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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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hu 24 Nov 2005 by insights (4378 reads) |
一、前言 佛教的邏輯學,通稱為「因明」。因明源自印度,其大量的論典傳譯 二、邏輯與因明論式的結構與對答 佛教邏輯與因明的論式,源自印度的因明,以陳那(480AD)的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此中共有三詞:白法螺的顏色、顏色、白色,各出現二次 大前提=中詞+大詞 小前提=小詞+中詞 結 論=小詞+大詞 另一方面,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也具有三詞:(1)前陳=有法(2 「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此論式中,(1)白法螺的顏色是「前陳」(2)顏色是「後陳」 (1)「前陳」又稱作「有法」、「諍由」,相當於邏輯中的「小詞 (2)「後陳」又稱作「所立法」,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大詞」。 (3)「因」就是理由,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中詞」。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構成比較如下: 「前陳+後陳,因故。」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即:「小詞+大詞,中詞故。」 (1)宗=前陳+後陳=有法+所立法=小詞+大詞=結論。 (2)前陳+因=有法+因=小詞+中詞=小前提。 (3)因+後陳=因+所立法=中詞+大詞=大前提。 在藏傳的辯論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 a守方認為此宗無誤,就回答「同意」或「贊成」; b若認為此宗不正確,就回答「為什麼」或「何以故」。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同意」 a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就回答「同意」; b若認為大前提不正確,就回答「不遍」(不一定); c若認為小前提不正確,就回答「因不成」。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提出理由來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 因明論式分成「立式(自續式)」與「破式(應成式)」二種。上述 「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論式。藏傳的邏輯辯論中 另外,佛教因明辯論中,有一些基本公理與共識,例如: a有(存在的東西)或無(不存在的東西),都是無我 b凡有(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c自宗祖師之言為「聖教量」,不能說「不對」,所以,攻方引用 三、因明論式的實際運用 人們常常以偏蓋全,如何從理性的辯論中找出偏頗之處 攻方:「滴」如是有法,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故? 守方:同意。 說明:此是辯論開場的一種儀式。曼殊室利的心咒是「滴」字 目的是在於增進雙方的智慧。辯論時,雙方先要確認守方的立場 顏色都是紅色故」,守方回答同意,就表示守方的主張是: 方回答「為什麼」,就表示守方不同意「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接下來才是正式辯論的登場。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嗎?(給出破式之宗) 守方:為什麼?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說明:攻方於此第一次給出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小前提。守方必須同意大前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守方:因不成。(守方此時不同意小前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 說明: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者都是白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此處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是依據基本公理: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 說明:此處守方找不出此論式的毛病,只好承認其正確。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論點逆回復習作一清點並確認: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 說明:至此,守方同意前述之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 接下來,攻方開始給出第二階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說明:此立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 守方:不遍[凡是白色不遍不是紅色]。(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凡是白色應遍不是紅色,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 守方:因不成。(此是不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以上第二階段的辯論,攻方像數學的推論一樣,一步步成立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上述第二階段的論點逆回復習作一 攻方:凡是白色,應遍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同意攻方第二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緊接著,攻方提出第一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如前: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 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守方看出此結論有誤,小前提無誤,因而必是大前提不正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拋棄自己原先的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說明:此處「完結」來自藏文tshar,表示守方的根本見解 來自藏文mtshar,表示守方前後矛盾太稀奇了 臉紅。其實,辯論不是在爭輸贏,而是客觀的在探索真理 以上是實際辯論時的詳細攻守,一般教材上的編寫較為簡要 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非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因為此二者相違 以下再舉一斷諍的實例: 有人說: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法螺故。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馬故。同理周遍。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馬應是白色。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白色,因為不是物質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物質,因為是補特加羅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補特加羅,因為是馬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立式:白馬不是白色 又,本辯題也可以如下進行: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汝許因成。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法螺應是顏色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非顏色,因為不是大種所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不是大種所造,因為是大種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大種,因為是地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地大,因為是法螺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最後同意攻方的立式:白法螺應非顏色 以上所舉的論式例子,離不開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雙方對每一詞的範 四、結語 因明論式的運用,在藏地已有數百年的實際辯論經驗 (1)面對一些生澀的因明術語,這些術語只要熟用,就能用得自然 (2)建立論式的問答格式,嚴守雙方約定的攻守規則 (3)編輯佛法基本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這些可以參考藏傳因明教材 (4)熟用四句與論式,訓練出快速而細密的思考。 (5)不要一直停滯在只研究因明的理論階段,要進入實習階段 總之,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是為了訓練出「思所成慧」 後記:回想1977年起,有緣從歐陽無畏喇嘛處學習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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