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聞所成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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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ue 22 Nov 2005 by insights (4424 reads) |
癸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法義數取趣,時數與處所,若根栽所依,是略聲明相。 壬二、隨釋(分六) 癸一、法施設建立(分二) 子一、徵 云何法施設建立? 子二、釋(分二) 丑一、標一切 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 丑二、列五德 一、不鄙陋; 二、輕易; 三、雄朗; 四、相應; 五、義善。 癸二、義施設建立(分二) 子一、徵 云何義施設建立? 子二、釋(分二) 丑一、十種(分三) 寅一、標 當知略有十種: 寅二、列(分二) 卯一、長行 一、根建立; 二、大種建立; 三、業建立; 四、尋求建立; 五、非法建立; 六、法建立; 七、興盛建立; 八、衰損建立; 九、受用建立; 十、守護建立。 卯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眼等與地等,身等及尋求,非法法興盛,衰損受用護。 寅三、釋(分十) 卯一、根建立 根建立者,謂見義、聞義、嗅義、嘗義、觸義、知義。 卯二、大種建立 大種建立者,謂依持等義、澆潤等義、照了等義、動搖等義。 卯三、業建立 業建立者,謂往來等義、宣說等義、思念覺察等義。 卯四、尋求建立 尋求建立者,謂追、訪等義。 卯五、非法建立 非法建立者,謂殺、盜等義。 卯六、法建立 法建立者,謂施、戒等義。 卯七、舉盛建立 興盛建立者,謂證得喜悅等義。 卯八、衰損建立 衰損建立者,謂破壞、怖畏、憂慼等義。 卯九、受用建立 受用建立者,謂飲食、覆障、抱持、受行等義。 卯十、守護建立 守護建立者,謂守護、育養、盛滿等義。 丑二、六種(分二) 寅一、標 又復略說有六種義: 寅二、列(分二) 卯一、長行 一、自性義; 二、因義; 三、果義; 四、作用義; 五、差別相應義; 六、轉義。 卯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自性與因果,作用相應轉。 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 云何補特伽羅施設建立? 謂建立男、女、非男非女聲相差別; 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 癸四、時施設建立 云何時施設建立?謂有三時聲相差別: 一、過去過去殊勝; 二、未來未來殊勝; 三、現在現在殊勝。 癸五、數施設建立 云何數施設建立?謂有三數聲相差別: 一者、一數; 二者、二數; 三者、多數。 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分三) 子一、徵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子二、釋(分二) 丑一、處所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 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說。 丑二、根栽 若界頌等,名為根栽。 子三、結 如是二種,總名處所、根栽建立。 庚五、工業明處(分二) 辛一、結前生後 已說聲明處。 云何工業明處? 辛二、總標別列(分三) 壬一、標 謂於十二處,略說工業所有妙智,名工業明處。 壬二、徵 何等十二工業處耶? 壬三、列 謂營農工業、商估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咒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邪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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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所成地》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16-19 彌勒菩薩說,玄奘法師譯 林崇安編,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 【內觀教育版】2003
3. 本版(內觀教育版)列出《瑜伽師地論》論文,並標出科判(主要依韓清淨所編的科判)。 4. 凡是對舊譯經論有所更正的字句,都用括號〕〔〔〕標出。
丙八、思所成地(分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丁一、結前生後 已說「聞所成地」。 云何「思所成地」? 丁二、略標廣辨(分二) 戊一、標列 當知略說由三種相: 一、由自性清淨故; 二、由思擇所知故; 三、由思擇諸法故。 戊二、隨釋(分三) 己一、自性清淨(分四) 庚一、徵 云何自性清淨? 庚二、標 謂九種相應知: 庚三、列 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 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 三者、能善了知默說、大說; 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 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 六者、堅固思惟; 七者、安住思惟; 八者、相續思惟; 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 庚四、結 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己二、思擇所知(分二) 庚一、徵 云何思擇所知? 庚二、釋(分二) 辛一、略(分四) 壬一、標 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壬二、徵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 壬三、釋 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 壬四、結 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辛二、廣(分二) 壬一、辨有無相(分二) 癸一、有相(分四) 子一、徵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 子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五種: 子三、列 一、自相有法; 二、共相有法; 三、假相有法; 四、因相有法; 五、果相有法。 子四、釋(分五) 丑一、自相有法(分五) 寅一、徵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三種: 寅三、列 一、勝義相有; 二、相狀相有; 三、現在相有。 寅四、釋(分三) 卯一、勝義相有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卯二、相狀相有(分二) 辰一、標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 辰二、列 一、於是處名可得; 二、於是處事可得; 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 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卯三、現在相有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寅五、結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丑二、共相有法(分五) 寅一、徵 何等名為共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相,復有五種: 寅三、列 一、種類共相; 二、成所作共相; 三、一切行共相; 四、一切有漏共相; 五、一切法共相。 寅四、釋(分五) 卯一、種類共相 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 卯二、成所作共相(分二) 辰一、舉善所作 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 辰二、例餘所作 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 卯三、一切行共相 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 卯四、一切有漏共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 卯五、一切法共相 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 寅五、結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丑三、假相有法(分三) 寅一、徵 何等名為假相有法? 寅二、釋(分四) 卯一、標 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 卯二、徵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 卯三、列 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卯四、釋(分六) 辰一、屬主相應言論(分二) 巳一、釋(分二) 午一、標相 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 午二、舉例(分二) 未一、舉生相 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 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 未二、例老等 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 巳二、結 是名屬主相應言論。 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辰二、遠離此彼言論(分二) 巳一、釋(分二) 午一、標義 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 午二、顯相(分二) 未一、略(分三) 申一、以此顯此 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申二、以彼顯彼 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申三、俱非 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未二、廣(分三) 申一、以此顯此(分二) 酉一、舉地等(分二) 戌一、於實相處轉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 戌二、於假相處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 酉二、例所餘 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 申二、以彼顯彼(分二) 酉一、於實相處轉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酉二、於假相處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申三、俱非(分二) 酉一、徵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酉二、列 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 巳二、結 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辰三、眾共施設言論(分二) 巳一、標列 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六種相狀者: 一、事相狀; 二、所識相狀; 三、淨妙等相狀; 四、饒益等相狀; 五、言說相狀; 六、邪行等相狀。 巳二、隨釋(分六) 午一、事相狀 事相狀者,謂識所取。 午二、應識相狀 所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 午三、淨妙等相狀 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 午四、饒益等相狀 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 午五、言說相狀 言說相狀者,謂想所取。 午六、邪行等相狀 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 辰四、眾法聚集言論(分二) 巳一、標相 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 巳二、例成 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 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 辰五、不遍一切言論(分二) 巳一、標相 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 巳二、例成(分四) 午一、舍宅言論 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 午二、瓮甕言論 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 午三、諸軍言論 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 午四、諸林言論 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 辰六、非常言論(分四) 巳一、標 非常言論者,由四種相應知: 巳二、列 一、由破壞故; 二、由不破壞故; 三、由加行故; 四、由轉變故。 巳三、釋(分四) 午一、由破壞 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 午二、由不破壞 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 午三、由加行 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 午四、由轉變 轉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 巳四、結 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 寅三結 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 是名假相有法。 丑四、因相有法(分六) 寅一、徵 何等名為因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因略有五種: 寅三、列 一、可愛因; 二、不可愛因; 三、長養因; 四、流轉因; 五、還滅因。 寅四、釋(分五) 卯一、可愛因 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 卯二、不可愛因 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 卯三、長養因 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 卯四、流轉因 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薰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 卯五、還滅因 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 寅五、結 如是總名因相有法。 寅六、指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丑五、果相有法(分二) 寅一、徵 何等名為果相有法? 寅二、釋 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癸二、無相(分四) 子一、徵 何等名為所觀無法? 子二、標 當知此相亦有五種: 子三、列 一、未生無; 二、已滅無; 三、互相無; 四、勝義無; 五、畢竟無。 子四、釋(分五) 丑一、未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丑二、已滅無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丑三、互相無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丑四、勝義無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丑五、畢竟無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壬二、辨有無性(分二) 癸一、總標 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 癸二、別辨(分二) 子一、有性(分三) 丑一、徵 何等名為五種有性? 丑二、列 一、圓成實相有性; 二、依他起相有性; 三、遍計所執相有性; 四、差別相有性; 五、不可說相有性。 丑三、釋(分五) 寅一、圓成實相 此中,初是勝義相。 寅二、依他起相 第二是緣生相相。 寅三、遍計所執相 第三是假施設相。 寅四、差別相(分三) 卯一、標 第四是不二相。 卯二、列 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所識相、所取相、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 卯三、結 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 寅五、不可說相(分二) 卯一、標數 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 卯二、例釋(分四) 辰一、無故 一、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辰二、甚深故 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辰三、能引無義故 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 辰四、法相法爾所安立故 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子二、無性(分二) 丑一、徵 何等名為五種無性? 丑二、列 一、勝義相無性; 二、自依相無性; 三、畢竟自相無性; 四、無差別相無性; 五、可說相無性。 己三、思擇諸法(分四) 庚一、徵 云何思擇諸法? 庚二、標 此復二種應知: 庚三、列 一、思擇素呾纜義; 二、思擇伽他義。 庚四、釋(分二) 辛一、思擇素呾纜義 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辛二、思擇伽他義(分三) 壬一、標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 壬二、列 一者、建立勝義伽他; 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 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壬三、釋(分三) 癸一、建立勝義伽他(分二) 子一、引經頌(分二) 丑一、總標 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1都無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諸法亦無用,而用轉非無。 丑二、別顯(分二) 寅一、略釋(分二) 卯一、釋頌初二句 2唯十二有支,蘊處界流轉,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3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4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有情我皆無,唯有因法有。 卯二、釋頌後二句 5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6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嗅香,舌不能嘗味。 7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8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9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寅二、廣辨(分二) 卯一、有因(分二) 辰一、雜染 10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恒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 11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 12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 13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餘能有作,而作用非無。 14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時而可得。 15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未來無有相,過去可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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