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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與內觀系列 全螢幕[PDF]
2-1 法蘊經集 2-2 受相應經論集 2-3 阿含經集上

受相應經論集

2-2 受相應經論集

經:雜阿含經。
論:瑜伽師地論攝事分。
自性與因緣,見染數取趣,轉差別道理,寂靜、後觀察。
一. 諸受自性,應當了知;
二. 諸受因緣,應當了知;
三. 於受正見,應當了知;
四. 於受雜染,應當了知;
五. 於能受受補特伽羅,思擇、不思擇二力差別,應當了知;
六. 如是於受解脫、不解脫[應當了知];
七. [諸受]流轉品別,應當了知;
八. 諸有所受皆苦道理,應當了知;
九. 諸受寂靜止息差別,應當了知;
十. 於受觀察一切受相,應當了知。

第一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羅怙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佛告羅怙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此三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謂此三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彼彼觸因,彼彼受生,若彼彼觸滅,彼彼受亦滅、止、清涼、沒。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佛說此經已,尊者羅怙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自性」:略說三受,是受自性。
2.「因緣」:三品類觸,是受因緣。

第二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羅怙羅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佛告羅怙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若彼比丘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刺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者,是名正見。」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觀樂作苦想,苦受同劍刺,於不苦不樂,修無常滅想。
是則為比丘,正見成就者,寂滅安樂道,住於最後邊,
永離諸煩惱,摧伏眾魔軍。」
佛說此經已,尊者羅怙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3.「見」:又諸樂受,變壞法故,貪依處故,貪是當來眾苦因故,由此應觀樂受為苦。若諸苦受,現在前時惱害性故,如中毒箭而未得拔,由此應觀苦受如箭。非苦樂受,已滅壞者是無常故,正現前者是滅法故,於二更續能隨順故,由此應觀非苦樂受,性是無常,性是滅法。如是於受所生正見,能隨悟入諸有所受皆悉是苦。

第三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羅怙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得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佛告羅怙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為斷樂受貪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苦受瞋恚使故,於我所修梵行;斷不苦不樂受癡使故,於我所修梵行。羅怙羅!若比丘樂受貪使,已斷、已知;苦受恚使,已斷、已知;不苦不樂受癡使,已斷、已知者,是名比丘斷除愛欲,轉去諸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樂受所受時,則不知樂受,貪使之所使,不見出要道。
 苦受所受時,則不知苦受,瞋恚使所使,不見出要道。
 不苦不樂受,正覺之所說,不善觀察者,終不度彼岸。
 比丘勤精進,正知不動轉,如此一切受,慧者能覺知。
 覺知諸受者,現法盡諸漏,明智者命終,不墮於眾數,
 眾數既已斷,永處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羅怙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染」:於樂受中有貪隨眠,於苦受中有瞋隨眠,於非苦樂無明隨眠,是名於受所起雜染。雖於樂等所有諸受現前分位,一切未斷煩惱隨眠之所隨眠,然由緣彼各別所行諸纏,生起此後隨眠煩惱隨縛,即名於彼相續隨眠。為欲永害諸隨眠故,熟修梵行,非唯為遣諸纏因緣。

第四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大海深嶮者,此世間愚夫所說深嶮,非賢聖法律所說深嶮。世間所說者,是大水積聚數耳。若從身生諸受,眾苦逼迫,或惱、或死,是名大海極深嶮處。愚癡無聞凡夫,於此身生諸受,苦痛逼迫,或惱、或死,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長淪沒溺,無止息處。多聞聖弟子,於身生諸受,苦痛逼迫,或惱、或死,不生憂悲、啼哭號呼、心生狂亂,不淪生死,得止息處。」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身生諸苦受,逼迫乃至死,憂悲不息忍,號呼發狂亂,
  心自生障礙,招集眾苦增,永淪生死海,莫知休息處。
  能捨身諸受,身所生苦惱,切迫乃至死,不起憂悲想,
  不啼哭號呼,能自忍眾苦,心不生障礙,招集眾苦增,
  不淪沒生死,永得安隱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5.「數取趣」:無思擇力補特伽羅,受苦受時,心極憂悴。即此苦受,若身、若心,現前領納。所餘樂受、非苦樂受,由未斷故而說相應,是故名為現見圓滿冥闇受坑,難得其底。有思擇力補特伽羅,應知一切與上相違。

第五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多聞聖弟子,亦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凡夫、聖人,有何差別?」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廣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身觸生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於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癡無聞凡夫,亦復如是,增長二受——身受、心受,極生苦痛。所以者何?以彼愚癡無聞凡夫不了知故,於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為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瞋恚故,為恚使所使,於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為癡使所使。為樂受所繫終不離,苦受所繫終不離,不苦不樂受所繫終不離。云何繫?謂為貪、恚、癡所繫,為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繫。多聞聖弟子,身觸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奪命,不起憂悲稱怨,啼哭號呼,心亂發狂。當於爾時,唯生一受,不生心受。譬如士夫被一毐箭,不被第二毐箭。當於爾時,為生一受,所謂身受,不生心受。為樂受觸,不染欲樂,不染欲樂故,於彼樂受貪使不使;於苦觸受,不生瞋恚,不生瞋恚故,恚使不使。於彼二使,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故,不苦不樂受癡使不使。於彼樂受解脫不繫,苦受,不苦不樂受解脫不繫。於何不繫?謂貪、恚、癡不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不繫。」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多聞於苦樂,非不受覺知,彼於凡夫人,其實大有間。
  樂受不放逸,苦觸不增憂,苦樂二俱捨,不順亦不違。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於此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了知諸受故,現法盡諸漏,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六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空中狂風卒起,從四方來:有塵土風、無塵土風,毗濕波風、鞞嵐婆風,薄風、厚風,乃至風輪起風。身中受風,亦復如是種種受起: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身受,苦身受,不苦不樂身受;樂心受,苦心受,不苦不樂心受;樂食受,苦食受,不苦不樂食(受);樂無食(受),苦無食受,不苦不樂無食受;樂貪受,苦貪受,不苦不樂貪受;樂出要受,苦出要受,不苦不樂出要受。」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譬如虛空中,種種狂風起,東西南北風,四維亦如是。
  有塵及無塵,乃至風輪起。如是此身中,諸受起亦然。
  若樂若苦受,及不苦不樂;有食與無食;貪著不貪著。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於此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了知諸受故,現法盡諸漏,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七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客舍,種種人住:若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野人,獵師;持戒,犯戒;在家,出家,悉於中住。此身亦復如是種種受生: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樂身受,苦身受,不苦不樂身受;樂心受,苦心受,不苦不樂心受;樂食受,苦食受,不苦不樂食受;樂無食受,苦無食受,不苦不樂無食受;樂貪著受,苦貪著受,不苦不樂貪著受;樂出要受,苦出要受,不苦不樂出要受。」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譬如客舍中,種種人住止;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等,
  旃陀羅野人,持戒犯戒者,在家出家人,如是等種種。
  此身亦如是,種種諸受生:若樂若苦受,及不苦不樂;
  有食與無食;貪著不貪著。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
  於此一切受,黠慧能了知。了知諸受故,現法盡諸漏,
  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6.「解脫」:又於諸受,心未解脫補特伽羅,但於苦受圓滿領納,猶如一人中二毒箭。二毒箭者,即喻三受,或染心領納,謂由貪、瞋、癡;或相應領納,謂由生等苦。如是彼由現法所有上品苦故,及由現法諸雜染故,亦由後法所有苦故,由是諸處受其染惱。心解脫者,應知一切與上相違。此差別者,非領三受。
7.「轉差別」:又若有受,於依止中,生已破壞,消散不住,速歸遷謝,不經多時,相似相續而流轉者,應觀此受猶若旋風。若有諸受少時經停,相似相續,不速變壞流轉者,應觀此受如客舍中羇旅色類。又彼諸受自性、所依、染淨品別,當知名受品類差別。有味受者,諸世間受;無味受者,諸出世受。依耽嗜受者,於妙五欲諸染污受;依出離受者,即是一切出離遠離所生,諸善定不定地俱行諸受。

第八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時有異比丘,獨一靜處禪思,念言: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又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是比丘作是念已,從禪起,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於靜處禪思念言: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又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知諸行無常,皆是變易法,故說受悉苦,正覺之所知。
  比丘勤方便,正智不傾動,於諸一切受,黠慧能了知。
  悉知諸受已,現法盡諸漏,身死不墮數,永處般涅槃。」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8.「道理」:又諸苦受,一切眾生現知是苦,不假成立。所餘二受,由二因緣,應知是苦。非苦樂受,及能隨順此受諸行,由無常故,應知是苦。所有樂受,及能隨順此受諸行,變壞法故,應知是苦。由此道理,當知諸受皆悉是苦。

第九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尊者阿難獨一靜處禪思,念言: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又復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作是念已,從禪起,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禪思,念言:如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又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阿難白佛言:「云何世尊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佛告阿難:「初禪正受時,言語寂滅;第二禪正受時,覺、觀寂滅;第三禪正受時,喜心寂滅;第四禪正受時,出、入息寂滅;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寂滅;無所有入處正受時,識入處想寂滅;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寂滅;想受滅正受時,想、受寂滅:是名漸次諸行寂滅。」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漸次諸行止息?」佛告阿難:「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空入處正受時,色想止息;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止息;無所有入處正受時,識入處想止息;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止息;想受滅正受時,想、受止息:是名漸次諸行止息。「阿難白佛:「世尊是名漸次諸行止息。」佛告阿難:「復有勝止息,奇特止息,上止息,無上止息;如是止息,於餘止息無過上者。」阿難白佛:「何等為勝止息,奇特止息,上止息,無上止息,諸餘止息無過上者?」佛告阿難:「於貪欲心不樂、解脫,恚、癡心不樂、解脫,是名勝止息,奇特止息,上止息,無上止息,諸餘止息無過上者。」
佛說此經已,尊者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9.「寂靜」: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一、由依止上定地故,下地諸受皆得寂靜;二、由暫時不現行故而得寂靜;三、由當來究竟不轉而得寂靜。當知此中暫時不行,名為寂靜;令其究竟成不行法,名為止息。樂言論者廣生言論,染污樂欲,展轉發起種種論說,名為語言。即此語言,若正證入初靜慮定,即便寂靜。粗能尋、伺能發語言,諸未得定,或有已得還從定起,能發語言,非正在定,正在定者,雖有微細尋、伺隨轉而不能發所有語言,是故此位說名一切語言寂靜,是名第二義門差別。又瑜伽師,於貪、瞋、癡深見過患,安住領納貪、瞋、癡等離繫諸受,數數遍知,數數斷滅貪、瞋、癡等,故說其心於貪、瞋、癡離染解脫。

第十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毗婆尸如來未成佛時,獨一靜處,禪思思惟,作如是觀:觀察諸受,云何為受?云何受集?云何受滅?云何受集道跡?云何受滅道跡?云何受味?云何受患?云何受離?如是觀察,有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若於受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集道跡;若於受不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滅道跡;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法,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毗婆尸佛,如是式棄佛,毗濕波浮佛,迦羅迦孫提佛,迦那迦牟尼佛,迦葉佛,及我釋迦文佛,未成佛時思惟觀察諸受,亦復如是。

第十一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有異比丘獨一靜處禪思,如是觀察諸受:云何受?云何受集?云何受滅?云何受集道跡?云何受減道跡?云何受味?云何受患?云何受離?時彼比丘從禪覺已,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禪思,觀察諸受:云何為受?云何受集?云何受滅?云何受集道跡?云何受滅道跡?云何受味?云何受患?云何受離?」佛告比丘:「有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若於受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集道跡;若於受不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滅道跡;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法,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異比丘問經者阿難所問經亦如是。

第十二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為受?云何受集?云何受滅?云何受集道跡?云何受滅道跡?」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願廣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諸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佛告比丘:「有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若於受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集道跡;若於受不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滅道跡;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十三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我於諸受不如實知,受集、受滅、受集道跡、受滅道跡、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我於諸天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得解脫、出離,脫諸顛倒,亦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我於諸受、受集、受滅、受集道跡、受滅道跡、受味、受患、受離如實知故,於諸天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為脫、為出,為脫諸顛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0.「觀察」:又由七行,於諸受中觀受七相:謂
1.觀諸受自性故,
2.現在流轉、還滅因緣故,
3.當來流轉因緣故,
4.當來還滅因緣故,
5.雜染因緣故,
6.清淨因緣故,及
7.清淨故。

第十四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沙門、婆羅門,於諸受不如實知,受集、受滅、受集道跡、受滅道跡、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非沙門,非婆羅門,不同沙門,不同婆羅門,非沙門義,非婆羅門義,非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若沙門、婆羅門,於諸受如實知,受栠、受滅、受集道跡、受滅道跡、受味、受患、受離如實知者,彼是沙門之沙門,婆羅門之婆羅門,同沙門,同婆羅門,沙門義,婆羅門義,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沙門、非沙門,如是沙門數、非沙門數,亦如是。

第十五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壹奢能伽羅國壹奢能伽羅林中,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欲於此中半月坐禪。諸比丘勿復遊行,唯除乞食及布薩。」即便坐禪,不復遊行,唯除乞食及布薩。爾時,世尊半月過已,敷坐具,於眾前坐。告諸比丘:「我以初成佛時,所思惟禪法少許禪分,於今半月思惟,作是念:諸有眾生生受,皆有因緣,非無因緣。云何因緣?欲是因緣,覺是因緣,觸是因緣。諸比丘!於欲不寂滅,覺不寂滅,觸不寂滅,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不寂滅,觸不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寂滅,觸不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彼欲寂滅,覺寂滅,觸寂滅,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邪見因緣故眾生生受,邪見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邪解脫,邪知因緣故眾生生受,邪智不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正見因緣故眾生生受,見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說,正智因緣故眾生生受,正智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若彼欲不得者得,不獲者獲,不證者證(生),以彼因緣故眾生生受,以彼寂滅因緣故眾生生受。是名不寂滅因緣眾生生受,寂滅因緣眾生生受。若沙門、婆羅門,如是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不如實知者,彼非沙門之沙門,非婆羅門之婆羅門,不同沙門之沙門,不同婆羅門之婆羅門,非沙門義,非婆羅門義,非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己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若沙門、婆羅門,於此緣緣,緣緣集,緣緣滅,緣緣集道跡,緣緣滅道跡如實知者,當知是沙門之沙門,婆羅門之婆羅門,同沙門,同婆羅門,以沙門義,婆羅門義,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受生起、劣等,諸受相差別,見等為最勝,知差別、問記。

11.「受生起」:一切有情應斷諸受,略由三緣而得生起:
一者、欲緣,謂於未來世;
二者、尋緣,謂於過去世;
三者、觸緣,謂於現在世現前境界。
云何名為一切有情?謂有情眾略有八種:
一、在家眾;
二、出家眾;
三、於諸欲未離貪眾;
四、於諸欲己離貪眾;
五、於初靜慮未離貪眾;
六、於初靜慮已離貪眾;
七、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未得離貪諸外道眾,能入世間定,具足於邪見乃至邪解脫智者;
八、住內法眾,能入世間定,具足於正見乃至正解脫智者,及住內法眾能入出世定者。
由此八眾,依能領納諸受遍知,應知普攝諸有情眾。
又在家眾或出家眾,於諸欲中未離貪者,由三因緣,諸染污受而得生起:
一、由染著力,
二、由作意力,
三、由境界力。
當知此中諸在家者,追求諸欲,為受用故,發生欲樂,由染著力;即此非理思惟先時曾所領受,由作意力;現前境現在受用,由境界力。應知如是補特伽羅,欲、尋、觸緣,由現行故皆不寂靜,以此為緣發生三受。又由最初染污欲、尋、觸現行故,領納彼緣所生諸受,若彼生已染著不捨,亦不除遣,如是彼受長時相續隨轉不絕,不得寂靜,不寂靜緣長時相續領納諸受。又彼欲等,由其最初長時相續恆現行故,彼緣彼品所有煩惱,墮在相續未永斷故,即說名為不寂靜緣,是名第二義門差別。
若諸出家未離貪者,由於諸欲能棄捨故,其染著力所攝受欲雖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若尋、若觸而未寂靜。由是因緣,彼於獨處,於尋對治未善修故,一切離欲皆未作故,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尋思現行,於諸勝妙現前境界有觸現行。若於尋思深見過失,於彼對治已善修故,一切離欲未盡作故,欲如前說已得寂靜,由是因緣尋亦寂靜,唯觸獨一未得寂靜,若勝妙境現在前時,諸染污觸便復生起。若於諸欲已離貪者,當知一切皆得寂靜,是名一種義門差別。
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貪者,由於諸欲所有貪欲未永斷故,諸尋、染觸未永斷故,由是一切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證初靜慮,欲已寂靜,尋未寂靜;於初靜慮已離貪者,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義門差別。
若諸外道,能入世間定,具足於邪見乃至邪解脫智者,由彼為緣,生起諸受,於彼染著。又由彼品煩惱隨縛,即由如是不寂靜緣,諸受生起。若住內法,能入世間定,具足於正見乃至正解脫知者,由彼為緣,生起諸受,於彼染著。又由彼品煩惱隨縛,即由如是不寂靜緣,諸受生起。又住內法能入出世定者,若依向道轉,自事未究意,所有諸欲未得為得,未證為證,未觸為觸,作是希望:我於是處何時當得!廣說如前,彼未寂靜,由是為緣,彼於爾時諸受生起。若於自事已得究意,彼欲寂靜,由寂靜緣,便有第一寂靜無上諸受生起。彼於一切所有諸受出離方便如實了知,是故如前於第一義,諸沙門中許為沙門,諸梵志中許為梵志;若不了知,於彼一切皆不忍許。當知此中,一切諸受無有差別,皆觸為緣。又即此緣,欲亦為緣,尋亦為緣,境界愚癡所攝無明亦為其緣。如是一切不正思惟,及墮相續彼品煩惱以為其集。由此滅故,彼亦隨滅。正見等道,當知說名能趣滅行。

第十六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夏安居時,爾時,給孤獨長者來諸佛所,稽首禮足,卻坐一面。佛為說法,示教、照喜,說種種法。示教、照喜已,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唯願世尊與諸大眾,受我三月請——衣被、飲食、應病湯藥。」爾時,世尊默然而許。時給孤獨長者知佛默然受請已,從座起去,還歸自家。過三月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佛告給孤獨長者:「善哉長者!三月供養衣被、飲食、應病湯藥。汝以莊嚴淨治上道,於未來世當獲安樂果報。然汝今莫得默然樂受此法,汝當精勤,時時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時給孤獨長者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從座起而去。
爾時,尊者舍利弗於眾中坐,知給孤獨長者去已,白佛言:「奇哉世尊!善為給孤獨長者說法!善勸勵給孤獨長者言:汝已三月具足供養如來大眾中,淨治上道,於未來世當受樂報。汝莫默然樂著此福,汝當時時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世尊!若使聖弟子,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得遠離五法,修滿五法。云何遠離五法?謂斷欲所長養喜,斷欲所長養憂,斷欲所長養捨,斷不善所長養喜,斷不善所長養憂,是名五法遠離。云何修滿五法?謂隨喜,歡喜,猗息,樂,一心。」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若聖弟子修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遠離五法,修滿五法」。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十七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食念(喜)者,有無食念(喜)者,有無食無食念(喜)者;有食樂者,(有)無食樂者,有無食無食樂者;有食捨者,有無食捨者,有無食無食捨者;有食解脫者,有無食解脫者,有無食無食解脫者。云何(有)食念(喜)?謂五欲因緣生念(喜)。云何無食念(喜)?謂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無食念(喜)。云何無食無食念(喜)?謂比丘有覺、有觀息,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念(喜)。云何有食樂?謂五欲因緣生樂、生喜,是名有食樂。云何無食樂?謂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名無食樂。云何無食無食樂?謂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是名無食無食樂。云何有食捨?謂五欲因緣生捨,是名有食捨。云何無食捨?謂彼比丘離喜、貪,捨心住,正念、正知,安樂住彼聖說捨,第三禪具足住,是名無食捨。云何無食無食捨?謂比丘離苦、息樂,憂、喜先已離,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第四禪具足住,是名無食無食捨。云何有食解說?謂色俱行。云何無食解脫?謂無色俱行。云何無食無食解脫?謂彼比丘貪欲不染解脫,瞋恚、愚癡心不染解脫,是名無食無食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2.「劣等」:復次、於遠離喜身作證住,諸聖弟子,能斷五法,能修五法,令得圓滿,應知如前三摩呬多地廣辯其相。
又喜、樂、捨,劣、中、勝品,謂在欲界,及四靜慮,如其所應,當知其相。又在第四靜慮地捨,一切過患皆遠離故,名善清淨[可立為無愛味]。若此上捨,復可立為勝無愛味。

第十八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跋陀羅比丘,及尊者阿難,俱住祗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阿難往詣尊者跋陀羅所,共相問訊,慰勞已,於一面住。時尊者阿難問尊者跋陀羅比丘言:「云何名為見第一?云何聞第一?云何樂第一?云何想第一?云何有第一?」尊者跋陀羅語尊者阿難言:「有梵天,自在造作化如意,為世之,父若見彼梵天者,名曰見第一。阿難!有眾生離生喜樂,處處潤澤,處處敷悅,舉身充滿,無不滿處,所謂離生喜樂。彼從三昧起,舉聲唱說,遍告大眾:極寂靜者,離生喜樂;極樂者,離生喜樂。諸有聞彼聲者,是名聞第一。復次,阿難!有眾生於此身離喜之樂,〔潤澤〕處處潤澤,敷悅充滿,舉身充滿,無不滿處,所謂離喜之樂,是名樂第一。云何想第一?阿難!有眾生度一切識入處,〔無所有〕無所有入處具足住。若起彼想者,是名想第一。云何有第一?復次,阿難!有眾生度一切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具足住。若起彼有者,是名有第一。」尊者阿難語尊者跋陀羅比丘言:「多有人作如是見、如是說,汝亦同彼,有何差別?我作方便問汝,汝當諦聽,當為汝說。如其所觀,次第盡諸漏,是為見第一。如其所聞,次第盡諸漏,是名聞第一。如所生樂,次第盡諸漏者,是名樂第一。如其所想,次第盡諸漏者,是名想第一。如實觀察,次第盡諸漏,是名有第一。」時二正士共論說已,從座起去。
13.「見等為最勝」:復次,若有苾芻,依止如是色類見、聞及樂、想、有,無間隨得諸漏永盡,當知此見名最勝見,乃至此有名最勝有。從無我見,不更尋求其餘勝見,謂[從]無常見,即此無間隨得漏盡,是故此見名最勝見。依止此見,復由四門方能隨得諸漏永盡:一、或從他聽聞正法;二、或依四現法樂住;三、或依止三種想定,謂從空無邊處乃至無所有處;四、或天有,或在人有。是故此聞於其餘聞,此樂於其餘樂,此想於其餘想,此有於其餘有,說為最勝。

第十九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瓶沙王詣尊者優陀夷所,稽首作禮,退坐一面。時瓶沙王白尊者優陀夷言:「云何世尊所說諸受?」優陀夷言:「大王!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瓶沙王白尊者優陀夷:「莫作是言,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正應有二受——樂受,苦受。若不苦不樂受,是則寂滅。」如是三說。優陀夷不能為王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俱共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時尊者優陀夷,以先所說,廣白世尊:「我亦不能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今故共來,具問世尊,如是之義,定有幾受?」佛告優陀夷:「我有時說一受,或時說二受,或說三、四、五、六、十八、三十六,乃至百八受,或時說無量受。云何我說一受?如說所有受皆悉是苦,是名我說一受。云何說二受?說身受,心受,是名二受。云何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四受?謂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及不繫受。云何說五受?謂樂根,喜根,苦根,憂根,捨根,是名說五受。云何說六受?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云何說十八受?謂隨六喜行,隨六憂行,隨六捨行受,是名說十八受。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說三十六受。云何說百八受?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是名說百八受。云何說無量受?如說此受、彼受等比,如是無量名說,是名說無量受。優陀夷!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世間不解故而共諍論,共相違反,終竟不得我法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優陀夷!若於我此所說種種受義如實解知者,不起諍論,共相違反,起未起諍,能以法律止令休息。然優陀夷!有二受:欲受,離欲受。云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緣生受,是名欲受。云何離欲受?謂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離欲受。若有說言:眾生依此初禪,唯是為樂非餘者,此則不然。所以者何?更有勝樂過於此故。何者是?謂比丘離有覺、有觀,內淨,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勝樂。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入處,轉轉勝說,若有說言唯有此處,乃至非想非非想極樂非餘,亦復不然。所以者何?更有勝樂過於此故。何者是?謂比丘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處,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名勝樂過於彼者。若有異學出家,作是說言: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此所不應。所以者何?應當語言: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優陀夷!有四種樂。何等為四?謂離欲樂,遠離樂,寂滅樂,菩提樂。」佛說此經已,尊者優陀夷及瓶沙王,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4.「諸受相差別」:
復次,由十種相,當知諸受所有差別:
一、勝義差別,
二、流轉所依差別,
三、自相差別,
四、盡所有性差別,
五、自相品類差別,
六、流轉門差別,
七、雜染門差別,
八、所治能治差別,
九、時差別,、剎那展轉生起差別。
此中或有無開覺者,作如是言:受唯有二:一、苦,二、樂。雖復說有不苦不樂,然唯苦樂無性所顯,是故世尊即依如是苦樂寂靜,假設為有。世尊為欲開曉彼故,說如是言:樂有二種,所謂欲樂及遠離樂。此遠離樂,復有三種:一者、劣樂,二者、中樂,三者、勝樂。劣樂者,謂無所有處已下;中樂者,謂第一有;勝樂者,謂想受滅。既有是理,樂受亦得說為寂靜:謂在初、二、三靜慮中;非苦樂受亦名寂靜,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有頂;一切受無,亦名寂靜,謂在滅定。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三種最寂靜樂,謂諸苾芻心於其貪離染解脫;如於其貪,於瞋、於癡、當知亦爾。如是一切,總為三樂:一者、應遠離樂;二者、應修習有上住樂;三者、最極究竟解脫無上住樂。應遠離樂者,謂諸欲樂。應修習樂者,謂初靜慮乃至有頂諸所有樂;有上住樂者,謂滅盡定,此亦名為應修習樂。最極究竟解脫無上住樂者,謂如前說三最勝樂。非據受樂,說滅盡定以為有樂,然斷受樂說名為樂。又勝住樂,與樂相似。又即依此有樂可得,說名為樂,謂如有一從此定起,有所領受,作如是言:我已多住如是如是色類最勝寂靜樂住,由依此故說名為樂。

第二十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得盡諸漏,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生厭,不樂,背捨,得盡諸漏。」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二十一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究意苦邊,解脫於苦,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究竟苦邊,解脫於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二十二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得盡諸漏,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正觀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得盡諸漏。」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二十三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究竟苦邊,解脫於苦,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業跡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究竟苦邊,解脫於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5.「知差別」:
復次,由遍了知應遍知事,於其苦諦得遍解脫,於其集諦得勝解脫,於其滅諦能正作證,於其道諦能正修習。正於苦邊能隨得者,謂於苦諦得遍解脫;於諸漏盡能隨得者,謂於集諦得勝解脫;應厭、應離、應解脫者,謂於滅諦能正作證;於無常等隨觀住者,謂於道諦能正修習。又由十相,應當了知境事差別:
一者、已生諸行,繫屬命根住因差別;
二者、有色、無色諸行,展轉相依住立流轉差別;
三者、無色諸行,無常法性入門差別;
四者、心諸雜染依處差別;
五者、一切諸行,一切品類總皆是苦差別;
六者、淨不淨業果受用門差別;
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八者、愛、恚依處差別;
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邊際差別;
十者、墮往惡趣依處邊際差別。

又清淨品應得、應修事增上故,當知有餘十種差別:
一者、善法無間修習增上無逸差別;
二者、心慧解脫依止差別;
三者、勝三摩地邊際差別;
四者、於一切境繫縛其心邊際差別;
五者、解脫方便差別;
六者、解脫差別;
七者、等覺真義差別;
八者、現等覺後,於三學中受學差別;
九者、正學已學現法樂住差別;
十者、證聖神通廣行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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