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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式的論證
林崇安
(《法光雜誌》290期,2013年11月)
一、前言
因明的立式又稱做自續式,是以因明論式立出自己的主張,並且要能以正因來證明其成立。透過因明論式的推演,可以探索一法與另一法之間的相屬、相違、因果的關係,及其成立的理由,因而能剖析佛法的深意,這是因明的實用之處。以下主要以孔子為例,配合《百法明門論》,使因明初學者能迅速掌握因明的推理應用。以證明題來實習,在於一步步論證小前提(含小命提)以及大前提(含大命提)的成立,就像學生在證明數學的證明題時,要一步步清楚地推算而不含糊。
二、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
因明的證明題,是以問答方式來進行論證,此時問方(攻方)猶如學生,答方(守方)猶如老師,要由問方來論證某一命題(宗)。該命題配上「正因」,就成完整的因明論式,這便是所要證明的證明題。證明時,逐步進行小前提和大前提的論證。針對該因明論式,答方只回答下列四者之一:
(a)因不成:答方認為大前提正確,但要問方提出小前提的成立理由。(周遍已許=答方已同意大前提)
(b)不遍:答方認為小前提正確,但要問方提出大前提的成立理由。(因已許=答方已同意小前提)
(c)因遍不成:答方要問方依次提出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理由。
(d)同意:答方同意該論式。(因遍已許=因已許+周遍已許=答方已同意小前提和大前提)
由於定言因明論式的格式是:「小詞+大詞,中詞」,所以提出因明論式後,若一直針對小前提的成立,則論式中的「因」(中詞)會一直縮小範圍,以下舉例說明:
問方:孔子應是眾生,因為是人故。
答方:因不成。(表示要問方證明小前提:孔子是人)
問方: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答方:因不成。(表示要問方證明小前提:孔子是亞洲人)
問方: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與孔子為一故。
小前提:孔子是與孔子為一。
大前提:凡與孔子為一,都是山東人中的孔子。
答方:因遍不成。(表示要問方分別證明小前提和大前提)
問方:孔子應是與孔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答方:同意。
問方:凡與孔子為一,都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教科書上說:「孔子是山東人」故。
答方:同意。
說明:
此處最後成立小命題時,引用「自身為一」的公設;成立大命題時,引用權證量的公設:
(1)自身為一的公設: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2)權證量的公設:自宗祖師之言,一般的百科全書、辭典、教科書中的共識,都歸入聖言量或權證量。
分析:
(a)「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此處的因「山東人中的孔子」,只是形式的轉化,還未真正成立「孔子應是山東人」。於此處可直接引用權證量(教科書)來成立:
問方: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教科書上說:「孔子是山東人」故。
答方:同意。
(b)「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與孔子為一故。」此處的因「與孔子為一」,還未真正成立「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只是形式的轉化。所以此處對大前提(凡與孔子為一,都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引用權證量(教科書上說:「孔子是山東人」)來成立。
以上問答雙方在論證的過程中,除了是推理的訓練外,並要研讀權證量的多種資料,自然增加對「論題」相關的知識。以孔子為例:
〔例1〕
問方:孔子應是人,因為是卒於西元前479年的人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卒於西元前479年的人,因為是卒於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的人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卒於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的人,因為《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年七十三,以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故。
答方:同意。
〔例2〕
問方:孔子應是人,因為是男人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男人,因為是叔梁紇和顏徵在的兒子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叔梁紇和顏徵在的兒子,因為是孔鯉的父親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孔子應是孔鯉的父親,因為書上說:「孔子的兒子是孔鯉」故。
答方:同意。
在西洋邏輯的三段論法中,認為大前提是一假設,不必再追問下去;但是在因明的推論中,認為還沒到底,還要繼續再追問下去。譬如大前提「凡是亞洲人都是人」為何成立?為何必定周遍?要找出理由:「凡是亞洲人都是人,因為亞洲人是人的部分故。」由於亞洲人和人二者是部分和整體的關係,此處遵循了部分的公設:「若A是B的部分,則凡是A都是B。」
〔證明題舉例〕
問方: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答方:不遍。(表示要問方證明大前提: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問方:凡是亞洲人都是人(應有周遍),因為亞洲人是人的部分故。
小命題:亞洲人是人的部分。
大命題:若亞洲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答方:因遍不成。(表示要問方證明小命題和大命題)
問方:亞洲人是人的部分,因為教科書上說:「人分成亞洲人、美洲人、歐洲人等」故。
答方:同意。
問方:若亞洲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亞洲人都是人(應有周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答方:同意。(以下逆回,完成驗證)
問方:凡是亞洲人都是人,因為亞洲人是人的部分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完結。(這表示已經論證完畢)
[類推]大前提的成立
(1)孔子應是人,因為是理性的動物故。(定義)
大前提:凡是理性的動物都是人。
(2)孔子應是人,因為是萬物之靈故。(同義詞)
大前提:凡是萬物之靈都是人。
(3)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部分)
大前提: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4)孔子應不是西方人,因為是東方人故。
大前提:凡是東方人都不是西方人。
上列大前提成立的理由:
(1)凡是理性的動物都是人,因為理性的動物是人的定義故。
(2)凡是萬物之靈都是人,因為萬物之靈是人的同義詞故。
(3)凡是亞洲人都是人,因為亞洲人是人的部分故。
(4)凡是東方人都不是西方人,因為東方人與西方人相違故。
以上四個論式屬於「假言因明論式」。由於大前提是中詞和大詞的關係,找出這二者的關係便是重點所在:
論式(1)中「理性的動物」和「人」是定義和名標的關係。
論式(2)中「萬物之靈」和「人」是同義字的關係。
論式(3)中「亞洲人」和「人」是部分和整體的關係。
論式(4)中「東方人」和「西方人」是相違的關係。
所以追究大前提後,可以發現是追究二詞(中詞和大詞)之間的關係。二詞間也有部分交集的情形:
(a)凡是中國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中國人與男人是部分交集故。
(b)凡是人不都是亞洲人,因為亞洲人是人的部分故。
[小結]
成立大命題時,常引用的基本公設或共識:
(1)若B是A的定義,則凡是B都是A;凡是A都是B。
例:若理性的動物是人的定義,則凡是理性的動物都是人。
(2)若B是A的同義詞,則凡是B都是A;凡是A都是B。
例:若萬物之靈是人的同義詞,則凡是萬物之靈都是人。
(3)若B是A的部分,則凡是B都是A;凡是A不都是B。
例:若亞洲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若亞洲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人不都是亞洲人。
(4)若B是與A相違,則凡是B都不是A。
例:若東方人是與西方人相違,則凡是東方人都不是西方人。
(5)若B是與A部分交集,則凡是B不都是A;凡是A不都是B。
例:凡是中國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中國人與男人是部分交集故。
注意「都不是」和「不都是」的差異。
以上所舉的例子,分析了小詞、大詞和中詞之間範圍大小,屬於自性係屬,這種正因稱作「自性因」。另一種是「果正因」,屬於緣生係屬,則具有歸納推理的性質。有關因果的論式,常是假言命題;判斷時,只能依據事實,這也是屬於權證量。
三、選出論題和論證
推理時要先選出論題(如,法、道、勝義諦),接著雙方對這一論題的同義字、定義、分類與事例有一基本的了解,這是最基礎的部分,而後可以開始立出論式,進行初步的推理。
以下以一切法作為論題來說明,《百法明門論》說: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此處將一切「法」分成心王、心所、色蘊、心不相應行、無為法等五類,這五類是「有」,其他的是「無」,略說明如下。
無的公設:人我、龜毛、兔角、石女兒都是無(完全沒有)。
與「法」相關的同義字、定義、分類與事例,配合論釋列出如下:
(1)法和「有」是同義字。事例:虛空、桌子、感受、人。
法的定義:能持自性。
有的定義:以正量所緣的東西(以正確的認知所緣的東西)。
法分二:有為法與無為法。無常與常。
(2)有為法、無常、所作性是同義字。事例:桌子、感受、人。
有為法的定義:從因緣所生的法。
無常的定義:刹那生滅的法。
所作性的定義:已生的法。
有為法分四:心王、心所、色蘊、心不相應行。
心王的事例:眼識、耳識。
心所的事例:受、想、思。
色蘊的事例:眼根、色處、耳根、聲處。
心不相應行的定義:非色、非知的無常法。
心不相應行的事例:眾生、人、白馬、時間。
(3)無為法、常是同義字。事例:虛空、無我、桌子的概念。
無為法的定義:非從因緣所生的法。
常的定義:非生滅的法。
注意:
(a)任一主題,譬如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分類(如時代、職業、膚色等),車子可從年代、功能、顏色、輪子等來分類,任何二詞之間構成了「四句」的關係。
(b)分類的重要,在於了解相互間的層層關聯,這是自性關聯。如同向上級申請某大事時,要知道層層上報間的關聯,有助於解決問題。
(c)一串因果之間也是前後關聯,這是緣起關聯,如同搭車到遠地時,要知道站與站的前後關聯,有助於到達終點。
(d)因明的訓練,可說是使學習者經由分類等,熟悉法法之間的自性關聯和緣起關聯,如同熟知地圖後有助於早日抵達目的地。
(e)行蘊分成心相應行和心不相應行。受蘊、想蘊不屬於行蘊。白馬是心不相應行。
(f)從內涵來看,有很多同義字,如,人和活人,桌子和無我的桌子。又如,每人有很多職稱或角色,都是指同一人。
〔例1〕論證:白馬應不是色法。
問方:白馬,應不是色法,因為是心不相應行法故。
答方:不遍。
問方:凡是心不相應行法,都不是色法,因為心不相應行法與色法相違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心不相應行法,應與色法相違,因為《百法明門論》說:「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故。
答方:同意。(以下逆回,完成驗證)
問方:凡是心不相應行法,都不是色法,因為心不相應行法與色法相違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白馬,應不是色法,因為是心不相應行法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完結。
〔例2〕論證:白馬應是心不相應行。
問方:白馬,應是心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白馬,應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因為是眾生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白馬,應是眾生,因為是動物故。
答方:因不成。
問方:白馬,應是動物,因為是馬故。
答方:不遍。
問方:凡是馬都是動物,因為馬是動物的部分故。
答方:因遍不成。
問方:馬是動物的部分,因為書上說:「動物有馬、牛、羊等」故。
答方:同意。
問方:若馬是動物的部分,則凡是馬都是動物(應有周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答方:同意。(以下逆回,完成驗證)
問方:凡是馬都是動物,因為馬是動物的部分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白馬,應是動物,因為是馬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白馬,應是眾生,因為是動物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白馬,應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因為是眾生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白馬,應是心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因遍已許!
答方:同意。
問方:完結。
四、結語
以上經由推理,最後追出基本公設或權證量,以證明題的論證可以有效地加深對論題的瞭解,這是因明的實用處之一。論證時,先檢驗小前提而後是大前提,當小前提和大前提都正確後,才得出正確的結論。這種論證過程,多少具有「假設演繹推理」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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