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菩薩地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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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hu 01 Dec 2005 by insights (5224 reads) | ||
戌二、列四法名 一者壽量;二者名號;三者族姓;四者身相。 戌三、結顯非餘 一切如來,於此四法有增減相,非餘功德。 酉二、所餘無別(分二) 戌一、標非女身 又非女身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戌二、徵釋所以 何以故? 一切菩薩,於過第一無數劫時,已捨女身,乃至安坐妙菩提座,曾不為女。 一切母邑,性多煩惱、性多惡慧,非諸稟性多煩惱身、多惡慧身,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未三、結(分二) 申一、顯略義 如是無上正等菩提,如說自性應如實知,如說最勝應如實知,如說十種功德名號隨念功德應如實知,如說出現應如實知,如說差別應如實知。 申二、顯勝德 又此菩提,為不思議,超過一切尋思道故; 為無有量,無邊功德所集成故; 為無有上,生成一切聲聞、獨覺及與如來諸功德故; 是故唯佛所證菩提,最上、最尊、最妙、最勝。
力種性品第八 寅二、如是學(分二) 卯一、結前生後 已說菩薩所應學處,如是應學,我今當說。 卯二、略廣分別(分二) 辰一、略(分二) 巳一、總標(分二) 午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勝解多求法,說法修法行,正教授教誡,方便攝三業。 午二、長行 若諸菩薩,欲於菩薩所應學處精勤修學,最初定應具多勝解、應求正法、應說正法、應正修行法隨法行、應正教授、應正教誡、應住無倒教授教誡方便所攝身語意業。 巳二、別釋(分七) 午一、應具多勝解(分二) 未一、徵 云何菩薩具多勝解? 未二、釋(分二) 申一、依處(分二) 酉一、標數 謂諸菩薩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 酉二、列釋(分八) 戌一、於三寶功德 一者於三寶功德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佛法僧真實功德,具多勝解。 戌二、於威力 二者於佛菩薩威力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如前所說威力,具多勝解。 戌三、於真實義 三者於真實義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如前所說真實義,具多勝解。 戌四、於因 四者於因緣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種種如應所攝無顛倒因,具多勝解。 戌五、於果 五者於果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種種如應所攝無顛倒果,具多勝解。 戌六、於應得義 六者於應得義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無上正等菩提所應得義,我有堪任定當能得,具多勝解。 戌七、於得方便 七者於得方便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一切菩薩學道能得方便,有此方便得應得義,具多勝解。 戌八、於善說 八者於善言善語善說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謂於契經、應頌、記別等法,具多勝解。 申二、因緣 於此八種勝解依處,應知菩薩由二因緣具多勝解: 一者多修勝解故; 二者積集猛利忍故。 午二、應求正法(分三) 未一、總徵三求 彼諸菩薩求正法時,當何所求?云何而求?何義故求? 未二、別釋三求(分三) 申一、當何所求(分二) 酉一、當求一切(分二) 戌一、標 謂諸菩薩,以要言之,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外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 戌二、釋(分三) 亥一、菩薩聲聞藏 當知於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 亥二、一切外論 一切外論略有三種: 一者因論; 二者聲論; 三者醫方論。 亥三、一切世間工業處論 一切世間工業處論,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謂金師、鐵師、末尼師等工業智處。 酉二、出明處攝(分二) 戌一、略辨五明(分三) 亥一、標類 如是一切明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於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 亥二、徵相 諸佛語言名內明論,此幾相轉?如是乃至一切世間工巧業處名工業明論,此幾相轉? 亥三、別釋(分五) 天一、內明論 謂內明論,略二相轉: 一者顯示正因果相; 二者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 天二、因明論 因明論,亦二相轉: 一者顯示摧伏他論勝利相; 二者顯示免脫他論勝利相。 天三、聲明論 聲明論,亦二相轉: 一者顯示安立界相、能成立相。 二者顯示語工勝利相。 天四、醫方明論 醫方明論,四種相轉: 一者顯示病體善巧相; 二者顯示病因善巧相; 三者顯示斷已生病善巧相; 四者顯示已斷之病當不更生善巧相。 天五、一切世間工業明論 一切世間工業明論,顯示各別工巧業處所作成辦種種異相。 戌二、廣顯內明(分二) 亥一、正因果相(分二) 天一、總徵 云何內明論顯示因果相? 天二、別顯(分三) 地一、因相(分二) 玄一、標 謂有十種因,當知建立無顛倒因攝一切因,或為雜染或為清淨,或為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 玄二、釋(分二) 黃一、十因(分二) 宇一、自性(分三) 宙一、徵 云何十因? 宙二、列 一隨說因; 二觀待因; 三牽引因; 四攝受因; 五生起因; 六引發因; 七定別因; 八同事因; 九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 宙三、釋(分九) 洪一、隨說因 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名彼諸法隨說因。 洪二、觀待因(分二) 荒一、標名 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 荒二、舉事 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有屈申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 洪三、牽引因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 洪四、攝受因 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 洪五、生起因 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洪六、引發因 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 洪七、定別因 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 洪八、同事因 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 洪九、相違、不相違因(分二) 荒一、略辨義 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荒二、廣相違(分三) 日一、標數 當知相違略有六種。 日二、列釋(分六) 月一、語言相違 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或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 月二、道理相違 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不與證成道理相應。 月三、生起相違 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 月四、同處相違 四同處相違,謂明闇、貪瞋、苦樂等法。 月五、怨敵相違 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貓狸、鼷鼠互為怨敵惡知識等。 月六、障治相違 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惱。 日三、簡義 於此義中,正意唯取生起相違。 宇二、相攝(分二) 宙一、二因攝 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 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 宙二、四緣攝(分二) 洪一、標列 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洪二、別配(分二) 荒一、總配二因 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 荒二、別顯攝受 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攝。 黃二、隨轉(分二) 宇一、總徵 如是十因,云何能令一切世間種種事轉? 云何能令雜染事轉? 云何能令清淨事轉? 宇二、別顯(分二) 宙一、於世間種種物(分二) 洪一、舉穀數(分十) 荒一、隨說因(分二) 日一、標名 謂於世間種種稼穡,墮諸穀數世資生物,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大麥、小麥、稻穀、胡麻、大小豆等,即此望彼種種稼穡,為隨說因。 日二、舉說(分二) 月一、舉大麥 如言大麥持去、持來,若磨、若置,如是等類種種隨說。 月二、例餘穀 如說大麥,餘小麥等當知亦爾。 荒二、觀待因 觀待飢渴,羸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取受用,即說彼法為觀待因。 荒三、牽引因 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 荒四、攝受因 地、雨等緣能生於芽,名攝受因。 荒五、生起因 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 荒六、引發因 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為引發因。 荒七、定別因 從大麥種生大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所餘當知亦爾,即說彼為此定別因。 荒八、同事因(分二) 日一、標名 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同為稼穡而得成熟,名同事因。 日二、釋義 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是故一切和合,說為此同事因。 荒九、相違因 霜雹災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為相違因。 荒十、不相違因 彼闕無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 洪二、例餘事 如是十因,於餘世間種種事物,隨其所應,當知廣如「攝穀論」說。 宙二、於染淨事(分二) 洪一、別釋(分二) 荒一、於雜染事(分二) 日一、釋(分十) 月一、隨說因(分二) 盈一、標名 又於一切雜染緣起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無明行識名色,廣說乃至老死、愁悲、憂苦、擾惱,即此望彼諸雜染法,為隨說因。 盈二、舉說 如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等類種種隨說。 月二、觀待因 觀待境界所有愛味,於諸有支相續流轉,即彼望此諸雜染法,為觀待因。 月三、牽引因 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 月四、攝受因 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勢力,生無明等,名攝受因。 月五、生起因 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月六、引發因 從無明支乃至有支,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引發因。 月七、定別因 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洛迦; 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傍生、餓鬼、人、天,當知亦爾。即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 月八、同事因 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 月九、相違因 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世間種性具足、值佛出世演說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菩提分法。 月十、不相違因 即如所說種種善法若闕、若離,是雜染法不相違因。 日二、結 如是十因,應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雜染。 荒二、於清淨事(分九) 日一、隨說因(分二) 月一、標名 又於一切清淨品法及滅涅槃,所有種種名想言說,即此望彼諸清淨法,為隨說因。 月二、舉說 如言念住、正斷乃至八聖道支,無明滅故行滅,廣說乃至生滅故老死滅,如是等類種種隨說。 日二、觀待因 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淨,彼望於此,為觀待因。 日三、牽引因 安住種性補特伽羅,種性具足能為上首,證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 日四、攝受因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諸根成熟,名攝受因。 日五、生起因 種性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為生起因。 日六、引發因 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 日七、定別因 聲聞種性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性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性以無上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 日八、同事因 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彼望清淨,為同事因。 日九、相違不相違因(分二) 月一辨差別(分二) 盈一、相違因 種性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為相違因。 盈二、不相違因 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 月二、例當知 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 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洪二、總結 如是現有雜染十因、清淨十因,過去、未來曾當染淨,皆亦如是,一切唯有如是十因,除此無有若過若增。 地二、果相(分四) 玄一、徵 於此相中云何為果? 玄二、標 謂略有五。 玄三、列 一者異熟果; 二者等流果; 三者離繫果; 四者士用果; 五者增上果。 玄四、釋(分五) 黃一、異熟 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越受異熟果,是名異熟果。 黃二、等流 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增; 修習善故,樂住善法,善法增長; 或似先業,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 黃三、離繫(分二) 宇一、標名 八支聖道滅諸煩惱,名離繫果。 宇二、簡非 若諸異生,以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 黃四、士用 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稼穡等、財利等果,是名士用果。 黃五、增上(分三) 宇一、六根攝 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增上果。 宇二、命根攝 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 宇三、二十二根攝(分二) 宙一、標 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當知一切名增上果。 宙二、指 二十二根增上作用,如「攝事分」應知其相。 地三、修果 菩薩於是內明所顯正因果相,如實知已,精勤修習,令「處非處智力種性」,漸得清淨,漸得增長。 亥二、已作不失等(分二) 天一、徵 云何內明論顯示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 天二、釋(分二) 地一、別辨相(分二) 玄一、已作不失 謂諸有情自所作業,雖復作已,經多百劫,與果功能終無失壞。 玄二、未作不得 亦無不作,或復異作,而有異熟或異果熟。 地二、明修果 菩薩於是內明所顯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如實知已,精勤修習,令其「自業智力種性」,漸得清淨,漸得增長。 申二、云何求(分三) 酉一、徵 菩薩云何求聞正法? 酉二、釋(分二) 戌一、求法(分二) 亥一、於善說法(分二) 天一、猛利愛重(分二) 地一、標所應 謂諸菩薩於善說法,應當安住猛利愛重,求聞正法。 地二、釋略說 如是略說於善說法安住猛利愛重之相,謂諸菩薩為欲聽聞一善說法,假使路由猛焰熾然大熱鐵地,無餘方便可得聞是善說法者,即便發起猛利愛重,歡喜而入,何況欲聞多善言義! 天二、校量餘事 又諸菩薩於自身分,及於一切資身眾具飲食等事所有愛重,於欲聽聞諸善說法所有愛重,以前愛重方後愛重,於百分中不及其一,於千分中亦不及一,於數分中亦不及一,於算分中亦不及一,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 亥二、於說法師(分二) 天一、樂聽聞法 菩薩如是於善說法深生敬重,常樂聽聞諸善說法,無有勞倦亦無厭足。 天二、具愛敬德 淨信淳厚,其性柔和,心直見直,愛敬德故,愛敬法故,往法師所無難詰心,有敬重心,無高慢心,專為求善,非顯己德,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為利養恭敬因緣。 戌二、聞法(分二) 亥一、標 菩薩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師所無雜染心、無散亂心,聽聞正法。 亥二、釋(分二) 天一、無雜染心(分三) 地一、徵 云何菩薩無雜染心聽聞正法? 地二、釋(分二) 玄一、標列 謂聽法時,其心遠離貢高雜染,其心遠離輕慢雜染,其心遠離怯弱雜染。 由六種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由四種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由一種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 玄二、隨釋(分三) 黃一、由六相 謂聽法時,應時而聽,慇重而聽,恭敬而聽,不為損害,不為隨順,不求過失,由此六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 黃二、由四相 又聽法時,恭敬正法,恭敬說法補特伽羅,不輕正法,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由此四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 黃三、由一相 又聽法時,不自輕蔑,由此一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 地三、結 菩薩如是無雜染心聽聞正法。 天二、無散亂心(分三) 地一、徵 云何菩薩無散亂心聽聞正法? 地二、標 謂由五相。 地三、列 一者求悟解心聽聞正法; 二者專一趣心聽聞正法; 三者聆音屬耳聽聞正法; 四者掃滌其心聽聞正法; 五者攝一切心聽聞正法。 酉三、結 菩薩如是求聞正法。 申三、何故求(分三) 酉一、徵 菩薩何故求聞正法? 酉二、釋(分五) 戌一、內明 謂諸菩薩求內明時,為正修行法隨法行,為廣開示利悟於他。 戌二、因明 若諸菩薩求因明時,為欲如實了知外道所造因論是惡言說,為欲降伏他諸異論,為欲於此真實聖教未淨信者,令其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增廣。 戌三、聲明 若諸菩薩求聲明時,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言音文句差別,於一義中種種品類殊音隨說。 戌四、醫方明 若諸菩薩求醫明時,為息眾生種種疾病,為欲饒益一切大眾。 戌五、工業明 若諸菩薩求諸世間工業智處,為少功力多集珍財,為欲利益諸眾生故,為發眾生甚希奇想,為以巧智平等分布,饒益攝受無量眾生。 酉三、結 菩薩求此一切五明,為令無上正等菩提大智資糧速得圓滿,非不於此一切明處次第修學能得無障一切智智。 未三、總結三求 如是已說一切菩薩正所應求、如是而求、為此義求。 午三、應說正法(分三) 未一、總徵 菩薩為他說正法時,當何所說?云何而說?何義故說? 未二、別釋(分三) 申一、明所說 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 申二、所為說 為此義求,即為此義而為他說。 申三、如是說(分二) 酉一、標列 依二種相,應為他說: 一者依隨順說,應為他說; 二者依清淨說,應為他說。 酉二、隨釋(分二) 戌一、別辨相(分二) 亥一、依隨順說(分三) 天一、徵 云何依隨順說,應為他說? 天二、釋(分十五) 地一、以時 謂諸菩薩應當安住如法威儀而為他說,非不安住如法威儀,不為無病處高座者而說正法,不為坐者立說正法,不應居後為前行者而說正法,不為覆頭而說正法,如《別解脫經》廣說應知,何以故?諸佛菩薩敬重法故。 地二、重法 又於正法生尊重時,令他於法,起極珍貴,恭敬聽聞而不輕毀。 地三、次第 又為一切說一切法,無間而說。 地四、相續 又於正法不生慳吝,不作師拳。 地五、隨順 又於正法如其文句次第而標,如其文句次第而釋,如其次第分別其義。 地六、歡喜 又若引攝義利法義,應標、應釋、應廣分別,非不引攝義利法義。 地七、愛樂 又應示現所應示現。 地八、悅豫 又應教導所應教導。 地九、欣勇 又應讚勵所應讚勵。 地十、不擯 又應慶慰所應慶慰。 地十一、應理 又依現、比、至教道理而說正法,非不依彼三量道理。 地十二、稱順 又所宣說順往善趣。 地十三、無亂 又所宣說無亂易入而不隱密。 地十四、如法 又所宣說應四聖諦。 地十五、順眾 又處一切眾說正法時,隨眾所應而為宣說。 天三、結 菩薩依此十五種相,諸隨順說普為利他,應如是說。 亥二、依清靜說(分三) 天一、徵 云何依清淨說,應為他說? 天二、釋(分五) 地一、慈心 謂諸菩薩於己有怨諸有情類,應住慈心為說正法。 地二、利益心 於行惡行諸有情類,住利益心應說正法。 地三、哀愍心 於諸有樂有苦放逸下劣有情,應當安住利益安樂哀愍之心為說正法。 地四、不自讚毀他 不以嫉纏增上力故自讚毀他。 地五、不依利養恭敬 以無染心不希利益恭敬讚頌為他說法。 天三、結 菩薩依止此五種相,諸清淨說普為利他,應如是說。 戌二、結略義 如是菩薩說正法相,略有二十: 一者以時; 二者重法; 三者次第; 四者相續; 五者隨順; 六者歡喜; 七者愛樂; 八者悅豫; 九者欣勇; 十者不擯; 十一者應理; 十二者稱順; 十三者無亂; 十四者如法; 十五者順眾; 十六者慈心; 十七者利益心; 十八者哀愍心; 十九者不自讚毀他; 二十者不依利養恭敬讚頌。 未三、總結 菩薩如是應常為他宣說正法。 午四、應修法隨法行(分三) 未一、徵 云何菩薩法隨法行? 未二、標 當知此行略有五種,謂如所求、如所受法,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正思、正修。 未三、釋(分三) 申一、〔身、語、意業無倒隨轉〕 若佛世尊於彼諸法制身語意令不造作,於此諸法開身語意令其造作,即於如是二種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遠離無倒修證,是名菩薩於諸法中身、語、意業無倒隨轉,法隨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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