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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四法印
  Posted on Mon 10 Dec 2007 by RESP (2670 reads)

談談四法印

 

林崇安(法光雜誌,218,2007

 

佛教的四法印是「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這四個法印除了標出佛法義理的總綱外,還含攝整個禪修的次第,今依次說明如下:

 

一、諸行無常:諸行是指身心五蘊,也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禪修時,要先繫心於色蘊,例如正念於呼吸或身體的動作,修出奢摩他(止),而後以穩定而覺醒的心來觀察身心五蘊的無常變化,從粗品的無常,觀察到剎那生滅的細品無常。禪修者一方面體會到「因集故行集」,因而對諸行不起「斷見」,一方面體會到「因滅故行滅」,因而對諸行不起「常見」;如此經由觀察諸行的生滅無常而不落入斷見和常見,這是第一法印「諸行無常」所要闡述的。在修奢摩他的過程中,會得到身心輕安,甚至得到四禪八定的禪定之樂,有的禪修者會貪著在禪樂裡而不知超越,所以,佛陀要禪修者進入第二法印「有漏皆苦」。

 

二、有漏皆苦:當禪修者處在禪定中,此時煩惱不現在前,有的因而誤認自己已經體證涅槃了。這種將禪定之樂誤為證得涅槃的見解,稱做「現法涅槃見」,其實這離佛法的終點站還有一段非常遙遠的距離。禪修者此時所體驗的身心輕安和禪定之樂,都是屬於「有漏法」,這種快樂的本質還是不離無常和壞苦,仍然沒有脫離煩惱和痛苦的範圍,一旦定力消失,煩惱和痛苦就會現前,所以,佛陀以「有漏皆苦」提醒禪修者,要看清這些輕安和禪定之樂都未脫離煩惱和痛苦的束縛,都是不可靠的,要繼續進入第三法印「諸法無我」。

 

三、諸法無我諸法是指一切存在的東西,包含「人」和「人以外的一切法」。一般將諸法無我,分成「人無我」和「法無我」,法無我中的「法」,是指人以外的一切法。相對地,眾生由於無明而有我執,我執分成「人我執」和「法我執」,這是執著人和法為真實有、自性有和自相有。眾生的煩惱和痛苦便是來自我執或「薩迦耶見」,所以唯有滅除我執或薩迦耶見,才能得到解脫自在。為了滅除我執或薩迦耶見,佛陀要禪修者親自體證無我,並認清不同粗細層次的無我。禪修者所要破除的我,有「離蘊我、即蘊我、不可言說我、實質有我、真實有、自性有、自相有」等。所以,禪修者一方面要修出身心輕安的「止」,一方面要觀察粗細不同層次的緣起和無我。經由不斷的止觀禪修,生起無漏根本智後,禪修者將親身體驗到最細的無我,並開始拔除煩惱,最後滅除無明,完全脫離三界的束縛,進入第四法印「涅槃寂靜」。

 

四、涅槃寂靜:涅槃是煩惱的完全止息,這是經由體證最細的無我,徹底澆息心中貪瞋癡的煩惱之火,從根拔除無明,因而得到究竟的涅槃寂靜,解決了生死的問題,此時才是身心的大安頓。

 

由上可知,佛法的整個禪修過程中,所要破除的有「斷見、常見、現法涅槃見、薩迦耶見」,也就是說,禪修時必須有「正見」作引導,分清不同層次的緣起和無我,並以止觀的實踐來體證最細的無我,才能滅除無明煩惱,而不是盲修瞎練就能抵達涅槃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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