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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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Sun 11 Dec 2005 by insights (4317 reads) | |||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正化(分二) 辰一、辨(分三) 巳一、不貪財寶 謂有國王,性本知足,於財寶門,為性謹慎,不邪貪著,如其所應,積集財寶,不廣營求。 巳二、給施貧窮 又有國王,性無貪吝,成就無貪白淨之法,以自所有庫藏珍財,隨力隨能,給施一切貧窮孤露。 巳三、曉諭賞罰 又有國王,柔和忍辱,多以軟言曉諭國界,於時時間,隨其所應,分賞爵祿,終不以彼非所能業、惡業、重業役任群臣,諸有違犯可矜恕罪,即便矜恕;諸有違犯不可恕罪,以實、以時如理治罰。 辰二、結 如是名王以正化法恩養世間。 卯二、釋引果 由王受行如是恩養世間法故,遂感世間之所敬愛。 丑二、英勇具足(分二) 寅一、徵 云何名王英勇具足?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英勇 謂有國王,計策無惰,武略圓滿,未降伏者而降伏之,已降伏者而攝護之,廣營事業如前乃至不甚耽樂博弈戲等。 又善觀察應與不應(與勤),於僚庶應刑罰者正刑罰之,應攝養者正攝養之,如是名王英勇具足。 卯二、釋引果 由王受行如是英勇具足法故,遂能感得自在增上。 丑三、善權方便(分二) 寅一、徵 云何名王善權方便?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方便 謂有國王,於應和好所作所成機務等事,如前乃至於應攝受大力朋黨所作所成機務等事,能正了知和好方便乃至攝受強黨方便,如是名王善權方便。 卯二、釋引果 由王受行如是善權方便法故,遂能摧伏所有怨敵。 丑四、正受境界(分二) 寅一、徵 云何名王正受境界?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受用(分二) 辰一、辨(分二) 巳一、列種種 謂有國王,善能籌量,府庫增減,不奢不吝,平等自處,清正受用、眾雜受用、勝妙受用,隨其時候所宜受用,與諸臣佐親屬受用,在於勝處而為受用,奏諸伎樂而為受用,無有愆失而為受用。 巳二、釋無愆 無愆失者,謂疾惱時,應食所宜,避所不宜,於康豫時,消已方食。若食未消或食而利,皆不應食。應共食者正現在前,不應獨食精妙上味,詭擯餘人。 辰二、結 如是名王正受境界。 卯二、釋引果 由王受行如是正受境界法故,遂能善巧攝養自身。 丑五、勤修法行(分二) 寅一、徵 云何名王勤修法行?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法行(分三) 辰一、標 謂有國王,具足淨信、戒、聞、捨、慧。 辰二、釋(分五) 巳一、具足淨信 云何名王具足淨信? 謂有國王,信解他世,信解當來淨不淨業及愛非愛果與異熟,如是名王具足淨信。 巳二、具足淨戒 云何名王具足淨戒? 謂有國王,遠離殺生及不與取、婬欲邪行、妄語、飲酒諸放逸處,如是名王具足淨戒。 巳三、具足淨聞 云何名王具足淨聞? 謂有國王,於現法義、於後法義,及於現法後法等義,眾妙法門善聽善受,習誦通利,專意研究,善見善達,如是名王具足淨聞。 巳四、具足淨捨 云何名王具足淨捨? 謂有國王,雖在慳垢所纏眾中,心恒清淨,遠離慳垢,而處居家常行棄捨,舒手樂施,好興祠福,惠捨圓滿,於布施時常樂平等,如是名王具足淨捨。 巳五、具足淨慧 云何名王具足淨慧? 謂有國王,如實了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修與不與、勝劣黑白,於廣分別諸緣生法亦如實知,縱令失念,生惡貪欲、瞋恚、忿恨、覆惱、慳嫉、幻誑、諂曲、無慚、無愧、惡欲、惡見,而心覺悟並不堅住,如是名王具足淨慧。 辰三、結 如是名王勤修法行。 卯二、釋引果 由王受行此法行故,能往善趣。 子五、結配(分二) 丑一、結 如是五種能引發王可愛之法,能引諸王現法後法所有利益。 丑二、配 謂初四種能引發王現法利益,最後一種能引發王後法利益。 辛三、結勸(分三) 壬一、總勸修學 復次,大王當知!我已略說王之過失、王之功德、王衰損門、v王方便門、王可愛法,及能引發王可愛法,是故大王應當修學。 壬二、別勸所宜 王之過失宜當遠離,王之功德宜當修習,王衰損門宜當遠離,王方便門宜當修學,王可愛法宜當希慕,能引發王可愛之法宜當受行。 壬三、明獲利樂 大王!若能如是修學,當獲一切利益安樂。 己二、決擇諸苦諦相差別(分二) 庚一、別辨八苦(分七) 辛一、生苦(分二) 壬一、徵 復次,如說生苦,乃至略說五取蘊苦。云何生苦? 壬二、釋(分二) 癸一、標列 當知此苦由五種相,謂眾苦所隨故,麤重所隨故,眾苦所依故,煩惱所依故,不隨所欲離別法故。 癸二、隨釋(分五) 子一、眾苦所隨故苦 云何眾苦所隨故苦? 謂生那落迦及一向苦餓鬼趣中。若於胎生卵生生時,種種憂苦之所隨逐故,名眾苦所隨故苦。 子二、麤重所隨故苦 云何麤重所隨故苦? 謂三界諸行為煩惱品麤重所隨,性不調柔不自在轉,由此隨逐三界有情諸行生起,故名麤重所隨故苦。 子三、眾苦所依故苦 云何眾苦所依故苦? 謂衰老等眾苦差別之所依故。 子四、煩惱所依故苦 云何煩惱所依故苦? 謂受生已,於愛境愛於瞋境瞋,於癡境癡,由是因緣住不寂靜惛蕩身心不安隱苦,故名煩惱所依故苦。 子五、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 云何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 謂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殞沒,所有壽命死為邊際死為終極,如是等事非其所愛,由此因緣唯受眾苦,是以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說生為苦 辛二、老苦 云何老苦? 當知亦由五相,謂於五處衰退故苦: 一盛色衰退故; 二氣力衰退故; 三諸根衰退故; 四受用境界衰退故; 五壽量衰退故。 辛三、病苦 云何病苦? 當知病苦亦由五相: 一身性變壞故; 二憂苦增長多住故; 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故; 四於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強受用故; 五能令命根速離壞故。 辛四、死苦 云何死苦? 當知此苦亦由五相: 一離別所愛盛財寶故; 二離別所愛盛朋友故; 三離別所愛盛眷屬故; 四離別所愛盛自身故; 五於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故。 辛五、怨憎會苦 云何怨憎會苦? 當知此苦亦由五相: 一與彼會生憂苦故; 二治罰畏所依止故; 三惡名畏所依止故; 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 五越正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 辛六、愛別離等苦(分二) 壬一、舉愛別離 云何愛別離苦? 當知此苦亦由五相,謂不與彼會生愁惱故,由此因緣生愁歎故,由此因緣身擾惱故,念彼眾德思戀因緣意熱惱故,應受用等有所闕故。 壬二、例求不得 如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當知亦爾。 辛七、五取蘊苦 云何五取蘊苦? 當知此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依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壞苦器故,行苦性故。 己三、決擇補特伽羅差別(分二) 庚一、三士建立諸門差別(分十) 辛一、約自他利行辨(分二) 壬一、標 復次,依行差別建立三士,謂下、中、上。 壬二、配 無自利行無利他行,名為下士。 有自利行無利他行,有利他行無自利行,名為中士。 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為上士。 辛二、約行惡樂惡辨(分四) 壬一、標 復有四種補特伽羅,或有行惡而非樂惡,或有樂惡而非行惡。 壬二、列 或有行惡亦復樂惡,或非行惡亦非樂惡。 壬三、釋(分四) 癸一、行惡非樂惡 若信諸惡能感當來非愛果報,由失念故,或放逸故,近惡友故,造作惡行,是名行惡而非樂惡。 癸二、樂惡非行惡 若先世來串習惡故,喜樂諸惡惡欲所牽,彼由親近善丈夫故,聞正法故,如理作意為依止故,見諸惡行能感當來非愛果報,自勉自勵遠離諸惡,是名樂惡而非行惡。 癸三、行惡亦樂惡 若性樂惡而不遠離,是名行惡亦復樂惡。 癸四、非行惡非樂惡 若有為性不樂諸惡亦能遠離,名非行惡亦非樂惡。 壬四、配 此中,行惡亦樂惡者,是名下士。 若有行惡而非樂惡,或有樂惡而非行惡,是名中士。 若非行惡亦非樂惡,是名上士。 辛三、約所重差別辨(分三) 壬一、標 復有三士。 壬二、列 一重受欲; 二重事務; 三重正法。 壬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辛四、約所事差別辨(分四) 壬一、標 又有三種補特伽羅。 壬二、列 一以非事為自事; 二以自事為自事; 三以他事為自事。 壬三、釋 若行惡行以自存活,名以非事為自事。 若怖惡行修行善行,名以自事為自事。 若諸菩薩名以他事為自事等。 壬四、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辛五、約國王圓滿辨(分三) 壬一、標列 又諸國王有三圓滿,謂果報圓滿,士用圓滿,功德圓滿。 壬二、隨釋(分二) 癸一、別辨相(分三) 子一、果報圓滿 若諸國王生富貴家,長壽少病,有大宗葉,成就俱生聰利之慧,是王名為果報圓滿。 子二、士用圓滿 若諸國王善權方便所攝持故,恒常成就圓滿英勇,是王名為士用圓滿。 子三、功德圓滿 若諸國王任持正法,名為法王。 安住正法,名為大王。 與內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修惠施,樹福受齋,堅持禁戒,是王名為功德圓滿。 癸二、顯受果(分三) 子一、果報圓滿 果報圓滿者,受用先世淨業果報。 子二、士用圓滿 士用圓滿者,受用現法可愛之果。 子三、功德圓滿 功德圓滿者,亦於當來受用圓滿淨業果報。 壬三、別配 若有國王,三種圓滿皆不具足,名為下士。若有果報圓滿或士用圓滿,或俱圓滿,名為中士。若三圓滿無不具足,名為上士。 辛六、約諸臣差別辨(分二) 壬一、標列 復有三臣: 一有忠信,無伎能、智慧; 二有忠信、伎能,無智慧; 三具忠信、伎能、智慧。 壬二、別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若不忠信,無有伎能亦無智慧,當知此臣,下中之下。 辛七、約諸語差別辨(分三) 壬一、標列 又有四語: 一非愛似愛; 二愛似非愛; 三非愛似非愛; 四愛似愛。 壬二、隨釋(分四) 癸一、初語 諸有語言,辭句善順然非所宜,是名初語。 癸二、第二 或有語言,辭句勃逆然是所宜,是第二語。 癸三、第三 或有語言,辭句勃逆亦非所宜,是第三語。 癸四、第四語 或有語言,辭句善順亦是所宜,是第四語。 壬三、別配 若有宣說,非愛似非愛,非愛似愛語者,是下士。 若有宣說,愛似非愛語者,是中士。 若有宣說,愛似愛語者,是上士。 辛八、約受用諸欲辨(分三) 壬一、標 復有三種受諸欲者。 壬二、列(分三) 癸一、第一人 或有受欲,非法孟浪,積集財寶,不能安樂正養己身及與妻子,廣說乃至不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癸二、第二人 或有受欲,法或非法孟浪,或非積集財寶,能以安樂正養己身妻子眷屬及知友等,不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癸三、第三人 或有受欲,一向以法及不孟浪,積集財寶,能以安樂正養己身,廣說乃至能於沙門、婆羅門所,修殖福田。 壬三、配 此三種中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辛九、約受用飲食辨(分三) 壬一、標 復有三人。 壬二、列(分三) 癸一、第一人 一者有人貪染而食,愛著饕餐乃至耽湎,不見過患不知出離。 癸二、第二人 二者有人思擇而食,不染不著,亦不饕餐吞吸迷悶堅住耽湎,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於此食未斷未知。 癸三、第三人 三者有人思擇而食,不生貪染,廣說乃至深見過患善知出離。 又於此食已斷已知。 壬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辛十、約施戒修辨(分三) 壬一、施所攝(分三) 癸一、依施物建立(分三) 子一、標 復依施物說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所施之物,但具妙香不具美妙味之與觸; 二者有人所施之物,具妙香味而無妙觸; 三者有人所施之物,具足美妙香味與觸。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二、依施田建立(分二) 子一、標列 又依施田說有三人: 一者有人於愛於恩而行惠施; 二者有人於貧苦田而行惠施; 三者有人於具功德最勝福田而行惠施。 子二、別配(分二) 丑一、第一義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丑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施於所愛名為下士,施於有恩名為中士,施於貧苦具德勝田名為上士。 癸三、依施心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依施心說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將欲惠施先心歡喜,正惠施時心不清淨,惠施已後尋復追悔; 二者有人先心歡喜,施時心淨施已追悔; 三者有人先心歡喜,施時心淨施已無悔。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壬二、戒所攝(分七) 癸一、依福業事建立(分二) 子一、總標 復於受持戒福業事,建立三人。 子二、列配 一者有人但離一分,非一切時常能遠離,唯自遠離不勸他離亦不讚美,見同法者心不歡喜,是名下士; 二者有人離一切分一切時離,唯自遠離不勸他人亦不讚美,見同法者心不歡喜,是名中士; 三者有人一切俱現,是名上士。 癸二、依禁戒處所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於受持禁戒處所,建立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住惡說法毘奈耶中,受持禁戒; 二者有人住善說法毘奈耶中,受持禁戒而有缺漏; 三者有人即住於此受持禁戒而不缺漏。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三、依受持戒心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於受持戒心,建立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為活命故受持禁戒; 二者有人為生天故受持禁戒; 三者有人為涅槃故受持禁戒。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四、依別解脫律儀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於受持別解脫律儀,說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唯能受持近住律儀; 二者有人亦能受持近事律儀; 三者有人亦能受持苾芻律儀。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五、依苾芻律儀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於受持苾芻律儀,說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受隨法諸學處支,亦無隨護他人心支,亦無隨護如先所受諸學處支; 二者有人成前三支,無後一支; 三者有人具成四支。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六、依成就三種律儀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唯成別解脫律儀; 二者有人成別解脫靜慮律儀; 三者有人成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七、依成就一切所受律儀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唯能成就非律儀非不律儀攝所受戒律儀; 二者有人亦能成就聲聞等相應所受戒律儀; 三者有人亦能成就菩提薩埵所受戒律儀。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壬三、修所攝(分四) 癸一、修習思惟方便建立(分三) 子一、標 復依修習思惟方便,建立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唯得勵力運轉思惟; 二者有人有間運轉,設得無間要作功用方能運轉; 三者有人已得成就任運思惟。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二、依已得修差別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依己得修差別故,建立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已得內心奢摩他定,未得增上慧法毘缽舍那; 二者有人已得增上慧法毘缽舍那,未得內心奢摩他定; 三者有人俱得二種。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三、依已得定地差別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有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已得有尋有伺三摩地; 二者有人已得無尋唯伺三摩地; 三者有人已得無尋無伺三摩地。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癸四、依住修差別建立(分三) 子一、標 又依住修差別,建立三人: 子二、列 一者有人住染污靜慮; 二者有人住世間清淨靜慮; 三者有人住無漏靜慮。 子三、配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庚二、十有情眾愛樂差別(分二) 辛一、辨差別(分二) 壬一、總標 復次,有十種有情眾,於十種法愛樂喜悅。 壬二、別列(分二) 癸一、十法 何等十法? 一壽,二色,三財,四友,五戒,六聞,七梵行,八慧,九法,十生天。 癸二、十眾 何等名為有情十眾? 一傍生,二母邑,三受用欲者,四求所作者,五出家者,六多聞為命者,七入證者,八尋思者,九勤苦者,十棄身者。 辛二、隨料簡(分二) 壬一、簡相違(分三) 癸一、聞相違(分四) 子一、標 復次,聽聞正法者,略有六種煩惱過失。 子二、列 謂憍慢過失,不欲過失,不信過失,身心損惱過失,散亂過失,迷惑過失。 子三、釋 由如是等諸過失故,不能恭敬殷重聽法,廣說如《經》。 子四、廣(分二) 丑一、散亂 散亂煩惱過失,復有二種,謂說時散亂,說已散亂。 丑二、迷惑 迷惑者,謂顛倒。 癸二、梵行相違(分二) 子一、略標列 復次,煩惱發業,略有三種: 一相應發; 二親生發; 三增上發。 子二、隨難釋 引餘煩惱而發起故。 癸三、法相違(分二) 子一、略標列 復次,非所愛法,略有六種: 一怨敵; 二疾病; 三不可愛境; 四生等諸苦; 五苦辛良藥; 六非串習善。 子二、釋隨應 前四應遠離,後二應修習。 壬二、辨受欲(分四) 癸一、種類(分二) 子一、標 復次,受用諸欲,略有五種。 子二、列 一領納受用; 二攝喜受用; 三尋思受用; 四貪彼受用; 五攝自受用。 癸二、過失(分二) 子一、標 復次,諸欲過失,略有八相。 子二、列 一少味多苦多過患相; 二他所逼切苦因緣相; 三雜染受用勝因緣相; 四墮諸惡趣苦因緣相; 五尋思擾亂苦因緣相; 六受用磨滅勝因緣相; 七喪身磨滅勝因緣相; 八能障善法勝因緣相。 癸三、變壞(分二) 子一、標 復次,諸欲因緣,略有六種變壞。 子二、列 一他所逼切變壞; 二諸界互違變壞; 三所愛有情變壞; 四身變壞; 五心變壞; 六無常變壞。 癸四、異名(分二) 子一、標 復次,當知諸欲由五種相似法故,得稠林名。 子二、列 一由眾多相似法故; 二由雜穢相似法故; 三由養育眾生相似法故; 四由藏竄相似法故; 五由險難相似法故。 丁三、略不說餘 我已略說「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其中處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 《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並科判》
編輯:林崇安教授 出版:[桃園縣]中壢市內觀教育基金會 助印郵撥:19155446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 通訊:320中壢郵政9–110信箱。或: 桃園縣大溪鎮頭寮福安里十鄰12之3(大溪內觀教育禪林) 電話:(03)388-2428; 0918-717-928 傳真:(03)425–8073 版次:【內觀教育版】2003 出版日期:2003年(民9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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