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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的立式和破式
  Posted on Sun 12 Nov 2006 by insights (2501 reads)

因明的立式和破式
林崇安
內觀雜誌44期,2006


說明:
在辯論過程中有「立式」和「破式」的運用。中觀宗的自續派和應成派對立式和破式的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中論》和《入中論》在破除對方的錯誤見解時,主要採用破式,應成派認為這已足夠破敵,但是自續派認為破完後,還要立出立式才算圓滿。一般而言,若對方是「利根」,用破式已足,否則必須用立式才能使對方了解我方正確的見解。

【立式】
(1)果正因的典型例子為: 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
此處,「煙山」是「有法」(前陳),「火」是「所立法」(後陳),「煙山有火」是「宗」(結論),「煙」是果正因(以果作為正確的理由)。若改寫成三段論法,則為:
大前提:若有煙,則有火。(若無火,則無煙)
小前提:煙山有煙。   
結  論:煙山有火。
(2)自性正因的典型例子是:
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同樣可以改寫為三段論法: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凡不是無常,皆不是所作性)
小前提:聲是所作性。
結  論:聲是無常。
(3)不可得正因(不覓正因)的例子,例如:
於無樹之石寨,應無沈香樹,因為無樹故。
此處,「於無樹之石寨」為「有法」,「無沈香樹」為「所立法」(後陳),「無樹」為不可得正因。此例改成三段論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無樹,則無沈香樹。(凡有沈香樹,則有樹)
小前提:於無樹之石寨無樹。
結  論:於無樹之石寨無沈香樹。

【破式】
前述果正因、自性正因及不可得正因的論式,屬於「立式」。
(1)若對方主張「煙山,無火」,則問方可提出「破式」如下:
煙山,應無煙,因為無火故。(因已許) (2)若對方主張「聲是常」,則問方可提出破式:
聲,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
(3)若對方主張「於無樹之石寨,有沈香樹」。則問方可提出破式:
於無樹之石寨,應有樹,因為有沈香樹故。
這些破式的結論,並不是問方的宗,也不是答方所能接受,但若對方堅持「煙山無火」、「聲是常」等,就會墮入不得不接受這些結論的窘境。因此,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方法。將「立式」的後陳與因,前後易位,並加上否定詞,就變成「破式」。

【立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不是B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A,應不是B,因為是C故。(立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聲音,應不是常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聲音,應不是常,因為是所作性故。(以下對攻方為證明題)

【立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應不遍是B1,因為B3是B而不是B1故。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立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凡是道,不都是道諦,因為資糧道是道而不是道諦故。(立式)

【破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例〕
攻方:孔子,應是紐約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破式)

【破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1,應遍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資糧道,應是道諦,因為是道故。周遍已許!(破式)

【練題】試比較上述立式和破式不同。另舉出立式和破式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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