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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壇經》中的阿含精神 2-9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2-10 《阿含經》的菩薩道 ── 兼論《般若經》的出現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2-9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林崇安
圓光佛學研究所

摘 要
本文針對《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釐正經文時所採用的原則是:(A)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經型」;(B)依據比對前後經文;(C)依據《攝事分》的解釋;(D)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E)依據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F)依據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本文並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這些原則的運用。

關鍵詞:雜阿含經、經文釐正、經型、攝事分、南傳相應部


一、    前言
今日想探索佛教的根本思想,自然要依據當年釋迦牟尼佛(約西元前565-486)所教導的經典。但是這些經典在長期下傳的過程中,從初期的背誦,中期的書之文字,到後期的譯成他國文字,難免有所出入,因此透過不同資料的比對,以釐正經文進而掌握經義,是有其必要的。《雜阿含經》 是釋迦牟尼佛四十多年教法的精髓所在,由劉宋.求那跋陀羅由梵譯漢(西元435-445年間),收錄在《大正藏》第二冊,共有一三六二經,內含阿育王的三經。《佛光藏》重新將《雜阿含經》編為一三五九經(《阿育王經》編屬附錄)。在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細分為一三四一二經(不含《阿育王經》)。在「內觀教育版」編為一三三四經,《阿育王經》則編屬附錄。
有關《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在《大正藏》、《雜阿含經論會編》和《佛光藏》經文的註釋中,已比照了不同的版本而有初步的校正,但是仍然可以依據不同的經論資料來做進一步的釐正,本文就針對《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釐正經文的原則是:
(A)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經型」;
(B)依據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
(C)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釋;
(D)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主要是相應部);
(E)依據(北傳)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
(F)依據(北傳)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
以下舉出一些代表性的例子來說明,並對所釐正的經文,標上《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藏》、《大正藏》以及「內觀教育版」的經文編號,以便於比照:(印x)表示印順法師所編第x經;(光x)表示《佛光藏》所編第x經;(大x)表示《大正藏》所編第x經;(內x)表示內觀教育版所編第x經。【Sx】表示巴利藏同一相應的第x經。在「內觀教育版」的經文中,另將每經內部再給予分段、編號,使之清晰;凡有所校訂或釐正的字句,都用括號<>標出。
二、    經例
經文例一
(1a)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
(1b)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色、讚歎於色;樂著於色、讚歎色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1c)[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受、想、行、識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識、讚歎於識;樂著於識、讚歎識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1d)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2a)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
(2b)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讚歎色故,愛樂滅,愛樂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2c)多聞聖弟子如實知受、想、行、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彼故,不樂著彼識,不讚歎於識,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2d)比丘!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
(印八六)(光五八)(大六七)(內五七)
說明:原有的舊經文缺漏(1c)一段,補上的字句,今用括號<>標出,因為(1a-d)與(2a-d)是相互對應的,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經型」 。經由比照前後經文,即可看出缺漏了(1c)一段。本例是應用(A)「經型」和(B)比照前後經文來釐正。在其他經文中,(1c)與(2c)有時也省略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見下例十三)
經文例二
(1a)時尊者舍利弗語諸比丘: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顧念有身。
(1b)譬如士夫膠著於手,以執樹枝,手即著樹,不能得離。所以者何?膠著手故。
(1c)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顧念有身,終不得離。
(2a)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還復來生此界,終不能得破於癡冥。
(2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泥極深溺,久旱不雨,池水乾消,其地破裂。
(2c)如是比丘不得見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來生當復還墮此界。
(3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3b)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手不著樹。所以者何?以手淨故。
(3c)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4a)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於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4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四方流水,及數天雨,水常入池,其水盈溢,穢惡流出,其池清淨。
(4c)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印一五四八)(光四九一)(大四九二)(內六五八)【增四,178】
說明:此處先將經文分段,可以看出經文(1a-c)與(3a-c)是相互對應的,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同理,(2a-c)與(4a-c)也是相互對應的。進一步把「法」與「喻」分清楚,再補上缺漏的字詞,即釐正成如下段落分明的經文:
(1a)時尊者舍利弗,語諸比丘: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顧念有身。
(1b)譬如士夫膠著於手,以執樹枝,手即著樹,不能得離。所以者何?膠著手故。
(1c)[如是]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顧念有身,終不得離。
(2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還復來生此界,終不能得破於癡冥。
(2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泥極深溺,久旱不雨,池水乾消,其地破裂。
(2c)如是比丘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來生當復還墮此界。
(3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3b)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手不著樹。所以者何?以手淨故。
(3c)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於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4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於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4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四方流水,及數天雨,水常入池,其水盈溢,穢惡流出,其池清淨。
(4c)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並參考南傳增支部的經文來補足字句(南傳經文的次第是1-3-2-4),凡是補正的字句,用括號〔〕標出。
經文例三
(1a)答言:「婆羅門!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羅門!於意云何?汝先有欲,來詣精舍不?」
(1b)婆羅門答言:「如是,阿難!」
(1c)「如是,婆羅門!來至精舍已,彼欲息不?」
(1d)答言:「如是,尊者阿難!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
(2a)復問:「至精舍已,彼精進、方便、籌量息不?」
(2b)答言:「如是,尊者!」
(印一六三七)(光五六○)(大五六一)(內四五○)【S15】
說明:此處先將經文分段,可以看出經文(1d)與(2a)的語氣並不連貫,有詞句缺漏,今補正如下:
(1a)答言:「婆羅門!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羅門!於意云何?汝先有欲,來詣精舍不?」
(1b)婆羅門答言:「如是,阿難!」
(1c)「如是,婆羅門!來至精舍已,彼欲息不?」
(1d)[答言:「如是,尊者!」]
(2a)[復問:「婆羅門!汝先有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不?」]
(2b)答言:「如是,尊者阿難![有]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
(2c)復問:「至精舍已,彼精進、方便、籌量息不?」
(2d)答言:「如是,尊者!」
經文例四
(1)時有眾多比丘著衣持缽,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那梨迦聚落:罽迦舍優婆塞命終,尼迦吒、佉楞迦羅、迦多梨沙、婆闍露、優婆闍露、梨色吒、阿梨色吒、跋陀羅須跋陀羅、耶舍、耶輸陀、耶舍鬱多羅,悉皆命終。聞已,還精舍,舉衣缽,洗足已,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眾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罽迦舍優婆塞等命終。世尊!彼等命終,當生何處?」
(2)佛告諸比丘:「彼罽迦舍等,已斷五下分結,得阿那含,於天上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
(3)諸比丘白佛:「世尊!復有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復有五百優婆塞,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世尊!彼等命終,當生何處?]」
(4)佛告諸比丘:「[此那梨迦聚落,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皆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當受一生,究竟苦邊;復有五百優婆塞,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5)汝等隨彼命終、彼命終而問者,徒勞耳!非是如來所樂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為奇!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
(印一一五八)(光八六六)(大八五四)(內六五○)【S10】
說明:此處原有的舊經文(3)和(4)二段內有漏文,今已補上字句。此處釐正經文時,參考了南傳巴利藏【S10】的經文,也參考了北傳《長阿含經》中的《遊行經》,於此阿難問:「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終、五十人命終、又有五百人命終,生到何處?」 佛為阿難解答,並說及法鏡。本例是依據(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和(E)(北傳)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來釐正經文。
經文例五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
(2a)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內外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2b)如是受、心,[內法、外法、內外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3)是名比丘[現]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印七六五~七六七)(光六二四)(大六一○)(內四一四)【S3】
說明:此中經文的釐正,參考了北傳的《法蘊足論》 。依據《法蘊足論》〈念住品〉所引用相當之經如下:
(1)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脩習四念住法。
(2a)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2b)於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
(3)是現脩習四念住法。
(4)過去、未來苾芻脩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
經由比對,可以看出這二經的段落和內容很一致。北傳的《雜阿含經》和《法蘊足論》同屬說有部(與南傳不同部,南傳此經不提三世)。《法蘊足論》共引二十一經,許多通於《雜阿含經》。由於此經(及《攝事分》)強調「現在」、「過去」、「未來」都要修「四念住」,所以原經文的(3)補入[現]字較為合理。本例是依據(F)(北傳)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
以上五個實例大多屬於「脫漏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脫漏,可能是在歷代抄寫、刻印的過程中產生的,但也有可能原梵本就如此,或譯者的省略。
經文例六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灰河,南岸極熱,多諸利刺,在於闇處。眾多罪人,在於河中,隨流漂沒。
(2)中有一人,不愚、不癡,聰明、黠慧,樂樂、厭苦,樂生、厭死,作如是念:我今何緣在此灰河,南岸極熱,又多利刺,在闇冥處隨流漂沒?我當以手足方便,逆流而上。(中略)
(3)如是比丘!我說此譬,今當說義:灰者,謂三惡不善覺。云何三?欲覺、恚覺、害覺。河者,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南岸極熱者,謂內、外六入處。」
(印三九五)(光二七一)(大一一七七)(內一九二)
說明:本篇經文的要義,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見彼內、外六處,三毒火難,住於兩岸。
由此可知經文「南岸」是[兩岸]之誤。本例是依據(C)《攝事分》的解釋來釐正經文。
以上這個實例是屬於「錯字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錯誤,可能也是來自歷代抄寫、刻印時產生的。
經文例七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而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捨此陰已,與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餘慢故。
(b)仙尼!我諸弟子,於我所說能解義者,彼於諸慢得無間等,得無間等故諸慢則斷。諸慢斷故,身壞命終,更不相續。仙尼!如是弟子,我不說彼捨此陰已,生彼彼處。所以者何?無因緣可記說故。欲令我記說者,當記說彼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竟苦邊。
(印一七三)(光一○七)(大一○五)(內一○五)
說明:經文(a)與(b)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今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此中異生,非於一切佛所說義皆能了知,亦非於慢覺察是慢,又未能斷。
經由比照前後經義,即可看出舊經文(a)要釐正為: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未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捨此陰已,[餘]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餘慢故。
此處「無間等」是「現觀」的舊譯,今由經文(a)與(b)的相互對應,將(a)「而起慢無間等」的誤譯(或誤刻)釐正為[未起慢無間等]或[於諸慢非無間等]就可合乎「非於慢覺察是慢」的解說,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和(C)《攝事分》的解釋來釐正經文。
經文例八
(1a)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有垢?何因何緣眾生清淨?
(1b)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
(1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識染著,染著故繫,繫故生惱。
(1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2a)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清淨?
(2b)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訶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清淨。
(印一三八)(光七二)(大八一)(內七一)【S60】
說明:經文(1b-d)與(2a-d)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經型」。今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C)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S60】,經由(2b-d)的比照,可以釐正(1b-d)的經文如下:
(1b)摩訶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
(1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識染著,染著故繫,繫故生惱。
(1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經文例九
(1)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言:「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思惟何等法?」
(2)舍利弗言:「拘絺羅!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復精勤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若比丘於此五受陰法精勤思惟,得阿羅漢果證。」
(3)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得阿羅漢果證已,復思惟何等法?」
(4)舍利弗言:「摩訶拘絺羅!阿羅漢亦復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見法樂住故。」
(印四二)(光三六)(大二五九)(內三五)【S122-123】
說明:此中經文(4)的解說,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是:
若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正勤修習;但為現法樂住,正勤修習。
另外依據南傳巴利藏【S122-123】的經文,其義也是如此。所以經文(4)要釐正為:
(4)舍利弗言:「摩訶拘絺羅!阿羅漢亦復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無]得未得故、證未證故,[但為]見法樂住故。」
本例是依據(C)《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
以上三個實例是屬於「譯文不清類」或「誤譯類」的經文,有時甚至於譯反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經文例十
(1)若掉心生、掉心猶豫,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所以者何?
(2)掉心生、掉心猶豫,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3)譬如燃火,欲令其滅,足其燋炭,彼火則滅。
(4)如是比丘!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捨覺分,自此則非時,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印九一一)(光七二六)(大七一四)(內五一七)【S53】
說明:「大正藏版」對經文(4)的標點不明確,今依(D)南傳巴利藏相當之經【S53】,以及「高麗藏版」的「自此則非時」作「自此則是時」,釐正如下:
(4a)如是比丘![掉心生]、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捨覺分,自此則[是]時,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4b)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經文例十一
(a)那提迦!若於如來,如是便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者,則於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b)那提迦!唯我於此像類,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而得,不苦而得,於何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c)那提迦!汝等於如是像類色,不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故,不得不求之樂、不苦之樂。
(d)那提迦!天亦不得如是像類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之樂、不苦之樂。唯有我得如是像類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之樂、不苦之樂,於何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印一三三四三)(光九九四)(大一二五○)(內九七○)【增五,30】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可以看出(a)和(b)二段經文不一致,今依據(D)南傳巴利藏中增支部內容相當之經【增五,30】,(a)應釐正為:
(a)那提迦!若於如來,如是[不]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者,則於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本例是屬於「誤譯類」,內容譯反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經文例十二
佛告摩訶男:善逝大師,善逝大師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逝,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逝正法律,正法律者,聖弟子所說,口說正法,發心正念、直見,悉入正法善向僧,善向僧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向,發心正念、直見,悉入善向。
(印一三二七六)(光九二八)(大九三六)(內九○四)【S預流24】
說明:此處各版本標點不清,今先分出段落,並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以及參考(D)南傳巴利藏【S預流24】的經文,給予釐正如下:
(a)佛告摩訶男:「善逝大師、善逝大師」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逝,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逝。
(b)「正法律、正法律」者,聖弟子所說,口說正法,[而]心正念、直見,悉入正法。
(c)「善向僧、善向僧」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向,[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向。
以上三個實例也是屬於標點不清或譯文有誤的一類。
經文例十三(含二篇經文)
(1a)爾時,世尊告餘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1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2a)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
(2b)比丘白佛:「無常,世尊!」
(2c)「比丘!若無常者,是苦耶?」
(2d)比丘白佛:「是苦,世尊!」
(2e)「比丘!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寧於中見是我、異我、相在不?」
(2f)比丘白佛:「不也,世尊!」
(2g)「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3a)是故,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
(3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印一四六)(光八○)(大三四)(內七九)【S59】
接著下一篇經之經文:
(4a)爾時,世尊知彼心中所念而為教誡:「比丘!此心,此意,此識:當思惟此、莫思惟此,斷此欲、斷此色,身作證具足住。
(4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5a)比丘!寧有色若常、不變易、正住不?」
(5b)比丘白佛:「不也,世尊!」
(5c)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是無常、[變易]之法,厭、離欲、滅、寂、沒。如是色從本以來,一切無常、苦、變易法。如是知已,緣彼色生諸漏、害、熾然、憂惱,皆悉斷滅。斷滅已無所著,無所著已安樂住,安樂住已得般涅槃。
(5d)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印一四七)(光八一)(大三五)(內八○)
說明:經由比照前後二篇經文可以看出,第二篇經文要補入(4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另一方面,依據南傳巴利藏【S59】的經義,第一篇經文的(1a)要釐正為:
(1a)爾時,世尊告餘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本例是應用(B)比照前後經文和(D)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並釐正經文。
經文例十四(含二篇經文)
(1)迦葉氏白佛言:「時世尊於崩伽闍聚落、崩伽耆林中,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讚歎是戒。我爾時於世尊所,心得不忍、不歡喜,心不欣樂而作是言:是沙門極制是戒,讚歎是戒。世尊!我今日自知罪悔、自見罪悔,唯願世尊!受我悔過,哀愍故!」
(2)佛告迦葉氏:「汝自知悔:愚癡、不善、不辨,聞我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讚歎制戒,而於我所不忍、不喜,心不欣樂而作是言:是沙門極制是戒,極歎是戒。汝今迦葉!自知悔、自見悔已,於未來世律儀戒生,[我今受汝],哀愍故。
(3)迦葉氏!如是悔者,善法增長,終不退減。所以者何?若有自知罪、自見罪而悔過者,於未來世律儀戒生,善法增長,不退減故。
(4a)正使迦葉!為上座[長老]者,不欲學戒、不重於戒、不歎制戒,如是比丘!我不讚歎。所以者何?若大師[讚歎彼]者,餘人則復與相習近、恭敬、親重;若餘人與相習近、親重者,則與同見,同彼所作;同彼所作者,長夜當得不饒益苦。是故,我於彼長老,初不讚歎,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
(4b)如長老,中年、少年,亦如是。
(5a)若是上座長老,初始重於戒學,讚歎制戒,如是長老我所讚歎,以其初始樂[學戒]故。大師所讚歎者,餘人亦當與相習近、親重,同其所見;同其所見故,於未來世,彼當長夜以義饒益。是故,於彼長老比丘,常當讚歎,以初始樂學戒故。
(5b)中年、少年,亦復如是。」
(印一一二一)(光八四二)(大八三○)(內六一九)【增三90】
接著下一篇經之經文:
(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上座長老比丘,初始不樂學戒,不重於戒,見餘比丘初樂學戒、重於戒、讚歎制戒者,彼亦不隨時讚歎。我於此等比丘所,亦不讚歎,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所以者何?若大師讚歎彼者,餘人當復習近、親重,同其所見;以同其所見故,長夜當受不饒益苦。是故,我於[彼長老 ,初不讚歎,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
(6b)中年、少年,亦復如是。
(7)樂學戒者,如前說。」
(印一一二二)(光八四三)(大八三一)(內六二○)
說明:經由比照前後二經文可以看出,第一篇經文的(4a-b)與(5a-b)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第二篇經文的(6a-b)是流轉門,與第一篇經文的(4a-b)相當,舊經文今已釐正。第二篇經文的(7)是還滅門與第一篇經文的(5a-b)相當,只是以省略文出現。另一方面,此中經文的釐正也參考了南傳巴利藏【增三,90】的經文。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和(D)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和釐正。
經文例十五
(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此諸苦何因、何集、何生、[何轉]?思量取因、取集、取生、取轉,若彼取滅無餘,眾苦則滅。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修行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取滅。
(b)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取何因、何集、何生、何轉?思量彼取愛因、愛集、愛生、愛轉,彼愛永滅無餘,取亦隨滅。彼所乘取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愛滅。
(c)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則思量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愛受因、受集、受生、受轉,彼受永滅無餘,則愛滅。彼所乘愛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受滅。
(d)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彼觸永滅無餘,則受滅。彼所乘觸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觸滅]。
(e)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當知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轉,彼六入處[永滅無餘],則觸滅。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六入處滅]。
(f)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六入處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六入處名色因、名色集、名色生、名色轉,名色永滅無餘,則六入處滅。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名色滅。
(g)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名色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名色識因、識集、識生、識轉,彼識永滅無餘,則名色滅。彼所乘識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識滅。
(印四七三)(光三三○)(大二九二)(內二五一)【S51】
說明:此處已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以及(D)南傳巴利藏【S51】的經文給予釐正。
經文例十六
(1)「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為自作?為他作?為自他作?為非自他無因作?」
(2)答言:「尊者舍利弗!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
(3)復問:「彼識為自作?為他作?為自他作?為非自非他無因作?」
(4)答言:「尊者舍利弗!彼識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識緣名色]生。」
(5)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識緣名色],此義云何?」
(6)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印四六九)(光三二六)(大二八八)(內二四七)【S67】
說明:此處已依據(D)南傳巴利藏【S67】的經文,釐正舊經文中的「名色緣識」以及「識緣名色」。
以上三個實例釐正時,順著經文前後的意義來補正,但是補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有待建立。
經文例十七(含二篇經文)
此七覺分修習、多修習,當得二果:得現法智有餘涅槃,及阿那含果。
(印九三五)(光七五○)(大七三八)(內五四○)
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印九三一)(光七四六)(大七三四)(內五三六)【S57】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和(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57】,上列第二經當釐正為:
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有餘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經文例十八(含二篇經文)
(1)若比丘修習七覺分,多修習已,當得七種果、七種福利。何等為七?
(2a)是比丘得現法智證樂。
(2b)若命終時,若不得現法智證樂。
(2c)及命終時,而得五下分結盡,中般涅槃。
(2d)若不得中般涅槃,而得生般涅槃。
(2e)若不得生般涅槃,而得無行般涅槃。
(2f)若不得無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
(2g)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流般涅槃。
(印九三三)(光七四八)(大七三六)(內五三八)【S3】
(1)若比丘修習此七覺分,多修習已,當得七果。何等為七?
(2a)謂現法智有餘涅槃。
(2b)及命終時。
(2c)若不爾者,五下分結盡,得中般涅槃。
(2d)若不爾者,得生般涅槃。
(2e)若不爾者,得無行般涅槃。
(2f)若不爾者,得有行般涅槃。
(2g)若不爾者,得上流般涅槃。
(印九三七)(光七五二)(大七四○)(內五四二)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和(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3】,上列二經的(2b)可以統一釐正為:
(2b)若命終時,[得智證樂]。或
(2b)及命終時,[得智證樂]。
經文例十九(含二篇經文)
(a)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印一二五)(光六二)(大七一)(內六一)【S105】
(b)是名比丘斷五支,成六分,守護於一,依猗(猗,宋本作倚)於四,捨除諸諦,離四衢,證諸覺想,自身所作,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清白,名為上士。
(印五五一)(光三八七)(大三八八)(內三○八)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這二段經文的前十個術語,相當於《長阿含&#8226;十上經》的十難解法(一、比丘除滅五枝,二、成就六枝,三、捨一,四、依四,五、滅異諦,六、勝妙求,七、無濁想,八、身行已立,九、心解脫,十、慧解脫。)和巴利《長部》33經的十個聖者住處。但是如果參考《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卷34的論文:
已斷五支、成就六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由行安住聖住);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捨希求、無濁思惟(由住於離三雜染);身行猗息(由住於四靜慮);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由住無學相應);獨一無侶(由住無復第二身);正行已立(由住不退轉);名已親近無上丈夫(由住證無上德)。
則「守護一,依四種」或「守護於一,依倚於四」就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一術語;「證諸覺想」應作「澄諸覺想」,就是「無濁思惟」一術語。前十個術語會減成九個術語。剩下的「純一立梵行,無上士」或「純一清白,名為上士」就是「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要分成三術語。所以,若依〈聲聞地〉,上述二段經文將釐正為:
(a)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b)是名比丘斷五支、成六分、守護於一依倚於四,捨除諸諦、離四衢、[澄]諸覺想,自身所作,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清白,名為上士。
此例有兩種看法,也許保留前十術語,配以剩下的三術語為佳。
經文例二十(含二篇經文)
(a)譬如有人溺水,能救獲彼(彼,宋本作囚),能救迷方示路,闇慧(慧,宋本作惠)明燈。
(印一六六)(光一○○)(大五四)(內九八)
(b)譬如士夫,溺者能救、閉者能開、迷者示路、闇處然燈。
(印四○三)(光二七九)(大二八○)(內二○○)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a)的標點不明確,意義也不清楚,今依(b)即可釐正為:
(a) 譬如有人,溺水能救、獲[囚]能救、迷方示路、闇[處]明燈。
經文例二十一
(1) 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2a)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身集觀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
(2b)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
(2c)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2d)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3) 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印七六四)(光六二三)(大六○九)(內四一三)【S42】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可以看出(2a)-(2d)四段經文應是相同的格式,並依據(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42】,(2a)應釐正為:
(2a)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
以上三個實例,有的是屬於「標點錯誤類」,有的是屬於「譯文不清類」;又常常是由於譯文不清而標點錯誤。
由以上的二十一個實例可以看出,經文的釐正要依狀況採用不同的原則,而被釐正的經文,較常見到的是屬於「脫漏類」、「標點錯誤類」、「錯字類」和「譯文不清類」,相對之下「誤譯類」雖然少些,但誤譯會對義理的掌握造成大的影響。
三、    結語
釐正經文,是文獻學中最基礎的一步,今日國內外不同語言的佛法資料(梵、巴、藏、漢、英等),透過網路的聯繫和電腦的處理,使我們能夠較容易釐正舊譯的經文並掌握其要義。但是釐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這是有待建立的。本文只就《雜阿含經》作一些經文的釐正,其他有待佛弟子們的努力了。


2-8 《壇經》中的阿含精神 2-9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2-10 《阿含經》的菩薩道 ── 兼論《般若經》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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