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的立式和破式 林崇安
說明: 在辯論過程中有「立式」和「破式」的運用。中觀宗的自續派和應成派對立式和破式的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中論》和《入中論》在破除對方的錯誤見解時,主要採用破式,應成派認為這已足夠破敵,但是自續派認為破完後,還要立出立式才算圓滿。一般而言,若對方是「利根」,用破式已足,否則必須用立式才能使對方了解我方正確的見解。
【立式】 (1)果正因的典型例子為: 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 此處,「煙山」是「有法」(前陳),「火」是「所立法」(後陳),「煙山有火」是「宗」(結論),「煙」是果正因(以果作為正確的理由)。若改寫成三段論法,則為: 大前提:若有煙,則有火。(若無火,則無煙) 小前提:煙山有煙。 結 論:煙山有火。 (2)自性正因的典型例子是: 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同樣可以改寫為三段論法: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凡不是無常,皆不是所作性) 小前提:聲是所作性。 結 論:聲是無常。 (3)不可得正因(不覓正因)的例子,例如: 於無樹之石寨,應無沈香樹,因為無樹故。 此處,「於無樹之石寨」為「有法」,「無沈香樹」為「所立法」(後陳),「無樹」為不可得正因。此例改成三段論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無樹,則無沈香樹。(凡有沈香樹,則有樹) 小前提:於無樹之石寨無樹。 結 論:於無樹之石寨無沈香樹。
【破式】 前述果正因、自性正因及不可得正因的論式,屬於「立式」。 (1)若對方主張「煙山,無火」,則問方可提出「破式」如下: 煙山,應無煙,因為無火故。(因已許) (2)若對方主張「聲是常」,則問方可提出破式: 聲,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 (3)若對方主張「於無樹之石寨,有沈香樹」。則問方可提出破式: 於無樹之石寨,應有樹,因為有沈香樹故。 這些破式的結論,並不是問方的宗,也不是答方所能接受,但若對方堅持「煙山無火」、「聲是常」等,就會墮入不得不接受這些結論的窘境。因此,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方法。將「立式」的後陳與因,前後易位,並加上否定詞,就變成「破式」。
【立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不是B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A,應不是B,因為是C故。(立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聲音,應不是常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聲音,應不是常,因為是所作性故。(立式,對攻方為證明題)
【立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應遍是B1嗎?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應不遍是B1,因為B3是B而不是B1故。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男人,因為伍則天是人而不是男人故。(立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 攻方:凡是道,不都是道諦,因為資糧道是道而不是道諦故。(立式)
【破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例〕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例〕 攻方:孔子,應是紐約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破式)
【破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1,應遍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資糧道,應是道諦,因為是道故。周遍已許!(破式)
【練題】試比較上述立式和破式之不同。試舉出其他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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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辯經中破式的基本實習
林崇安
說明:為了熟練因明辯經的論證過程,此處列出破式的原則並舉出實用而簡易的基本實習。
【破式方式一】單稱命題(宗或小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A,應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A,應是C,因為是B故。因已許!(破式)
〔例〕有人說:孔子是紐約人。 攻方:孔子,應是紐約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立場。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a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則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孔子是美國人這一錯誤的結果,接著攻方同理可再逼令守方同意以下的結果) 攻方:孔子,應是美洲人,因為是美國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是西方人,因為是美洲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東方人,因為是西方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亞洲人,因為不是東方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中國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山東人,因為不是中國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不是山東人故。因已許!(破式) 攻方:孔子,應不是至聖先師,因為不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因已許!(破式) 說明:以上攻方運用破式一步步逼令守方得出與事實相違的結果。
〔例a〕有人說:聲音是常。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立場。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常都是非所作性〕應有遍,因為常是非所作性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常是非所作性的同義字,則凡是常都是非所作性〕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常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聲音是非所作性,此結果與事實不符)
〔例b〕有人說:聲音是常。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立場。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是非剎那生滅的法,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常都是非剎那生滅的法〕應有遍,因為常是非剎那生滅的法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常是非剎那生滅的法的定義,則凡是常都是非剎那生滅的法〕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常都是非剎那生滅的法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是非剎那生滅的法,因為是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聲音是非剎那生滅的法,此結果與事實不符)
〔例c〕有人說:聲音是常。 攻方:聲音,應是常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立場。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聲音,應不是無常,因為是常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常都不是無常〕應有遍,因為常與無常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常與無常相違,則凡是常都不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常都不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音,應不是無常,因為是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聲音不是無常,此結果與事實不符)
【先用破式而後用立式】 例:有人說:孔子是紐約人。 攻方:孔子,應是紐約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立場。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a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紐約人是美國人的部分,則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紐約人都是美國人嗎? 守方:同意。 a攻方:孔子,應是美國人,因為是紐約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孔子是美國人這一錯誤的結果,接著攻方提出反面來問,對攻方而言以下是立式) b攻方:孔子,應不是美國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中國人中的孔子故。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中的孔子,因為與孔子為一故。 攻方:孔子,應是與孔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孔子,應是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 b攻方:孔子,應不是美國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不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中國人與美國人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中國人與美國人相違,則凡是中國人都不是美國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中國人都不是美國人嗎? 守方:同意。 b攻方:孔子,應不是美國人,因為是中國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以上守方先同意a後又同意b,前後相違而落敗) 攻方:完結!
【破式方式二】全稱命題(大前提類型) 〔基本格式〕 攻方:凡是B1,應遍是B嗎? 守方:同意。 攻方:B2,應是B1,因為是B故。周遍已許!(破式)
〔例〕 攻方:凡是人,都是男人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的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唐朝的中國人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的中國人,因為是唐朝的伍則天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的伍則天,因為與伍則天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伍則天,應與伍則天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唐朝的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中國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人嗎? 守方:同意。 攻方:伍則天,應是男人,因為是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破式) 守方:同意。 (以上攻方逼令守方同意伍則天是男人,此結果與事實不符)
〔例〕 攻方:凡是道,都是道諦嗎? 守方:同意。(確認守方主張。接著攻方提出破式來問) 攻方:資糧道,應是道諦,因為是道故。周遍已許!(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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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破自生之實例 林崇安
說明: 破式是從對方錯誤的命題,推出錯誤的結論,使對方陷入窘境。破式最適合用來駁斥他宗。以下以《入中論善顯密義疏》中「破自生」做例子來說明。
◆諸法(實事)不從自生,由何理而知? 1頌曰:「彼從彼生無少德。」
解釋:彼正生之作用之芽,若從彼芽自體性而生者,彼如是生毫無必須生之增上功德,因為芽之自體存有性於前因位已得故。
○攻方:芽,自之體性於前因位時已得嗎? 守方:同意。 攻方:芽,應毫無從自體性生之功德,因為自之體性於前因位時已得故。(破式)
解釋:諸數論師不許芽從芽生,然說芽從種子及彼自性生時,以彼二法自性是一,故從自之自性生,以及於因位有不明顯之芽生,即彼計『自生』之理。
○攻方:芽,從芽生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芽,從芽的自性生嗎? 守方:同意。 攻方:芽,從芽的因位時的芽的自性生嗎? 守方:同意。 攻方:芽,應從芽生,因為從芽的因位時的芽的自性生故。因已許!
2頌曰:「生已復生亦非理。若計生已復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盡生死際唯種生。」 解釋:已生而復重生者,非是正理。 若計種子生已復更生者,復以何理能遮「種子復生」而許生芽,「復生種子」有何障礙?既無障礙,則芽、苗、莖等於此世間應皆不得生。
○攻方:芽、苗、莖等,應於此世間皆不得生,因為「種子復生」無障礙故。(破式)
解釋:復有餘過,彼種子應盡生死際無間而生,因為生已復需生故。
○攻方:種子,應盡生死際無間而生,因為生已復生故。(破式)
3頌曰:「云何彼能壞於彼?」
解釋:種子與芽二之自性二者畢竟是一,云何彼芽能壞彼種?應不能壞,如芽不壞芽也。
○攻方:芽,應不能壞種子,因為種子與芽自性是一故。(破式)
4頌曰:「異於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解釋:汝宗應離芽之能生因種之形色顯色外,無別芽之長短等形色、青黃等顯色、甘酸等味,及勢力、成熟等,因為種芽體性於一切種無差別故。
○攻方:(芽之能生因)種子之形色、顯色外,應無其他芽之長短等形色、青黃等顯色、甘酸等味及勢力、成熟等,因為種、芽體性於一切無差別故。(破式)
5頌曰:「若捨前性成餘性,云何說彼即此性?」
解釋:若許「全捨前種子性,轉成餘芽位體性」,爾時說:「種子體性即是芽體性」,云何應理?
○攻方:種子體性,應不是芽體性,因為全捨前種子性,轉成餘芽位體性故。(破式)
6頌曰:「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或一性故種如芽, 亦應可取故不許。」
解釋:若如汝說「種芽體性於此世間非有異性者」,則於芽位應(芽)如種子亦不可取。 或因種芽體性畢竟一故,如於芽位有芽可取,種子亦應為根識所取。
○攻方:於芽位,應芽亦不可取,因為種、芽體性於此世間非有異性故。 ○攻方:於芽位,應有種子亦為根識所取,因為種、芽體性畢竟一故。
7頌曰:「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解釋:種子因滅已,有彼果可見故,世間常人亦不許「種、芽體性為一」也。
○攻方:世間常人應不許「種、芽體性為一」,因為種子因滅已,有彼果可見故。(立式)
8頌曰:「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解釋:故汝妄計內外諸法從自生,隨於真實勝義與世間世俗俱不應理。以是聖者破自生時,不加勝義、世俗簡別,直云「不是自生」而總破之。 故清辯論師云:「諸法不是勝義自生,有故,如有情。」所加「勝義」簡別,誠為無用,當思考之。
○自續派:諸法,應不是勝義自生,因為有故。(立式) ○應成派:諸法,應不是自生,因為有故。(立式)
9頌曰:「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非一故勿許自生, 以犯廣說諸過故。」
解釋:若計果從自生,則所生果與能生因,所作業與能作者皆應一。 然彼等非一,故不應許自生,以犯此論與《中論》廣說諸過故。
○所生果與能生因(眼識與眼),應是一,因為果從自生故。(破式) ○所作業與能作者(燃木與火),應是一,因為果從自生故。(破式)
解釋:「有自生」與「無自生」直接相違,於一邊括入,於另一邊外切,故定許「無自生」也。
○問:自生,應是有嗎? 應成派答:為什麼? ○問:自生,應是無嗎? 應成派答:同意。
【問答例子】 a攻方:瓶子應是有嗎? 守方:同意。 b攻方:瓶子應是無嗎? 守方:為什麼? c攻方:自性有之瓶子應是有嗎? 守方:為什麼? d攻方:自性有之瓶子應是無嗎?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是應成派的回答,離二邊而處中道,並非全無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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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破式三經
A中阿含經(二○):相應部波羅牢經S42.13。 B中阿含經(一三三):中部優婆離經M56。 C雜阿含經(九三七):中部M74。
A中阿含經(二○):相應部波羅牢經 (二○)波羅牢經【S42.13】 (01) 我聞如是: (02) 一時,佛遊拘麗瘦,與大比丘眾俱,往至北村,住北村北尸攝惒林中。 (03) 爾時,波羅牢伽彌尼聞:沙門瞿曇釋種子捨釋宗族,出家學道,遊拘麗瘦,與大比丘眾俱,至此北村,住北村北尸攝惒林中。彼沙門瞿曇有大名稱,周聞十方,沙門瞿曇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彼於此世,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彼若說法,初善、中善、竟亦善,有義有文,具足清淨,顯現梵行。若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尊重禮拜,供養承事者,快得善利。 彼作是念:我應往見沙門瞿曇,禮事供養。 (04) 波羅牢伽彌尼聞已,從北村出,北行至尸攝惒林,欲見世尊禮事供養。波羅牢伽彌尼遙見世尊在林樹間,端正姝好,猶星中月,光曜暐曄,晃若金山,相好具足,威神巍巍,諸根寂定,無有蔽礙,成就調御,息心靜默。 (05) 波羅牢伽彌尼遙見佛已,前至佛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世尊曰:「我聞沙門瞿曇知幻是幻。瞿曇!若如是說:『沙門瞿曇知幻是幻。』彼不謗毀沙門瞿曇耶?彼說真實耶?彼說是法耶?彼說法如法耶?於如法無過、無難詰耶?」 (06) 世尊答曰:「伽彌尼!若如是說:『沙門瞿曇知幻是幻。』彼不謗毀沙門瞿曇,彼說真實,彼說是法,彼說法如法,於法無過,亦無難詰。所以者何?伽彌尼!我知彼幻,我自非幻。」 (07) 波羅牢說曰:「彼沙門、梵志所說真實,而我不信彼說沙門瞿曇知幻是幻。」 (08) 世尊告曰:「伽彌尼!若知幻者,卽是幻耶?」 (09) 波羅牢白曰:「如是,世尊!如是,善逝!」 (10) 世尊告曰:「伽彌尼!汝莫自誤,謗毀於我!若謗毀我者,則便自損,有諍有犯,聖賢所惡,而得大罪。所以者何?此實不如汝之所說。伽彌尼!汝聞拘麗瘦有卒耶?」 (11) 答曰:「聞有。」 (12) 伽彌尼!於意云何?拘麗瘦用是卒為?」 (13) 答曰:「瞿曇!通使殺賊,為此事故,拘麗瘦畜是卒也。」 (14) 伽彌尼!於意云何?拘麗瘦卒為有戒?為無戒耶?」 (15) 答曰:「瞿曇!若世間有無戒德者,無過拘麗瘦卒。所以者何?拘麗瘦卒極犯禁戒,唯行惡法。」 (16) 復問:「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知,我不問汝。若他問汝:『波羅牢伽彌尼知拘麗瘦卒極犯禁戒,唯行惡法;因此事故,波羅牢伽彌尼極犯禁戒,唯行惡法。』若如是說,為真說耶?」 (17) 答曰:「非也,瞿曇!所以者何?拘麗瘦卒見異、欲異,所願亦異,拘麗瘦卒極犯禁戒,唯行惡法;我極持戒,不行惡法。」 (18) 復問:「伽彌尼!汝知拘麗瘦卒極犯禁戒,唯行惡法,然不以此為犯禁戒,唯行惡法;如來何以不得知幻而自非幻?所以者何?我知幻,知幻人,知幻報,知斷幻。 伽彌尼!我亦知殺生,知殺生人,知殺生報,知斷殺生。 伽彌尼!我知不與取,知不與取人,知不與取報,知斷不與取。 伽彌尼!我知妄言,知妄言人,知妄言報,知斷妄言。 伽彌尼!我如是知、如是見。若有作是說『沙門瞿曇知幻卽是幻』者,彼未斷此語,聞彼心、彼欲、彼願、彼聞、彼念、彼觀,如屈伸臂頃,命終生地獄中。」 (19) 波羅牢伽彌尼聞已,怖懼戰慄,身毛皆竪,卽從座起,頭面禮足,長跪叉手,白世尊曰:「悔過!瞿曇!自首!善逝!如愚、如癡、如不定、如不善。所以者何?我以妄說沙門瞿曇是幻。唯願瞿曇受我悔過!見罪發露。我悔過已,護不更作。」 (20) 世尊告曰:「如是,伽彌尼!汝實如愚、如癡、如不定、如不善。所以者何?謂汝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妄說是幻。然汝能悔過,見罪發露,護不更作,如是,伽彌尼!若有悔過,見罪發露,護不更作者,則長養聖法而無有失。」 (21) 於是,波羅牢伽彌尼叉手向佛,白世尊曰:「瞿曇!有一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 (22a)若有殺生者,彼一切卽於現法受報,因彼生憂苦; (22b)若有不與取、妄言,彼一切卽於現法受報,因彼生憂苦。 沙門瞿曇!於意云何?」 (23a)世尊告曰:「伽彌尼!我今問汝,隨所解答。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村邑中,或有一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若有問者:『此人本作何等?今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或有答者:『此人為王殺害怨家,王歡喜已,卽與賞賜,是以此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3b)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3c)伽彌尼!又復見王收捕罪人,反縛兩手,打鼓唱令,出南城門,坐高標下而梟其首。若有問者:『此人何罪,為王所戮?』 或有答者:『此人枉殺王家無過之人,是以王教如是行刑。』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3d)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3e)伽彌尼!若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若有殺生,彼一切卽於現法受報,因彼生憂苦。』 彼為真說?為虛妄言?」 (23f)答曰:「妄言,瞿曇!」 (23g)「若彼說妄言,汝意信不?」 (23h)答曰︰「不信也,瞿曇!」 (23i)世尊歎曰:「善哉!善哉!伽彌尼!」 (24a)復問:「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村邑中,或有一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若有問者:『此人本作何等?今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或有答者:『此人於他國中而不與取,是以此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4b)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4c)伽彌尼!又復見王收捕罪人,反縛兩手,打鼓唱令,出南城門,坐高標下而梟其首。若有問者:『此人何罪,為王所戮?』 或有答者:『此人於王國而不與取,是以王教如是行刑。』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4d)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4e)伽彌尼!若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若有不與取,彼一切卽於現法受報,因彼生憂苦。』 彼為真說?為虛妄言?」 (24f)答曰:「妄言,瞿曇!」 (24g)「若彼說妄言,汝意信不?」 (24h)答曰︰「不信也,瞿曇!」 (24i)世尊歎曰:「善哉!善哉!伽彌尼!」 (25a)復問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村邑中,或有一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若有問者:『此人本作何等?今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或有答者:『此人作妓,能戲調笑,彼以妄言令王歡喜。王歡喜已,卽與賞賜,是以此人頭冠華鬘,雜香塗身,而作倡樂,歌舞自娛,唯作女妓,歡樂如王。』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5b)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5c)伽彌尼!又復見王收捕罪人,用棒打殺,盛以木檻,露車載之,出北城門,棄著塹中。若有問者:『此人何罪,為王所殺?』 或有答者:『此人在王前妄有所證,彼以妄言欺誑於王,是以王教取作如是。』 伽彌尼!汝如是見、如是聞不?」 (25d)答曰:「見也,瞿曇!已聞、當聞。」 (25e)「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若有妄言,彼一切卽於現法受報,因彼生憂苦。』彼為真說?為虛妄言?」 (25f)答曰:「妄言,瞿曇!」 (25g)「若彼說妄言,汝意信不?」 (25h)答曰:「不信也,瞿曇!」 (25i)世尊歎曰:「善哉!善哉!伽彌尼!」(下略)
B中阿含經(一三三):中部優婆離經M56 (一三三)優婆離經 (01) 我聞如是: (02) 一時,佛遊那難陀,在波婆離[木*奈]林。 (03) 爾時,長苦行尼揵中後彷徉,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 (4a) 於是,世尊問曰:「苦行尼揵親子施設幾行,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長苦行尼揵答曰:「瞿曇!我尊師尼揵親子不為我等施設於行,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但為我等施設於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4b) 世尊又復問曰:「苦行尼揵親子施設幾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長苦行尼揵答曰:「瞿曇!我尊師尼揵親子為我等輩施設三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罰、口罰及意罰也。」 (4c) 世尊又復問曰:「苦行!云何身罰異、口罰異、意罰異耶?」 長苦行尼揵答曰:「瞿曇!我等身罰異、口罰異、意罰異也。」 (4d) 世尊又復問曰:「苦行!此三罰如是相似,尼揵親子施設何罰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為身罰、口罰?為意罰耶?」 長苦行尼揵答曰:「瞿曇!此三罰如是相似,我尊師尼揵親子施設身罰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不及身罰極大甚重。」 (4e) 世尊又復問曰:「苦行!汝說身罰為最重耶?」 長苦行尼揵答曰:「瞿曇!身罰最重。」 (4f) 世尊復再三問曰:「苦行!汝說身罰為最重耶?」 長苦行尼揵亦再三答曰:「瞿曇!身罰最重。」 (4g) 於是,世尊再三審定長苦行尼揵如此事已,便默然住。 (5a) 長苦行尼揵問曰:「沙門瞿曇施設幾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爾時,世尊答曰:「苦行!我不施設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我但施設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5b) 長苦行尼揵問曰:「瞿曇施設幾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施設三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5c) 長苦行尼揵問曰:「瞿曇!身業異、口業異、意業異耶?」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身業異、口業異、意業異也。」 (5d) 長苦行尼揵問曰:「瞿曇!此三業如是相似,施設何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為身業、口業?為意業耶?」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此三業如是相似,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 (5e) 長苦行尼揵問曰:「瞿曇施設意業為最重耶?」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也。」 (5f) 長苦行尼揵復再三問曰:「瞿曇施設意業為最重耶?」 世尊亦再三答曰:「苦行!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也。」 (5g) 於是,長苦行尼揵再三審定世尊如此事已,卽從座起,繞世尊三匝而退還去,往詣尼揵親子所。 (06) 尼揵親子遙見長苦行尼揵來,卽便問曰:「苦行!從何處來?」 (07) 長苦行尼揵答曰:「尊!我從那難陀波婆離[木*奈]林沙門瞿曇處來。」 (08) 尼揵親子問曰:「苦行!頗共沙門瞿曇有所論耶?」 (09) 長苦行尼揵答曰:「共論。」 (10) 尼揵親子告曰:「苦行!若共沙門瞿曇有所論者,盡為我說,我或能知彼之所論。」 (11) 於是,長苦行尼揵共世尊有所論者盡向彼說,尼揵親子聞便歎曰:「善哉,苦行!謂汝於師行弟子法,所作智辯聰明決定,安隱無畏成就調御,逮大辯才,得甘露幢,於甘露界自作證成就遊。所以者何?謂汝向沙門瞿曇施設身罰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不及身罰極大甚重。」 (12) 是時,優婆離居士與五百居士俱集在眾中,叉手向尼揵親子,於是,優婆離居士語長苦行尼揵曰:「尊已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耶?」 (13) 長苦行尼揵答曰:「居士!我已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也。」 (14a)優婆離居士語長苦行尼揵曰:「我亦能至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已,隨所牽挽。猶如力士執長髦羊,隨所牽挽。 (14b)我亦如是,能至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已,隨所牽挽。猶如力士手執髦裘,抖擻去塵。 (14c)我亦如是,能至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已,隨所牽挽。猶如沽酒師、沽酒弟子取漉酒囊,著深水中,隨意所欲,隨所牽挽。 (14d)我亦如是,能至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已,隨所牽挽。猶龍象王年滿六十,而以憍傲摩訶能加牙足體具,筋力熾盛,力士將去以水洗髀、洗脊、洗脇、洗腹、洗牙、洗頭及水中戲。 (14e)我亦如是,能至再三,審定沙門瞿曇如此事已,隨其所洗。 (15a)我往詣沙門瞿曇所,共彼談論,降伏已還。」 (15b)尼揵親子語優婆離居士曰:「我亦可伏沙門瞿曇,汝亦可也,長苦行尼揵亦可也。」 (15c)於是,長苦行尼揵白尼揵親子曰:「我不欲令優婆離居士往詣沙門瞿曇所。所以者何?沙門瞿曇知幻化咒,能咒化作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恐優婆離居士受沙門瞿曇化,化作弟子。」 (15d)尼揵親子語曰:「苦行!若優婆離居士受沙門瞿曇化作弟子者,終無是處;若沙門瞿曇受優婆離居士化作弟子者,必有是處。」 (16a)優婆離居士再三白尼揵親子曰:「我今往詣沙門瞿曇所,共彼談論,降伏已還。」 (16b)尼揵親子亦再三答曰:「汝可速往,我亦可伏沙門瞿曇,汝亦可也,長苦行尼揵亦可也。」 (16c)長苦行尼揵復再三白曰:「我不欲令優婆離居士往詣沙門瞿曇所。所以者何?沙門瞿曇知幻化咒,能咒化作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恐優婆離居士受沙門瞿曇化,化作弟子。」 (16d)尼揵親子語曰:「苦行!若優婆離居士受沙門瞿曇化作弟子者,終無是處;若沙門瞿曇受優婆離居士化作弟子者,必有是處。 優婆離居士!汝去隨意!」 (17) 於是,優婆離居士稽首尼揵親子足,繞三匝而去,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問曰:「瞿曇!今日長苦行尼揵來至此耶?」 (18) 世尊答曰:「來也,居士!」 (19) 優婆離居士問曰:「瞿曇!頗共長苦行尼揵有所論耶?」 (20) 世尊答曰:「有所論也。」 (21) 優婆離居士語曰:「瞿曇!若共長苦行尼揵有所論者,盡為我說,若我聞已,或能知之。」 (22) 於是,世尊共長苦行尼揵有所論者,盡向彼說。 (23) 爾時,優婆離居士聞便歎曰:「善哉,苦行!謂於尊師行弟子法,所作智辯聰明決定,安隱無畏成就調御,逮大辯才,得甘露幢,於甘露界自作證成就遊。所以者何?謂向沙門瞿曇施設身罰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不及身罰極大甚重。」 (24) 彼時,世尊告曰:「居士!我欲與汝共論此事,汝若住真諦者,以真諦答。」 (25) 優婆離居士報曰:「瞿曇!我住真諦,以真諦答。沙門瞿曇!但當與我共論此事。」 (26) 世尊問曰:「居士!於意云何?若有尼揵來,好喜於布施,樂行於布施,無戲、樂不戲,為極清淨,極行咒也,若彼行來時,多殺大小蟲,云何居士!尼揵親子於此殺生施設報耶?」 (27) 優婆離居士答曰:「瞿曇!若思者有大罪,若無思者無大罪也。」 (28) 世尊問曰:「居士!汝說思為何等耶?」 (29) 優婆離居士答曰:「瞿曇!意業是也。」 (30) 世尊告曰:「居士!汝當思量而後答也,汝之所說,前與後違,後與前違,則不相應。 居士!汝在此眾自說:『瞿曇!我住真諦,以真諦答。沙門瞿曇!但當與我共論此事。』 (31) 居士!於意云何?若有尼揵來飲湯斷冷水,彼無湯時,便欲飲冷水,不得冷水,彼便命終。居士!尼揵親子云何可說彼尼揵所生耶?」 (32) 優婆離居士答曰:「瞿曇!有天名意著,彼尼揵命終,若意著死者,必生彼處。」 (33) 世尊告曰:「居士!汝當思量而後答也,汝之所說,前與後違,後與前違,則不相應。汝在此眾自說:『瞿曇!我住真諦,以真諦答。沙門瞿曇!但當與我共論此事。』 (34) 居士!於意云何?若使有人持利刀來,彼作是說:『我於此那難陀內一切眾生,於一日中斫剉斬截、剝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積。』 居士!於意云何?彼人寧能於此那難陀內一切眾生,於一日中斫剉斬截、剝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積耶?」 (35) 優婆離居士答曰:「不也,所以者何?此那難陀內極大富樂,多有人民,是故彼人於此那難陀內一切眾生,必不能得於一日中斫剉斬截、剝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積。瞿曇!彼人唐大煩勞。」 (36) 「居士!於意云何?若有沙門、梵志來,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彼作是說:『我以發一瞋念,令此一切那難陀內燒使成灰。』 居士!於意云何?彼沙門、梵志寧能令此一切那難陀內燒成灰耶?」 (37) 優婆離居士答曰:「瞿曇!何但一那難陀?何但二、三、四?瞿曇!彼沙門、梵志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若發一瞋念,能令一切國一切人民燒使成灰,況一那難陀耶?」 (38) 世尊告曰:「居士!汝當思量而後答也,汝之所說,前與後違,後與前違,則不相應。汝在此眾自說:『瞿曇!我住真諦,以真諦答。沙門瞿曇!但當與我共論此事。』」 (39) 世尊問曰:「居士!汝頗曾聞大澤無事、騏驎無事、麋鹿無事、靜寂無事、空野無事、無事即無事耶?」 (40) 優婆離居士答曰:「瞿曇!我聞有也。」 (41) 「居士!於意云何?彼為誰大澤無事、騏驎無事、糜鹿無事、靜寂無事、空野無事、無事即無事耶?」 (42) 優婆離居士默然不答。 (43) 世尊告曰:「居士!速答!居士!速答!今非默然時。居士在此眾自說:『瞿曇!我住真諦,以真諦答。沙門瞿曇!但當與我共論此事。』」 (44) 於是,優婆離居士須臾默然已,語曰:「瞿曇!我不默然,我但思惟於此義耳!瞿曇!彼愚癡尼揵不善曉了,不能解知,不識良田,而不自審,長夜欺我,為彼所誤,謂向沙門瞿曇施設身罰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意罰而不如也。 如我從沙門瞿曇所說知義,仙人發一瞋念,能令大澤無事、騏驎無事、糜鹿無事、寂靜無事、空野無事、無事即無事。 世尊!我已知,善逝!我已解,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下略)
C雜阿含經(九三七):中部M74 (0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02)時有長爪外道出家,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我一切見不忍。」 (03)佛告火種:「汝言一切見不忍者,此見亦不忍耶?」 (04)長爪外道言:「向言一切見不忍者,此見亦不忍。」 (05)佛告火種:「如是知、如是見,此見則已斷、已捨、已離,餘見更不相續,不起、不生。 (06)火種!多人與汝所見同,多人作如是見、如是說,汝亦與彼相似。 (07)火種!若諸沙門、婆羅門,捨此等見,餘見不起,是等沙門、婆羅門,世間亦少少耳。火種!依三種見。何等為三? (8a)有一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忍。 (8b)復次,有一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不忍。 (8c)復次,有一如是見、如是說:我於一忍一不忍。 (9a)火種!若言一切忍者,此見與貪俱生非不貪,與恚俱生非不恚,與癡俱生非不癡,繫不離繫,煩惱非清淨,樂、取、染著生。 (9b)若如是見,我一切不忍,此見非貪俱,非恚俱,非癡俱,清淨非煩惱,離繫非繫,不樂、不取、不著生。 (9c)火種!若如是見,我一忍一不忍,彼若忍者,則有貪乃至染著生;若如是見不忍者,則離貪乃至不染著生。 (10a)彼多聞聖弟子所學言:我若作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忍,則為二者所責、所詰。何等二種?謂一切不忍,及一忍一不忍。則為此等所責,責故詰,詰故害。彼見責、見詰、見害故,則捨所見,餘見則不復生。如是斷見、捨見、離見,餘見不復相續,不起、不生。 (10b)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我若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不忍者,則有〔二責〕、二詰。何等為二?謂我一切忍,及一忍一不忍。如是二責、二詰,乃至不相續,不起、不生。 (10c)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我若作如是見、如是說,一忍一不忍,則有二責、二詰。何等二?謂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忍,及一切不忍。如是二責,乃至不相續,不起、不生。(下略)(光九六一)(大九六九)
中部第七十四、長爪經(元亨寺翻譯本) (01)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王舍城鷲峰山須伽羅伽陀(豚掘穴)洞。 爾時,普行者長爪詣世尊處;詣已,問訊世尊,交換友誼禮讓之語,立於一面。立於一面之普行者長爪白世尊言:「卿瞿曇!予實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 (02)[世尊曰:]「火種居士!汝之此見『予不容忍一切[見]。』依汝對此見亦不容忍耶?」 (03)[長爪曰:]「卿瞿曇!予若容忍此見,對其應為如是、對其應為如是。」 (04)[世尊曰:]「此故,火種居士!凡彼等如是言:『對其應為如是,對其應為如是。』而不捨其見、且執他見者,於世間多之又多。 此故,火種居士!凡彼等如是言:『對其應為如是,對其應為如是。』而捨其見、且不執他見者,於世間少之又少。」 (a1)「火種居士!有一些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一切[見]也。』 (a2)火種居士![另]有一群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也。』 (a3)火種居士![又另]有一群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 (b1)火種居士!此處,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一切[見]也。』對彼等,此見為貪著現於前、繫縛現於前、歡喜現於前、耽著現於前、取著現於前。 (b2)火種居士!此處,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也。』對彼等,此見為無貪著現於前、無繫縛現於前、無歡喜現於前、無耽著現於前、無取著現於前。」 如是言已,普行者長爪白世尊言:「卿瞿曇稱揚予之成見,卿瞿曇讚歎予之成見。」 (b3)[世尊曰:]「火種居士!此處,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凡彼等所容忍之此見,實為貪著現於前、繫縛現於前、歡喜現於前、耽著現於前、取著現於前;而彼等所不容忍之此見,實為無貪著現於前、無繫縛現於前、無歡喜現於前、無耽著現於前、無取著現於前也。 (c1)火種居士!在此,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一切[見]也。』其時,有識之士作如此之深慮:凡予示此見:『予容忍一切[見]也。』對此見,予若以剛毅執取之,執著之,斷言:只此是真實也,其他是虛偽也。則予可能和二者有異執:[一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也。』[二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予與此等二者有異執。如是有異執時則有諍論;有諍論時則有反論;有反論時則有惱害。如是於自己正在正觀異執、諍論、反論、惱害之後,捨斷此見及不執取他見;如是有彼等諸見之捨斷、如是有彼等諸見之定棄。 (c2)火種居士!在此,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也。』其時,有識之士作如此之深慮:凡予之此見:『予不容忍一切[見]也。』對此見,予若以剛毅執取之、執著之,斷言:只此是真實,其他是虛偽。則予可能與二者有異執:[一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一切[見]也。』[二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予與此等二者有異執。如是有異執時則有諍論;有諍論時則有反論;有反論時則有惱害。」如是於自己正在正觀異執、諍論、反論、惱害之後,捨斷此見及不執取他見;如是有彼等諸見之捨斷、如是有彼等諸見之定棄。 (c3)火種居士!在此,凡彼等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其時,若有識之士作如此之深慮:若予示此見:『予容忍某些[見];予不容忍某些[見]也。』對此見,予若以剛毅執取之,執著之,斷言:只此是真實,其他是虛偽。則予可能與二者有異執:[一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容忍一切[見]也。』[二者]凡此沙門或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者:『予不容忍一切(見)也。』予與此等二者有異執。如是有異執時則有諍論;有諍論時則有反論;有反論時則有惱害。如是於自己正在正觀異執、諍論、反論、惱害之後,捨斷此見及不執取他見;如是有彼等諸見之捨斷、如是有離彼等之諸見。」(下略)
說明: 《大毗婆沙論》引用上述三經如下: ○《因明論》中,說破他義有三種路:一猶預破,二說過破,三除遣破。 佛《契經》中,明破他說亦有三路:一勝彼破,二等彼破,三違宗破。 ○勝彼破者,如長爪梵志白佛言:「我一切不忍。」佛告彼曰:「汝亦不忍此自見耶?」彼便自伏。 ○等彼破者,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喬答摩知幻不?若不知者非一切智;若知者應是幻惑。」佛告彼言:「俱茶邑有惡人名藍婆鑄茶,破戒行惡,汝知之不?」彼言:「我知。」佛告彼曰:「汝亦應是破戒惡人。」彼便自伏。 ○違宗破者,如鄔波離長者白佛言:「身業罪大,非意業。」佛告彼曰:「彈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誰之所作?豈非仙人惡意所作!」彼答言爾。佛言:「身業能作此耶?」彼言:「不能。」佛告彼曰:「汝今豈不違前所言?」彼便自伏。 ◆分析:長爪梵志對佛陀說:「我不贊成所有的主張。」佛陀告訴他說:「你不贊成自己的主張嗎?」此處長爪梵志的陳述是一全稱命題(所有的主張),所以佛陀只要找出一個例外就可以駁斥長爪梵志的命題,這一例外就是長爪梵志所說的主張:「我不贊成所有的主張。」可知佛陀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長爪梵志若說:「我贊成我自己的主張」,那麼,就有一個例外,而違反「我不贊成所有的主張。」 長爪梵志若說:「我也不贊成自己的主張」,那麼,他根本就不同意自己所提出的「我不贊成所有的主張。」 所以,長爪梵志在第一步就敗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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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觀雜誌》
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313號
1995年10月1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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