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攝釋、異門、調伏 | ||
---|---|---|
Posted on Sun 11 Dec 2005 by insights (4360 reads) | ||
卯二、別釋(分二) 辰一、〔流轉雜染〕 云何流轉雜染品事? 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 若蘊、界、處事; 若諸緣起、處非處事; 若三受事; 若三世事; 若四緣事; 若諸業事; 若煩惱事; 若三界事,謂欲界等; 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 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 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 若五趣事; 若四生事; 若四入胎事; 若四得自體事; 若四食事; 若四言說事; 若四法受事; 若四顛倒事; 若苦諦事; 若集諦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 辰二、〔還滅清淨〕 云何還滅清淨品事? 謂滅諦事,若道諦事,若三摩地事,若諸智事,若此所引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若七正作意觀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行跡事,若四法跡事,若奢摩他毘缽舍那事,若四修定事,若三福業事,若三學事,若四沙門果事,若四證淨事,若四聖種事,若三乘事,若四門記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 卯三、結指 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寅二、〔五事門〕 又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 一者、心事; 二者、心所有法事; 三者、色事; 四者、心不相應行事; 五者、無為事。 子二、廣辯(分二) 丑一、徵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丑二、釋(分四) 寅一、標 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 寅二、徵 何等為四? 寅三、列 一、異門差別故; 二、體相差別故; 三、釋詞差別故; 四、品類差別故。 寅四、釋(分二) 卯一、釋前三種 異門、體相、釋詞差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卯二、廣辯第四(分三) 辰一、標列種類 品類差別,復有八種: 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二、建立界地差別; 三、建立時分差別; 四、建立方所差別; 五、建立相續差別; 六、建立分位差別; 七、建立品分差別; 八、建立道理差別。 由如是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了。 辰二、隨釋其相(分八) 巳一、〔有非有、異非異門〕(分二) 午一、總徵 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午二、別辨(分二) 未一、有非有(分三) 申一、舉有性(分二) 酉一、標列 謂若略說有三種有: 一者、實有; 二者、假有; 三者、勝義有。 酉二、隨釋(分三) 戍一、實有 云何實有? 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 戍二、假有(分二) 亥一、簡差別 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亥二、廣種類(分二) 天一、標列 又此假有略有六種: 一、聚集假有; 二、因假有; 三、果假有; 四、所行假有; 五、分位假有; 六、觀待假有。 天二、隨釋(分六) 地一、聚集假有 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地二、因假有 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 地三、果假有 果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地四、所行假有 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已謝滅故,而非實有。 地五、分位假有 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 地六、觀待假有(分二) 玄一、出體 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 玄二、釋相(分二) 黃一、虛空無為 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 黃二、擇滅無為 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戍三、勝義有 云何勝義有? 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說為法性、真如、實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真實義品第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其相。 申二、翻非有 與上相違,當知非有。 未二、異不異(分三) 申一、標列 又由四種別無別故,應知建立異不異性: 一、由所因別無別故; 二、由所依別無別故; 三、由作用別無別故; 四、由時分別無別故。 申二、隨釋(分二) 酉一、辨相(分二) 戍一、前三種 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若無異相差別可得,此前及後與現無異。 戍一、第四種 時分別者,謂一切行唯剎那住,即此自體還望自體,說為不異,過剎那後說名為異。 酉二、釋名 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若由眼等及大種等為依而轉,說名所依,若一切行別別功能,說名作用。 申三、總結 如是名為:建立第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品類差別。 巳二、〔界地門〕(分三) 午一、徵 云何建立界地差別? 午二、標 謂欲、色、無色三界差別。 午三、釋(分三) 未一、欲界(分二) 申一、釋相 言欲界者,謂下從無間上超他化至魔羅宮,其中諸行皆因欲界煩惱所生,於其三世與彼煩惱為所依止,彼品麤重之所隨縛為彼所繫。 申二、明攝 又欲界中,一切煩惱全未離欲,非定地攝。 色、無色界一切煩惱一分離欲,定地所攝,餘煩惱相,如前應知。 未二、色界 言色界者,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 未三、無色界 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巳三、〔時分門〕(分二) 午一、徵 云何建立時分差別? 午二、釋(分三) 未一、過去世 謂於過去世有無間已滅,有鄰近已滅,有久遠已滅。 未二、未來世 於未來世有無間將生,有鄰近當生,有久遠當生。 未三、現在世 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 巳四、〔方所門〕 云何建立方所差別? 謂有色諸法據處所故,得有遠近方所差別。 無色諸法由無色故,無據處所。 若依色法而得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此由轉相故,非據處所,故有色諸法具由二種。 巳五、〔相續門〕(分二) 午一、徵 云何建立相續差別? 午二、釋(分二) 未一、辨種類 當知相續略有四種,自他根境有差別故立四相續: 一、自身相續; 二、他身相續; 三、諸根相續; 四、境界相續。 未二、顯假實 二是假建立,二是真實義。 巳六、〔分位門〕 云何建立分位差別? 謂苦分位、樂分位、不苦不樂分位,即是能順三受諸法。 巳七、〔品分門〕(分四) 午一、徵 云何建立品分差別? 午二、標 當知建立所治、能治二品差別。 午三、列 謂染不染法,下劣勝妙法,麤細法,執受非執受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為無為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愛味無愛味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攝非墮攝法。 午四、釋(分十四) 未一、染、不染法(分二) 申一、舉染法(分三) 酉一、標 當知此中,由五因緣建立染法。 酉二、列 一者、於三受中如其所應為雜染故; 二者、能遍攝受諸煩惱品麤重性故; 三者、能遍攝受現法當來非愛果故; 四者、能遍連結生相續故; 五者、能遍障礙一切善法及於所知障智生故。 酉三、結 由是因緣,名為染法。 申二、例不染(分二) 酉一、例相違 與是相違,應當了知不染法相。 酉二、廣二種 此不染法略有二種,謂善無記。 未二、下劣、勝妙法(分二) 申一、由勝義道理(分二) 酉一、下劣(分二) 戍一、別辨相(分三) 亥一、不淨 由臭爛不淨及煩惱不淨故,名不淨。 亥二、苦 由於此中諸所有受皆悉是苦故,名為苦。 亥三、不堅 由無常性故,名不堅。 戍二、總結名 若由如是勝義道理,性是不淨,性是其苦,性是不堅,其性鄙穢,名為下劣。 酉二、勝妙 超過於此,應知勝妙。 申二、由相待道理(分三) 酉一、標 又相待故,下劣、勝妙二相差別。 酉二、釋 謂待色界欲界是劣,待無色界色界是劣,若待涅槃三界皆劣。 酉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了知。 未三、麤、細法(分二) 申一、標建立(分二) 酉一、第一義(分二) 戍一、有色麤、細 微著差別故,淨穢差別故,勢用差別故,應知建立色趣麤細。 戍二、無色麤、細 軟等品類有差別故,應知建立無色諸法所有麤細。 酉二、第二義 又有色法、無色法,由世俗、勝義諦理,易了、難了故,應知麤細二種差別。 申二、釋差別(分四) 酉一、微著 微謂極微聚; 著謂所餘聚。 酉二、淨穢 淨謂中有上地色聚,穢謂餘有下地色聚。 酉三、勢用 言勢用者,謂若是處有地大等勢用增強,雖與餘聚其物量等,而能勝餘麤顯可得。 酉四、軟等品類 軟等品類有差別者,謂樂等諸受信等諸法,有軟、中、上品類差別。 未四、執受、非執受法(分二) 申一、舉執受法(分二) 酉一、所執受 執受法者,謂諸色法為心心所之所執持,由託彼故,心心所轉安危事同。 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任持力故,其色不斷、不壞、不爛。 酉二、能執受 即由如是所執受色,或時衰損或時攝益,其心心所亦隨損益。 申二、翻非執受 與此相違,名非執受。 未五、有色、無色法 言有色者,謂能據方所。 言無色者,謂不據方所,此約所緣領納流轉施設建立。 未六、有見、無見法 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為眼識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 與此相違,名為無見。 未七、有對、無對法 言有對者,謂若諸色能礙他見礙他往來。 與此相違,名為無對。 未八、有為、無為法 言有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 與此相違,應知無為。 未九、有漏、無漏法 言有漏者,謂若諸法諸漏所生,諸漏麤重之所隨縛,諸漏相應,諸漏所緣,能生諸漏,於去來今為漏依止。 與此相違,應知無漏。 未十、有諍、無諍法 能與當來生等眾苦為生因故,於現法中有罪性故,名為有諍。 與此相違,名為無諍。 未十一、有愛味、無愛味法 內門自體愛染隨故,名有愛味。 與此相違,名無愛味。 未十二、依耽嗜、依出離法 外門境界愛著隨故,名依耽嗜。 與此相違,名依出離。 未十三、世間、出世間法 若法有漏有諍有愛味依耽嗜,如是一切名為世間,若能治此依世俗諦所起俗智乃所引法亦名世間,與此相違,名出世間。 未十四、墮攝、非墮攝法 若諸世間名墮攝法,墮有情器欲色無色世間攝故。 若出世間非墮攝法,不墮前說世間攝故。 巳八、〔道理門〕 云何建立道理差別? 謂四道理,一相待道理;二證成道理;三作用道理;四法爾道理,如是道理差別分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辰三、結無過增 如是八種品類差別,及前所說異門、體相、釋詞差別,應知如前廣略所序一切事中,能正廣辯,無過此辯。 庚二、總攝一切(分二) 辛一、嗢柁南標 復次,嗢柁南曰: 初聚相攝等,其次成就等,自性等因等,後廣說地等。 辛二、長行釋(分五) 壬一、〔聚相攝等門〕(分五) 癸一、標 有九法聚,攝一切法。 癸二、徵 何等為九? 癸三、列 一、善法聚; 二、不善法聚; 三、無記法聚; 四、見所斷法聚; 五、修所斷法聚; 六、無斷法聚; 七、邪性定法聚; 八、正性定法聚; 九、不定法聚。 癸四、釋(分七) 子一、善等法聚 善等法聚,廣如《意地》已辯其相。 子二、見所斷法聚 見所斷法聚者,謂一切見,若依見等貪瞋癡慢,若惡趣業,若於諸諦猶豫疑等。 子三、修所斷法聚 修所斷法聚者,謂餘一切所應斷法。 子四、無斷法聚 無斷法聚者,謂無漏法。 子五、邪性定法聚 邪性定法聚者,謂無間業及斷善根。 子六、正性定法聚 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所有諸法。 子七、不定法聚 不定法聚者,謂餘非學非無學法。 癸五、簡 應知此中所有諸法自性相攝,他性相應。 壬二、〔成就等門〕(分三) 癸一、辨成就(分二) 子一、可得(分二) 丑一、成就善法及無記法 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無記法,非不善法,謂諸聖者已離欲貪,及此異生除種子法。 丑二、成就不善法及無記法 或有一類補特伽羅,成就不善及無記法,非諸善法,謂斷善根補特伽羅除種子法。 子二、不可得 無有成就善不善法,非無記法,或唯不善或唯無記而可得者。 癸二、明得捨(分三) 子一、總標 又於此中,應知諸法如其所應,若得、若捨。 子二、舉類 謂有一類,由受所受故,或捨所受故,或邪推求故,或正推求故,或轉形故,或法爾故,或離欲故,或加行故,或退失故,或得果故,或死生故,而有得捨。 子三、釋相(分九) 丑一、由受捨所受 如別解脫律儀等法,由受彼故得,由捨彼故捨。 丑二、由邪正推求 若諸善法由邪推求故捨,由正推求故得。 丑三、由轉形 由轉形故,捨苾芻律儀或苾芻尼律儀,隨得其一二形生故,一切永捨。 丑四、由法爾 由法爾故,世間壞時能入法爾所得靜慮。 丑五、由離欲 由離欲故,能得上地所有善法。 丑六、由加行 由加行故,能發依彼所引功德,令現在前。 丑七、由退失 由退失故,還得先時諸下劣法。 丑八、由得果 由得果故,捨諸世法,得出世法及後明淨世間善法。 丑九、由死生(分二) 寅一、顯所得 由死生故若生下時獲於生得善及不善無記諸法,若生上時唯得善法及無記法,諸有所捨,如其所應亦隨覺了。 癸三、釋道理(分二) 子一、諸心心所相應相攝 無有相違,諸心心所而共相應,及與相攝,即此剎那行還與此剎那。 子二、諸行因果流轉差別(分二) 丑一、生死流轉(分二) 寅一、顯有果 又無一切生死諸行可永斷法。 寅二、顯有因 又無諸行先未曾生欻然令起。 丑二、剎那流轉 又一切行皆剎那生,生剎那後必無停住,諸行一生一住一滅, 壬三、〔自性等門〕(分六) 癸一、無二自性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 癸二、無二相應 又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無故。 癸三、無二作用 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 癸四、不依自轉 又一切行依於他轉而不自依。 癸五、不與自俱 又非自性與自性俱,亦不隨轉。 癸六、不為自緣 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為所緣, 壬四、〔因等門〕(分二) 癸一、簡非 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亦非後生為前生因,亦非同類為異類因。 癸二、隨難釋 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無記異熟果因。 壬五、〔廣說地等門〕(分二) 癸一、嗢柁南標 廣說地等,嗢柁南曰: 初諸地諸依,次諦智加行,三摩地根道,對治行修習, 癸二、長行釋(分十四) 子一、諸地(分三) 丑一、標列種類 有九種地。 何等為九? 一、資糧地; 二、方便地; 三、觀行地; 四、見地; 五、修地; 六、有學地; 七、無學地; 八、聖者地; 九、異生地。 丑二、略釋次第 先應積集出世資糧,次為盡漏勤修方便,次修隨順決擇分時正觀諸諦,次能證入正性離生,次後漸證四沙門果。 丑三、料簡地名 此中前三是有學地。 其第四果是無學地。 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昇進道,名為修地。 即總攝見,學無學地名聖者地。 此餘一切,名異生地,謂若未修加行,若已修加行,若已離欲,一切異生。 子二、諸依 復有九依,能盡諸漏。 何等為九? 謂未至定,若初靜慮,靜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 子三、諸諦 復有四聖諦,能為盡淨惑所。 子四、諸智 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 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子五、諸加行 又瑜伽師有五加行: 一為欲證入正性離生;二為得上果;三為進離欲;四為欲轉根;五為引功德。 子六、諸三摩地 復有瑜伽三三摩地: 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相三摩地。 子七、諸根 復有三種一切行向住果者根: 一、未知欲知根,是行預流果向者根; 二、已知根,是預流果已上乃至行阿羅漢果向者根; 三、具知根,是住阿羅漢果者根。
子八、諸道(分二) 丑一、標列 復有九道。 云何為九? 一、世間道; 二、出世道; 三、加行道; 四、無間道; 五、解脫道; 六、勝進道, 七、下品道; 八、中品道; 九、上品道。 丑二、隨釋(分九) 寅一、世間道 世間道者,謂由此故能證世間諸煩惱斷,或不證斷,能往善趣或往惡趣。 寅二、出世間道 出世道者,謂由此故能證究竟諸煩惱斷。 寅三、加行道 加行道者,謂為斷惑勤修加行。 寅四、無間道 無間道者,謂正斷惑。 寅五、解脫道 解脫道者,謂斷無間心得解脫。 寅六、勝進道 勝進道者,謂從此後發勝加行。 寅七、下品道 下品道者,謂能對治上品煩惱。 寅八、中品道 中品道者,謂能對治中品煩惱。 寅九、上品道 上品道者,謂能對治下品煩惱。 子九、諸對治等(分二) 丑一、出種類(分三) 寅一、諸對治 復有四種對治: 一、厭壞對治;二、斷滅對治;三、任持對治;四、遠分對治。 寅二、諸加行 復有十六行相,謂觀諸諦為無常等,如前已辯。 寅三、諸修習 復有八種修習如是對治。 丑二、指觀相 如是行相,如是修習如前《定地》及《聲聞地》應觀其相。 子十、有漏無漏法 復有二品攝一切法: 一、 有漏法;二、無漏法。 此二法,如前應知已辯。 子十一、諸果等(分二) 丑一、出種類(分三) 寅一、諸果 復有五果: 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寅二、諸因 復有十因: 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寅三、諸緣 復有四緣: 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丑二、指辨相 如是一切果因及緣,如《菩薩地》等已辯其相。 子十二、諸補特伽羅(分二) 丑一、辨(分三) 寅一、七種 復有七種補特伽羅,謂隨信行等。 寅二、六種 復有六種阿羅漢,謂退法等。 寅三、八種 復有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及住四果。 丑二、指 建立應知如《聲聞地》。
|
||
Index :: Print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