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攝釋、異門、調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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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Sun 11 Dec 2005 by insights (4360 reads) | ||
癸二、人天四輪(分三) 子一、標建立 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子二、辨圓滿(分四) 丑一、處所圓滿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丑二、教導圓滿 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丑三、正行圓滿(分三) 寅一、標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 寅二、徵 何等為五? 寅三、列 一、於正教授能敬順取; 二、行無違逆; 三、如實自顯; 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麤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 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丑四、資糧圓滿(分二) 寅一、標 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寅二、釋(分五) 卯一、第一勝利(分三) 辰一、標列 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 一、內; 二、外。 辰二、隨釋(分二) 巳一、內可愛果報 內可愛果報者,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巳二、外可愛果報 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二、第二勝利(分三) 辰一、標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 辰二、釋 謂於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 辰三、結 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三、第三福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四、第四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五、第五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子三、結具足 如是四種,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癸三、五種斷支 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 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癸四、敬事大師等(分二) 子一、辨七事(分二) 寅一、出差別(分二) 卯一、敬事(分四) 辰一、敬事大師 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 辰二、敬所說法 次應敬事其所說法。 辰三、敬事學處 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 辰四、敬事教誡教授 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 卯二、供養(分二) 辰一、標 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 辰二、釋 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寅二、明修次 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 丑二、結 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子二、攝三相 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旛、蓋等而為供養。 癸五、七滅諍法(分二) 子一、別辨相(分四) 丑一、他舉諍事攝(分二) 寅一、願出所犯除滅 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施與清淨除滅(分二) 卯一、由離惡作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 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 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 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毘柰耶想及以清淨。 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 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卯二、由不成犯 復有苾芻由癲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 丑二、互疑諍事攝(分二) 寅一、尋求自性除滅 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毘柰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請決所疑除滅 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丑三、自舉諍事攝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丑四、互舉諍事攝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子二、略攝類(分二) 丑一、總標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丑二、別辨(分二) 寅一、諍事 云何名為:四種諍事? 一者、他舉諍事; 二者、互疑諍事; 三者、自舉諍事; 四者、互舉諍事。 寅二、除滅滅 何等復名四種除滅? 一者、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施與清淨除滅; 三者、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庚七、〔遍知門〕(分四) 辛一、標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於其五處應正遍知。 辛二、徵 云何為五? 辛三、列 一、事遍知; 二、罪遍知; 三、補特伽羅遍知; 四、引攝義利遍知; 五、損惱遍知。 辛四、釋(分五) 壬一、事遍知 云何事遍知? 謂蘊等五事,如《聲聞地》已說。 壬二、罪遍知(分四) 癸一、徵 云何罪遍知? 癸二、標 謂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由五種相遍知所犯: 癸三、列 一者、遍知犯罪因緣。 二者、遍知犯罪等起。 三者、遍知所犯罪事。 四者、遍知犯罪加行。 五者、遍知犯罪究竟。 癸四、釋 子一、遍知犯罪因緣 遍知犯罪因緣者,謂或貪因緣,或瞋因緣,或癡因緣,毀犯眾罪。 子二、遍知犯罪等起(分二) 丑一、出差別 遍知犯罪等起者,謂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語非心,或復有罪由語等起非身非心,或復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語,或復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語,或復有罪由語由心等起非身,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等起非心,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由心等起。 丑二、簡發露 無獨由心所犯眾罪,應從他處發露悔除,唯當懇誠深自防護,如有苾芻發起種種欲尋思等不善尋思。 子三、遍知犯罪事 遍知所犯罪事者,謂犯罪事略有二種: 一者、有情數事; 二者、無情數事。 子四、遍知犯罪加行 遍知犯罪加行者,謂所犯罪有二加行: 一、非所應作事業加行; 二、是所應作事業加行。 子五、遍知犯罪究竟(分二) 丑一、標義 遍知犯罪究竟者,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以是緣故所犯圓滿。 丑二、料簡(分二) 寅一、所犯罪聚 諸集麤罪他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 寅二、所犯異名(分六) 卯一、有餘罪、無餘罪 四種罪聚名有餘罪。 他勝罪聚名無餘罪。 卯二、不積聚、非不積聚 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 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 與此相違,非不積集。 卯三、已顯說、未顯說 若所犯罪已從於他如法發露方便悔除,名已顯說。 與此相違,名未顯說。 卯四、有期願、無期願 若所犯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 與此相違,名無期願。 卯五、有制立、無制立 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毘柰耶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 與此相違,名無制立。 卯六、等運、非等運 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 與此相違,名非等運。 壬三、補特伽羅遍知(分四) 癸一、徵 云何補特伽羅遍知? 癸二、標 謂由五相應知差別。 癸三、列 一、由行差別故; 二、由眾差別故; 三、由增減差別故; 四、由證得差別故; 五、由觀察差別故。 癸四、釋(分五) 子一、由行差別 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子二、由眾差別 由眾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 子三、由增減差別(分二) 丑一、辨(分二) 寅一、約俱生辨 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寅二、加行辨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丑二、結 若能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 子四、由證得差別(分二) 丑一、標 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 丑二、指 諸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辯其相。 子五、由觀察差別(分二) 丑一、辨 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寅二、觀察能舉(分二) 卯一、能舉品類 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癲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如《經》,應知其相,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卯二、能舉所為 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 丑二、結 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壬四、引攝義利遍知(分二) 癸一、徵 云何引攝義利遍知? 癸二、釋(分二) 子一、標列 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 子二、隨釋(分二) 丑一、初一種(分二) 寅一、辨五支(分五) 卯一、真實 何等為三? 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 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 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 卯二、能引義利 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卯三、應時 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住受用,是名應時。 卯四、有伴 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 卯五、離破僧 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 寅二、結無罪 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 丑二、後二種(分二) 寅一、引攝他身出罪意利(分二) 卯一、辨五支(分五) 辰一、真實 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 辰二、能引義利 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辰三、應時 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 辰四、有伴 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 辰五、離破僧 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 卯二、結出罪 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污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 寅二、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分二) 卯一、例同 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 卯二、顯別(分二) 辰一、舉引義利 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辰二、翻無義利 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壬五、損惱遍知(分二) 癸一、徵 云何損惱遍知? 癸二、釋(分三) 子一、標 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處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子二、徵 云何為五? 子三、釋(分二) 丑一、列損惱(分五) 寅一、損惱 謂有一類傷悼死亡,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是名第一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寅二、第二損惱 復有一類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廛間,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寅三、第三損惱(分二) 卯一、標種類 復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命資緣,而大艱幸以自存活,是名第三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卯二、釋堅垢(分四) 辰一、徵 云何慳垢? 辰二、標 謂八慳垢。 辰三、列 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 二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 三者、於同分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劣慳垢; 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 五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 六者、三時憂悔慳垢; 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患慳垢; 八者、邪施迴向慳垢。 辰四、結 當知是名八種慳垢。 寅四、第四損惱 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加逼害,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寅五、第五損惱 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門自為逼害,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丑二、結應離 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毘柰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庚八、〔信不信門〕(分二) 辛一、舉令信(分四) 壬一、標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法,未生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長。 壬二、徵 云何為五? 壬三、列 一、尸羅圓滿; 二、正見圓滿; 三、軌則圓滿; 四、淨命圓滿; 五、遠離展轉鬥諍圓滿。 壬四、釋(分五) 癸一、尸羅圓滿 尸羅圓滿略有十種,如《聲聞地》已辯其相,謂初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廣說。 癸二、正見圓滿 正見圓滿略有五種: 一者、增益薩迦耶見及邊執見已永斷故; 二者、損減撥無邪見,已永斷故; 三者、取見謂諸見取及戒禁取,已永斷故; 四者、妄計吉祥處見,已永斷故; 五者、妄計非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永斷故。 癸三、軌則圓滿 軌則圓滿亦有五種,謂或依時務應所作事,或依善品應所作事,或依威儀應所作事,隨順世間及毘柰耶所有軌則,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癸四、淨命圓滿 淨命圓滿亦有五種,謂能遠離矯詐等五起邪命法,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癸五、遠離展轉鬥諍圓滿(分二) 子一、標遠離 遠離展轉鬥諍圓滿略有六種,謂離六種鬥諍根故。 子二、釋諍根(分二) 丑一、指經說 此中六種鬥諍根者,謂忿恨等,廣說如《經》。 丑二、明建立(分五)\ 寅一、標 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鬥諍根。 寅二、徵 云何六處? 寅三、列 一者、不饒益相; 二者、樂隱己過憍慢執持; 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 四者、毀犯增上戒行; 五者、毀犯增上心行; 六者、毀犯增上慧行。 寅四、配 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鬥諍根本,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鬥諍根本。 寅五、釋(分二) 卯一、別辯二處(分二) 辰一、樂隱己過憍慢執持(分二) 巳一、辨彼相(分二) 午一、樂隱己過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獲利養,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有諸苾芻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 午二、憍慢執持 又由憍慢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咎責於我。 巳二、結建立 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 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鬥諍根本。 辰二、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分二) 巳一、出所為 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 巳二、釋思惟(分二) 午一、行矯偽行(分二) 未一、於依止師 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 未二、於同梵行(分二) 申一、不作應作 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 申二、不悔所犯 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 午二、起諸鬥諍 如是名為:行矯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鬥諍。 卯二、應知餘相 餘隨所應,當知其相。 辛二、翻不相 與是相違,有五種法,令未信者轉增不信,令已信者尋還變革。 庚九、〔力等門〕(分三) 辛一、五力(分四) 壬一、標 復次,依毘柰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於一切種等意正行所有加行。 壬二、徵 云何五力? 壬三、列 一、加行力; 二、意樂力; 三、開曉力; 四、正智力; 五、質直力。 壬四、釋(分五) 癸一、加行力 若有樂學一切身分於諸學中正善修學。 又於所學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涅槃,如是當知名加行力。 癸二、意樂力 若有所犯由意樂故速還出離,如是當知名意樂力。 癸三、開曉力 若於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所有自愛諸善男子應所修學亦能開示,如是當知名開曉力。 癸四、正智力 從他聞已若於其中是真是實無倒攝受,若於其中偽毘柰耶像似正法諸惡言說違背法性如實了知,雖不至彼躬申請問所未開曉,而多聞故於佛世尊所不遮止亦不開許,能自思惟於沙門性是能隨順是能違逆,既了知已如其所應能正修行能正遠離,如是當知名正智力。 癸五、質直力(分二) 子一、辨相 若信解力離諸誑諂,無有少分詐妄分別,非於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非於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其所現行不增不減。 子二、結名 如是最初自生欣慶,後令自他安樂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如是當知名質直力。 辛二、五補特伽羅(分二) 壬一、出差別(分二) 癸一、標 復次,依毘柰耶所學加行,應知有五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癸二、釋(分二) 子一、初四類(分二) 丑一、辨過失(分四) 寅一、第一類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善說法毘柰耶中,依出家法始將發趣,雖欲發趣仍未出家,便生煩惱邪欲尋求,以是緣故遂不出家。 寅二、第二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煩惱熾盛故思犯罪,由是因緣多諸憂悔,便生煩惱邪欲尋求。 寅三、第三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於出家法不生喜樂,於捨所學將欲發趣,及於出家發生憂悔,而作是念,非我好作所謂出家,彼由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 寅四、第四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命難因緣不起故思違越所學,乃至盡命愛樂出家勤修梵行,彼非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 丑二、結異生 如是四種補特伽羅是異生類。 子二、第五類(分二) 丑一、出有學 復有一類,謂諸有學未得解脫,即此為依,於後第一心慧解脫通達昇進,如實了知,是名第五補特伽羅。 丑二、簡異生 即此第五望前第四諸異生類,由調善可愛有學解脫,於後解脫通達昇進而有差別,即此當知已見諦跡。 壬二、簡所應 此中前三補特伽羅,如其所應於發趣所生,憂悔所生,及俱所生所有煩惱邪欲尋求,應正除遣,於上解脫應正了知,第四唯於後上解脫應正了知,若能如是一切當得平等平等。 辛三、三學邪行(分二) 壬一、標 復次,於三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 壬二、釋(分三) 癸一、於增上戒第一邪行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出家已後為天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尸羅便生喜足,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上戒第一邪行。 癸二、於增上心第二邪行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定,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現觀,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行。 癸三、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跡,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當知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戊四、結指所餘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調伏宗要摩怛理迦,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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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事分.本母事
分別法相摩怛理迦(分三)
戊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毘奈耶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 戊二、標別相(分二) 己一、標 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 雖更無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己二、釋(分二) 庚一、略序、廣辯(分二) 辛一、嗢柁南標 嗢柁南曰: 要由餘釋餘,非即此釋此,於前略序事,自後當廣辯。 辛二、長行釋(分三) 壬一、標義 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 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 壬二、舉事 如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五蘊。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非先總舉:「云何有為?」後別釋言:所謂有為。 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壬三、顯相(分二) 癸一、標列 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一者、先略序事; 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癸二、隨釋(分二) 子一、略序(分二) 丑一、徵 云何名為:先略序事? 丑二、釋(分二) 寅一、〔染淨門〕(分三) 卯一、總標 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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