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113經》要解(諸法本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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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Wed 28 Nov 2007 by RESP (2554 reads) |
《中阿含113經》要解(諸法本經) 林崇安,2007 ◆經名:《諸法本經》(A8.83;A10.58) (1) 我聞如是: (2)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一切法】 (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1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 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2彼若復問:『以何為和?』當如是答:『以更樂為和。』 3彼若復問:『以何為來?』當如是答:『以覺為來。』 4彼若復問:『以何為有?』當如是答:『以思想為有。』 5彼若復問:『以何為上主?』當如是答:『以念為上主。』 6彼若復問:『以何為前?』當如是答:『以定為前。』 7彼若復問:『以何為上?』當如是答:『以慧為上。』 8彼若復問:『以何為真?』當如是答:『以解脫為真。』 9彼若復問:『以何為訖?』當如是答:『以涅槃為訖。』 說明: 1善法欲: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2觸: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3受: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4作意:又彼為求所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 5念:又於爾時,於四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 6定: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 7慧: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為最勝」。 8解脫: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9涅槃: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 (4) 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和,覺為諸法來,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前,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是故比丘當如是學。 說明: ◎配三學: ○應知此中,1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 ○依止2觸、3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4作意、5若念、6若定,并其加行,名增上心學。 ○7慧為最勝,名增上慧學。 ◎配學果: ○及彼依持8解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 ○9涅槃後際,是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 ◎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 【修集資糧:九想】 ( 說明: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修集九想: 1修集出家想; 2修集無常想; 3修集無常苦想; 4修集苦無我想; 5修集厭逆食想; 6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7修集死想; 8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 9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 ○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 ○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從其前際、於現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 【得果】 (5b) 若比丘得1習出家學道心者,得2習無常想,得3習無常苦想,得4習苦無我想,得習5不淨想,得習惡食想,得6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得7習死想,8知世間好惡,得習如是想心;9知世間習有,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得習如是想心者,是謂比丘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已,便得苦邊。 說明: ○有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於後有一切行中,由不現行道理,名「已割貪愛」(註:斷愛);及「轉三結」(註:除結)。 ○無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正慢現觀〕故(註:正知正觀諸法);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註:便得苦邊)。 (6)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基本問答〕 (1)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 (2)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 (3)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外道之處。 (4)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 (5)略述此經的獨特之處。 (6)參考此經,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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