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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安佛學及禪修論文集 全螢幕[PDF]
1-8 《瑜伽師地論》內的異義及其編成 1-9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1-10 六祖壇經的祖本及其演變略探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1-9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林崇安

摘要
本文分析《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指出原先的〈本地分〉是以阿含的義理與實踐為主軸,後來無著菩薩編增「菩薩地」的內容,使聲聞道與菩薩道並重。到了他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以菩薩道為主軸。文中,並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關鍵字:瑜伽師地論 顯揚聖教論 無著菩薩
    
一、    前言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一般被視作唯識宗的要典,本文先略述漢藏所傳《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譯本及其內容架構,而後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二、漢藏所傳的《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
漢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共100卷,分成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
〈攝決擇分〉(卷51~80),共30卷。
〈攝釋分〉(卷81~82),共2卷。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註1)
藏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無著菩薩造」,印度人Prajnyavarma, Jinamitra, Surendrabondhi及藏人智軍分組譯出,也分成五分,但次第是:〈本地分〉、〈攝決擇分〉、〈攝事分〉、〈攝異門分〉、〈攝釋分〉。在《西藏大藏經總目錄》(德格版)中的編號及其對應的內容是:
No.4035:〈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等三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漢譯卷1~20)。
No.4036:〈本地分〉中的「聲聞地」、「獨覺地」,(漢譯卷21~34)。
No.4037:〈本地分〉中的「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地」,(漢譯卷35~50)。
No.4038:〈攝決擇分〉,(漢譯卷51~80)。
No.4039:〈攝事分〉中的契經事,(漢譯卷85~98)。
No.4040:〈攝事分〉中的調伏事、本母事,(漢譯卷99~100)。
No.4041:〈攝異門分〉,(漢譯卷83~84)。
No.4042:〈攝釋分〉,(漢譯卷81~82)。(註2)
此中,〈攝決擇分〉的內容依次決擇〈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到「無餘依地」(共十七地),因此,在印度流傳時,這二分常見被放在一起;而剩下的三分則可以分開流傳,因此漢、藏譯本中,五分的次第有所不同,這是可以理解的。又由早期漢地所譯的片段論文,亦可看出這五分(甚至其中的部分)有時是分別在印度流傳著,例如:
《十七地論》五卷:西元550年,真諦譯出,內容相當於〈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註3)
《菩薩地持經》十卷:西元426年頃,曇無讖譯出,內容相當於〈本地分〉中的「菩薩地」。(註4)
《決定藏論》三卷:西元569年頃,真諦譯出,內容相當於〈攝決擇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註5)
漢地所傳的《顯揚聖教論》是「無著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共20卷十一品,此論藏地未譯出。(註6)


三、《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略述
《瑜伽師地論》的內容架構,可以由《瑜伽師地論釋》的說明看出來:
「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註7)

此中指出,〈本地分〉和〈攝決擇分〉在於分析和決擇十七地的義理。而〈攝釋分〉是說明如何解釋諸經;〈攝異門分〉是解釋諸經中的諸法名義;〈攝事分〉是解釋諸經和律、論的義理。在後三分中所提及的「諸經」,主要便是指《阿含經》:〈攝釋分〉中所舉的釋經例子,便是《雜阿含經》中與三學相應的經文。〈攝異門分〉便是解釋《阿含經》中經常出現的「定型經句」,將白品、黑品二類的術語,給予扼要的解釋。(註8)
〈攝事分〉中的契經事,便是依照蘊、處、緣起、食、諦、界、受、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三學、證淨等十七個相應,來解釋《雜阿含經》的經文。(註9)
再回頭來看看〈本地分〉和〈攝決擇分〉中的十七地內容架構:
〈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和作業來探討五識和意,除了部份的阿賴耶識論句外,都是阿含的觀點。
〈本地分〉中的「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三地,以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等五門來施設建立。此中,於不如理作意門,細述十六種異論。於雜染等起門中,細述煩惱雜染、業雜染及生雜染等三大項目。
於〈本地分〉中的「三摩呬多地」有總標、安立、作意差別、相差別、略攝諸經宗要等五門來討論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等四大項目。此處「略攝諸經宗要」便是將《阿含經》中有關禪定的重要經句給予詳釋。於「非三摩呬多地」簡略探討非定地。於「有心地」、「無心地」則依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及第一義等五門略予解釋。以上所有的論義,仍以傳統的阿含觀點為主。
於〈本地分〉中的「聞所成地」提出五明,五明中的內明與因明份量最多。內明中,以「佛教所應知處相」為重點,依次提出一法、二法至十法的法數名相,這些都是《阿含經》的術語與義理。
於「思所成地」中,有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等三門,此中以思擇諸法中的「伽他」之義為主題所在,引用勝義伽他(一長頌)、意趣伽他(一長頌)以及體、義伽他(體伽他有十三頌,義伽他有二十七頌),這些都是《阿含經》中的重要「伽他」(偈頌),於此一一思擇其要義。
於「修所成地」中,廣說七支:1.生圓滿,2.聞正法圓滿,3.涅槃為上首,4.能熟解脫慧之成熟,5.修習對治(內含十想),6.世間一切種清淨,7.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以上所說,不出傳統阿含的義理。
於〈本地分〉的「聲聞地」中,分成四瑜伽處。於初瑜伽處中,有種性地、趣入地、出離想地等三門,其重點是十二劣緣(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正出家,5.戒律儀,6.根律儀,7.於食知量,8.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9.正知而住,10.樂遠離,11.清淨諸蓋,12.依三摩地)和世出世間離欲道之十四資糧(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戒律儀,5.根律儀,6.於食知量,7.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8.正知而住,9.善友性,10.聞正法,11.思正法,12.無障礙,13.修惠捨,14.沙門莊嚴)。其內容雖多重複,但都是阿含義理中資糧道的要義所在。
於「聲聞地」第二瑜伽處中,有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所緣、教授、學等十七門,其重點在於瑜伽之所緣(分成1.遍滿所緣,2.淨行所緣,3.善巧所緣,4.淨惑所緣)以及瑜伽修(分成1.想修,2.菩提分修)。這些也都是都是《阿含經》中,瑜伽師的核心所緣和修法。
於「聲聞地」第三瑜伽處中,有往問、慶慰、審問、安立等四門,其中,以安立「心一境性、障清淨、修作意」作為重點,詳述九種心住、六事差別所緣毗缽舍那,以及對初修業者教誨不淨觀、慈愍觀等。
於「聲聞地」第四瑜伽處中,對已得作意的瑜伽師教導修習世間道、出世間道。以上的論義,都是順著《阿含經》的義理,來說明不同根器者證得阿羅漢果位的修持過程。
於〈本地分〉中的「獨覺地」,略述獨覺之種性、道、習、住、行。
於〈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共分四瑜伽處二十八品:1.種性,2.發心,3.自他利,4.真實義,5.威力,6.成熟,7.菩提,8.力種性,9.施,10.戒,11.忍,12.精進,13.靜慮,14.慧,15.攝事,16.供養親近無量,17.菩提分,18.功德,19.菩薩相,20.分,21.增上意樂,22.住,23.生,24.攝受,25.地,26.行,27.建立,28.發正等菩提心。此中第28品總結前27品之修行次第。以上「菩薩地」的長篇內容,是依據《阿含經》以外的大乘經典所編成。
〈本地分〉的「有餘依地」和「無餘依地」,只是略述阿羅漢苾芻的果事。
以上共有十七地,前九地屬「境」,中間六地(聞、思、修、聲聞、獨覺、菩薩地)屬「行」,最後二地(有餘依、無餘依)屬「果」。
〈攝決擇分〉依次決擇十七地之疑義,對「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有尋有伺等三地」、「聲聞地」、「菩薩地」有很長的義理決擇。此中,在「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中,特別論證阿賴耶識的存在。於決擇「菩薩地」時,從「勝義諦」開始,廣引《解深密經》的原文(勝義、瑜伽、地波羅蜜、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攝釋分〉敍述解釋經典的軌則,並引《阿含經》的例子來說明(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
〈攝異門分〉直接解釋《阿含經》中成串的經句,例如「此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後有」。
〈攝事分〉中的契經事,則依次解釋《雜阿含經》蘊品、處品、緣品和道品的經文要義。
〈攝事分〉中的調伏事及本母事,則分別解釋《別解脫戒經》及雜染清淨法的攝義。
至於《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共分為十一品,依次為攝事品、攝淨義品、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攝勝決擇品。
於攝事品中,共攝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補特伽羅、果、諸功德等九事。此中,一切指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等五法。
於攝淨義品中,先說四淨德、二諦,而後分別論述聞、歸依、學、菩提。最後,解說多種聖行、無上乘、大菩提、功德、異論、論法、釋。    
於成善巧品中,解說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諦善巧事。
於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中,依次成立無常、苦、空(指眾生無我)、無性(指法無我)。
於成現觀品成立入於現觀之次第。於成瑜伽品中,解說菩薩所修因力。於成不思議品中,解說遠離九不思議處。
於攝勝決擇品中,決擇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補特伽羅、果、諸功德等九事。


四、瑜伽五分之間的異義
為了澄清《瑜伽師地論》是由彌勒菩薩或無著菩薩所著作,或由無著菩薩所編集,一個方法是先分析瑜伽五分之間義理是否一貫。今選出一些實例來說明:

(一)〈本地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卷38),對善逝及無上丈夫調御士的解說是:
「上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
「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名無上丈夫調御士。」(註10)
而在〈攝異門分〉(卷83)的解說是:    
「言善逝者,謂於長夜具一切種自利利他二種功德故。」
「無上丈夫調御士者,智無等故,無過上故。」(註11)
此二分對如來十號的功德、智慧描述,顯然略有出入;但這出入,並不是哲理上的出入。

(二)〈本地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聲聞地」(卷26)說:
「若於青瘀、或於膿爛、或於變壞、或於膨脹、或於食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於妙觸貪令心清淨。
若於散亂作意思惟,於承事貪令心清淨。」(註12)
而在〈攝事分〉(卷98)中,對於貪的對治則是:
「又於此中,青瘀想為初,膨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
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
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
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註13)
此二分中,以何種想來對治何種貪,在配對上就有所出入,這表示二者的資料來源有所不同。

(三)〈攝決擇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卷70)說:
「云何於身觀集法住?謂觀此身從過去世及諸飲食現在而生。
云何於身觀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當來世是死滅法。
云何於身觀集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現在世由飲食緣,增長久住,必當破壞。」(註14)
而在〈攝事分〉(卷97)中,則說:
「又於未來,當知安住集法隨觀。
於過去世,當知安住滅法隨觀。
於現在世,生已無間,盡滅法故,當知安住集滅法隨觀。」(註15)
在這二分,對於集、滅、集滅三法的配對,並不相同。

(四)〈攝決擇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卷70)說:
「由二因緣有窣堵波: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故。
由二因緣名有可依:一依智不依識故,二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故。
由二因緣,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一斷一切疑故,二邪行不可得故。」(註16)
而在〈攝異門分〉(卷83)的說法是:
「由有窣堵波者,一切外道天魔及餘世間不能傾動故。
言有依者,具足四依無失壞故。
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者,謂所說教善清淨故。」(註17)
此二分的解說,雖似有關聯,但仍可看出來自不同的資料。

(五)〈本地分〉與〈攝釋分〉的異義
佛法十二分教中的「因緣」,或譯作「緣起」,其意義在〈本地分〉(卷25)中是:
「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性,因請而說;及 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註18)

在〈攝釋分〉(卷81)中的解說是:
「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註19)
〈本地分〉依「有請而說」、「毗奈耶說」,而〈攝釋分〉則多出「依因緣」來說明「因緣經」或「緣起經」的內容,雖差異不大,但此二分的資料來處不同。

(六)〈本地分〉中「聲聞地」內部的異義
除了不同分的異義外,在同一分內也有不相同的解說,如「聲聞地」中的第一瑜伽處(卷28)說:
「若緣自中身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
若緣他中身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內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及緣外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受、心、法)三觀。」(註20)
而在「聲聞地」的第三瑜伽處(卷32)則說:
「汝應先於內身所有三十六物,始從髮毛乃至小便,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內身中修循身觀。….
次應於外諸不淨物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外身中修循身觀。…
後復應於自身內外諸不淨物,善取其相令心明了,又於他身內外不淨,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內外身中修循身觀。」
「汝復應於四無色蘊,由聞思增上力分別取相,於其三分發起勝解:一於奢摩他品,二於無散亂品,三於毗缽舍那品。(以下依此三品於所緣受等四無色蘊)發起勝解,如是(依次)名為於內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觀;……於外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觀;……於內外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觀。」(註21)
此中,有關內、外、內外三組的四念住修法,在這二個瑜伽處中有多種說法,但這三組能有相同解說的,並未出現,這也表示即使在同一分內,仍有不同的資料來源。
以上這些例子,在於說明《瑜伽師地論》是由許多不同的資料所編集而成,而其間的異義,並不是「宗義」上的不同哲學主張,而只是解說上的小出入。掌握這個義理上的小歧異,我們可以試著「推測」《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編著過程。
五、《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編成
從佛滅(約西元前486年)到無著菩薩出世(西元310-390年)的漫長時期內,佛陀的教法在印度仍然代代相傳著,除了原始的阿含經論外,也流傳著大乘的經論。西元四世紀時,無著菩薩是這一時代教法的集大成者,其一重要貢獻是將《瑜伽師地論》流通於印度,使當時的佛教徒在義理和實踐上有所依據,促成佛教的復興。今由前述瑜伽五分的不同義理,推測《瑜伽師地論》的編成如下:
1.佛法在歷代下傳中,有注重實踐的瑜伽師們將實踐的要領編集起來,由於各有所重,因而有多種不同的重要資料,無著菩薩將這些編集、補充而成〈本地分〉(五十卷),共分成十七地。《瑜伽師地論》(卷1)一開始就說: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註22)

此處表明:《瑜伽師地論》最早的內容就是十七地,無著菩薩將這些編集、補充而成《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由其內部義理的小出入,可以看出其編輯的痕跡;由於不同的資料各有足取之處,故將之全部或大部份保留下來。此中,最核心的編集部分有二,一為編集與阿含義理相涉的「聲聞地」,一為補充與大乘義理相涉的「菩薩地」。在編集「聲聞地」時,無著菩薩將資料分成四個瑜伽處,每一瑜伽處內有多項論題,由於材料多,難免前後有所出入,但也保存了許多早期瑜伽師有關修行的教授、教誡。至於「菩薩地」的編成,則同樣分成四瑜伽處,攝集大乘經典的要義,特別是菩薩戒的闡述。「菩薩地」之後是「有餘依地」「無餘依地」,只略述阿羅漢苾芻的果事,這是上接「聲聞地」而來的果證,因此,可以看「菩薩地」是後來擴充編成的。至於在「聲聞地」之前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這二地是有關內六處的基本論題,自成一單元,是瑜伽師們對「境」的理解。「有尋有伺等三地」廣述雜染等義理,也自成一單元。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討論與禪定相關的論題,也自成一單元。而後,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另成一單元,此中,將五明編入聞所成地中,其中的因明,廣談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這一論題,無著菩薩也將之編在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1)中。在「有尋有伺等三地」中,詳述十六種異論,這一部分,無著也編入《顯揚聖教論》(卷9、10)中。在聞所成地中的內明,略釋佛教的一法至十法;在思所成地中,舉出偈頌,並解釋其意趣所在;在修所成地中,探討修習對治、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等,都是瑜伽師所應有的聞、思、修慧,有其價值,因而無著將之編集成一單元。以上〈本地分〉中的十七地,除「菩薩地」,及一部分的阿賴耶識的觀點外,其義理大都依據《阿含經》。〈本地分〉中十七地內的許多資料是由無著菩薩編輯而成,有些論題則是他所著作,但要如何嚴格區分二者,自屬不易。
2.無著菩薩又針對〈本地分〉中的十七地,一一給予決擇、補充,而編著出三十卷的〈攝決擇分〉,此中,有許多他的主張,例如,在「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中,以八相來成立有阿賴耶識的存在;這一論題也被納入他的《顯揚聖教論》內。在決擇「菩薩地」時,無著則廣引《解深密經》來補足菩薩道的內容,也解釋了《寶積經》的十六法門。
3.如何解釋《阿含經》呢?釋經的規矩是如何呢?無著菩薩依據印度佛教的傳統,編著出〈攝釋分〉(二卷),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並舉《住學勝利經》來做例子。這一論典,無著菩薩也將它編入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2、13中。
4. 另一方面,從佛陀入滅後,弟子們為了解釋《阿含經》中成串的術語,便有「異門」將之歸類並解釋,這種簡要的論典由師徒相傳,最後到了無著菩薩的手上,納入《瑜伽師地論》中的一分,成為〈攝異門分〉(二卷)。
5.同樣,佛弟子們為了掌控《雜阿含經》的義理,依照〈蘊品〉、〈處品〉、〈緣品〉、〈道品〉的內容,依次決擇其要義,而有「契經摩怛理迦」(契經之本母)。這一論典最後到了無著手上,編入《瑜伽師地論》中〈攝事分〉的契經事。另外,還有決擇《別解脫戒經》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律之本母),編入〈攝事分〉中調伏事,最後,無著菩薩補上「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短文,來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法。如此,便編成了《瑜伽師地論》中的〈攝事分〉(共十六卷)。至於最初由誰來決擇這些經律的要義呢?一個傳說是由大迦葉尊者所決擇。
《瑜伽師地論》的漢、藏譯本,五分中的〈攝釋分〉、〈攝事分〉二者的次第互換,不外表示早期在印度這二分是分別流傳著。
總之,無著菩薩先編集以瑜伽師修行為主的〈本地分〉,再一一給予決擇而有〈攝決擇分〉,最後編入〈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而成龐大的《瑜伽師地論》,使其內容顯示出聲聞道與菩薩道並重。
至於《顯揚聖教論》的編著則以菩薩道為主,從《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抽取要義,編成「攝事品」卷1至卷4和「攝淨義品」卷5至卷8,例如,將聲聞地初瑜伽處的「戒律儀」編入卷7的「增上戒學差別分別」;將聲聞地第四瑜伽處的「世間道」也編入卷7中;將菩薩地菩薩功德品編入卷8中。無著菩薩又將〈本地分〉中的十六種異論,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9、10中。將〈本地分〉中的因明,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1中。將〈攝釋分〉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2、13中。無著菩薩接著編寫短文:「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依次編屬卷14至卷17前段。最後將〈攝決擇分〉的要義編寫成「攝勝決擇品」卷17後段至卷20。如此終於達成「顯揚聖教」的目的。










六、結語
由以上的初步探討,可以看出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的編著過程中,一方面將舊有以阿含義理與實踐為主的重要資料給予編輯、保存,一方面給予決擇、補充,特別是「菩薩地」的長篇論述;使得原先以聲聞道為主軸的〈本地分〉,變成與菩薩道並重。到了無著菩薩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完全以菩薩道為主軸。至於無著的資料來自何處?最可能是來自一位當時名為彌勒菩薩的大瑜伽師,因此,漢譯本說:《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彌勒菩薩並使無著走向菩薩道,而有大量大乘論典流傳後世。《瑜伽師地論》的編著時期,是無著菩薩正處在轉向之時。就資料的內容而言,《瑜伽師地論》中保留了許多傳承下寶貴的阿含義理與實踐要領。《顯揚聖教論》則展現出菩薩行者對聖教所應修習的義理與實踐的核心內容。這二本論著,不愧為印度當年劃時代的要典。















註釋:
1、《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說,玄奘譯,《大正藏》冊30, No. 1579。
2、《瑜伽師地論》,無著菩薩造,【藏文德格版】,No. 4035-4042。
3、《十七地論》,真諦譯,今佚。 。
4、《菩薩地持經》,曇無讖譯,《大正藏》冊30, No. 1581。
5、《決定藏論》,真諦譯,《大正藏》冊30, No. 1584。
6、《顯揚聖教論》,無著菩薩造,玄奘譯,《大正藏》冊30, No. 1603。
7、《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玄奘譯,《大正藏》冊30,885a, No. 1580。
8、《阿含經》中所建構的佛教知識系統,林崇安,「佛教知識管理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伽耶山基金會出版,2002。
9、《雜阿含經論會編》,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社,1983。
10、《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99b。
1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65a。
12、《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29a。
13、《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865b。
14、《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686b。
15、《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859b。
16、《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687c。
17、《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61c。
18、《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18c。
19、《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53a。
20、《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41b。
2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61c。
22、《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2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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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瑜伽師地論》內的異義及其編成 1-9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1-10 六祖壇經的祖本及其演變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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