例】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說明:接著,攻方找出諍由(有法、前陳):如,黃花的顏色、綠芽的顏色等,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2)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傳統上,攻方於此處會提出破式:「黃花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今則採用立式,直接成立上述二基本命題如下。為了便於區分,命題1內的命題用a,b,c,d等編號。命題2內的命題用p,q,r,s等編號。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守方:前因不成。(不同意第一個理由:黃花的顏色是顏色)

(基本命題1)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 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第二輪依次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黃色是顏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與黃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因已許!【次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一般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a攻方:凡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都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黃色都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小結命題1: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不同意第二個理由:黃花的顏色不是紅色)

(基本命題2)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給出立式)

【第一輪:先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p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q攻方:黃花的顏色應與黃花的顏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以上第一輪可省,於基本命題1中已成立故)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

【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黃色是與紅色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因為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因為與黃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與與黃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2攻方:凡是黃色,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小結命題2: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命題1與2)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一】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論題(諍由、有法):如,聲音,是無常而不是知覺。此處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聲是無常;(2)聲不是知覺。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因不成)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因不成)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 (因不成)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 (因不成)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嗎? (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嗎? (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嗎? (同意)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則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則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聲是色蘊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聲是色蘊的部分,則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所作性應是無常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與所作性是同義字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應是所作性的定義,因為《佛法總綱》說所作性的定義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蘊應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的部分,因為與聲為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d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嗎? (同意)

c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嗎? (同意)

b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嗎? (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嗎? (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同意)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色蘊與知覺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與知覺是相違,則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2*攻方:色蘊與知覺應是相違,因為一般所共許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2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嗎? (同意)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二】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不相應行。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諍由(有法、前陳):如,正量、色蘊等,是無常而不是不相應行。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正量,應是無常;(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為了便於區分,命題1內的命題編號用a,b,c,d等。命題2內的命題編號用p,q,r,s等。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前因不成。

(命題1)

1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 (因不成)

a正量,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因不成)

b正量,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因為是實事故。(因不成)

c正量,應是實事,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d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知覺中的正量故。 (因不成)

e正量,應是知覺中的正量,因為與正量為一故。(因不成)

正量,應與正量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正量,應是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實事嗎? (同意)

正量,應是有為法嗎? (同意)

1 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有為法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同意)

a正量,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從因緣所生的法是有為法的定義故。 (同意)

b正量,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因為是實事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從因緣所生的法是實事的同義字故。 (同意)

c正量,應是實事,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是實事的部分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1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同意)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命題2)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p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 (因不成)

q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因不成)

r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因為與正量為一故。 (因不成)

s正量,應是與正量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知覺嗎? (同意)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同意)

p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欺的知覺是知覺的部分故。 (同意)

q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新而無欺的知覺是無欺的知覺的部分故。 (同意)

r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因為與正量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新而無欺的知覺是正量的定義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三】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色蘊。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前陳「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不成)

a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b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c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1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馬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白色的馬是馬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不相應行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不相應行為一故。 (同意)

a*馬應是不相應行的部分,因為與馬為一故。 (同意)

b*白色的馬應是馬的部分,因為與白色的馬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小結)

1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0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馬,應不是色蘊,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與色蘊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不相應行應與色蘊是相違,因為與色蘊無共同部分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略)

(小結)

2攻方:白馬,應不是色蘊,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測驗題實習:機動回答

【基本原則】攻方參考《佛法總綱》立出測驗的論式,守方要熟練於分辨正因與似因,掌握術語間之大小範圍,並依據框內的見解給予正確的回答。

【實例一】

0攻方:道應是常嗎?

0守方:※同意。 (此為錯答,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攻方:道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攻方以下所立為證明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應是心所,因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因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應是慧心所中的道,因為與道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嗎?

守方:同意。

b攻方:道應是心所嗎?

守方:同意。

a攻方:道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1守方:同意。 (守方前後相違)

攻方:完結!

【實例二】

0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0守方:同意。 (此為正答,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為測驗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不遍。 (此為錯答)

b攻方:應有遍,因為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

c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若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則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評析:無實=不是所作性=無+常。無實的法=不是所作性的法=常。

守方在「※不遍」處應答:「因不成」,由於選錯而「失分」(前後相違)。

【釐清範圍之類】

【例】

虛空應是有嗎? (同意)

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嗎? (同意)

0虛空應是常嗎? (同意,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虛空應不是常嗎? (為什麼?)

虛空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因不成,此為錯答)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因為是無為法中的虛空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因為與虛空為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與虛空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嗎?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嗎?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嗎? (同意)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虛空應是無常嗎? (同意)

虛空應不是常嗎? (同意)

完結!

評解:「※因不成」之處,應答「不遍」。因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應行」的定義。

【釐清公設之類】

〔例一〕

攻方: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不合公設。攻方只好另立論式再質詢)

〔例二〕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因為是稻草所製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為錯答)

攻方:(若「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

守方:同意。

評解:「※不遍」之處,守方應答「因不成」才對。

◆以下是因明辯經中的測驗題的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所給出的論式,有正因、也有似因;守方先分解出小前提和大前提,而後給出適當的回答:論式的小前提有誤回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誤回答「不遍」;論式正確則回答「同意」。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不遍)

5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不遍)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不遍)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不遍)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不遍)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因不成)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不遍)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不遍)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不遍)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不遍)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不遍)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不遍)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不遍)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不遍)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同意)

◆以下是進一步的測驗題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提出因明論式,守方給出正確的回答。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綠色。

攻方:凡不是紅色,不都是白色,因為綠色不是紅色而不是白色故。

守方:同意。

5所觸,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所觸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所觸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亞洲人,因為歐洲人是人而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同意。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不是亞洲人,不是都不是人,因為歐洲人不是亞洲人而是人故。

守方:同意。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

守方: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石女兒。

攻方:凡是無有作用,不都是無實的法,因為石女兒是無有作用而不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同意。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不都是家俱,因為虛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而不是家俱故。

守方:同意。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守方: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虛空應不是無,因為對「虛空是無」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

守方: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所作性,不都是常,因為兔角不是所作性而不是常故。

守方:同意。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不都是無為法,因為兔角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而不是無為法故。

守方:同意。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已生的法,不都是非所作性,因為兔角不是已生的法而不是非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守方: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聲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所作性,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香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香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物質,因為知覺是無常而不是物質故。

守方:同意。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不是色和知二者之一,因為對「白馬是色和知二者之一」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守方: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瓶子。

攻方:凡是色蘊,不都是內物質,因為瓶子是色蘊而不是內物質故。

守方:同意。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守方: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眼識。

攻方:凡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不都是心所,因為眼識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守方: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耳識。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所,因為耳識是知覺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貪心。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王,因為貪心是知覺而不是心王故。

守方:同意。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非色非知的法,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虛空是非色非知的法而不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同意。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回答正確,沒有失分)

 

藏傳辯經與立式辯經的比較

◆藏傳辯經方式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周遍已許!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給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說明:前已許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所以此處不可答 「因不成」。剛剛已許「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所以此處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立式辯經方式:(與藏式共同部分作比較)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給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 (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2小結)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 (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2期,2005。

〈因明論式的推演及其公設略探──兼述辯經上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3期,2005。

內觀教育基金會網站:insights.org.tw有「因明與辯經」專欄。

願 善 妙 增 長


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佛教邏輯的現代運用

編著:林崇安教授

出版:[桃園縣]中壢市內觀教育基金會

助印郵撥:19155446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

通訊:320中壢郵政9–110信箱。或:

桃園縣大溪鎮頭寮福安里十鄰12之3(大溪內觀教育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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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insights.org.tw內觀教育基金會

個人網址:www.ss.ncu.edu.tw/~calin 內觀禪林

出版日期:2006年(民95年)1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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