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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113經》要解(諸法本經)
林崇安,2007
◆經名:《諸法本經》(A8.83;A10.58)
(1) 我聞如是:
(2)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一切法】
(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1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
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2彼若復問:『以何為和?』當如是答:『以更樂為和。』
3彼若復問:『以何為來?』當如是答:『以覺為來。』
4彼若復問:『以何為有?』當如是答:『以思想為有。』
5彼若復問:『以何為上主?』當如是答:『以念為上主。』
6彼若復問:『以何為前?』當如是答:『以定為前。』
7彼若復問:『以何為上?』當如是答:『以慧為上。』
8彼若復問:『以何為真?』當如是答:『以解脫為真。』
9彼若復問:『以何為訖?』當如是答:『以涅槃為訖。』
說明:
1善法欲: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2觸: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3受: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4作意:又彼為求所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
5念:又於爾時,於四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
6定: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
7慧: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為最勝」。
8解脫: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9涅槃: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
(4) 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和,覺為諸法來,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前,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是故比丘當如是學。
說明:
◎配三學:
○應知此中,1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
○依止2觸、3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4作意、5若念、6若定,并其加行,名增上心學。
○7慧為最勝,名增上慧學。
◎配學果:
○及彼依持8解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
○9涅槃後際,是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
◎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
【修集資糧:九想】
(5a) 1習出家學道心;2習無常想;3習無常苦想;4習苦無我想;5習不淨想,習惡食想;6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7習死想;8知世間好惡,習如是想心;9知世間習有,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
說明: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修集九想:
1修集出家想;
2修集無常想;
3修集無常苦想;
4修集苦無我想;
5修集厭逆食想;
6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7修集死想;
8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
9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
○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
○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從其前際、於現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
【得果】
(5b) 若比丘得1習出家學道心者,得2習無常想,得3習無常苦想,得4習苦無我想,得習5不淨想,得習惡食想,得6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得7習死想,8知世間好惡,得習如是想心;9知世間習有,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得習如是想心者,是謂比丘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已,便得苦邊。
說明:
○有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於後有一切行中,由不現行道理,名「已割貪愛」(註:斷愛);及「轉三結」(註:除結)。
○無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正慢現觀〕故(註:正知正觀諸法);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註:便得苦邊)。
(6)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基本問答〕
(1)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
(2)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
(3)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外道之處。
(4)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
(5)略述此經的獨特之處。
(6)參考此經,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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