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立式辯經實例之五 |
---|
Posted on Thu 16 Feb 2006 by insights (3306 reads) |
因明立式辯經實例之五 林崇安,內觀教育,2006.02 說明:因明立式辯經有「證明題」和「測驗題」二類 〔例〕孫中山先生是中山嗎? 1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中山,因為是名為中山的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名為中山的人,因為是姓孫名為中山的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名為中山的人,因為與孫中山先生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與孫中山先生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姓孫名為中山的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名為中山的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以上為正確)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故。 守方:因不成。 (此為正答)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同義詞,因為是一般的共識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評解:一般的共識並不認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因為中 山一詞廣含人名、地名、山名等等。守方只要一直守住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因不成。 (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間的山,因為不是山故。 (說明:以下對攻方而言是證明題而已)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山,因為不是色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色法,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人都是不相應行〕應有遍,因為人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人都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色法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間的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因為*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同義詞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同義詞,則凡不是A都不是B。今經由檢驗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同義詞,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此為正答)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若中間的山是中山的部分,則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凡不是B都不是A。今經由檢驗,攻方不合乎公設,守方合公設),所以,守方守得成功,攻方未得分。 於上2起,若問答如下: 2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因為不是中間的山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應有遍,因為 守方:因不成。 (此為守方錯答)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部分,因為中山是人名、地名 守方:因不成。 攻方:中山應是人名、地名、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雙方唯有攤開一般的共識:中山應是孫中山先生 攻方:中山應是人名、地名、山名等等不同種類的集合 守方:同意。 攻方:中間的山應是中山的部分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中間的山都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孫中山先生,應不是中山嗎?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說明:守方1和2前後相違而失分) 分析:「中山」一詞隨著時代的演變,民國以來其內涵已隨孫中山先生 |
Index :: Print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