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聲聞地決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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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Sun 11 Dec 2005 by insights (4257 reads) | ||
壬二、長行釋(分十三) 癸一、攝處(分四) 子一、標 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 子二、徵 何等為七? 子三、列 一教敕; 二開聽; 三制止; 四犯處; 五有犯; 六無犯; 七出罪。 子四、釋(分七) 丑一、教勑 云何教敕?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敕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敕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 丑二、開聽 云何開聽?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 丑三、制止 云何制止? 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 丑四、犯處(分二) 寅一、徵 云何犯處? 寅二、釋(分二) 卯一、標列 略有十八: 一不善; 二違善; 三身業; 四語業; 五意業; 六戒壞; 七見壞; 八軌則壞; 九正命壞; 十隨護他心; 十一護他損惱; 十二護非處疑慮; 十三婬; 十四缽; 十五衣; 十六食; 十七臥具; 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 卯二、釋相(分二) 辰一、約二種罪釋(分二) 巳一、不善 不善者,謂所有性罪。 巳二、違善 違善者,謂所有遮罪。 辰二、約五犯聚釋(分二) 巳一、身語意業處 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 巳二、所餘犯處 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丑五、有犯(分二) 寅一、徵 云何有犯? 寅二、釋(分二) 卯一、約五犯聚辨(分二) 辰一、標略說 謂若略說有五犯聚。 辰二、明起因(分四) 巳一、徵 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 巳二、標 謂五因故。 巳三、列 一因緣故; 二發起故; 三事故; 四方便故; 五究竟故。 巳四、指 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呾理迦中我當廣說。 卯二、約補特伽羅辨(分二) 辰一、出九種 復有九種犯: 一近事男犯; 二近事女犯; 三勤策男犯; 四勤策女犯; 五正學犯; 六苾芻尼犯; 七苾芻犯; 八異生犯; 九有學犯。 辰二、簡無學(分三) 巳一、標 無有無學犯。 巳二、徵 何以故? 巳三、釋 由彼更無所應作故,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 又定不能犯染污罪。 丑六、無犯 云何無犯? 略有四種: 一初業; 二顛狂; 三心亂; 四苦受所逼。 丑七、出罪(分二) 寅一、徵 云何出罪? 寅二、釋(分二) 卯一、標列 略由五相: 一由自故; 二由他故; 三由自他故; 四依轉故; 五依捨故。 卯二、隨釋(分五) 辰一、由自故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 辰二、由他故 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 辰三、由自他故 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 辰四、依轉故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 辰五、依捨故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癸二、制立清淨(分二) 子一、第一義 復次,略有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一道理清淨; 二果清淨; 三攝受清淨; 四外清淨; 五內清淨; 六具分清淨; 七愛敬清淨; 八伏對治修清淨; 九隨眠斷對治修清淨; 十相續不斷清淨。 子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謂有因緣制立學處清淨,遠離受用欲樂邊清淨,遠離受用自苦邊清淨,勝行清淨,勝命清淨,同法共住清淨,無違諍清淨,制伏煩惱清淨,煩惱離繫清淨,任持正法清淨。 癸三、尸羅失德(分二) 子一、過失 復次,略有十種尸羅過失: 一毀壞所學過失; 二不喜樂過失; 三伴相違過失; 四期願過失; 五放逸過失; 六增上慢過失; 七隨眠不清淨過失; 八意樂不清淨過失; 九不出離過失,十邪禁過失。 子二、功德 復有十種尸羅功德: 一和合尸羅; 二無間尸羅; 三無怨對尸羅; 四無損害尸羅; 五堅固尸羅; 六出離尸羅; 七勝所治尸羅; 八不退轉尸羅; 九不共尸羅; 十無上尸羅。 癸四、修不放逸(分四) 子一、標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子二、徵 何等為十? 子三、列 一依犯時; 二依定時; 三依生時; 四依乞食時; 五依所作時; 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 七依求多聞時; 八依思正法時; 九依遠離時; 十依通達究竟時。 子四、釋(分十) 丑一、依犯時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犯初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即前際俱行等,如前廣說。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於初時中修不放逸。 丑二、依定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定第二時,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四) 卯一、應除五蓋 謂有苾芻,或住空閑、或居樹下,生貪欲蓋乃至疑蓋,終不安忍,則便棄捨、除遣、變吐。 卯二、應修三相 彼由五蓋能染污心乃至能令不得涅槃,為欲斷故,於時時間應修止相,於時時間應修舉相,於時時間應修捨相。 卯三、應伏沈掉 彼於如是止舉捨相得善巧已,由下劣心,慮恐下劣便正修舉;由掉舉心,慮恐掉舉便修內止;心得平等,便修上捨。 卯四、應住清淨 又於已得三摩地中,不生愛味,不起顧戀,無有貪染,無著而住。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二時中,修不放逸。 丑三、依正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生第三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三) 卯一、起正加行 謂有苾芻,臨命終時其心猛利,發起如是正加行心,謂我今者應以緣佛、緣法、緣僧正命而死,應以緣善,善心而死。 卯二、善護正念 彼遂發起如是如是善守護心,正念現前,以緣於佛、法、僧正念,及緣諸善,善心而死。 卯三、賢善命終 彼由緣佛、緣法、緣僧所有正念,及由緣善所有善心而命終故,名賢善死賢善夭沒,亦名賢善趣於後世。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三時中,修不放逸。 丑四、依乞食時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乞食第四時中,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依於村邑聚落而住,彼即於此村邑聚落,廣說如《乞食清淨經》,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四時中,修不放逸。 丑五、依所作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所作第五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二) 卯一、舉所作 謂有苾芻於缽作業,於衣作業,於諸智者同梵行所看侍作業,或復於餘所有作業,皆無縱逸。 卯二、顯無逸 無縱逸故,不燋、不爛、不失、不壞,亦不零落、不過,所作不鄙、所作不惡、所作不急、所作不緩、所作不掉、所作不染、所作隨順世間,順毘奈耶所有軌則。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五時中,修不放逸。 丑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受用利養恭敬第六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二) 卯一、明受用 謂有苾芻,隨所獲得利養恭敬,於所獲得不染不著,不耽不湎,不悶不執,亦不保玩而受用之,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受用之。 卯二、顯無逸 隨其所得利養恭敬,能自制伏,不因所得利養恭敬心住憍傲。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六時中,修不放逸。 丑七、求多聞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求多聞第七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二) 卯一、明所依 謂有苾芻,棄捨世間所有諷誦、綺飾詞論、絢藻文章,隨順世間相應多聞,於佛所說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若順、若逆,一切《經典》,恭敬受持,令得究竟。 卯二、明究竟(分二) 辰一、簡非 非觀諸法存有所得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非觀諸法免脫論難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辰二、顯正 非為利養、非為恭敬,乃至但為自得調伏、自得寂靜、自得涅槃、自得沙門若婆羅門最上義利故,於此法善聽、善受,讀誦通利,純熟究竟。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七時中,修不放逸。 丑八依思正法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思正法第八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 謂有苾芻,獨處空閑,如其所聞、如其所受、如其所得所有諸法,思惟其義,稱量觀察,思所應思,離不應思,於其少分但生信解,於其少分以慧觀察。凡所思惟,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堅固思惟、審諦思惟、相續思惟,隨所思惟要當究竟,於其中間終無退屈。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八時中,修不放逸。 丑九依遠離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於遠離第九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二) 卯一遠離憒鬧 謂有苾芻,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不同其喜、不同其憂,廣說乃至於所生起世事業中,終不許其究竟隨轉。 卯二遠離煩惱 處空閑林,邊際臥具,遠離一切有情方邑、散亂、懈怠及障止觀諸隨煩惱。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九時中,修不放逸。 丑十依思通達究竟時(分三) 寅一徵 云何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通達究竟第十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分二) 卯一能如實知 謂有苾芻,於有如實知有,於非有如實知非有,於有上如實知有上,於無上如實知無上。 卯二能記所解 由彼於有、非有、有上、無上如實知故,於所未得不生得想,於所未證不生證想,離增上慢,非增上慢所攝持故,自記所解。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毘奈耶勤學苾芻,第十時中,修不放逸。 癸五出家四障(分三) 子一標 復次,有四種障能障出家。 子二列 謂意樂障、所依障、業障、不自在障。 子三釋(分四) 丑一意樂障 意樂障者,謂或為王威所逼迫而求出家,如是等。 丑二所依障 所依障者,謂或盲聾、或扇擇迦、或半擇迦、或為疥癩禿攣躄等種種惡疾逼切其身,如是等。 丑三業障 業障者,謂害母等諸重惡業。 丑四不自在障 不自在障者,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蘭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 癸六、五應學處(分四) 子一、標 復次,略有五處,諸出家者於毘奈耶決定應學。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謂應學知有犯、無犯、若重、若輕及略所說《別解脫經》。 子四、釋(分二) 丑一、指有犯無犯 有犯、無犯如前已說。 丑二、辨重罪輕罪(分二) 寅一、舉重罪(分二) 卯一、總標 由六種差別所犯成重: 卯二、列釋(分六) 辰一、制立差別 一制立差別,謂於學處而制立故。 辰二、事差別 二事差別,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然殺生等所有性罪於餘遮罪有差別故。 辰三、穿穴差別 三穿穴差別,謂如有一,數數犯故。 辰四、煩惱差別 四煩惱差別,謂如有一,用其猛利貪瞋癡纏而毀犯故。 辰五、智差別(分二) 巳一、標品類 五智差別,謂如有一,善品微少智慧狹劣,雖等建立等事等穿等煩惱起,然其所犯成極重障,非此相違有所犯者。 巳二、喻道理 如小水流少草能偃,於彼細草不能漂沒,如大水流聚積草木亦不能偃,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辰六、時差別 六時差別,謂如有一,於其所犯不能速疾如法悔除,長時習已然後對治。 寅二、例輕罪 與此相違,應知所犯名為輕罪。 癸七、觀察所犯(分五) 子一、標 復次,諸持律者,應以五相觀察所犯然後斷罪。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謂一向雜染故,一向不行故,制立依處故,現彼過失生不生故,非一向現行故。 子四、釋(分二) 丑一、初二相 此中,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若毀犯者如其所應當為顯示令速悔除。 丑二、後三相 又佛世尊依此補特伽羅此方此時,制立如是遮罪學處。若有所餘補特伽羅,餘方餘時犯此過失,由觀此失而制立故,如其所犯應為顯示對治之法。若有不犯如是過失,不應於此斷其有犯,亦不應顯對治之法。 子五、結 如是名為:總略宣說觀察所犯。 癸八、依修加行(分四) 子一、標 復次,於毘奈耶勤學苾芻,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子二、徵 云何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子三、列 謂依止大師,依止親教,依止軌範,依止衣服,依止乞食,依止臥具,依止病緣醫藥什物,於法於學教授教誡等持供養不放逸中,應修加行。 子四、釋(分六) 丑一、法 此中,法者,謂《別解脫經》及廣分別。 丑二、學 學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丑三、教授教誡 教授教誡者,謂依增上戒學教授教誡,依增上心學教授教誡,依增上慧學教授教誡。 丑四、等持 等持者,謂九次第定。 丑五、供養(分二) 寅一、標列 供養者,謂財供養及法供養。 寅二、隨釋(分二) 卯一、財供養 財供養者,謂由一種可愛樂法。 卯二、法供養 法供養者,謂由所餘。 丑六、不放逸 不放逸者,謂於五種善巧相續無間勤修加行,謂蘊善巧乃至處非處善巧。 癸九、五種攝受(分二) 子一、標列種類 復次,毘奈耶中有五種攝受: 一屬己受; 二承受受; 三委寄受; 四捨施受; 五為他受。 子二、辨其染淨(分五) 丑一、屬己受(分二) 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屬己受不得清淨:一生染著故,二擬蓄積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二、承受受(分二)註:跳至頁2171 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承受受不得清淨: 一非處受故; 二非量非法受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三、委寄受(分二) 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委寄受不得清淨: 一不觀察人而委寄故; 二於不淨物心繫著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四、捨施受(分二) 寅一、令不清淨(分二) 卯一、標列二緣 由二因緣令捨施受不得清淨: 一於鄙惡田而捨施故; 二非無悕望而捨施故。 卯二、釋鄙惡田 除三種田當知所餘名鄙惡田,謂功德田,悲田,恩田。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五、為他受(分二) 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為他受不得清淨: 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 二有染心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癸十、所受用事(分二) 子一、不淨因緣(分三) 丑一、標 復次,毘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丑二、列 一性有罪故; 二不端嚴故; 三不任用故; 四非攝屬故; 五不作淨故。 丑三、釋(分五) 寅一、性有罪 性有罪者,謂依偽斗偽秤偽函繫縛撾打若斫若殺及[據-豕+且]撮等所獲財物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二、不端嚴 不端嚴者,謂受田宅及諸賄貨象馬牛羊雞豬狗犬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奴婢作使金銀珍寶及生穀等,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三、不任用(分二) 卯一、舉類 不任用者,謂大小便利洟唾所污膿血肪膏,此等塗染。 復有所餘如是等類。若受用者名不清淨。 卯二、引證 如世尊言:便利等器皆不清淨,不應受用。 寅四、非攝屬 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若不被差,不墮缽中,亦不屬缽,或別人物不與不捨亦不捐棄非處委信,亦復非量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五、不作淨 不作淨者,謂五種淨。何等為五? 一受得淨,二損壞淨,三委寄淨,四時法淨,五捨分別淨。 子二、翻名清淨 與此相違所有受用名為清淨。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九 癸十一、制立甚深(分二) 子一、辨甚深(分四) 丑一、標 復次,應知毘奈耶由五種制立為最甚深。 丑二、徵 云何名為五種制立? 丑三、列 一學制立; 二犯制立; 三出離制立; 四止息制立; 五羯磨制立。 丑四、釋(分五) 寅一、學制立(分二) 卯一、標列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學制立為最甚深: 一自在故; 二不自在故; 三顯現尸羅壞過失故; 四顯現喜樂鄙業過失故; 五彼二過失行不行故。 卯二、隨釋(分五) 辰一、自在 言自在者,若時所化不隨煩惱勢力而行,非諸煩惱令不自在,爾時即依如是所化自在學行,隨意自在。 辰二、不自在 不自在者,若時所化隨諸煩惱自在而行,由諸煩惱令不自在,爾時即依如是所化不自在學行,制立不自在學處。 辰三、顯現尸羅壞過失 顯現尸羅壞過失者,觀諸性罪定不應行,制立隨護尸羅學處。 辰四、顯現喜樂鄙業過失 顯現喜樂鄙業過失者,謂觀能障勤修善品,是故制立遮罪學處。 辰五、彼二過失行不行 彼二過失行不行者,謂佛觀彼自在所化過失不行故無制立,觀不自在過失現行制立學處。 寅二、犯制立(分二) 卯一、標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犯制立為最甚深。 卯二、釋(分二) 辰一、明犯處(分二) 巳一、徵 云何為犯? 巳二、辨(分二) 午一、約障法辨(分二) 未一、舉有障(分四) 申一、標障義 謂能障礙所有善法令不得生。 申二、辨障類 當知此障略有五種: 一慢緩障; 二有罪障; 三輕慢障; 四惡作障; 五所知障。 申三、釋障相(分五) 酉一、慢緩障 慢緩障者,謂懈怠故於諸善法不勤方便。 酉二、有罪障 有罪障者,謂如有一,或由貪纏或由瞋纏,或由癡纏,或由所餘隨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污,彼既生起如是煩惱隨煩惱纏,堅著不捨。 酉三、輕慢障 輕慢障者,謂如有一,不尊所學,於諸學中不甚恭敬,於其所犯不見怖畏而有所犯,犯已不能速疾發露,於大師所及諸學中性不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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