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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立式辯經教材》
--佛教邏輯的現代運用
林崇安編著
佛法系列Z3
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
【內觀教育版】2006
佛法(教學)系列Z3
序
西元1977年起,有緣從歐陽無畏教授(法名:君庇亟美喇嘛,1913-1991)開始學習藏文的《因明集課》,受益匪淺,深知因明是佛法治學中最重要的工具,只是覺得要以漢文來進行辯經,除了漢藏語言的差異外,還要解決辯經背後的攻守原理與共識,才能問答流暢。今一方面釐清辯經中的基本公設,一方面參考藏文的辯經實例,配合科學推演的有效方式,編出《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以供學習,除了迅速達成相同的辯經效果外,並能清晰掌握其脈絡,並依據難易分成「證明題」和「測驗題」二類。此中的推理方式採用「立式」為主,經由二輪推論,達到即學即用,不會視辯經為畏途。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這種辯經方式容易學習。熟習後,進一步結合「破式」的運用來探討《俱舍論》、《中論》等教材,就能駕輕就熟。
願此工作,有助於學佛者在義理和實踐上的增進。
林崇安2006.1
於桃園縣內觀教育基金會
因明立式辯經教材
林崇安編著,內觀教育,2006
說明:
1方式:循序漸進,依照規範,透過因明論式的訓練,對佛法術語的分類、定義與義理將得到更深入的理解。初階以「證明題」為主,進階以「測驗題」為主。
2配合《佛法總綱》來實習。
3初階實習成果共分五階來檢定(要能立竿見影):
(A)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
(B)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
(C)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
(D)大前題與衍生命題的成立
(E)因明立式二輪推論法的實習
4測驗題實習:機動回答
5藏傳辯經與立式辯經的比較
立式辯經五階
(A)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比對與實習
目標:熟習大前提、小前提、前陳、後陳、宗與因的關係
〔舉例說明〕論式的結構
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A應是B,因為是C故。
前陳+後陳,因。 宗=前陳+後陳
○對比於三段論法是:
大前提:凡是亞洲人都是人。 凡是C都是B。 C<B
小前提:孔子是亞洲人。 A是C。 A<C
結論:孔子是人。 A是B。 A<B
此中共有三詞:孔子是「小詞」=前陳,亞洲人是「中詞」=因,人是「大詞」=後陳。結論=宗=小詞+大詞。前陳=有法。後陳=所立法。
所以,因明論式的結構是:小詞+大詞,中詞。
A應是B,因為是C故。
此中,A是小詞,B是大詞,C是中詞。為了分隔此三詞,論式中用「應是」「因為是」來隔開。
◆配合《佛法總綱》存有論立出正因:
說明:要先對萬有(存有)有一基本的了解,這是佛法最核心的基礎部分,相當於《百法明門論》。要先記住這一主題相關的同義詞、定義、舉例、分類後,接著立出因明論式。
◎無的公設:人我、神我、龜毛、兔角、石女兒都是無(完全沒有)。
◎存有(=有)、存在、法、所知是同義字。舉例:虛空、桌子、智慧、人、白馬。
(預習一)同義字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存在故。
桌子應是存在,因為是法故。
智慧應是法,因為是所知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
白馬應是有,因為是法故。
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存有故。
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所知故。
石女兒應是無,因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義: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存在的定義: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法的定義:能持自性。所知的定義:能為心之境。
(預習二)定義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人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白馬應是所知,因為是能為心之境故。
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能為心之境故。
石女兒應是無,因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常與無常。
(預習三)分類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法,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故。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智慧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
人應是所知,因為是無常故。
白馬應是法,因為是無常故。
◎常、無為法、非所作性是同義字。舉例:虛空、桌子的概念、空性、無我。
(預習四)同義字
虛空應是常,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因為是常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常故。
◎常的定義:非生滅的法。
無為法的定義:非從因緣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義:非已生的法。
(預習五)定義
虛空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空性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無我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無常、有為法、所作性、實事是同義字。舉例:桌子、智慧、人。
(預習六)同義字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所作性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無常的定義:那生滅的法。
有為法的定義:從因緣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義:已生的法。
實事的定義:能有作用。(實事=事物)
◎無實的定義:無有作用。(無、無為法屬之)
(預習七)定義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那生滅的法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人我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人我應是無實,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兔角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兔角應是無實,因為是無和無為法之一故。
◎無實的法、無為法、常、非所作性、無有作用的法,是同義詞。
(預習八)同義詞
虛空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無為法故。
桌子的概念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常故。
空性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無我應是無實的法,因為是無有作用的法故。
◎無常分三:色蘊、知覺、不相應行。
(預習九)分類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有為法,因為是知覺故。
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舉例:桌子、聲音、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覺、覺知、心識是同義字。舉例:眼識、感受、智慧。
(預習十)同義字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
眼根應是物質,因為是色蘊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眼識應是覺知,因為是心識故。
感受應是心識,因為是知覺故。
◎色蘊的定義:堪為色者。物質的定義:微粒所成者。
知覺的定義:明白而覺知。
不相應行的定義:非色非知的無常法。舉例:白馬、人、眾生。
(預習十一)定義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色蘊分外色、內色。物質分外物質、內物質。知覺分心王、心所。
(預習十二)分類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內色二者之一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鼻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舌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身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故。
香味應是色蘊,因為是外色故。
眼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內色故。
耳根應是色蘊,因為是內色故。
聲音應是物質,因為是外物質故。
鼻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舌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身根應是物質,因為是內物質故。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耳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故。
◆確認因明論式中的小前提、大前提
【實習1】
1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用同義字作因)
小前提:聲音是所作性。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剎那生滅的法故。 (用定義作因)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用分類部分作因)
4白馬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用相違作因)
5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6 A,應是X,因為是Y故。
(如: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7 B,應不是Y,因為不是X故。
(如:桌子,應不是亞洲人,因為不是人故。)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兔角,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兔角,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1桌子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2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3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4虛空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5虛空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6感受應是法,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1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2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
3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4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非已生的法故。
5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1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3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4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5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6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7香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8味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
9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2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外物質、內物質二者之一故。
3香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1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2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
3感受應是覺知,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4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5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6眼識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故。
7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常法故。
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論式的因,都是「正因」。
(B)因明論式小前提的成立與實習(第一輪)
目標:小前提的成立(今屬證明題)及分類(特別是色、知、不相應行)。
【基本公設或共識】自身為一的公設:
●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東西)都是自身與自身為一。
●規定:辯經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
〔舉例說明〕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嗎?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聲音,是無常同意。
守方b:聲音,是無常為什麼?(接下來攻方要給出理由,如:
攻方: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規定: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
(1)「同意」: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
(2)「因不成」:守方認為小前提不正確。
(3)「不遍」:守方認為大前提不正確。
〔舉例說明〕小前提的成立(屬證明題)
a孔子應是人,因為是亞洲人故。 (因不成)
b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中國人故。 (因不成)
c孔子應是中國人,因為是山東人故。 (因不成)
d孔子應是山東人,因為是山東人中的孔子故。 (因不成)
e孔子應是山東人中的孔子,因為是與孔子為一故。(因不成)
f孔子應是與孔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說明:今從亞洲人收斂至孔子本身,有最小的相同範圍。接著逆推:
(總計同意)
g孔子應是山東人嗎? (同意)
h孔子應是中國人嗎? (同意)
i孔子應是亞洲人嗎? (同意)
j孔子應是人嗎? (同意)
【基本實習1】
○桌子應是有嗎? (為什麼?)
桌子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色(蘊)故。(因不成)
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家俱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家俱中的桌子,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家俱嗎? (同意)
桌子應是色蘊嗎? (同意)
桌子應是無常嗎? (同意)
桌子應是有嗎? (同意)
【基本實習2】
○智慧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智慧應是存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智慧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知覺,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因為是心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智慧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心所中的智慧,因為是與智慧為一故。 (因不成)
智慧應是與智慧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智慧應是心所嗎? (同意)
智慧應是知覺嗎? (同意)
智慧應是無常嗎? (同意)
智慧應是存有嗎? (同意)
【基本實習3】
○白馬應是有嗎? (為什麼?)
白馬應是有,因為是常、無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眾生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眾生,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是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白馬應是眾生嗎? (同意)
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白馬應是無常嗎? (同意)
白馬應是有嗎? (同意)
(C)因明論式大前提的成立與實習(第二輪)
目標:大前提的成立(屬證明題)以及同義字(同義詞)、定義、相違、整體與部分。
【基本公設或共識】
●若A與B範圍相等,如:
1名標A與其定義B之間,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2同義詞(同義字)A與B之間,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若A是整體(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則凡B是A。
●若A與B是相違,則A、B互不遍:凡A不是B;凡B不是A。
●若A與B是果與因的緣生相屬,則有果必有因:若有A則有B。
●佛法的經論為「聖言量」,這些都是基本公設或共識。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舉例說明〕(名標與定義)
○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說明:以假言三段論法來分析:
大命題: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 都是無常。(屬假言命題:若P,則Q)
小命題: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衍生命題P)
結論: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結論Q)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實習一】
(1)
a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b〔凡所作性都是無常〕不遍!
a〔凡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的同義字故。
b〔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不遍!
a〔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b同意!
(2)
a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b〔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不遍!
a〔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b〔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不遍!
a〔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b同意!
(3)
a瓶,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b〔凡色蘊都是無常〕不遍!
a〔凡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b〔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則凡色蘊都是無常〕不遍!
a〔若色蘊是無常的部分,則凡色蘊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b同意!
(4)
a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b〔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不遍!
a〔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相違故。
b〔若白色與紅色相違,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不遍。
a〔若白色與紅色相違,則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b同意。
【實習二】
(1)
感受,應是存在,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以正量所成的東西是存在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2)
道,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實習三】
(1)
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眾生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眾生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2)
白馬,應不是知覺,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同意)
【實習四】
(1)
無我,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是存有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2)
滅諦,應是無實,因為無有作用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有作用是無實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3)
免角,應不是能持自性,因為不是法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能持自性,是法的定義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同意)
◆熟習後的略答(公設=猶如「無我」,為共許、共識)
○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公設故。 (同意)
○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公設故。 (同意)
◆引經據典
攻方:物質應是無常,因為經上說:「色無常」故。
守方:〔若經上說:「色無常」,則物質應是無常〕不遍!
攻方:〔若經上說:「色無常」,則物質應是無常〕應有遍,因為經上所說的「色無常」就是「物質是無常」的意義故。
守方:同意!
◆成立大前提的實例
(例A)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因已許=小前提已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周遍已許=大前提已同意)
(例B)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則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C)攻方:聲,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不是常〕應有遍,因為無常與常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無常與常是相違,則凡是無常,都不是常〕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不是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例D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物質,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物質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物質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物質,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物質,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D)大前題與衍生命題的成立
【1】名標與定義
1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那生滅的法是無常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那生滅的法應是無常的定義,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的定義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滅的法,都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1攻方:瓶,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說明:周遍已許=大前提已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2】:同義字
2攻方:瓶與柱二實事,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應有遍,因為*存有是所知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存有應是所知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所知與存有是同義字」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嗎?
守方:同意。
2攻方:瓶與柱二實事,應是所知,因為是存有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3】:整體與部分
3攻方:身體,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3*攻方: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存在分常與無常」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嗎?
守方:同意。
3攻方:身體,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4】:相違
4攻方:藍玉的顏色,應不是黃色,因為是藍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藍色,都不是黃色〕應有遍,因為*藍色是與黃色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4*攻方:藍色應是與黃色相違,因為與藍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藍色應與藍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藍色,都不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4攻方:藍玉的顏色,應不是黃色,因為是藍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5】:因果
5攻方: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有煙則有火〕應有遍,因為*煙於火是緣生相屬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煙於火是緣生相屬,則有煙則有火〕應有遍,因為依據緣生相屬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5*攻方:煙應於火是緣生相屬,因為與煙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煙應與煙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有煙則有火嗎?
守方:同意。
5攻方:煙山,應有火,因為有煙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E)因明立式二輪推論法的實習(屬標準證明題)
目標:熟習小前提與大前提的二輪成立。先對每一根本命題進行二輪檢驗:第一輪檢驗小前提,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檢驗衍生命題。為了便於區分,基本命題(1)內的其他命題用a,b,c,d等編號。
單一基本命題
說明:先對每一根本命題進行二輪檢驗:第一輪檢驗小前提,第二輪檢驗大前提。最後檢驗衍生命題(*)。此為證明題。
〔舉例〕
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嗎?
守方:為什麼?
(基本命題)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輪守方檢驗小前提】
攻方:色蘊應是無常,因為經上說:「色無常」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
說明:此處因已許=小前提已成立。
守方:不遍。【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存在嗎?
守方:同意。
(結論)
1攻方:色蘊,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例一〕
○桌子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 【第一輪】 (因不成)
a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 (因不成)
b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 (因不成)
c桌子應是物質,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d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因為是與桌子為一故。 (因不成)
桌子應是與桌子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物質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色蘊嗎? (同意)
(所以)桌子應是無常嗎? (同意)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桌子應是無常,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色蘊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桌子應是色蘊,因為是物質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物質是色蘊的同義字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因為是物質中的桌子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桌子是物質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桌子應是物質中的桌子,因為與桌子為一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與桌子為一」與「物質中的桌子」是同義字故。(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的成立(註):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存有分二:常與無常」故。 (同意)
a*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分色蘊、知覺、不相應行」故。 (同意)
b*物質應是色蘊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色蘊與物質是同義字」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因為這是一般所共許故。 (同意)
說明:以上的因(理由)訴諸聖言量或公設。
(總計同意)
d凡與桌子為一,都是物質中的桌子嗎? (同意)
c凡是物質中的桌子,都是物質嗎? (同意)
b凡是物質,都是色蘊嗎? (同意)
a凡是色蘊,都是無常嗎? (同意)
1凡是無常,都是存有嗎? (同意)
(總結)
1桌子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註:衍生命題也可以如下成立: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色蘊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同意)
b*物質應是色蘊的同義字,因為與物質為一故。 (同意)
c*桌子應是物質的部分,因為與桌子為一故。 (同意)
說明:以上的因(理由)歸至自身為一的公設。
〔例二〕
○感受應是存有嗎? (為什麼?)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第一輪】 (因不成)
a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b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 (因不成)
c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 (因不成)
d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因為是與感受為一故。 (因不成)
感受應是與感受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心所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知覺嗎? (同意)
(所以)感受應是無常嗎? (同意)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感受應是知覺,因為是心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知覺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感受應是心所中的感受,因為與感受為一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無常應是存有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知覺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知覺為一故。 (同意)
b*心所應是知覺的部分,因為《佛法總綱》說:「知覺分心王、心所」故。 (同意)
c*感受應是心所的部分,因為與感受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總結)
1感受應是存有,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例三〕
○白馬應是存在嗎? (為什麼?)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第一輪】 (因不成)
a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不成)
b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c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d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是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是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無常嗎? (同意)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第二輪】(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馬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白色的馬是馬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d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無常應是存在的部分,因為與無常為一故。 (同意)
a*不相應行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不相應行為一故。 (同意)
b*馬應是不相應行的部分,因為與馬為一故。(同意)
c*白色的馬應是馬的部分,因為與白色的馬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總結)
1白馬應是存在,因為是無常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完結!
雙基本命題
當二詞相互比較範圍時,有二個基本命題的出現,其成立方式同於單一基本命題的二輪推論法,唯推論中有重複時,可以依據狀況省略。
【舉例】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說明:接著,攻方找出諍由(有法、前陳):如,黃花的顏色、綠芽的顏色等,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2)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傳統上,攻方於此處會提出破式:「黃花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今則採用立式,直接成立上述二基本命題如下。為了便於區分,命題1內的命題用a,b,c,d等編號。命題2內的命題用p,q,r,s等編號。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守方:前因不成。(不同意第一個理由:黃花的顏色是顏色)
(基本命題1)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第一輪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 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第二輪依次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黃色是顏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a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與黃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因已許!【次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一般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黃色應是顏色的部分,因為與黃色為一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a攻方:凡是與黃花的顏色為一,都是黃色嗎?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黃色都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小結命題1: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1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不同意第二個理由:黃花的顏色不是紅色)
(基本命題2)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給出立式)
【第一輪:先檢驗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p攻方:黃花的顏色應是黃色,因為與黃花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q攻方:黃花的顏色應與黃花的顏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以上第一輪可省,於基本命題1中已成立故)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
【第二輪:檢驗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黃色是與紅色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因為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是與紅色相違的黃色,因為與黃色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黃色應與與黃色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2攻方:凡是黃色,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小結命題2:以上對相關的大小前提都已檢驗完畢)
2攻方:黃花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黃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命題1與2)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黃花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一】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知覺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論題(諍由、有法):如,聲音,是無常而不是知覺。此處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聲是無常;(2)聲不是知覺。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 (因不成)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 (因不成)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 (因不成)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 (因不成)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嗎? (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嗎? (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嗎? (同意)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無常的同義字,則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a攻方:聲,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義,則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應有遍,因為依據定義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聲,應是已生的法,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則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因為是色蘊中的聲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聲是色蘊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聲是色蘊的部分,則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d攻方:聲,應是色蘊中的聲,因為與聲為一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字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所作性應是無常的同義字,因為《佛法總綱》說無常與所作性是同義字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應是所作性的定義,因為《佛法總綱》說所作性的定義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蘊應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為與色蘊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聲應是色蘊的部分,因為與聲為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d攻方:凡與聲為一,都是色蘊中的聲嗎? (同意)
c攻方:凡是色蘊中的聲,都是色蘊嗎? (同意)
b攻方:凡是色蘊,都是已生的法嗎? (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嗎? (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無常嗎? (同意)
1攻方:聲,應是無常,因為是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色蘊與知覺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蘊與知覺是相違,則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2*攻方:色蘊與知覺應是相違,因為一般所共許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2攻方:凡是色蘊,都不是知覺嗎? (同意)
2攻方:聲,應不是知覺,因為是色蘊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知覺,因為聲是無常且不是知覺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二】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不相應行。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不相應行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諍由(有法、前陳):如,正量、色蘊等,是無常而不是不相應行。於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題要成立:(1)正量,應是無常;(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為了便於區分,命題1內的命題編號用a,b,c,d等。命題2內的命題編號用p,q,r,s等。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前因不成。
(命題1)
1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 (因不成)
a正量,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因不成)
b正量,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因為是實事故。(因不成)
c正量,應是實事,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d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知覺中的正量故。 (因不成)
e正量,應是知覺中的正量,因為與正量為一故。(因不成)
正量,應與正量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正量,應是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實事嗎? (同意)
正量,應是有為法嗎? (同意)
1 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有為法是無常的同義字故。 (同意)
a正量,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從因緣所生的法是有為法的定義故。 (同意)
b正量,應是從因緣所生的法,因為是實事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從因緣所生的法是實事的同義字故。 (同意)
c正量,應是實事,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是實事的部分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1正量,應是無常,因為是有為法故。因已許!周遍已許!(同意)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命題2)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 (因不成)
p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 (因不成)
q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因不成)
r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因為與正量為一故。 (因不成)
s正量,應是與正量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同意)
(總計同意)
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嗎? (同意)
正量,應是知覺嗎? (同意)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知覺與不相應行相違故。 (同意)
p正量,應是知覺,因為是無欺的知覺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無欺的知覺是知覺的部分故。 (同意)
q正量,應是無欺的知覺,因為是新而無欺的知覺故。因已許!(不遍)
應有遍,因為*新而無欺的知覺是無欺的知覺的部分故。 (同意)
r正量,應是新而無欺的知覺,因為與正量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新而無欺的知覺是正量的定義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2正量,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是知覺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正量是無常且不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實習三】
有人說:凡是無常,都是色蘊。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色蘊嗎?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前陳「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因不成)
a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 (因不成)
b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 (因不成)
c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 (因不成)
白馬應與白馬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馬嗎? (同意)
(所以)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1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是無常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a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馬是不相應行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b白馬應是馬,因為是白色的馬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白色的馬是馬的部分故。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同意)
c白馬應是白色的馬,因為與白馬為一故。因已許! (不遍)
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同意)
(衍生命題)
1*不相應行應是無常的部分,因為與不相應行為一故。 (同意)
a*馬應是不相應行的部分,因為與馬為一故。 (同意)
b*白色的馬應是馬的部分,因為與白色的馬為一故。 (同意)
(總計同意:略)
(小結)
1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同意)
0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前因已許!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馬,應不是色蘊,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不相應行與色蘊是相違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相違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題)
2*攻方:不相應行應與色蘊是相違,因為與色蘊無共同部分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略)
(小結)
2攻方:白馬,應不是色蘊,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總結)
0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色蘊,因為白馬是無常而不是色蘊故。因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測驗題實習:機動回答
【基本原則】攻方參考《佛法總綱》立出測驗的論式,守方要熟練於分辨正因與似因,掌握術語間之大小範圍,並依據框內的見解給予正確的回答。
【實例一】
0攻方:道應是常嗎?
0守方:※同意。 (此為錯答,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攻方:道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攻方以下所立為證明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無常,因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應是心所,因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因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應是慧心所中的道,因為與道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應是慧心所嗎?
守方:同意。
b攻方:道應是心所嗎?
守方:同意。
a攻方:道應是無常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1守方:同意。 (守方前後相違)
攻方:完結!
【實例二】
0攻方:道應不是常嗎?
0守方:同意。 (此為正答,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為測驗題)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應是非所作性,因為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不遍。 (此為錯答)
b攻方:應有遍,因為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故。
守方:不遍。
c攻方:應有遍,因為依據同義詞的公設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若無實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義詞,則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無實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嗎?
守方:同意。
1攻方:道應是常,因為是非所作性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攻方:完結!
評析:無實=不是所作性=無+常。無實的法=不是所作性的法=常。
守方在「※不遍」處應答:「因不成」,由於選錯而「失分」(前後相違)。
【釐清範圍之類】
【例】
虛空應是有嗎? (同意)
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嗎? (同意)
0虛空應是常嗎? (同意,接著攻方從反面來問)
1虛空應不是常嗎? (為什麼?)
虛空應不是常,因為是無常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常,因為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色、知、不相應行三者之一,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因不成,此為錯答)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因為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因為是無為法中的虛空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因為與虛空為一故。 (因不成)
虛空應是與虛空為一,因為依據自身為一的公設故。 (同意)
(總計同意)
虛空應是無為法中的虛空嗎?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無為法嗎? (同意)
虛空應是非色非知的法嗎? (同意)
虛空應是不相應行嗎? (同意)
虛空應是無常嗎? (同意)
虛空應不是常嗎? (同意)
完結!
評解:「※因不成」之處,應答「不遍」。因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應行」的定義。
【釐清公設之類】
〔例一〕
攻方: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不合公設。攻方只好另立論式再質詢)
〔例二〕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因為是稻草所製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為錯答)
攻方:(若「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
守方:同意。
評解:「※不遍」之處,守方應答「因不成」才對。
◆以下是因明辯經中的測驗題的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所給出的論式,有正因、也有似因;守方先分解出小前提和大前提,而後給出適當的回答:論式的小前提有誤回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誤回答「不遍」;論式正確則回答「同意」。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不遍)
5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不遍)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不遍)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不遍)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不遍)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因不成)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不遍)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不遍)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不遍)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不遍)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不遍)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不遍)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不遍)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不遍)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同意)
◆以下是進一步的測驗題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提出因明論式,守方給出正確的回答。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綠色。
攻方:凡不是紅色,不都是白色,因為綠色不是紅色而不是白色故。
守方:同意。
5所觸,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所觸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所觸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亞洲人,因為歐洲人是人而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同意。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不是亞洲人,不是都不是人,因為歐洲人不是亞洲人而是人故。
守方:同意。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
守方: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石女兒。
攻方:凡是無有作用,不都是無實的法,因為石女兒是無有作用而不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同意。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不都是家俱,因為虛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而不是家俱故。
守方:同意。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守方: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虛空應不是無,因為對「虛空是無」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
守方: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所作性,不都是常,因為兔角不是所作性而不是常故。
守方:同意。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不都是無為法,因為兔角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而不是無為法故。
守方:同意。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已生的法,不都是非所作性,因為兔角不是已生的法而不是非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守方: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聲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所作性,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香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香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物質,因為知覺是無常而不是物質故。
守方:同意。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不是色和知二者之一,因為對「白馬是色和知二者之一」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守方: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瓶子。
攻方:凡是色蘊,不都是內物質,因為瓶子是色蘊而不是內物質故。
守方:同意。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守方: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眼識。
攻方:凡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不都是心所,因為眼識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守方: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耳識。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所,因為耳識是知覺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貪心。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王,因為貪心是知覺而不是心王故。
守方:同意。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非色非知的法,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虛空是非色非知的法而不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同意。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回答正確,沒有失分)
藏傳辯經與立式辯經的比較
◆藏傳辯經方式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周遍已許!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給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說明:前已許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所以此處不可答 「因不成」。剛剛已許「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所以此處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立式辯經方式:(與藏式共同部分作比較)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給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 (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2小結)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 (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2期,2005。
〈因明論式的推演及其公設略探──兼述辯經上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3期,2005。
內觀教育基金會網站:insights.org.tw有「因明與辯經」專欄。
願 善 妙 增 長
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佛教邏輯的現代運用
編著:林崇安教授
出版:[桃園縣]中壢市內觀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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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民95年)1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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