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聞所成等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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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ue 22 Nov 2005 by insights (4424 reads) | ||
寅八、受生有情諸識住別(分二) 卯一、標 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七識住】,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 卯二、釋(分二) 辰一、簡非(分二) 巳一、標 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 巳二、釋 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 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 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 辰二、辨類(分二) 巳一、總標名 身異類故,名種種身; 想異類故,名種種想。 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 巳二、隨難釋(分二) 午一、身異想一 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 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 如是彼想非有異類。 午二、身一想異 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 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睹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寅九、遍攝煩惱麤重差別 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七隨眠】,遍攝一切煩惱品麤重: 謂劣界貪、瞋品麤重,中界妙界貪品麤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 寅十、惡說善說有無失別(分二) 卯一、舉有失(分二) 辰一、標列 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 辰二、隨釋(分七) 巳一、解過失 彼諸外道雖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其所生解,皆有過失。 巳二、行過失 所受禁戒,邪範邪命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失。 巳三、依止過失 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失。 巳四、思惟過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失。 巳五、功用過失 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 巳六、增上心過失 彼增上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亦有過失。 巳七、增上慧過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亦有過失。 卯二、例無失 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事。 寅十一、令犯諍事止息差別(分二) 卯一、標指 又有七法【七止諍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 卯二、列事 當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 一、開悟現前犯諍事; 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 三、開悟不自在犯諍事; 四、尋思犯諍事; 五、決擇犯諍事; 六、自悔犯諍事; 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子八、八種(分二)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七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八種。 丑二、別廣宣說(分九) 寅一、三種修攝聖道差別(分二) 卯一、標列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法,謂修戒、修定、修慧。 卯二、配屬 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 正念、正定,名為修定。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 寅二、補特伽羅道果差吸 又由正方便及果增上力故,建立清淨品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住四果者。 寅三、有失、無失施相差別(分二) 卯一、標列 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八種施】: 一、有過失施; 二、無過失施。 卯二、隨釋(分二) 辰一、標配 前七種施名有過失; 最後一種名無過失。 辰二、辨八相(分二) 巳一、有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悕求富樂而行布施;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悕望未來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悕求富樂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 巳二、無失 無過失施者,謂迴向涅槃故,為彼資糧故,無染污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寅四、勤怠依處時分差別(分二) 卯一、舉懈怠(分三) 辰一、標 又依四處於八時中,趣入懈怠,不發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是懈怠類,非精進類【八懈怠事】。 辰二、列(分二) 巳一、四處 謂依乞食處,依所作處,依遊行處,依界不平等處。 巳二、八時 依此四處,八時差別: 多食精美身沈重時,少食麤惡身劣頓時,將欲所作護惜力時,已有所作身疲倦時,將欲遊行護惜力時,已涉長塗身疲倦時,正為病苦所纏擾時,所病已愈恐更發時。 辰三、釋 此懈怠類補特伽羅,乃至未遇懈怠所依,少似精進。若得遇已,速發懈怠,是故名為懈怠種類。 卯二、例精進 與此相違亦依四處,於八時中,發勤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能伏懈怠勤精進類,雖遇懈怠所依,亦能發勤精進,何況不遇,是故名為勤精進類【八精進事】。 寅五、願樂欲生可愛因別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八福生】: 謂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睹史多天、樂化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寅六、於人天趣建立眾別(分二) 卯一、總標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八種眾】 卯二、別顯(分二) 辰一、人眾 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 辰二、天眾 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語行邊際故,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寅七、依三處轉世法差別(分二) 卯一、標列 又於世間三處轉時,恒常世間八法所觸【八世法】,謂樂欲處、功用處、眾緣處。 卯二、配屬 於樂欲處轉時,或觸於利、或觸非利; 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或不稱意,於背面位觸於毀譽,於現前位觸於稱譏; 於眾緣處轉時,或由先世,或由現法苦樂眾緣,觸於苦樂。 寅八、能引通等諸解脫別(分二) 卯一、標 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八解脫】。 卯二、釋(分二) 辰一、引聖神通(分二) 巳一、出三解脫 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 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 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 巳二、顯不共有 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 辰二、引最勝住 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 寅九、觀外諸色勝處差別(分三) 卯一、標數 又【八勝處】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 卯二、牒說 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 卯三、隨釋(分三) 辰一、觀外色 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 辰二、得勝名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 辰三、明知見(分二) 巳一、舉於三摩地 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 巳二、例非三摩地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子九、九種(分二)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八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九種。 丑二、別更宣說(分二) 寅一、煩惱結別 謂有九結,如《攝事分》當廣建立。 寅二、有情居別 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子十、十種(分二)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九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十種。 丑二、別更宣說(分二) 寅一、遍處類別 謂十遍處,當知即諸解脫所作成就,餘解脫、勝處、遍處,如《攝事分》,當廣分別。 寅二、無學支別 又有十無學支,當知無學五蘊所攝,謂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 辛五、結 如是已說十種佛教所應知處,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當知皆是內明處攝。 庚二、醫方明處(分四) 辛一、徵 云何醫方明處? 辛二、標 當知此明略有四種。 辛三、列 謂於病相善巧,於病因善巧,於已生病斷滅善巧,於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 辛四、指 如是善巧廣分別義,如《經》應知。 庚三、因明處(分二) 辛一、結前生後 已說醫方明處。 云何因明處? 辛二、正廣宣說(分四) 壬一、標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 壬二、徵 此復云何? 壬三、列(分二) 癸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癸二、長行 當知此中,略有七種: 一、論體性; 二、論處所; 三、論所依; 四、論莊嚴; 五、論墮負; 六、論出離; 七、論多所作法。 壬四、釋(分七) 癸一、論體性(分四) 子一、徵 云何論體性? 子二、標 謂有六種。 子三、列 一言論; 二尚論; 三諍論; 四毀謗論; 五順正論; 六教導論。 子四、釋(分二) 丑一、別辨相(分六) 寅一、言論 言論者,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詞,是名言論。 寅二、尚論 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 寅三、諍論(分三) 卯一、依諸欲起(分三) 辰一、舉依處(分二) 巳一、有攝受欲 諍論者,謂或依諸欲所起、若自所攝諸欲他所侵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侵奪、若所愛有情所攝諸欲,更相侵奪,或欲侵奪。 巳二、無攝受欲 若無攝受諸欲,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等所攝,或為觀看、或為受用。 辰二、顯因緣 於如是等諸欲事中,未離欲者,為欲界貪所染污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發憤乖違。 辰三、釋諍論 喜鬥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卯二、依惡行起(分三) 辰一、舉依處 或依惡行所起。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 辰二、顯因緣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未離欲界貪瞋癡者,重貪瞋癡所拘蔽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污心,互相乖違。 辰三、釋諍論 喜鬥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卯三、依諸見起(分三) 辰一、舉依處 或依諸見所起,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等因見,常見,兩眾見等,種種邪見,及餘無量諸惡見類,於如是諸見中,或自所攝他所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辰二、指因緣 由此因緣,未離欲者,如前廣說。 辰三、釋諍論 乃至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是名諍論。 寅四、毀謗論(分三) 卯一、標 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 卯二、釋 謂麤惡所引,或不愻所引,或綺言所引,乃至惡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彼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卯三、結 如是等論,名毀謗論。 寅五、順正論(分二) 卯一、出體 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卯二、顯義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為令知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脫,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寅六、教導論(分二) 卯一、出體 教導論者,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所有言論。 卯二、顯義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令彼開解真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丑二、問答辨(分二) 寅一、問 問:此六論中,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寅二、答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 癸二、論處所(分三) 子一、徵 云何論處所? 子二、標 當知亦有六種: 子三、列 一於王家; 二於執理家; 三於大眾中; 四於賢哲者前; 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 六於樂法義者前。 癸三、論所依(分五) 子一、徵 云何論所依? 子二、標 當知有十種。 子三、列 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子四、釋(分二) 丑一、別辨相(分二) 寅一、所成立義(分二) 卯一、牒列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 一、自性; 二、差別。 卯二、隨釋(分二) 辰一、自性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辰二、差別 所成立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寅二、能成立法(分二) 卯一、牒列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 一、立宗; 二、辯因; 三、引喻; 四、同類; 五、異類; 六、現量; 七、比量; 八、正教量。 卯二、隨釋(分八) 辰一、立宗(分二) 巳一、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 巳二、釋 若自辯才。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制伏於他,或為摧屈於地,或為悲愍於他,建立宗義。 辰二、辨因 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辰三、引喻 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辰四、同類(分二) 巳一、釋(分二) 午一、略 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 午二、廣(分三) 未一、標 此復五種: 未二、列 一、相狀相似; 二、自體相似; 三、業用相似; 四、法門相似; 五、因果相似。 未三、釋(分五) 申一、相狀相似 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 申二、自體相似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申三、業用相似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申四、法門相似(分二) 酉一、標相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 酉二、舉例 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 申五、因果相似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 巳二、結 是名同類。 辰五、異類(分二) 巳一、略 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 巳二、廣(分二) 午一、標 此亦五種。 午二、指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辰六、現量(分二) 巳一、標列 現量者,謂有三種: 一、非不現見; 二、非已思應思; 三、非錯亂境界。 巳二、隨釋(分二) 午一、別辨相(分三) 未一、非不現見(分三) 申一、標列 非不現見現量者。 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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