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五識身、意地決擇 | |||
---|---|---|---|
Posted on Sun 11 Dec 2005 by insights (4474 reads) | |||
戌二、答(分二) 亥一、辨(分四) 天一、段食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 天二、觸食 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 天三、意思食 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天四、識食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 亥二、結 故立四食。 酉二、隨釋難(分二) 戌一、問 問:云何識與意根為食? 戌二、答 答:由三資持所任持故,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生。 申二、簡不立(分二) 酉一、簡眠夢等(分二) 戌一、問 問: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 戌二、答(分二) 亥一、略標列 答:有二種長養: 一攝受別義長養; 二令無損害長養。 亥二、明不立 眠夢等法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 酉二、簡命根 問:何故命根能任持身而不立食? 答:若離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午二、辨差別(分二) 未一、約麤細辨(分二) 申一、段食攝(分二) 酉一、麤 問:何等段食名麤? 答:若非天所食。 問:何等名細? 答: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於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 申二觸意思識食攝(分二) 酉一麤 問:何等觸意思識食名麤? 答:若在欲界。 酉二、細 問:何等名細? 答:若在色、無色界。 未二、約有情辨(分二) 申一、出種類(分二) 酉一、己生有情 問:何等名為已生有情? 答:若於現在已生增長。 酉二、求有有情 問:何等名為求有有情? 答:若有希求未來諸有。 申二、辨長養(分二) 酉一、名差別(分二) 戌一、住 問:何等名住? 答:若無損害長養。 戌二、安 問:何等名安? 答:若攝受長養。 酉二、相差別(分二) 戌一、安住 問:已生有情,云何由食而得安住? 答: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戌二、攝受(分二) 亥一、問 問:求有有情云何由食攝受? 亥二、答(分二) 天一、初三食 答:由三門故二種雜染增長,謂業煩惱二種雜染依識而有。 天二、第四食 由三門雜染資長識故,諸求有者於無間生攝受餘有。 巳二、別廣段食(分二) 午一、問 問:段食何時建立為食? 午二、答(分四) 未一、標簡時 答:於變壞時若受用時建立,觸食。 未二、出彼體 由彼攝受方得增益,是故段食三處所攝,謂香味觸建立為食,不立色處。 未三、明損益(分二) 申一、總標 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益故。 申二、別辨(分二) 酉一、攝益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有所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 辛等。 酉二、損害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 未四、結建立 故變壞時,方立為食,非受用時。 巳三、簡不說餘(分二) 午一、問 問:更有所餘眾多行法住因可得,謂生先業神通因緣合會離障,何故但說此四為食? 午二、答(分二) 未一、略標義 答:以多分故,易覺知故,於諸念住易趣入故,於日日分易資養故,唯此四種應顯為食。 未二、別簡非(分二) 申一、簡非多分 那落迦中,無有段食; 定地諸天,亦復如是。 申二、簡非易知 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 卯六、諸句差別(分二) 辰一、約所依辨(分二) 巳一、依差別(分二) 午一、問 問:諸根依身轉,亦依境界耶?設依境界者亦依身轉耶? 午二、答(分二) 未一、略標簡 答:若根依境界必依身而轉,或有依身轉而不依境界。 未二、隨難釋 謂諸有色彼同分根,以諸大種為依止故,說彼依身。 巳二、依多寡(分二) 午一、問 問:若諸根有所依而轉者,彼一切皆一依耶? 午二、答(分三) 未一、一依 答:或有一依,謂諸有色彼同分根。 未二、二依 或有二依,謂即有色同分諸根。 未三、三依(分二) 申一、出於有色 或有三依,所謂意根及餘無色心法諸根在有色界。 申二、簡於無色 若於無色即此諸根唯有二依。 辰二、約諸受辨(分二) 巳一、辨苦合等(分二) 午一問 問: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 午二答(分四) 未一是苦非苦相合 答:或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 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 未三是苦非苦樂相 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捨根。 未四非苦亦非苦相 或有非苦亦非苦相,謂後三根苦對治故。 巳二辨引樂等(分二) 午一、問 問:諸根是善,彼根引樂耶?設根引樂,彼根是善耶? 午二、答(分四) 未一、是苦非苦相合 答:或根是善而不引樂謂憂苦俱而修梵行,彼諸善根於現法中,不能引樂。 未二、引樂非是善 或根引樂而非是善,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無記及染污樂。 未三、是善亦引樂 或根是善亦能引樂,謂喜樂俱修諸梵行所有善根,於現法中能引其樂。 未四、非善不引樂 或根非善亦不引樂,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諸苦。 寅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義依處證得,攝食由諸句。 庚二、略攝義(分二) 辛一、別辨安立(分三) 壬一、名義差別(分六) 癸一、蘊(分三) 子一、第一義 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 子二、第二義 又有別義,常能增長諸業煩惱,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是故名蘊。 子三、第三義 又有別義,常有所為及速滅壞,當有所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 癸二、界 發起諸法發起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義。 癸三、處 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能生能廣諸心心法,是故名處。 癸四、緣起 由眾緣故速壞集起,由眾緣故速壞集起,故名緣起。 癸五、處非處 等起理趣,等起理趣,是故名處。若非理趣說名非處。 癸六、根 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是故名根。 壬二、立因差別(分二) 癸一、標 當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 癸二、列 謂身體建立,彼因建立,身者建立,彼轉方便建立,即於彼轉勝劣方便建立,即彼受用增上建立。 壬三、遣執差別(分三) 癸一、標 復略顯示六種善巧,當知為遣六種邪執。 癸二、徵 何等為六? 癸三、列 一依止邪執; 二自性自在等不平等因邪執; 三能持依止我邪執; 四彼死生轉邪執; 五彼淨不淨方便邪執; 六彼愛非愛境界受用主宰邪執。 辛二、總觀勝利(分二) 壬一、問 問:觀幾勝利,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壬二、答(分三) 癸一、標 答:略有十種。 癸二、列(分四) 子一、蘊界處善巧攝(分四) 丑一、離增益執 謂當遍知薩迦耶見分析一合之想。 丑二、離損減執 於有法現有諦故住故便不誹謗。 丑三、除自他疑 自無疑惑,善答他問,未信令信,已信令增。 丑四、令教久住 亦令如來聖教久住。 子二、緣起善巧攝 又當悟入緣起道理,能了釋梵、世主、自性及士夫等,非作者,無實性。 子三、處非處善巧攝 又令慧根增長廣大,於善不善如實了知,廣說乃至緣生差別。 子四、根善巧攝(分四) 丑一、當善住念 又於善、不善法,廣說乃至緣生差別,當善住念。 丑二、證心一境 由有法隨法行故,即以住念為依止、為建立,當證善心一境之性。 丑三、生起聖慧 又即以此心一境性為依止、為建立,令聖慧根當得生起。 丑四、隨證漏盡 依聖慧根永斷顛倒,隨證漏盡。 癸三、結 由觀如是諸勝利故,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己三、略不說餘 已略決擇「五識身地、意地」,於二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 《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決擇並科判》
編輯:林崇安教授 出版:[桃園縣]中壢市內觀教育基金會 助印郵撥:19155446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 通訊:320中壢郵政9–110信箱。或: 桃園縣大溪鎮頭寮福安里十鄰12之3(大溪內觀教育禪林) 電話:(03)388-2428; 0918-717-928 傳真:(03)425–8073 版次:【內觀教育版】2003 出版日期:2003年(民92年)4月
|
|||
Index :: Print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