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title:   《入中論》破「離蘊我」的探究
First posted:   Tue 26 Jun 2007
Description:   林崇安(法光雜誌,212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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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破「離蘊我」的探究

林崇安(法光雜誌,212期,2007)

一、前言

在傳統上,印度把禪修者通稱作「瑜伽師」。佛教的瑜伽師修習止觀,為的是體證究竟的真理,斷除一切煩惱和過患,脫離生死輪回,得到解脫。這究竟的真理稱作「真實性」。瑜伽師們欲求悟入真實性,並斷除一切煩惱和過患,先想著:「生死輪回是以何為根本?」經由智慧的觀察,便看見貪、瞋等煩惱以及生老病死等一切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產生。瑜伽師們進一步仔細觀察「薩迦耶見是執著什麼?是以何為所緣?」便了知所說的「我」,是薩迦耶見之所緣境,而行相則是此我是「自性有」。因而想要斷除一切生死過患,就要斷除根本之薩迦耶見,經由通達其所緣的我是「自性無」乃能斷除。故瑜伽師應先觀察「我執所緣之我,為自性有?為自性無?」經由破除我是自性有,便能斷除薩迦耶見,滅盡一切過患。所以《入中論頌》說: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可知觀察「我」的自性有或無,是修行走向解脫所不可或缺的方法。龍樹的《中論》和月稱的《入中論》,在觀察「我」時,同時破除外道所執的「離蘊我」和部分內道所執的「即蘊我」。以下依據月稱的《入中論》先介紹數論宗和勝論宗的神我,而後依據《入中論善顯密義疏》的解說來破除這種「離蘊」的神我。

二、數論和勝論等宗的「離蘊我」

《入中論頌》說: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先列舉數論派的一些重要主張:
(1)將一切所知分為廿五諦:1神我(我、士夫),2根本自性(主),3大(覺知),4慢,5-9五唯,10-20十—根,和21-25五大種。五唯是:色、聲、香、味、觸。十一根是:五覺根、五作根(五身根)和意根。五覺根是:眼、耳、鼻、舌和皮膚。五作根是:口、手、足、大、小便道。五大種是:地、水、火、風、空。
(2)「神我」是(a)能受者:受苦樂等,(b)常法,(c)非變異之作者,(d)無「喜、憂、暗」之功德,(e)遍一切故而無作用。由彼神我常時獨立,故名為常。「喜、憂、暗」即「樂、苦、癡」之異名。
(3)根本自性是能生果者。於何時生果?於「神我」生起欲念時:當「根本自性」知道「神我」想受用聲等境,就與神我配合,變化出各種現象,供神我受用。
(4)根本自性生起變化的過程是:從根本自性先產生「大」。大與覺知二者異名,謂能雙現外境與內我之影像。從大生「慢」。慢分為:變異慢、喜慢、暗慢。從變異慢生出五唯(色、聲、香、味、觸)。從喜慢生出十一根。再從五唯生出五大種。耳等五根由意加持,攝取聲等五境,覺知而起貪著;神我思惟覺知所著之義,便生起欲念來受用諸境。
(5)根本自性猶如有腳的瞎子,神我猶如有眼的跛子,二者創生了世界的幻象。眾生將二者誤認為一,不瞭解各種現象是根本自性變化出來的,所以才會輪廻。
(6)有一天,瑜伽者聽聞師長的口訣,依口訣生起定解:「這些現象只是根本自性的變化而已」,於是逐漸脫離對外境的貪著,觀察諸境的過患,遠離諸欲,修習靜慮。依止靜慮產生天眼通,接著以天眼去觀察根本自性。當根本自性被天眼看到的時候,就如同被正妻發現的情婦,含羞地將各種變化脫離神我,收攝入根本自性中。這時,在瑜伽者的心上,一切世俗的顯現都消失了,神我不再受用外境而獨存,稱作解脫。

《入中論頌》說: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如數論派所計之我,即依彼我少少差別,諸外道類演成多派,此中勝論派的一些重要主張:
(1)將一切所知分為六句義:實、德、業、同、異、和合。
(2)神我,是(a)常住,(b)能作果,(c)能受用果,(d)有功德,(e)遍一切故而無作用。
(3)神我之九種功德:覺知、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勢。1覺知,謂能取境。2樂,謂受所欲境。3苦,與上相違。4欲,謂希望所願事。5瞋,謂厭離所不欲境。6勤勇,謂於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7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者。8非法,與上相違。9行勢,謂從知生復為知因。
(4)若神我與九德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
(5)若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知等功德及其根,便獲獨存而得解脫。解脫的過程:瑜伽者開始遵從師長的口訣修習瑜伽,了知「神我,是異於身、根等」而親見真實性,並證悟六句義。此時,瑜伽者將通達:「神我,是周遍一切而無造作」如此,將不再積聚任何法與非法之業。新業不積而舊業已竭,所以神我便與身、根、覺知、苦、樂、貪、瞋等分離,不再獲得新的身、根。猶如薪盡之火,生命之流於焉斷滅,唯神我獨存,證得解脫。
評析:上述數論派和勝論派的「神我」,雖有一些差異,但是都有常住、能受用、遍一切而無作用的共通特性,這是一種離開身心或五蘊(色、受、想、行、識)而自存的我,佛教將這種我,通稱作「離蘊我」。從佛陀起,經龍樹到月稱,都破除這種「離蘊我」的思想,以下進一步依據月稱的《入中論》來破除,並依據《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來探究。

三、破「離蘊我」

《入中論頌》說:
1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
2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3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不許為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
4有生旁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1)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此處譯作「神我」,是一種「離蘊我」,月稱立出下二論式來破除這種「離蘊我」:
a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應於真實性非有,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b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應非俱生我執之所依,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簡言之:
a外道之我,應於真實性非有,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b外道之我,應非我執之所依,因為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由於外道各派所計之我,是完全「無」,如同石女之兒,完全不存在。
應成師所許的補特伽羅我執之「所依或所緣」是「補特伽羅」,此是有,是實事,是有為法。行相是「補特伽羅自相有」,此是無,於名言亦不許有。而「離蘊我」是完全「無」,不能作為我執之「所緣」。外道各派所計之我,不但於勝義無,於世俗中亦無,因而不是我執之「所緣」。
我執的定義,是執自境自相有之心。我執可分為分別我執和俱生我執。我執又可分為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和法我執。
(2)從數論與勝論等諸論典中,一切外道所說之我及我之一切差別法皆非有,用外道所自許的「不生」作理由(因)和用「石女兒」作喻就能完全排除彼等所說的我之體性和諸差別。
(3)是故,離蘊外無體性相異之我,因為離所取五蘊之外別無單獨之我可取故。若我從蘊外體性相異,就沒有二種繫屬(體性繫屬和緣生繫屬),我和蘊應成全無關係。也不可許此「離蘊之我」是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之「所依」,因為一般世人並不了知外道所計的「我」因而不會執彼行相,而是於五蘊上由於執著而生起我見,執為我和我所故。
(4)現見未學邪宗之有情,彼等亦有我執,謂有諸有情生旁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亦未見彼等有如外道所計常住、不生之我,然猶見彼等有我執轉,故離五蘊全無體性相異之我。

探究:
(1)此處最重要的是分清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和「行相」。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是「補特伽羅」,這是依於「諸蘊」所安立的法,這是有,是無常法;而補特伽羅我執的「行相」是「補特伽羅自相有」,這是無,於名言上也不許有。「諸蘊」是安立所依事,「補特伽羅」是於諸蘊上安立之法。「安立所依事」不同於「安立法」。人我執(補特伽羅我執)的定義是,緣於所緣的「人」,執(此人)為自相有之心。執我之薩迦耶見的定義是,緣於自己的「我」後,執(我)為自相有之之染慧。薩迦耶見的所緣,是每個人自己的「我」,這是依於自己的「諸蘊」所安立的「我」,而行相則是此我是「自性有」。可知凡是薩迦耶見都是屬於人我執。
(2)外道各派所計的我,是「離蘊我」,是完全「無」,不但於勝義無,於世俗中亦無,因而不是我執的「所緣」。
(3)一般未接觸過宗派思想的凡夫,都有人我執(此處人是補特伽羅的略稱),其所緣就是「人」,其「行相」就是「人自相有」,認為人是以自相存在而有獨立的性質,也就是認為人是從自方存在,這是一種俱生的人我執,不同於外道思想所建構出來的「離蘊我」。

四、度化主張「離蘊我」者

《入中論頌》說: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為我者,彼唯破除離蘊我。

(1)有的人看到佛陀在《阿含經》中說:「比丘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想『我啊』而隨見者,一切隨見唯此五取蘊」,因而主張「諸蘊是我」。
註:《雜阿含經》第45經說:「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此中,五受陰即五取蘊。
(2)月稱答:這經不是說「諸蘊是我」,唯是為了破除「離蘊我」。這是因為佛陀為了度化主張「離蘊我」的外道而說「一切隨見唯此五取蘊」。此處佛陀所要講的是世俗諦的「我」,這是依於「諸蘊」所安立出的「我」,不要從「諸蘊」之外去找我。
(3)但也不可以誤以為「五取蘊」就是「我」,這種我稱作「即蘊我」,也是中觀宗所要破除的「我」。

五、結語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我們所罣礙的「對象」,固然不是外道所說的「神我」,而好像是外在的親人、事業等等,其實追究下去我們真正罣礙的是於自己身心上所安立的「我」,這就是薩迦耶見的「所緣」或「所依」;我們的潛意識裡或心裡所出現的「行相」,是認為我是「從自方存在」或自相有、自性有。這種錯誤的自相有的認知,是以無為有,如同誤視草繩為毒蛇而起煩惱。禪修者所修的,就是要看清實相,要從煩惱的生起處下手,也就是直接觀察自己當下這一依於身心五蘊所安立的「我」。禪修中所要排除的錯誤「行相」,就是「我從自方存在」、「我自相有」、「我自性有」。凡夫由於無明和愚癡,認為有一「從自方存在的我」,因而生起和外面對立的心理,在順逆中生起貪和瞋,這便是煩惱和痛苦的源流。禪修時所要體證的就是反面的:我不是從自方存在,我是自相空,我是自性空。龍樹、佛護、月稱、寂天諸大論師於此所說的意旨都相同,所以禪修時,先當了知生死過患,如理思惟,接著應認識生死的根本是「薩迦耶見」。為斷此見,須求能斷的正確方便,破除所執著的對象,要於「無我正見」獲得決定的勝解,而後數數修習,這是菩提之道所必須的。至於「離蘊我」和「即蘊我」的破除,也是在建立「無我正見」時所要確立的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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