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攝事分˙緣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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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Thu 02 Feb 2006 by insights (3934 reads) | |||
午三入世間定諸內法眾
若住內法,能入世間定,具足於正見乃至正解脫智者,由彼為緣,生起諸受,於彼染著。 又由彼品煩惱隨縛,即由如是不寂靜緣,諸受生起。 午四入出世定諸內法眾(分二) 未一明彼欲(分二) 申一未寂靜 又住內法能入出世定者,若依向道轉,自事未究竟,所有諸欲未得為得,未證為證,未觸為觸,作是希望:我於是處何時當得?廣說如前,彼未寂靜,由是為緣,彼於爾時,諸受生起。 申二已寂靜 若於自事已得究竟,彼欲寂靜,由寂靜緣,便有第一寂靜無上諸受生起。 未二出勝義 彼於一切所有諸受出離方便如實了知,是故如前於第一義,諸沙門中許為沙門,諸梵志中許為梵志。 若不了知,於彼一切皆不忍許。 辰三總料簡(分四) 巳一苦法攝(分二) 午一無差別緣 當知此中,一切諸受無有差別,皆觸為緣。 午二有差別緣 又即此緣,欲亦為緣,尋亦為緣,境界愚癡所攝無明亦為其緣。 巳二集法攝 如是一切不正思惟,及墮相續彼品煩惱以為其集。 巳三滅法攝 由此滅故,彼亦隨滅。 巳四道法攝 正見等道,當知說名能趣滅行。
【241】卯二〔喜門〕【內401】 復次,於遠離喜身作證住諸聖弟子,能斷五法,能修五法,令得圓滿,應知如前《三摩呬多地》廣辯其相。
【242】卯三「劣等門」(分二)【內402】 辰一於欲界及四靜慮 又喜、樂、捨,劣、中、勝品,謂在欲界,及四靜慮,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辰二於第四靜慮及在上地 又在第四靜慮地捨,一切過患皆遠離故,名善清淨。 若此上捨,復可立為勝無愛味。
【243】卯四「諸受相差別門」(分二)【內403】 辰一標列十相 復次,由十種相,當知諸受所有差別: 一、勝義差別; 二、流轉所依差別; 三、自相差別; 四、盡所有性差別; 五、自相品類差別; 六、流轉門差別; 七、雜染門差別; 八、所治能治差別; 九、時差別; 十、剎那展轉生起差別。 辰二隨釋勝義(分二) 巳一敘異說 此中或有無開覺者,作如是言: 受唯有二:一、苦,二、樂。雖復說有不苦不樂,然唯苦樂無性所顯,是故世尊即依如是苦樂寂靜,假設為有。 巳二顯實義(分二) 午一別辨種類(分二) 未一欲樂及遠離樂(分二) 申一標二種 世尊為欲開曉彼故,說如是言:樂有二種,所謂欲樂及遠離樂。 申二廣遠離樂(分三) 酉一標列 此遠離樂,復有三種: 一者、劣樂; 二者、中樂; 三者、勝樂。 酉二隨釋 劣樂者,謂無所有處已下; 中樂者,謂第一有; 勝樂者,謂想受滅。 酉三辨說(分三) 戌一依樂受說 既有是理,樂受亦得說為寂靜:謂在初、二、三靜慮中。 戌二依捨受說 非苦樂受,亦名寂靜,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有頂。 戌三依受無說 一切受無,亦名寂靜,謂在滅定。 未二最寂靜樂(分二) 申一舉貪解脫 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三種最寂靜樂,謂諸苾芻心於其貪離染解脫。 申二例餘瞋癡 如於其貪,於瞋,於癡,當知亦爾。 午二總攝一切(分二) 未一標列 如是一切,總為三樂: 一者、應遠離樂; 二者、應修習有上住樂; 三者、最極究竟解脫無上住樂。 未二隨釋(分三) 申一應遠離樂 應遠離樂者,謂諸欲樂。 申二應修習有上住樂(分二) 酉一應修習樂 應修習樂者,謂初靜慮乃至有頂諸所有樂。 酉二有上住樂 有上住樂者,謂滅盡定,此亦名為應修習樂。 申三最極終究竟解脫無上住樂(分二) 酉一指前說 最極究竟解脫無上住樂者,謂如前說三最勝樂。 酉二釋樂名(分二) 戌一標簡滅定 非據受樂,說滅盡定以為有樂,然斷受樂說名為樂。 戌二顯彼差別(分二) 亥一標名樂 又勝住樂,與樂相似。 又即依此有樂可得,說名為樂。 亥二釋依受 謂如有一從此定起,有所領受,作如是言:我已多住如是如是色類最勝寂靜樂住。由依此故說名為樂。
【244】卯五「見等為最勝門」(分二)【內404】 辰一總標 復次,若有苾芻,依止如是色類見、聞及樂、想、有,無間隨得諸漏永盡,當知此見名最勝見,乃至此有名「最勝有」。 辰二別釋(分二) 巳一名見最勝 從無我見,不更尋求其餘勝見,謂無常見,即此無間隨得漏盡,是故此見名「最勝見」。 巳二名餘最勝(分二) 午一標列四門 依止此見,復由四門方能隨得諸漏永盡: 一、或從他聽聞正法; 二、或依四現法樂住; 三、或依止三種想定,謂從空無邊處乃至無所有處; 四、或天有,或在人有。 午二結說最勝 是故此聞於其餘聞,此樂於其餘樂,此想於其餘想,此有於其餘有,說為「最勝」。
【245】卯六「知(法)差別門」(分二)【內405-408】 辰一知斷證修四諦差別(分二) 巳一總標 復次,由遍了知應遍知事,於其苦諦得遍解脫,於其集諦得勝解脫,於其滅諦能正作證,於其道諦能正修習。 巳二別釋(分四) 午一解脫苦諦 正於苦邊能隨得者,謂於苦諦得遍解脫。 午二解脫集諦 於諸漏盡能隨得者,謂於集諦得勝解脫。 午三作證滅諦 應厭、應離、應解脫者,謂於滅諦能正作證。 午四修習道諦 於無常等隨觀住者,謂於道諦能正修習。 辰二雜染清淨境事差別(分二) 巳一雜染品攝 又由十相,應當了知境事差別: 一者、已生諸行,繫屬命根住因差別; 二者、有色、無色諸行,展轉相依住立流轉差別; 三者、無色諸行,無常法性入門差別; 四者、心諸雜染依處差別; 五者、一切諸行,一切品類總皆是苦差別; 六者、淨不淨業果受用門差別; 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八者、愛、恚依處差別; 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邊際差別; 十者、墮往惡趣依處邊際差別。 巳二清淨品攝 又清淨品應得、應修事增上故,當知有餘十種差別: 一者、善法無間修習增上無逸差別; 二者、心慧解脫依止差別; 三者、勝三摩地邊際差別; 四者、於一切境繫縛其心邊際差別; 五者、解脫方便差別; 六者、解脫差別; 七者、等覺真義差別; 八者、現等覺後,於三學中受學差別; 九者、正學已學現法樂住差別; 十者、證聖神通廣行差別。
【246】卯七「記問門」(分六)【內405-408】 辰一標應問論 復次,即依如上所說「(法)差別」,應生問論。 辰二出二差別 標舉者,謂由未了義理; 記別者,謂由已了義理。 辰三辨四因緣(分二) 《中阿含˙說處經》 巳一總標 當知此中,由四因緣,能請問者不應與言; 由因緣,能記別者不應與言。 巳二別釋(分二) 午一不應與言(分三) 未一列 前四種者: 一、於現量; 二、於應理; 三、於其因; 四、於非因。 未二釋 謂〔善〕示現時而不領解; 比度分別正施設時而不領解; 汝自修行,自然當了而不領解; 正智論者親自演說,由此至教亦不領解。 未三結 是故於此能請問者,不應與言。 午二應可與言(分二) 未一正辨相(分二) 申一辨(分四) 酉一一向記 後四種者,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諸法皆無有我」,「一切生處皆不可樂」,「淨、不淨業終無失壞」,是一向記。 酉二分別記 「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 「獲得於捨,於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 酉三反問記(分二) 戌一於造業 若有問言;「造作業已,往善趣不?」 應反詰云:「汝問何業?」 戌二於修道 若有問言:「修習道已,得涅槃不?」 應反詰云:「汝問何道?為是世間、為出世間?」 酉四捨置記 置記論者,謂依一切所有見趣。 申二結 如是四種正答問者,名善能記,應可與言。 未二例相違 與此相違,不應與言。 辰四出二記別(分二) 《中阿含˙成就戒經》 巳一標列 復次,諸佛如來有二記別: 一、共外道; 二者、不共。 巳二隨釋(分二) 午一共外道 共外道者,記諸弟子當生處等。 午二不共外道(分二) 未一簡他 言不共者,終不記別有生者等。 未二顯自(分二) 申一明識依住(分二) 酉一標列二依 有二識火熾然所依: 一、微細愛; 二、麤名色。 酉二識依住相(分三) 戌一欲色界識 欲、色二界愛所生識,名、色為依; 愛若止息,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 戌二無色界識 若無色界愛所生識,但緣其名而得住立; 愛若斷滅,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 戌三色中有識 又於色界,此愛為依,生中有識,即愛為依,令於中有般涅槃者暫爾安住; 此愛若斷,即於爾時其識謝滅。 申二辨意生身 復有二種意所生身: 一者、色界意所生身; 二、無色界意所生身; 謂由定地意門方便,而能集成二生身故。 辰五明善避他(分二) 又諸如來,略有二種善避他論: 一者、能避定不應記,作不定論; 二者、能避決定應記,作不定論。 辰六釋喜樂取等 如說喜樂「色」等義別,如是喜樂「取」等義別,應知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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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緣品並科判》
編輯:林崇安教授 出版:[桃園縣]中壢市內觀教育基金會 助印郵撥:19155446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 通訊:320中壢郵政9–110信箱。或: 桃園縣大溪鎮頭寮福安里十鄰12之3(大溪內觀教育禪林) 電話:(03)388-2428; 0918-717-928 傳真:(03)425–8073 版次:【內觀教育版】2003 出版日期:2003年(民9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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